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16集以后出现过吗:格式塔心理学原理(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56:35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德]库尔特·考夫卡 

新过程的唤起——思维

现在,我将讨论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即新过程的唤起。它很自然地随着我们关于态度的讨论而发生,因为我们发现态度要求某些过程的痕迹。那么,这些过程是如何开始,如何产生,或如何被创造的呢?思维如何产生,思维过程又如何发展的呢?

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

也许,格式塔心理学特征在这个领域里要比在其他领域里表现得更为明显,它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也变得更为重要。一方面,一种思维过程是一个自然事件;另一方面,它又是理性的、有意义的、重要的、错误的或无关的。对于传统的心理学家来说,以及对于大多数哲学家来说,由于思维被视作自然的事件,因此在正确的思维和错误的思维之间并无差异,这一点看来是明显的。想在真理和谬误之间保持客观差别的哲学家被迫进入不同于自然的领域,以说明这种差异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接触过这个问题(见边码p.570),而且表明它如何根据心物同型论的格式塔理论(isomrphistic  gestalt theory)而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意义。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不同于错误的问题解决方法,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逻辑上,或表现在实体(subsistence)的领域,而且,如果我们的基本观点正确的话也必然在自然存在(natural existence)的领域里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从动力角度上讲,在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和错误的问题解决方法之间肯定存在差异。这一观点已由邓克尔(Duncker)清楚地表述了(1926年,p.694)。

思维过程作为有意义的自然事件要比其他任何一个事件更能反映格式塔理论的基本概念,因为在合理的思维过程中,相倚的(contingent)或任意的(arbitrary)作用都已经降到最低程度。在知觉领域,刺激在感官表面的分布是相倚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可是,在纯思维过程中这是缺乏的,对思维过程产生影响的相倚因素仅仅存在于痕迹列中。因此,这些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对格式塔动力学的深刻洞察,这是对格式塔原理真实性的最有力的证明。据说,威特海默(Wertheimer)不久将发表他的研究成果,该成果汇集了他多年来在这个领域的发现。但是,在获得这个研究结果之前,我更愿意在业已建立起来的框架中探索思维,也就是在一个具有大量而复杂的痕迹储存的系统内把思维作为一个过程来加以研究——当然,这有赖于已经出版的著作,尽管事实上数量很少。

问题的解决——两个步骤

一种新的过程能以各种方式发生,正如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549)讨论过的那样。通常,情境是一个问题情境;起初,问题得不到解决,后来它被解决了。这些情形中发生的转化意味着,起先与当前过程脱离交流的痕迹系统现在与它进行交流了(见进码p.550;邓克尔,p.705人于是,问题的解决涉及两个步骤:与特定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的成就以及这种交流对过程的特定影响。

让我们用一个笑话来说明这个问题。一次,A问B:“当诺亚(Noah)听到雨点打在屋顶上发出的嗒嗒声时,他是怎么说的?”由于B不知道怎样回答,于是A便给B提供了答案:“当然是‘方舟’罗!”过了一会儿,B向C提出同样的问题,由于C也不知道怎样回答,B就补充说道:“当然是‘听’罗。”在这个例子中,B并未自发地解决问题,甚至当A把答案告诉他时也未能理解。“方舟”这个词得到了正确理解,也就是说,当前的知觉过程与这个词的痕迹进行交流,或者更确切地说,与这个词的意义进行交流,但是,这种痕迹未能对过程实施特定的影响。它未能首先与洪水情境的痕迹进行交流,而仍然留在它自身的范围之内,从而未能得出双重的含义,鉴于这种结果,当B试图去重复笑话时,他却对自己愚弄了一番。B之所以未能理解这则笑话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也就是说,“方舟”这个词在诺亚和洪水的背景中未能与“听”的痕迹相交流。我们的笑话例证了上述区分的两种过程。这两种结果尽管彼此不同,一般说来不会相互独立,这是因为,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一个痕迹系统的选择受到能把影响施加于一个过程的结果的影响。实际上,在许多情形中,交流得以产生的效果似乎是我们能够引证交流的主要理由。我们从克拉帕雷德最近发表的具有高度启发性的文章(1934年)中借用一个例子:“某人向朋友建议和他一起去西班牙旅行,结果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很想去,但是我没有钱’”(p.35)。在这里,西班牙的概念与个人财务状况的痕迹系统交流起来了。这一事实与下列事实,即这种交流可以解决朋友的提问而引起的问题,清楚地联系起来。因此,痕迹系统似乎直接处于当前过程分布的应力影响之下,这是一种超越我们先前推论的想法,先前的推论是:交流有赖于自我系统中的应力(见边码p.607)。

