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娴演唱会2016上海:国企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的途径与程序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37:53
国企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的途径与程序探讨 戴荣里 2011年08月16日13:45   来源:《工人日报》 国企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的途径与程序探讨--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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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推进工资协商中的难点破解

  工资协商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吗

  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

  国有企业发展到今天,要想获得强势地位,不仅仅依靠国家雄厚的资金扶持,强大的历史积淀和人才库建设,更重要的要发挥好工资分配这个杠杆的作用,靠有效的工资分配来撬动企业发展的车轮。

  当下,国有企业的发展正经受着各种考验。而工资分配模式作为企业发展中企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关心的问题,正越来越成为大家瞩目的焦点。正视当下工资分配方式的不足和弊端,对于我们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模式,优化企业内部资源,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企业科学合理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发展到今天,要想获得强势地位,不仅仅依靠国家雄厚的资金扶持,强大的历史积淀和人才库建设,更重要的要发挥好工资分配这个杠杆的作用,靠有效的工资分配来撬动企业发展的车轮。

  进入国际竞争行当的国有企业要想获得更迅速的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竞争规律。要在经营模式上,认真研究国际上同类先进企业的经营理念,及时调整经营手段;在形式上,要打市场牌,而不是偏重形式牌;要有脚踏实地的奋斗精神,去除各种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陈旧制度。国有企业悠久的历史一方面为企业文化带来深厚的意蕴,另一方面固守的力量很可能将创新管理的活力扼杀在摇篮中。在当下的企业经营模态中,单纯靠量化的考核认定,依据同类员工统一工资模式的僵化分配模式,所带来的注定是企业的自损和止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之体现。

  国有企业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的好处在于以下几点:

  一、工资协商制度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民主化管理的进程。历史上的分配制度大多是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政策,然后经职代会通过,基层员工尽管对工资分配有想法也很少言语,这种一刀切分配制度无疑忽视了员工参与分配制度制定的差异性,缺乏广泛的民主成分;工资协商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破除层级之间、内外之间厚此薄彼的非民主化分配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员工整体性参与,工会的积极组织,无疑会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民主化进程加快。工资协商制度有了工会与企业,员工与管理者的良性互动,使得企业获得更好的民主气氛,为营造企业民主文化奠定了基础。

  二、工资协商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动态管理。工资协商制度破除了历史上工资的条框制,使得工资协商能更好地适应企业不同阶段的经营状况,使工资分配呈现动态管理模式,避免与企业经营状态的严重背离。协商性的工资分配机制能促使劳动关系双方更好地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员工工作状况、员工工作环境、员工的智力贡献和潜在品质,通过对员工进行一段时间内的定性或定量考核,分阶段支付员工不同的薪酬。

  三、工资协商制度有利于调动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获取企业的正当报酬是保证员工回馈企业的基础。工资协商制度为同一岗位性质的员工获得不同的收入提供了协商的可能性,而这种协商达成一致的标准来自于对工作质量和数量的认定。可以更好地打破过去那种只要岗位一样,收入就会相同的消极分配模式。工资协商制度暗含了对高质量勤奋工作的员工的一种鼓励和肯定,无疑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四、工资协商制度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工资协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调节器。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效果的好坏及时调节工资的幅度,可以加大关键控制环节的工资投入,保证关键程序的实施;可以保证重点科技人员的工资投入,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工资协商的调节功能可以促使企业根据外界市场的瞬息变化,调节资金链条,保证企业以丰补歉,合理使用调配资金,适应外在市场的各类变化,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根据市场所调节的工资状态,也能更好地稳住内部人才,吸引外部人才,筑牢人才平台。

  国有企业的工资协商制度不能走一蹴而就的发展模式,而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在程序上,应该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工资协商制度适合于工作起伏相对较大的不同企业的不同阶段。工资协商制度更适合一切具有大开大合经营性质的企业中。这些企业受市场干扰大,管理阶段分化明显,盈亏效果显现到位。工资协商制度能适应这些企业不同阶段的要求,要根据各个企业不同管理阶段的特点,促进工资协商制度的实行,不可一刀切。

  二、工资协商制度要解放思想,破除传统工资制度的模式束缚。工资协商制度是一种新型工资分配制度,内容核心落脚在工资上,表现形式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内容涵盖了工资分配的程序、内容和考核机制。无论人力资源考核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进行工资协商时,很容易滑入惯性思维模式,肤浅协商,沿袭老路,就失去了工资协商的根本意义。工资协商制度应遵循市场原则、效益原则、竞争原则、潜在发展原则、人才储备原则等进行全方位的权衡;工资分配制度既要考虑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协商内容既要看到现实成绩,又要考虑历史贡献和长远发展。

  三、工资协商制度代表工人利益的主体是同级工会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一方面行使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利,另一方面必须接受同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协商。工会组织作为员工的代言人,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具体贡献,遵循工资分配原则,妥善为员工或员工群体提供反映员工工资分配愿望的切实方案。

  四、工资协商制度应作为长期工资分配模式要逐步予以推广,并逐渐使其完善成一种科学的分配模式,并注重融进更多的科学手段和方法。工资协商分配模式是符合企业现阶段发展规律的分配模式,这种模式的推广可以更好地改变劳资双方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和谐共赢。国有企业需要在不断的协商中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并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借鉴现代办公设备等手段,更加科学合理地把工资协商与员工的日常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进行。

  五、工资协商制度要与企业的发展现状相结合,不可盲目攀比和套用。工资协商制度应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展开,不可盲目实行。可以在民主气氛好、员工普遍理解、认可工资协商这种模式的单位先行实行;杜绝不顾自身特点,直接套用相邻或相关企业的偏激做法。
(责任编辑:常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