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云舞蹈月满西楼: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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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
(1941年12月9日)

日本军阀夙以征服亚洲,并独霸太平洋为其国策。数年以来,中国不顾一切牺牲,继续抗战,其目的不仅在保卫中国之独立生存,实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维护国际公法、正义及人类福利与世界和平,此中国政府屡经声明者也。 中国为酷爱和平之民族,过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战,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实际之惩创后,终能反省。在此时期,各友邦亦极端忍耐,冀其悔祸,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维持。不料强暴成性之日本,执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诸友邦开衅,扩大其战争侵略行动,甘为破坏全人类和平与正义之戎首,逞其侵略无厌之野心。举凡尊重信义之国家,咸属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中华民国政府对德意宣战布告
(1941年12月9日)

自去年九月,德意志、意大利与日本订立三国同盟以来,同恶共济,已成一侵略集团。德、意两国始则承认伪满洲,继复承认南京伪组织,中国政府业经正式宣布与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最近德、意与日本竟扩大其侵略行动,破坏生太平洋之和平,此实为国际正义之蟊贼,人类文明之公敌,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碍难再予容忍。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史资料选辑(1931-1945)》1986年11月第 1版,第230-231页。此两布告在当时各大报刊上有载。」

中日事实上在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已经处于战争状态.直到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把美国拖入战争.
美国对日宣战后,希望中国的国民政府也对日宣战.
形成同盟,共同打击日本.对中美双方都有利,同时国民政府希望借此摆脱中国单独抗战的孤立局面.
所以国民政府应美国的要求对日宣战.

  中国这份宣战书不但没有被国际上承认,其实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因为一旦承认,
中国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于非常不利的地步。比如战
犯的审判,国际法庭上只对战争期间的战争犯罪进行审判,因为中日战争是1937年7月7日开始的,
所以1931 年“九一八事变”时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
如果中国的宣战书有效的话,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么按照国际法,
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这样一来,
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的凶犯岂不是无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国这个宣战书有效,这样一来
8年侵略战争就变为4年,要赔偿的话,赔偿费也得减少一半。 

  如果中国人在教科书中加上对日宣战一条,把抗日战争解释为:“抗日战争于1937年7 月
7日爆发,国民政府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1945年8月
15日日本投降。”学生们肯定要不解地问:“为什么中国要等到1941年12月9日才对日宣战?
正式宣战以前的战争是非正式的吗?”这样的教科书,不但不能
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反而会使学生对中国的历史产生疑问,所以大陆的教科书干脆不提。 

  最后再回到“中国是否向日本宣战过”这个讨论的问题,也许秋实、路过先生会说:“不
是宣战书都有了吗,这还用问吗?”但如果再思考一下,就会发
现这个结论的问题很大。如果有人说:“中国政府早在1933年就对日本宣战了,而不是1941年
12月9日。我们有当时登载在报纸上的苏维埃政府公布的宣战
布告为证”,这不也同样成立吗?甚至有人还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是否向英美宣战过”,
这也可以找来汪精卫政府登载在各大报纸上的宣战布告为证。 

  由于宣战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物,宣战书是否有效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中国的这份对
日宣战书,当事人日本没有承认,远东国际法庭上没有承认,
就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