M.R.哈罗尔的实验

对于这个问题,如同对于其他许多与此问题有关的问题一样,M.R.哈罗尔(Harrower)已经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

笑话填充

在一组实验中,哈罗尔向她的被试朗诵了一些未完成的笑话,要求他们去填充这些笑话。我在这里提供一个例子。笑话是这样说的:“一位年轻的女士拜访了著名钢琴家鲁宾斯坦(Ru-binstein)。鲁宾斯坦特地屈尊地聆听她的弹奏。当一曲终了时,女士问鲁宾斯坦‘你认为我现在该做什么?’鲁宾斯坦道:‘……’。”哈罗尔要求被试按下列答案填充:

1.“到德国去学习。
  “到此为止吧。”

2.“放弃弹琴吧。
  “去种卷心菜吧。”

3.“学习弹钢琴。
  “结婚算了。”

上述各组选择答案都蕴含着记忆痕迹的效应,例如,关于德国是一个具有许多优秀音乐学院的国家的记忆。在每个例子中,被选择的特定痕迹使问题的解决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使笑话的填充成为可能。但是,在最后两组可供选择的答案中,问题是以更加特殊的方式来解决的;它把不完整的部分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笑话,也就是说,思维过程的形式而非内容在答案的选择中起作用了。

当“笑话”的两种解决办法都可以采纳,而且效果同样好的时候,思维过程的形式的作用就表现得尤其清楚。这里再举一例。囚徒在法庭上说:“阁下,我没有以每小时50公里速度行驶,也没有以每小时40公里或30公里速度行驶……”。法官:“……。”可供选择的答案是:
  1.“哦,看样子你很快就要开倒车了。”

“你很快就会停车了。
  2.“不,我猜想你当时以每小时60公里速度行驶。”

“不,当时你的速度还要快些。”

在上述两组答案中,痕迹系统是由呈示部分来选择的,也就是说,汽车推进器的知识开始对答案发生作用了。但是,在这个系统内,选择按照笑话在听者心中所采取的方向而发生。在第一组答案中,过程是这样继续的,50-40-30……0,或者甚至小于零而开倒车(肯定型);然而,在第二组答案中,过程是颠倒的,50-40-30……60(否定型)。

痕迹中笑话模式的现实

笑话模式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它被保持在痕迹里面,而且可能被一个新过程所选择,从而决定笑话的填充。哈罗尔的独特实验证明了这一点。她设计了两则笑话,结构上与上述法官的笑话相似,但是内容却不同;一则笑话以“肯定”结束,另一则笑话以“否定”结束。在这些笑话中,有一则笑话是向被试朗读的若干笑话中的最后一则笑话;然后,接着的便是那则法官的笑话,要求被试去填充它。8名被试听了肯定的笑话,7名被试则听了否定的笑话。下列统计表以百分比表示被试填充那则法官笑话的情况,被试在完成任务之前没有听到过类似结构的笑话,而且当时具有肯定结尾的笑话和具有否定结尾的笑话都是第一次展示。

表 32

中性

n

+影响

n=8

-影响

n=7

+   -   F

+  -  F

+-F

35.4  35.4  29.2

100  0  0

0  100  0


  (摘自哈罗尔,p.80,n表示被试数,F表示没有完成)

上述结果在下列条件下得到了证实,这些条件在根据态度而排除一种解释方面甚至超过了上一次。被试的任务是尽可能正确地复述问他们朗读的东西,不仅在内容和系统阐述方面要正确,而且在实验者的音调上也要正确。向被试朗读四则完成了的笑话,每一则笑话都由被试复述。这些笑话中的第三则在上次实验中曾经起着诱导“肯定”填充的作用。在第四则笑话以后,也就是并不直接紧接着上述“诱导”的笑话,向被试谈了那则不完整的关于法官的笑话,于是,这个系列便以另一则完整的笑话而告结束。然而,11名被试中没有一名被试按照关键的笑话(即关于法官的笑话)行事,正像他们按照其他笑话行事那样;他们或者自发地完成了它,或者在被问到他们是否该这样做以后完成它,所有被试均按照与诱导性笑话一致的方式完成了它。如果没有先前的诱导性笑话,那则关于法官的笑话通常会像否定方向那样以肯定方向完成,并且产生出可以估计的失败次数,这次实验和上次实验的100%的结果都证明了,旧笑话的痕迹肯定与新笑话的痕迹相交流。交流的原因只能是结构的相似性,以及由新笑话的不完整性引起的张力。

