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僖仪车祸现场:风中小淞:婚姻内“卧底”记变天帐很重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36:35

风中小淞:婚姻内“卧底”记变天帐很重要

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一时间各种讨论纷至沓来。这是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当今国人的素质确有提高(主要是财商的提高)。
    婚姻是社会的细胞,虽说古往今来,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当今GDP世界第二的中国人人定胜天的兴致空前高昂,一种“清官一定能断所有事”的意志飞速通胀。
    常言说:患难能与共,福贵不相从。还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
    这是基本人性所致。
    饥荒合伙渡,富贵闹分家。
    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用鳞次栉比的高楼似乎在不停地提醒着我们:中国现在很富了(技术含量不高,发生战争给人当靶子很爽)。
    显而易见,是巨大的贫富差距在直接升级着分家的诉求。
    先富人群的创业阶段早已过去,守财如今是当务之急。
   
    “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的权属问题做出了全新解释和规定,与现行《婚姻法》比照有较大区别。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及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大意是指,只要不是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就推定为属于共同所有,这是婚姻法的界定。然而,根据最新解释,对夫妻一方婚后受赠与的不动产最新规定指出:“只要产权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就认为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不是共有”。也就是说,只要在婚后取得的父母一方购买的不动产登记中没有署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与另一方无关。”(网摘)     这恐怕是大家讨论兴趣最浓的,因为最高法的这条解释把财产关系当成婚姻关系的支柱给立起来了。有人说这是移植了西方的婚姻AA制(避免有人借婚姻敛财),有人说这是男权社会对女性权益的侵害(概率上女性赚钱总体上少于男性,而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虽然琐碎但是“家”的必须),各种说法都有。
    但有一点明确无误,那就是婚姻内强行实施“私有化”理念,为富裕一方守财的意识凸显。
    且不说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现实面前,做这种通过财富墙固化阶层的动作是否符合中国人的长远利益,就说婚姻本身的得失,起码也是对一夫一妻制婚姻模式的质疑。也就是说,这等于给人们一个暗示:结婚时就要谋划离婚。
    不错,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模式本就不是这个星球上独有的婚姻模式,并且从基本人性乃至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的动物性来说,一夫一妻制都不是一种人人满意的选择。
    尤其在阶层固化,贫富和权力差距巨大的国家和族群,不选择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模式似乎有更充足的理由。那样可以确保有限的资源更多地用来繁衍赢家价值认可的基因(希特勒灭犹太人的理念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处)。
    有点扯远了。
    这篇博文只是想给即将涉及婚姻问题的朋友提个醒:既然已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了,那你一定不能用原来爱情至上的眼光来面对婚姻。
    “黑夜给了你一双黑色的眼睛”,请你在用她寻找光明的时候别忘了洞察黑暗。
    首先,建议你结婚前跟离婚律师聊聊天。
    其次,婚后别忘了记“婚姻变天帐”(尤其是配偶的任何违法所得都要留下证据)。
    先小人后君子,其实正是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精髓。
    进入婚姻多少要有一点“卧底”的意识加上经济学家的理性。
    最后的结语:保护好自己就是保护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