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梅:新闻否定之否定后会是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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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否定之否定后会是真相吗?

作者:普嘉   2011-08-15 18:49 星期一 晴  新闻否定之否定后会是真相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税务总局称从未发过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告,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税务局网站 8月15日)
  
  税务总局的这则“声明”很罕见,虽然国家部委对前一日广受关注的新闻进行回应和辟谣很常见,但一般是以媒体误读为理由,媒体会误读的政策消息,往往和该部门发布信息时语意不明,解释不清有关。而税务总局这则声明义正严辞地指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伪造公文者”,不但与自己撇清关系,也让发布信息的媒体有台阶下。
  
  要知道最开始发布这则“权威信息”的“有媒体”可不是什么喜欢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所谓小报小刊。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并且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都转载了新华社的信息来源。比如我在处理新华社的这条消息时,还不敢直接点明“年终奖”,新华社电是这样表述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一次取得各种名目的奖金,可能包括“年终奖”,又感觉和“年终奖”不太像。若这样的《公告》是伪造的,只能感叹伪造者太厉害,既谙熟公文撰写的格式,又懂新闻传播规律,这些跟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信息肯定会成为关注焦点。要是一个只懂技术不懂文化的网络黑客是公文伪造者的话,绝说不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这样官方用语,“年终奖”只是坊间用语,含义不明确,正式的法律文件直接说“年终奖”的话,肯定早就露陷了。
  
  有网友看了这则声明感慨:“现在做新闻真容易,前一天编个谣言做新闻,第二天辟谣,又是一个新闻。”其实,假新闻是媒体的大敌,媒体也最怕辟谣,很多不实之词绝不是出在媒体传播的环节。从公文伪造者的措辞来看,伪造者绝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恐怕税务总局要追加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话,自己也不能独善其身吧。官方经常否定新闻报道,澄清自己从未说过,让我联想到哲学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个规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否定之否定规律为了认识趋近真相,而新闻也试图报道真相。问题在于,官方的回应和辟谣,经常让我看到了认识事物的曲折性,却很少能看到前进性。降低税负、藏富于民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一些“与民争利”的政策策略是在走回头路,而不是代表了前进的方向。
  
  在我看来,年终奖虽然是民众在年末某个月的实际所得,但是对整年表现和绩效的评价,这样的一次性所得分摊到12个月内计算更合理,分摊的话,毫无疑问所上缴的税少了,对有些收入不高的职工来说,甚至这笔钱不用计税了。这是多么惠民的政策啊,当然从声明看来,税务部门是不肯让步的。
  
  国民低收入与高税收之间存在矛盾,分税制改革后,中国政府财政状况逐年上升,有效提高了政府驾驭经济的能力。而财政增长有赖于税收增长,企业为了上缴利税,就会降低劳动力成本,必然实行低工资,而每个拿到微薄薪水职工还得上缴个人所得税。扣除三险一金后,3500元的实际收入在有的地方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还不得不“光荣纳税”。高税负不仅会加深社会矛盾,引发民众不满。长远看还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当我们的年终奖要狠狠扣一笔,感觉与民争利的政策越来越不合时宜时,当我们看到分摊到12个月的民生信息,认为此举是体现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甚至不会感恩政府手下留情。然而,这点恩惠还真没有。
  
  弄清假新闻何以出笼,追究伪造公文者责任固然重要,同样重要的是,还应当考察假新闻为何能够让许多人信以为真。权威信息源发布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传播学专家所言,信息被广为认可,形成共振,是因为社会上有大量类似事件的逻辑积累,传播学称之为“刻板印象”。当人们读到“年终奖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的新闻时,会立即联系到近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政策,联想到政府越来越以人为本的背景,会认为不断降低税负才是真理和方向,才是事物发展的前进规律。现在,官方越声明辟谣,我就越糊涂了,越看不清前进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