笑话的回忆:可得性因素

上述实验表明,当选择的痕迹不是最近的痕迹时,这种结果也会发生。但是,不论场内的应力是一种自我-环境,还是像上述实验那样是一种纯粹的环境应力,不论它是否成功地选择消除该张力的特定痕迹,它都必须依靠特定痕迹的可得性(见边码p.525和p.546)。哈罗尔的两个实验系列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可得性由回忆来测定。在一个系列中,把交替地完整和不完整的16个笑话连续地读给25名被试听。读好以后,被试必须立即把他们记住的笑话写下来。过了三个星期以后,25名被试中有5人被要求作第二次回忆。下列统计表包含了用百分比表示的结果。

表 33

 

不完整的笑话

记得

完整的笑话

记得

p

立即回忆的的被试数=25

48.5

29

1.67

三周后回忆的被试数=5

45

26.2

1.71

(摘自哈罗尔,p97)

我们可以按照我们在讨论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中介绍过的P商来表示我们的结果,也就是

记得的未完成笑话数/记得的完成笑话数=p

于是,我们便可看到,表33中的两个P商几乎与蔡加尼克在研究完成和未完成任务之间的差异时所获得的P商一样大(见边码p.335)。由于在这一实验条件下,没有一名被试自发地完成不完整的笑话,结果证明,不完整的笑话的痕迹要比那些完整的笑话的痕迹更加容易得到。

在另一个系列中,把16则笑话读给12名被试听。其中有8则笑话是不完整的,必须由被试自己去完成,有4则是完整的,剩下来还有4则笑话虽然也是完整的,但却伴随着一种特定图解的呈现。

这就需要解释一下了。在这些特定的实验中,哈罗尔表明,有可能使笑话图解化,也就是说,画一些简单的图形以给出笑话的“形态”,被试可以从一些不同的图解中选出代表一则笑话的“特定”图解来。例如,15名被试在机遇为25%的条件下分别以11%、73%和73%正确选择了三幅图解。

现在,让我们回到实验上来:在这16则笑话出示以后一星期,对被试进行回忆测验,过了三星期,12名被试中有11名被试接受了另一次回忆测验,再过了10天,对其中5名被试进行了测验,过了三星期再一次进行回忆测验。所得结果十分清楚。完整的笑话回忆程度最差;完整的笑话加图解回忆程度最好;由被试去完成的不完整的笑话则介于两者之间,尽管它们更接近于最好的回忆。下列统计表是从哈罗尔的表中计算出来的,它概述了类似于P商的商数结果。

表 34

 

不完整笑话由被试完成

:完整的笑话

完整的笑话加图解

:完整的笑话

一星期后回忆,n=12

2.1

2.9

四星期后回忆,n=11

2.5

4.0

所有四次加快相加,n=5

7.1

10.5

(取自哈罗尔,p.93)

最后一行数字较大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5名被试开始回忆的仅仅是完整笑话中的少数笑话;与此同时,回忆出来的笑话数在四次回忆期间很少变化,尽管不同的笑话可在不同的时期被回忆。表示同样结果的另一种方式是列举每一类别中总的记忆数——但把不完整笑话的数目减半,因为它们得到回忆的频率是其他笑话的二倍。于是我们得到表35。

表 35

完整的笑话

不完整的笑话

完整的笑话加图解

16

48.5

69.5

每一组的可能回忆总数是132。对上述数据的进一步分析揭示了一些重要结果。被试准备去填充的一些不完整的笑话实际上没有完成,而且,在这些不完整的笑话中,大量的笑话被记住,其数目相对来说几乎与完整的笑话加图解的一样多。再者,有些不完整的笑话也完成得很差,它们或者被忘记,或者仅仅依靠记忆,连最起码的填充也谈不上,其中只有25%以填充的形式被回忆出来,差不多比所有不完整笑话的平均数少10%。

表 36

 

不完整的

:完整的

任意图解

:完整的

特定图解

:完整的

立即回忆n=10

2.22

1.28

2.7

10天后回忆n=5

5.0

1.0

6.0

7星期后回忆n=5

4.0

0

12.0

(摘自哈罗尔,pp.98-99,n=被试人数)

为了了解呈示图解所产生的结果并证实其他的结果,便从事了上述系列。该系列有10名新的被试参加,运用了12则笑话,分成4组,每组3则笑话。这些笑话是:正常的完整的笑话,完全不完整的笑话,带有特定图解的笑话,以及带有任意图解的笑话。如果单单由于这样的事实,即在出示笑话的同时也出示了图形,致使带有图形的笑话具有较高的回忆值,那么,最后两组也应当同样得到充分的回忆。在各组笑话系列呈现以后,立即对全体被试进行测试,10天以后再对5名被试进行测试,七个星期以后又对另外5名被试进行测试。在表36中,我们再次以比例形式表示结果,分母部分始终是完整笑话的回忆数。或者,将三个不同测试时期的所有回忆加起来,我们便得到:

