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 江南愤青 校长: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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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应急〔2006〕29号)
发布时间:2006-10-12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2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做好2006—2010年间我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应急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能满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我厅制定了《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并部署落实,确保顺利实现本方案中提出的我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抄 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
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
为指导和做好2006—2010年间我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以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队伍业务素质为核心,广泛开展卫生应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培训,为促进卫生应急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方案,负责制定本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并根据受训对象的层次不同,分别实施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应急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
充分利用、合理整合本省现有卫生培训资源,加强和充实功能建设,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培训。立足提高应急意识、操作能力和实战水平,利用远程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培训手段,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工作新模式。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明确培训标准、任务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
通过实施五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提高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广泛普及社会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能满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管理干部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专业技术骨干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五年间,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培训覆盖率:省级>80%;市级>85%;县(市、区)级>90% ;乡镇(街道)级及以下>95%。
五年间,组建起一支优秀的卫生应急培训师资队伍;完成一套实用教材编写;建成一批规范的卫生应急培训基地;建立一个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一种高效而实用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机制。
(二)具体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全面掌握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系统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政策体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领域的最新进展。在2007年底前,省卫生厅完成省、市级师资队伍的培训,同时在一些培训项目上兼顾对县级的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县级师资队伍的培训。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规范,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厅负责对市、县(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站)及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负责人和各市卫生局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应分级、逐期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2—3期培训班,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可组织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到卫生应急管理先进地区或出国(境)考察、培训和交流。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省卫生厅将以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卫生应急知识、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培训内容,组织对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进行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2—3期省、市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的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省卫生厅负责省、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人员的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4—6期省、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骨干培训班。
4、医疗救治人员培训
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诊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在不同应急状态下医疗救治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协同处置能力。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市以上急救中心应急医疗救治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救治人员的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3—4期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市以上急救中心应急医疗救治技术骨干培训班。
5、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重点和要求是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通过培训掌握卫生应急工作中违法案例的调查、取证和处理方法与技能;掌握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核辐射和放射事故等的卫生监督和处置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监督执法水平。省卫生厅负责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技术人员的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1—2期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的培训班。
6、其他部门卫生应急培训
其他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和本部门职责,提高卫生应急意识、自我防护技能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省卫生厅每年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1—2期省、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培训班。
7、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调动红十字会、预防医学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在全省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重点是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避险、识别、报告、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以及风险心理意识,提高公众广泛参与卫生应急的能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单位的基层干部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组织协调、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及处置能力;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高危行业和领域所属人员的卫生应急宣传,重点包括学校老师、司乘人员、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宾馆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服务管理人员和志愿者。省卫生厅每年将会同有关市卫生局举办1期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专业培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利用视频课件、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地区交流与外出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
省卫生厅组织相关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跟踪前沿,结合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应急工作要求,以国家卫生应急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本着“少而精”、“管用”、“够用”的原则,确定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课程设置、培训重点和要求,组织制定我省卫生应急培训大纲,编写卫生应急培训辅助教材。在培训辅助教材编写中要加强视频课件、多媒体辅助教材、电子教材等的开发,力争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二)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原则,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师资人员,建立师资队伍。在2007年底前,要建立起能够胜任卫生应急培训教学任务,适应我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需要的省、市级培训师资库。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入库师资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师资实行资质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入库师资的水平和质量。
(三)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资源,合理整合,增加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网络,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省卫生厅依托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和省内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等单位建立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基地。在2007年底前,通过论证,选择1-2个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和交通条件等均较为成熟的专业机构,作为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基地,至2010年建成三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培训基地,承担省级卫生应急培训任务。在省卫生厅的支持和指导下,各市、县卫生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基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四)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要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五)纳入继续教育,推进学科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列入继续教育的重点项目,对卫生应急专业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发放“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同时要将个人参加应急培训的情况列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四、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定不同的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标准,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培训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逐步形成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考核体系。为保证我省培训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实现培训目标和要求,我省将采取下列方式对培训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1、通过对学员的理论考核、技能测试,检查培训合格率;
2、通过现场演练,实验操作、评估培训前后的实际效果;
3、通过访谈和问卷了解培训需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
4、通过动态评估,了解教学内容和教师质量,优化培训效果;
5、重点督导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客观评定、科学反映培训的整体工作质量,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省卫生厅将加强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年度抽查,及时了解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进行年度总结,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在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我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卫生应急培训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协作的系统工作。通过五年努力,逐步建立卫生部门牵头、社会广泛参与,以卫生应急需求为导向、制度完善、投入到位的运行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讲效率、充满活力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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