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式49太极剑常春芳:美国的农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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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可持续农业技术能够落到实处,美国对农药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十分重视。通过加强农药立法、严格使用管理和积极做好抗药性研究,指导合理用药来保证农产品质量、保护环境。
农药立法
美国对农药立法工作十分重视,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来保障、规范农药的生产和使用。美国的农药立法分联邦和州政府二个层次,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
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有关农药的法律,该法规定任何食品、医药、化妆品不能含有农药。 1910、1938年相继出台了联邦杀虫剂法和补充法,其宗旨是防止卖假劣农药,保护农业生产。1947年通过《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首次提出农药要进行登记,规定了农药登记和标签的内容,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非常有影响的农药法规。1954、1958年相继通过3个补充规定,对农药在农业初级产品中的允许残留量作了明确限制。1972年通过《联邦环境农药控制法》,该法第一次规定将农药分为二类,即通用类和限制类,并实施农药使用许可证制度。通用类农药毒性低,对人畜环境较安全,任何商店都可卖买,使用者不需办理使用许可证。限制类农药毒性比较强,像有机磷农药都属于限制类使用农药,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人畜中毒,因而使用者必须办理农药使用许可证。1973年全国禁止使用DDT,并通过《濒危物种保护法》。
随着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996年对1906、1972年的农药法进行了重新修订。通过《食品质量保护法》,对农药的使用进一步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儿童食品不含任何化学农药残留。现在科学家对人体内荷尔蒙是否会因农药的影响发生变化正在进一步研究,但对农药的注册、登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考虑到农药对儿童的影响与成人的影响可能不同,因而对儿童食品中心允许残留量作了新的规定,重点是保护儿童。另外,环保署对农药的存放及任何可能接触、传播的范围等都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存储农药的仓库必须具备防渗漏设施,同时对新农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此1996年对原来可使用的农药进行了重新筛选,一些不合要求的农药被禁止使用。
使用与管理
在立法的基础上,政府主管部门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应措施,尤其是非常注重农药的安全使用。在管理上,美国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联邦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全国农药执法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农药登记,二是对化学农药公司进行控制。食品和医药管理局(FDA)负责农药残留工作。农业部合作推广局负责全国农药推广和技术培训;州政府农业厅是州里农药执法单位,负责全州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农药使用许可证发放、食品质量安全性监督等。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保证公众健康和保护环境使其免受杀虫剂的影响,负责提供更安全的方法对害虫进行管理。如果食品或饲料中含有未经FDA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或药物残留、或含有没有EPA标准的杀虫剂残留或残留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上市。州农业厅专门有农药应用管理巡视员,经常巡回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很重的处罚。
密西根州设9个区域性农药管理机构,县级推广站负责开展农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农药使用技术的教育和培训由州立大学农学院推广部完成,推广部内设有农药教育组,推广部在各县设有推广站(为学校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县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他们还对中小学生进行农药安全知识教育。每年冬季MSU要为农药使用人员举办培训班进行技术培训,然后由州政府农业厅举行考试,成绩通过后由州农业厅发放农药使用许可证,其他季节为不定期培训。农药使用许可证每三年换一次,参加培训后,均进行登记并记分,三年满12分者,下次换证可免试。据介绍密西根州领取施药许可证的私人有12500人,商业性的有13500人。当使用者购买限制类农药时,必须出示农药使用许可证,并将所购买的农药在使用许可证上登记。农药执法人员经常巡回检查,对农药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有权要求施药人员出示许可证。
由于1996年新的《食品质量保护法》的颁布,使原来经常使用的很多农药现在不能使用,原来一些普通类农药现在变为限制类,如常用的除草剂阿特拉津,因污染地下水,所以由普通类变为限制类农药。在农药应用中,他们十分重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使用和应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这是一个重点和减少污染残留的保证。近年来,联邦政府更加重视与微生物病原体有关的风险,重视通过一个综合性的、 “从农场到餐桌”的措施来降低食品安全中的这类风险。这项政策的重点是根据下述结论得出的,这个结论就是与微生物有关的风险是不受欢迎的,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对“从农场至餐桌 ”的各个环节需要进行多次干预,才能在降低食品所携带的病原体以及由食品所造成的致病事故方面取得真正的进展。这项工作已开展多年,以前着重于通过有关添加剂、药物和杀虫剂的规章对食品供应中的化学性危害进行管理、对其他对人类健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管理。
农药抗药性研究
近年来,密西根州加强了果园害虫抗药性的研究,尤其是加强薯甲虫的抗药性监测和管理。农民使用防治甲虫2年即产生比较强的抗药性,1994年马铃薯甲虫发生期间每周即需用药防治一次,结果成本大大增加。1995年引进了吡虫啉防治效果很好,使杀虫剂用量大大降低,但2年后在长岛发现抗药性增加了100倍,因此他们对抗药性的监测和治理投入了更多的精力,特别是加强了抗药性机理的研究。
害虫对农药的抗性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行为抗性,如避食、迁飞等;二是降低或减少对农药的吸收;三是害虫体内某种蛋白质将农药毒性成分包裹起来,使农药不能起到杀伤作用;四是解毒酶增加,害虫吸收农药后,细胞色素P--452单性氧化酶、 Glutathionstransferase(GST)和Esterase(解毒酶)活性增加,并刺激昆虫体内“包裹蛋白”的生产;五是靶标敏感性降低,结构基因发生点突变,如钠离子通道 Acetylcholinesterase和GABA受体在使用不同农药后发生点突变。从防治策略讲,就要设法使高抗个体数量处于较低比例,扩大保持敏感个体数量,以保持化学农药防治效果。根据这些研究结果,他们提出了新农药的使用原则和抗性治理的方法,并在生产中得到应用。
(田晨 摘编)
《新安全》 (2002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