表 37

完整的

任意图解的

不完整的

特定图解的

11.5

13.5

32

42.5

结果是明显的。带有任意图解的笑话对回忆没有产生影响,而带有特定图解的笑话再次位居榜首。此外,完整的笑话和带有任意图解的笑话要比其他两组更多地受到时间延续的影响。这两组10天以后的回忆情况与呈现后立即回忆的情况同样地好,然而其他两组合在一起却从20.5次回忆减少到4。七星期后,当这两组实际上消失殆尽时,带有特定图解的笑话却增加了它们在不完整笑话上的优势;然而,这些例子还不足以使该结果绝对可靠。

痕迹的可得性和“良好性”

现在,让我们来进行解释。如果我们根据痕迹的可得性来解释这些结果,这样做是否正确?这个问题使得对“可得性”这个术语开展新的讨论成为必要。在区分一种痕迹的衰落和可得时,我们曾经作过这样的假设,同样“良好”(goodness)的痕迹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可得性。由此,我们可能已经提供了这种印象,即痕迹的良好性和可得性是彼此完全独立的。然而,实际上,一个痕迹的良好性似乎是决定其可得性的因素之一,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在刚才描述的实验中,一个痕迹可能十分良好,足以产生回忆——它们也许都很良好,以至于足以产生再认——但是却不可得,或者不可能像其他痕迹那样可得。第一种论点被已经提及的事实所证明,也就是说,在相继的期间,回忆并不始终产生同样的笑话。出现在第一天的笑话不可能出现在第二天,但是却可能在第三天或第四天出现,与此相反的是,在后来的场合里得到复述的笑话可能不会在第一天得到复述。第二种论点由事实加以证明,这与蔡加尼克观察到的一个事实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回忆中,不完整的笑话倾向于在完整的笑话之前出现。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被试报告说,他所以能回忆出一个完整的笑话仅仅是由于一个先前回忆出来的不完整的笑话(“一则关于狗的不完整笑话使她对是否有其他动物的笑话感到纳闷,等等”)。由此可见,某些组的回忆优于其他组的回忆这一情况证明,它们的痕迹是更加可得的。如果我们把普通的完整的笑话作为标准,则自我完成的、未完成的和特定图解的笑话留下了具有不断增强的更大可得性的痕迹。正如哈罗尔在一次详尽的讨论中所表明的那样,在这三种类型中,一个共同的因素是,与平常的例子相比较,笑话的结构,也即一种使笑话的各个部分保待充分清晰的结构,得到增强,这种清晰度需要力量,从而使较好回忆了的笑话痕迹比其他痕迹处于更大的应力之下。

不过,这种解释必然蕴含着这样的结论,也就是说,一种痕迹的衰弱涉及可得性的丧失。衰弱意味着结构的丧失,而应力则是可得性依靠的因素之一。在第十一章结束时我们曾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与乱七八糟的痕迹相比,高度组织了的痕迹具有更高的生存价值。现在,我们终于找到了生存价值和可得性之间的密切关系。

嵌入

哈罗尔的另外两个实验处理了痕迹的可得性问题。在第一个实验中,变量是在需要的痕迹和其他痕迹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联结;在第二个实验中,变量是清晰的痕迹系统的一种组织。两者将简要地被描述。在第一个实验中,对于被试未能完成不完整笑话的答案被包含在两种不同的书面材料中,被试在接触到笑话之前或之后阅读了这些书面材料。一种材料是联结的散文,另一种材料虽然是一些有意义的句子,但却完全没有联结。共有32名被试参加实验,其中一半人读了联结的散文,另一半人则读了结构松散的句子。只有在一种情形里,联结的散文才有助于找到答案(而且这种情况只发生在条件十分有利的时候,譬如说,在被试接触笑话之前先让他们阅读材料,并且告诉他们“也许这个材料有助于你参加下一个实验”)。可是,另一方面,结构松散的句子则在16种情形里提供了问题的解决办法,在这16种情形里,只有6种情形发生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于是,我们便可看到:一种有力地“嵌入”(embedded)痕迹系统的痕迹,比起松散地嵌入痕迹系统的痕迹,对于新过程来说更不可得。这些实验同时证实了被试的态度对痕迹可得性的影响。我们看到,无联结的句子被证明大大地优于前者,而且越是这样,对被试的指令越意味着非笑话的材料包含着所需的解决办法。但是,态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会使我们的其他结论变得无效。由于态度的缘故,即便观察者被引向阅读材料的痕迹系统,可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较大的痕迹系统的特定部分的参与也是由痕迹和过程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

