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一号16下载:晒一晒70年前的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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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一晒70年前的工资单  李开周 

蒋介石月薪四万八

1933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次长以及各省主席,工资比蒋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 块大洋左右。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开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当时食宿费用的报销惯例是: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 块大洋;简任官出差,每天是12 块大洋;荐任官出差,每天是8 块大洋;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 块大洋;一般雇员出差,每天是2 块到4 块大洋。蒋介石是属于级别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补助标准是每天18 块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这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老蒋出去视察,肯定用不着关心差旅费,回去也不可能拿着报销单找人结账。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止这800 块大洋吧?但在1933 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 块大洋。

800 块大洋是多少钱呢?查证到1933 年下半年南京市几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大米,每斤需大洋4 分;牛肉,每斤需大洋3 角;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 角3 分;菜油,每斤需大洋1 角6 分;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需大洋7 分。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60 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 块大洋,相当于48000 元。

李宗仁月薪三万四

副总统李宗仁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薪水,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资,每月800 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指数折合成金圆券,下同)。

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终奖,每年810块大洋。

三是“公费”。这笔费用,主要用来弥补高级官员因公事而产生的私人开销。譬如国民党某元老去世,李宗仁得去送个挽联,某外国元首来访,李宗仁需要赠个礼物,这些琐碎开支,不必自己掏腰包,可以从“公费”中支取。当时南京国民政府每月拨给李宗仁的“公费”,总共是金圆券6000 元。

不过到了1949 年3 月,金圆券就已经形同废纸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圆券的“公费”看似可观,实则不值什么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只把他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来,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是867.5 块大洋。

我按1949 年元月份南京米价估算,此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只相当于40 元人民币,李宗仁月薪867.5 块大洋,折成人民币是34700 元。

都没胡适挣得多

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反倒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

1940 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领事官官等官俸表》,规定驻美大使每月能领两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资,每月1000 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和汇率折合成外币,下同);二是“勤俸”,即职务补贴,每月1400 块大洋。两项汇总,月薪是2400 块大洋。

这时候,一块大洋在北京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50 元人民币,而在上海、昆明、广州三地,因为区域物价太高,仅相当于30 元人民币。我们按北京物价估算,2400 块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币12 万元。

论行政级别,驻美大使当然远远不如总统和副总统,其工资之所以会超过后者,可能有这么几条原因:

一、国家对总统、副总统等领导人实行供给制,日常开支几乎不用花自己的钱,而驻美大使享受不到这样的全方位供给。

二、美国的消费水平比民国高得多,为了让本国大使保持一个能被老外看得起的生活水平,需要多给他发点儿钱。

三、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正仰仗美国的军事支持和经济支持,胡适身负“求助外援”的重任,没有一定的公关费用是不行的。

市长能拿多少工资

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有位前男友,名叫刘纪文。在“南天王”陈济棠控制两广期间,曾经当过广州市的市长。查考相关资料,1932 年,他的月薪是560 元毫洋(旧中国广东等省通行的本位货币)。

1932 年,刘纪文刚做广州市长,当时广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08 元(毫洋,下同),“新兴白”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104 元,牛肉每斤零售价0.6 元,瘦猪肉每斤零售价0.9 元(民国部分地区如广州和昆明,猪肉价格经常高过牛肉),五花肉零售价每斤0.66 元,菜籽油零售价每斤0.33 元。综合以上物价,当时毫洋一元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30 元左右。560 元毫洋,折成人民币是16800 元。

在20 世纪30 年代,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比较起来,广州经济发达,财政充裕,消费水平也较高,故此各级公务员的薪水也超过他处。像江西南昌,市长月薪不过150 块大洋。民国广州普通教师的收入刘纪文做广州市市长后,非常重视教育行业,力主提高教师收入。

在广州市区,中小学校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均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8元(毫洋,下同);乙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 元;甲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 元;乙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4 元。以上是市政府和广东省教育厅所做的硬性规定。

实际上,各中学教师所领薪水也不低于上述规定。譬如当时广州市的“市立第一中学”是甲级中学,初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7 元,高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9 元。该校专任教员每月上课一般在35 课时到80 课时之间,由此可以算出,该校教师每月最低薪水也有245 元,最高则能拿到720 元。按一元毫洋购买力约等于30 元人民币折算,最低薪水是7350元,最高薪水是21600 元。

还必须说明的是,民国广州教师薪水虽然不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却未必能挣到高薪。譬如20 世纪30 年代广州街头的人力车夫,平均每天只能挣1.6 元(也是毫洋),再刨去将近50% 的车租,只剩0.8 元的纯收入,折成人民币,不过二三十块钱而已。这点儿钱,刚够哄饱肚皮。

(文章源自《文史博览》,2011年第2期, 责任编辑/木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