陈晨夏洛特烦恼mp3:陈独秀:国家是国家 政府是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48:39
作者:章敬平
来源:经济观察报
来源日期:2011-8-15
本站发布时间:2011-8-17 22: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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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是事变,还是战争
1932年1月28日夜11时50分,日军进攻上海闸北,驻防的十九路军予以还击,一时间,枪炮隆隆。上海顿成日军飞机、大炮、航母的“靶场”。这就是历史教科书中的一二八事变。
如果有人问你,这场双方伤亡逾万人的军事对抗是不是战争,你会不会觉得荒诞?事实上,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抑或居间调查处理的国际联盟,都没有把它称之为战争。
日本人称之为“上海事变”,他们将己方的军事行动说成“自卫”,将军事对抗的诱因归结为“袭杀日僧”等排日行动。
之前十天,一群正在军训的中国工人发现围墙外有人朝他们投掷石块,于是冲出厂门,查看究竟。恰巧,两个化缘的日本僧人从门前路过,盘问、争执,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突然,几个中国工人装扮的家伙高呼反日口号,向日本僧人大打出手,一个日本僧人当场死去。日本僧人在日本国内是个深受爱戴的群体,生活在上海的三万日本侨民对“中国工人”打杀日本僧人非常愤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报复性地打伤了数十名中国工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军占领东三省之后,上海民间的反日情绪一触即发。日僧死亡导致上千名日本侨民上街游行,向驻扎上海的日本海军陆战队递交请愿书,请求日本派兵保护侨民。正中下怀的日本军方很快派军舰封锁了黄浦江,日本进攻闸北之前25分钟,他们通过日本领事馆向上海市政府发出通牒,要求中国军队迅速撤离,给他们腾出空间。我们都知道,十九路军选择的不是撤离,而是奋起抵抗,战火就这样照亮了上海滩。
中国人说,这是一场冲突,还击是正当防卫。中日军队第一次交火从第一天午夜持续到第二天下午。交火刚刚结束,国民政府让何应钦以军政部长的身份,给各省军政长官拍发电报。电文用“上海冲突”,界定了中日双方从首日午夜交火到次日下午的军事对抗,用“正当防卫”界定了十九路军的还击。电报提醒各省军政长官,明了正当防卫的意义,不要扩大上海冲突,给日本人对华宣战提供借口。
两国之间发生战争,在国际法上须以宣战为前提。根据彼时有效的国际法,敌对的军事对抗,只有三种性质,一种是“自卫”,一种是“报复”,还有一种是“战争意愿的表达”。表达战争意愿之后,一方向另一方宣战,即是战争。
中国政府不主张对日宣战,日本政府也不主张对华宣战,国际联盟进行调查时,日本人还以双方没有宣战为由,辩解他们的行为不是战争。日本人担心,宣战会招致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禁运,使他们失去重要物资,更重要的是,一旦宣战,他们就不能打着“亲善”的幌子,诱降亲日派,扶持傀儡政权,最终实现吞并中国的野心。
中国不愿意宣战,是因为权衡轻重,只得忍辱负重。一二八事变发生后,蒋介石虽然调动了自己的嫡系部队咬牙自卫,骨子里期待的还是国际联盟基于同情和正义,调停争端,让中国政府体面下台。2月7日,一位国际联盟上海调查委员会成员会晤中国高官时,中方坚持将一二八事变和之前的九一八事变联系起来,一揽子解决。第二天,何应钦急电在沪高官,反对将东北问题和上海事件捆绑讨论,以免错失斡旋良机。他在电文中颇为痛苦地说,“日军之暴行,凡有良心,孰能忍受?”然而,日军备战多年,我国平时毫无准备,考量情形,只能适可而止,“为国家多留一分原气”。
中国对日宣战是太平洋[7.93 -0.38% 股吧 研报]战争爆发美国全面卷入之后的事。1941年12月9日,中国正式对德日意宣战。对德国、意大利宣战,都是“自即日起”,对日本宣战的战书却没有日期。想想,国民政府也是有苦难言,如果说“自即日起”,那么,之前的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七七事变中,中国军队的浴血奋战,难道不算抗日吗?