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

在第二个实验中,有54名被试参加,实验手段稍有变化。向被试朗读12对谚语,然后立即对他们进行回忆测试,方法是配对联想,譬如说,实验者读配对谚语的第一部分,被试接着写下第二部分。这12对谚语被分成三个相等的组:

(1)一个对子中的两个谚语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关联:中性(indifferent,用字母I字母)。

(2)一个对子中的两个部分在意义上相似,尽管在内容上不相似[例子:in for a penny,in for a pound(一不做,二不休)——aswell be killed for asheep as a lamp(一不做,二不休)]:相似(simi-lar,用S表示)。

(3)一个对子中的第二部分的含义与第一部分的含义相反(例子:“眼不见,心不想”——“眼不见,心更爱”):相反(oppo-site,用字母O表示)。

表38提供了使用三种不同系列的谚语的实验结果。

表 38

 

中性(I)

相似(S)

相反(O)

绝对数

11.5

87.5

84.5

提供一切答案的%

6.3

47.7

46.0

(摘自哈罗尔,p105, n=32)

在相似组和相反组之间没有重要差别,但是两者都优于中性组。中性组一直处于劣势,但是,如果该组的谚语向被试宣读两遍,甚至三遍,而其余两组的谚语仍旧像以前一样,向被试宣读一遍,在这种情况下,中性组的劣势程度在减少;同理,如果中性组的谚语对被试来说比较熟悉,而相似组和相反组的谚语则比较罕见,中性组的劣势程度也会减小。我在表39中提供了这三组的绝对数。

表 39

 

中性组I

相似组S

相反组O

中性谚语宣读两遍,被试14人

19

41.5

43

中性谚语宣读两遍,被试14人

21

42.5

47

中性谚语十分熟悉,被试4人

3.5

12

13.5

(摘自哈罗尔,p106)

这些清楚的结果证实了我们在前面提出的再现理论(见边码P.566)。在这些实验中,过程和先前痕迹之间的交流得到保证;在所有的例子中,都存在着同样的态度,也即被试想进行再现的同样欲望。但是,那些属于较大痕迹系统中亚系统的痕迹,在使得痕迹系统的其他部分获得过程的连续方面(该痕迹系统不是直接地由新过程引起),也就是获得回忆方面,要优于那些中性地关联着的部分。通过它的一个部分与新过程的交流,在组织得很好的整个痕迹系统中引起的力量,在一个例子中要比在另一个例子中更加强大。因此,在相似组和相反组里,配对谚语的第二部分的痕迹要比在中性组里更加可得,甚至在其他条件下(由于中性组材料的更大熟悉性,它们要比相似组和相反组更加可得),情形也是如此。这种”纯逻辑“关系的现实,在发生于回忆中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动力相互作用中,已经再次得到证明。我们再次发现,组织中内在的、有意义的、理性的因素是起作用的。同样的事实也出现在克里·沃登开展的实验中,在他的实验中,对词的对子的记忆用立即回忆和延迟回忆的方式进行测试。配对词彼此之间处于五种不同的关系中的一种关系之中——然而,没有一种东西与哈罗尔的“中性对子”相一致——而且,还发现了这些关系的回忆值之间的重要差异。

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讨论专门处理有关新过程唤起的某些条件。但是,思维心理学的主要问题是:一个问题如何找到其解决办法,也即由一个问题建立起来的应力如何创造出使答案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我们曾在前面(见边码p.615)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第一个答案,它考虑到了与旧痕迹的交流。但是,这种答案并不令人满意:那是用结果来解释一个事件。即便我们不能超越这个不能令人满意的阶段,我们仍将在更为广泛的框架内讨论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是一切行为的问题

