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仁为什么可以授衔:京华周刊:张思之???刑辩律师荣辱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21:14


京华周刊:张思之   刑辩律师荣辱史

 

    北海如果真有很大风险,那我去!

  本刊记者刘洋硕

  

        直到现在,守望着“北海”的律师们还会想起张思之的那句话:“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85岁的张思之儒雅、谦和,他觉得自己说过的这句话其实不值一提,“我就是一个普通律师,仅此而已”。他曾自嘲是“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但法律界却称他为“中国第一大律师”,律师“职业的荣耀和良心”。

  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庄学义玩忽职守案”,到“郑恩宠案”、“黎元江案”——他的律师生涯让其他刑辩律师难以望其项背,甚至李庄在被捕期间曾告诉一位律师:“最好能请到张思之。”

  在与《京华周刊》记者的交谈中,这位白发老者依然保持着律师特有的敏锐、沉稳,但他言语间的直率,又很容易让人感受到他的傲骨:“北海如果真有很大风险,那我去!他们爱怎么办怎么办,要杀要剐我顶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曾评价他:“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

  “有声胜无声”

  早在文革之前,中国律师业已在反右风暴中遭致毁灭打击。甚至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回顾其“文革”遭遇时也曾感叹:“要有律师呀,他们不让我说话,总得有人替我说话。”

  1957年,正在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的张思之也受到冲击,并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15年的“劳改”生涯。

  这个“右派”的帽子一戴就是22年。直到1979年有关部门才宣布:张思之的“右派分子”属于“错划”。

  正是这一年,经历了文革摧残的中国开始重新建立司法及律师制度,张思之重新回到律师行业,担任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0年,司法部奉命制定了律师介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方案,并指定张思之等四位律师,组成“两案”辩护律师组。作为辩护组组长的张思之开始被指定为江青的律师,其后又转而出任李作鹏的辩护人。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两案”辩护律师被要求“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司法部告诉张思之们,“事实已经全部清楚,定性不能涉及”;律师做什么,也需要经审判小组同意。不过,彭真则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特别是在案件的事实与定性上,要给律师以充分的辩护的权利。”

  对律师们来说,这一指示至关重要。最终,张思之带领“两案”辩护组为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免去了13项罪行。其中,被免去7项罪行的李作鹏在法庭上作打油诗评价张思之的辩护:“边鼓敲几声”,但还是“有声胜无声”。

  因为“两案”的辩护,张思之名满天下。上面提出让他去司法部做律师司司长,却被他婉拒。若干年后,他也曾对媒体反思——没有好好利用律协的那个岗位推动律师独立办案。不过,不在乎官位的张思之很快又否定了这个假设。

  “那时还是有人管的”

  在“北海四律师案”发生后,人们也开始想起二十年前张思之代理过的“台安三律师包庇案”——那一次,在张思之的介入下,被诬“包庇罪”的三位律师,最终被无罪释放。

  案件还要回溯到1983年,这一年的11月20日,辽宁省台安县轧钢分厂女工赵艳凤服毒自杀身亡,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致死人”为由,逮捕了死者的姨父、轧钢分厂厂长徐军。

  当时正值“严打”,上级司法机关要求律师在“严打”期间“要努力配合严打斗争”,“不准为不认罪的被告人辩护”,“重大案件需党组织决定才能辩护”。但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律师王力成和王志双坚持出庭为徐军作无罪辩护。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引起轰动,铁板一块的案件被他们捅了个“大窟窿”。

  不过,被告人徐军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并于1984年7月3日执行。3个月后,王力成和王志双同时被鞍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为由逮捕,台安县法律顾问处主任王百义也随即被捕。据说,当地检察院将王百义五花大绑游街示众,检察官亲自燃放鞭炮以示庆贺。

  消息传出,举国震惊,律师界也就此吹响了“维权”号角。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彭真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此案。时任司法部部长兼全国律协会长邹瑜找到张思之,希望他出面为“台安三律师案”辩护。

  在律协的委派下,张思之与另外两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抵达鞍山市检察院,通览了厚达“四本红楼梦”的“台安律师案”全部卷宗。张思之在辩护词中写道:“对于鞍山市检察院对王力成的所有指控,我们只能说,全都是凭空捏造,全都是欲加之罪,全都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终极体现”,“总结检察机关对王力成的所有指控,只有一句话,中国的律师制度取消算了。”

  随后,他又写了一篇《何故捕我律师——为台安律师包庇案辩诬》发表在《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刊号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不受制约,人们的权利必然受到损害,法制注定要遭破坏。”此文一出立刻引发了一波舆论浪潮。有评论认为,张思之当时与其说是在为王力成辩护,还不如确切地说是他在为中国的律师制度辩护。

  在全国人大、司法部、全国律协的介入下,张思之的辩词还未发表,“台安三律师案”的控方便“缴械投降”了。

  许多年后,当张思之回忆起那个年代,发现当时律师们的生存环境其实相对宽松,至少“还是有人管的”。2010年,他曾在《财经》法治论坛上公开质疑:“律协本应是我们的亲娘,但现在已经变成恶婆了。”

  “总得有人站出来讲话”

  尽管坚持不断为律师权益呼喊,但张思之却并不觉得自己曾为中国的律师制度作出什么贡献。他总会向人们提起当年湖南岳阳律师协会的维权行动,因为“那做得才真叫漂亮”!

  1997年11月5日,岳阳市青年律师刘正清在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因所持证据与公诉方的证据相“冲突”,即被公诉方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妨害证据罪”为名拘捕。刘正清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刘正清也遭到拒绝。

  就在这位年轻律师被拘捕的第28天,湖南岳阳律协发布了一条声明,宣布“鉴于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最终,由于律协的压力,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不得不撤案、放人。

  后来,岳阳律协负责此事的副会长告诉张思之,当时岳阳的“律师事务所的的确确都照办了”。张思之很感动:“你们做得太漂亮了,我绝对没有这样的胆略,我在北京律协干了8年都达不到这个水准,但我毕竟有这样的榜样,我希望今后各律协照此办理,集中起我们的力量,事在人为。”

  “中国总得有人站出来讲话。”张思之主张通过“个案”去推动律师制度的完善。当“李庄案”陷入困局时,他不惜以八十多岁的高龄撰文呼吁;直到今年6月,他还在《律师文摘》的卷首位置发表了一篇《李案一季,犹存疑窦》。

  张思之自称“老朽了”,“只能喊一喊”。他觉得,律师们此时更需要建立自己的民间律师协会,帮助律师维权。

  7月20日,法律界的一个研讨会上,与会律师周泽发完言便匆匆离去。当听闻周泽是要赶赴北海,张思之叮嘱道:“给北海的律师们带个好!”

  后来,接受《京华周刊》采访,谈到如何看待律师群体在北海事件中的集体行动时,张思之说:“这是我们的希望之所在。不要太悲观。”

  来源:京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