因为没有宣战,调停处理的国际联盟,虽然明确日本的行为不是自卫,也不是报复,但他们也没有斩钉截铁地说,这就是战争。国际联盟竭力回避“战争”字眼,一方面缘于美英法等大国自身利益的纠葛,另一方面在于当时的国际法对侵略对战争的界定,含糊不清。一二八事变中,中国政府反复援引的《非战公约》,仅仅是笼统地表示“反对战争”,可是,战争与自卫的界限在哪里,何谓侵略战争,什么是自卫战争,这个中日两国都签署的公约,没有讲清楚。据说,当年日本国会之所以批准加入这个公约,就是因为公约留下了“自卫”的法律漏洞,可以让他们钻不宣而战的空子。
通过一二八事变发现《非战公约》漏洞的国际联盟,在随后的日内瓦公约中重新定义了“侵略”,进而在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中细化了“反对战争”条款,将“使用武力或威胁”、“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等行为都界定为应当承担战争罪责的行为,这部将制止侵略行为视为联合国一大宗旨的宪章规定,若要使用军事手段,必先穷尽一切非军事手段,从而堵塞了不宣而战的国际法漏洞。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际法的漏洞并没有让一二八事变的罪人成为漏网之鱼。1947年,远东国际法庭揪出了制造一二八事变的日本关东军高级将领,一二八事变的真相也随之大白于天下,所谓的日僧事件完全是日本军谍策划的“杰作”,那几个打死日僧的工人其实是日本间谍的打手。他们炮制一二八事变,只是为了在列强密布的上海,搞出一点声响,转移国际社会在九一八事变后紧盯东北的目光,为他们在东北扶持傀儡政权赢得时间和空间。
然而,1932年的中国和世界,却无法揭开日本军国主义的骗局,发现一二八背后的阴谋,国际社会所能做的,就是通过中国人的血,去发现,去堵塞国际法的漏洞,用一个更为完善的国际法,去宣布:战争不能成为推行国家政策解决国际争端的工具。
1933:危害政府,不是危害国家
中共执政之前,参加共产党闹革命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轻则坐牢,重则掉脑袋。从北洋政府绞杀李大钊开始,涉共案件中,掌权者从不手软。1933年4月14日,两鬓斑白的陈独秀步李大钊的后尘,走上了江苏高等法院的被告席。
这一天上午9时许,南京城大雨倾盆。旁听席上,百余记者人头攒动。中共中央第一任总书记受审,是哪一家媒体都不敢怠慢的新闻,从陈独秀被捕之日起,记者们已经忙乎了半年之久。
整整半年前的那个晚上,身患盲肠炎的陈独秀,在上海市岳州路的秘密住所被逮捕。之前几小时,上海公安局和法国巡捕联合出动,在法租界的一座处所,突袭了正在开会的5名中共“托派”领导人,顺藤摸瓜,警方找到了陈独秀。
此时的陈独秀已经不再是事实上的中共领导人,在上海,他脱离中共,出任“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总书记,呼吁所有的共产主义者联合起来,集中力量推动工人群众在城市参加反日反国民党的斗争。
此时的陈独秀也不是第一次被捕。1920年代早期,到处宣扬共产主义的陈独秀两次被捕,每次都是罚款了事。1920年代后期,同样宣传共产主义的李大钊被判绞刑之后,人们开始猜测,宣传共党主义的陈独秀会不会被杀头。
杀不杀头,很重要的一点是送交哪个法庭审判。当陈独秀从上海押送到南京,关押于军部军法司监狱,他的朋友们担心,他可能会像李大钊那样送军事法庭按照陆军刑事条例,最终被杀头。
国民党内,一部分陆军军官和地方党政要人纷纷致电中央,希望从重从快惩治陈独秀。当时,国共两党武装对抗已成现实,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已经水火不容,有的国民党人甚至认为那个时代的乱象是日本的侵略和中共的内乱所导致的,而日本的侵略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中共拖了国民政府的后腿。现在,把共产党引入中国的罪魁祸首落网,无论如何,都要严惩不贷。
好在蒋介石没有理会这种声音。听完国民党人的专题汇报,他采纳了司法部长摒弃政治干扰的意见,给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拍了一封电报,说,陈独秀的罪行,在于危害民国,这种行为怎么处置,法律早就规定得明明白白,我们应该让普通法院公开审判,维护司法独立,捍卫法律尊严。
读罢电文的军政部长第二天传讯了陈独秀,闻听陈独秀澄清自己与湘赣等地的共产党暴动没有一毛钱关系,军政部长找到了台阶,他说,陈独秀没搞暴动,不能套用《民国紧急治罪法》关于非现役军人送军事法庭审判的规定,命令下属将陈独秀等人转解江苏高等法院。
就这样,陈独秀绕开了简单粗暴暗箱操作的军事法庭,避免了李大钊在军事法庭仓促被判绞刑的厄运,为我们留下了民国时代第一起由普通法院审理涉共案件的案例。
法庭上,检察官指控陈独秀“涉嫌危害民国”,反对三民主义,主张第三次革命,扫荡国民党政府,虽然他的行为仅限于宣传共产主义,尚未达到暴动的程序,但是,以危害民国为目的,集合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宣传,必须治罪。
陈独秀否认自己“危害民国”,他承认自己“危害国民政府”,但是,国家是国家,政府是政府,国家和政府是两回事。
陈独秀否认自己“叛国”,他认为自己“叛国民党”,但没有“叛国”,他说,如果在野党不满执政党的统治而推翻其政权是“叛国”的话,古今中外的革命党都“叛国”,当年的国民党也“叛国”。
陈独秀的辩才确实了不起,他的辩护律师,曾任北洋政府司法总长的章士钊,辩才比他还要好,然而,这个开头就意味着结尾的案子,似乎并不关心他们的辩论。末了,江苏高等法院判决陈独秀“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5年。宣判的刹那,陈独秀当庭起立,用他浓郁的安庆方言大声抗议,他是判国民党,不是叛国。
陈独秀很快上诉了。判决书中的“叛国之宣传”“图谋变更国体”“根本推翻民国”等判词条文,他概不承认,他坚认自己无罪,反过来,他指责国民党叛国,丢弃“天下为公”,视民国为一党一人之私产,对于建设民国之约言,不是背叛是什么?
最高法院将他的刑期减至8年,移送南京老虎桥监狱服刑,直到1937年日军轰炸南京,国民政府才以战争特例将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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