新过程的唤起并非在一切情形里都是一个痕迹问题。确实,在这些痕迹起重要作用的情形里,尽管它可能经常实现,但只是一个更大问题中的特例而已:一种需要产生了,但是以正常途径不能得到满足;那么,有机体采用何种方式去满足这种需要呢?这样阐述的问题把我们导向了它的答案。由于在“正常的”满足和“不正常的”满足之间划分界线十分困难,因此,对一种正常事例的分析可能为我们提供解决该问题的线索。这样的正常事例实际上包括在一切行为之中。例如,我想喝点饮料,于是便向冰箱走去,拿出一瓶啤酒,打开瓶盖,把啤酒倒进玻璃杯,举起杯子喝啤酒。毫无疑问,在这一行为系列里,有许多行为是习得的。但是,问题是“怎样习得”。是不是这一活动系列所包含的每一个动作都来自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当我知道冰箱里有一瓶啤酒时,我是否在学会取出这瓶啤酒之前必须通过一系列任意的动作,然后才走向冰箱呢?当然用不到这样。知道啤酒的所在地点,加上获得它的愿望,已经足以直接引起一些适当的动作了,毋须进行偶然的尝试。但是,这种“知道”能否像神经那样去支配肌肉的运动?这便是我们的问题所在。这里,有一种需要,这种需要设法产生这样一些肌肉刺激,以满足这种需要。反射弧理论(reflex arc theory)试图为这一问题提供一种答案,它根据先前建立的解剖结构也即神经之联结,为这一问题提供一种答案。在第八章里,我们驳斥了这一理论,并用动力学理论取代了它,然而,这种动力学理论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同样的异议,这种异议是我们对新思维过程的唤起理论提出的:它用事件的结果来解释事件。我们看到,这些运动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将增加系统中的整个张力,我们还看到,动力情境要求这些运动,因为它们将减少张力。从发展的角度而言,这种解释是非常好的,但是,它却是不完整的,因为它把实际的动力过程遮盖了;它并未说明有机体是采用何种方式找到这些解除张力的运动的。只有在少数几个例子中,尤其在某些眼动(eye move-ments)的例子中,我们才能进一步深入下去,并指出运作的力量。然而,从理论上讲,眼动和为了解决我们的口渴问题而实施的整个躯体的运动之间是不存在差别的。可是,在后者的情形里(也就是为解决口渴问题而实施整个躯体运动),我们对决定每一步运作的实际力量缺乏顿悟。

一个新的运动操作的例子

让我们考虑一些运动操作,尽管它们完全是自主的或自发的,但却是全新的,它们是唯一能达到所需结果的运动操作。当我们以此为例时,上述论点就变得格外令人印象深刻了。一个特别令人注目的例子是由冯·阿勒施(Von Allesch)报道的,他试图证明他的描述的正确性。战争期间,他曾在阿尔卑斯山上巡逻。一次,他想从一块岩石上爬下山去,中间要通过一个岩石裂口,裂口向下豁裂了大约10米,并且离开他的位置较远。他从一根绳子上滑下来,结果发现自己悬在半空中,离开裂口左边还有几米的距离,因为没有更多的绳子供他作进一步的下降。如果能够再下降一段距离的话,他便可以落在一块岩石的突口上面,从而有希望到达裂口。于是,他决定用摇动绳子的办法到达裂口的开口处。然而,在这样做的时候,绕住双脚的绳子突然滑掉,现在单靠双手来支持他的全身重量是不可能的。“情况十分紧急。这时,并没有产生什么情绪,只有一个清醒的念头:‘这下子完了’。接着,这位作者意识到(这一点在他的观察中是绝对肯定的),他已经用牙齿咬住绳子了。随之又出现了另外一个想法:‘用牙齿咬住绳子也不能坚持很久’。在后来的时刻,他那飘荡在空中的双脚抓住了一块突出的岩石(从而使他靠自己的力量获救并到达了裂口处)。这个过程中的重要之点是,该活动根本不属于登山运动的技术范围,先前也从来没有考虑过,当然也没有实践过,这个唯一能拯救我的动作完全是自发地产生的,而没有任何意识的参预。这一事件调节了它本身”(pp.148-149)。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可以用来测试被试智力的问题:“在那种情况下你该怎么办?”问题的解决不是由一种思维活动产生的,而是产生于这样的时刻,即有机体的理性部分得出结论说“不可能找到任何解决办法——也就是说‘一切都完了”’。自我和环境场之间的应力成功地发现了能减弱这种应力的运动。

重组及其原因

这样一种陈述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它对如何达到这种成功没有讲出什么。因此,人们可以理解经验主义解释的吸引力了。用先前经验来进行的解释至少提供了一种环节,以便填补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空缺。但是,我们经常攻击经验主义解释的有效性,以至于无法满足这样一种轻易的解脱,这种解释必须存在于心物场本身的动力结构之中。我们必须确定需要或张力是如何作用于有机体的运动系统的,处于张力状态下的系统的哪些特性,以及运动系统的哪些特性,对它们之间的交流负有责任。如果我们用概念性语言来表述的话,我们便可以用下述文字来描绘冯·阿勒施冒险经历中的关键事件:他的嘴巴改变了其功能,从言语器官或饮食器官变成一个抓物器官;在自我系统的执行部分内发生了一个重组(reorganization)。我们知道这种重组的事实,我们也知道它的最终原因,那就是当时的紧迫性。但是,我们对它的直接原因还一无所知。

在这方面,思维问题的解决是与冯·阿勒施的案例相一致的。问题的解决假设了一种重组,关于这种重组,人们知道其最终原因,但不知道其直接原因。发现这些直接原因也许是思维的基本问题,而且在其成就方面也是学习的基本问题,因为每一种新过程的唤起都带来了同样的困难。

这个问题已经被该领域的一些研究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例如威特海默、邓克尔、梅尔(Maier)、克拉帕雷德等人。克拉帕雷德尤其反复地强调了这个问题,而且承认他本人进行的研究未能为这个问题提供答案。由于意识到思维心理学在这方面并不比心理学的其他部分更糟,因此我们将更好地欣赏思维过程的研究对我们一般问题作出的贡献。

“顿悟”

人们会经常发现这样的说法,在思维心理学领域,格式塔理论的成就是“顿悟”(insight)这个概念或术语的引进。这样的说法究竟是否正确,取决于我们所持的观点,因为它涉及到格式塔理论中顿悟应该发挥的作用问题。顿悟在苛勒论述黑猩猩的著作中也得到了介绍,以便建立起一种行为类型的现实,它不可能降为另一种类型的行为。由于顿悟直接利用了一种情境的相关部分,所以它与盲目的尝试和错误形成对照,实验表明,后者(尝试和错误)并不是猿类在某些条件下表现出来的行为类型。在苛勒的著作中,顿悟并非作为一种解释的原则而出现。它是作为包含一个新问题的一种事实而被建立起来的。与此同时,新问题指向新的解决办法。顿悟行为不会通过事先决定的路径而发生,正如我在《心理的成长》(The Growth of the Mind)一书中证明了的那样。相反,它假设了组织和重组的过程。剩下来尚不为人知晓的是这些组织过程的确切原因。如果理论中的这个空缺,也即我们知识中的这个欠缺,由我来加以强调的话,那么,也许许多误解因此可以得到避免。一般的原则被清楚地陈述:“情境迫使动物以某种方式行事,尽管动物并不拥有从事这种活动的预先建立的特殊装置”(考夫卡,1925年a,p.135)。但是,关于“这如何可能?”的问题只能以相当一般的术语来回答。因此,我们必须考察,对于一种具体的因果理论来说,这些一般的回答可能意味着什么。需要指出的是:顿悟这个术语并不提供这种回答,顿悟并不是一种力量,一种以神秘方式创造出解决办法的力量。

思维序列的分析

在对我们领域中开展的实验研究进行探讨之前,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可能发生的思维序列(train of thought)也许是策略的。一个仅仅熟悉代数的基本要素的人发现他面临一个矩形两边的长度问题,譬如说,矩形的面积已知为b平方米,而矩形的一边比另一边长a米。根据他对代数的熟悉程度,他可以很容易地列出这个问题的方程式。矩形面积等于两边之积。如果设矩形的短边为x,于是b=x(x+a)的或者x2+ax=b。我们的这位虚构人物还没有学会解二次方程。因此,除了放弃解题,或者求助于其他某个人的帮忙以外,他还能做什么呢?开始时,似乎任何步骤都不可能。他在解一次方程式时所能做的一切便是把未知量和已知量分开,这一点他已经能做了。该方程可能十分简单,但是如何解决呢?他可能会求助于心理上的尝试和错误!那意味着什么?单单随机地解题吗?于是他可能列式:
 x2+ax=b
 100x2
100ax=100b
 或者

x2+ax+35=b+35

或者

x4+2ax3+a2x2b2
 或者

 x2-b=ax

或者是数目不定的其他一些相等的方程式。但是,他会做吗?除非他心中存在想如此做的某种理由,否则他肯定不会这样去做的。可是,尝试和错误可能意味着:求助于模糊地记得的与其他任务一起练习的程序。不过,在他先前的经验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供他用这种模糊的方式来寻求支持。于是,尝试和错误可能意味着,他从这些数据本身得到一种“预感”(hunch),并尝试这种“预感”。这种活动就不再是随机的活动了,而是由任务的性质决定的活动,是有顿悟的活动。例如,他可能写出x2=b-ax,因为他看到他可以从x2那里开方,结果发现他不再仅仅知道方程式右边的量了。于是,他回到原来的代数式x2+ax=b上。但是,下列想法仍坚持着:找到一个“平方”的表述法。他知道公式(a+b)2=a2+2ab+b2,但是这种潜在的了解尚未变成现实。如果这种知识进入当前的情境,那将发生什么?假定这个人一遍又一遍地阅读等式的左边,其中的一次阅读勾起了对原来公式的回忆。这样一来,他是否找到了解决办法呢?还没有。单凭原来的公式得到回忆是不够的;必须使原来公式的回忆与当前的等式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单凭回忆可能会导致对它的拒斥:“噢,不,这样不好;在这个公式里面,一个平方是由三个项来表示的,而在我的等式的左边却只有二个项;因此,这个公式对我没有什么帮助。让我来试一下别的什么东西吧。”由此可见,对原来公式的回忆反而阻碍了问题的解决。但是,如果该公式使这个人把左边看作“一种可能存在的三个项中的二个项”,那么,他确实向问题的解决迈进一大步了。于是,他可以用公式作如下表示:

x2+ax+?~a2+2ab+b2

x2~a2  ax~2ab?  ∴?~(a/2)2

x~a
 a~2b

a/2~b

符号-代表“相当于”。于是他便写道:x2+ax+(a/2)2=b+(a/2)2,由此,他看到了这种转化导致所需要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他现在在等式的左边有了一个平方,在等式的右边也只有已知量。

这个例子是简单的。只有两个实际步骤是必要的:他必须看到左边是一个平方,如果用邓克尔的术语来表达的话,“一个平方还不够”。也许,没有旧公式的先前知识,第二步将是不可能的。但是,单凭这种知识还是不够的。首先,它在此刻必须成为可得的,其次,它必须以特定方式对数据产生影响。这些结果的第一个结果不需要像我们在分析中描述的那样纯属偶然。公式的左边应当是一个平方,这种想法本身可能导致回忆起这样的知识,即一个平方可能以一个以上的项表达出来,从而公式也是这样。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该过程便比我们第一次分析中的过程更具有指导性,并使旧公式没有什么帮助的机会也大大减少了。相反,旧公式将很容易地导致这样的想法:“等式的左边是一个未完成的平方;去把它完成吧!”这就立即决定了这样的效果,即该公式的知识影响了当前的数据。甚至还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左边应当是一个平方”的想法直接导致了加上(a/2)2,而用不到清楚地回忆那个公式。在这个例子中,旧公式的痕迹将与当前的过程进行交流,而不是导致回忆,从而立即引向正确的过程。在这个例子中,单单一个步骤就会引向顿悟,而其他的可能性则需要两步或者两步以上才能达到这种发展,尽管每一步都是部分顿悟的一个例子。因此,顿悟行为不一定,是使全面的问题解决立即发生的行为。由此可见,对以上述假设为基础的“顿悟”进行批判是不合逻辑的。

组织的力量

我们的例子是这样的例子:“动物由于情境而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动,尽管它对该特定活动并不拥有特殊的装置。”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动物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动。一个未知平方的发生强化了开方活动的想法;另一个事实是,未知数也以一次方的形式出现,导致了把等式左边理解为未完成的平方,并且由于先前知识的帮助,导致了等式的特定转化。整个过程像先前一样,停留在问题数据所设置的界限之内。如果解决办法找到了,那么,内部关系必须像动力关系那样活动。如果有人想否认这一结果,那么,他就必须为两种观点的任何一种观点辩解:或者拒绝这种说法,即过程是由内部关系引导的,并通过盲目的机制运作来解释它(长时间来,这已成为实验心理学的一种倾向),或者他必须引入一种新因素,一种心理因素,它能抓住内在关系,并且在它与身体的相互作用中利用这种认识。这种选择将导致生机论或唯灵论的二元论(vitalistic/spiritualistic dualism),对此,我们与大多数心理学家一样是拒绝接受的。第一种选择是不符合事实的。三位近代的研究者,邓克尔、梅尔和克拉帕雷德,也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内在关系进入到每一个真正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但是,我们前面的结论也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的动力学是由数据的内在特性来决定的。以此方式来表述,这种观点对我们来说便不是什么新东西了;它是一个我们对知觉组织的整个处理方式起作用的主题。在把这种观点用于思维过程时,令人惊奇的是,被认为动力地起作用的那种内在特性似乎排除了这样一种考虑。一种纯粹的逻辑关系如何使一种实际力量作用于神经系统的实际过程呢?刺激的同质和异质(homogeneity and in-homgeneity),作为区域的内在特性,可以充分地被视作力量的根源,但是,“未完成的平方,把它完成”这种想法怎样才能被考虑呢?甚至在这里,我们仍拥有知觉组织的良好类比:闭合原则。正如一个知觉到的圆,作为一个心物过程,将“趋向于”完成一样,x2+ax一旦被看作是一个未完成的平方,也将趋向于完成。

知觉中的组织和思维的比较

尽管我不愿声称每种思维关系在知觉关系中都有其对应物,然而,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相似性比通常认为的更加密切。于是,引出了这样的事实,即哈罗尔第一次介绍的她的笑话图解(见边码p.619)。她还注意到了经常用空间或动力术语来描述思维特性的语言,例如“一句平衡的句子”,而且她还利用了铁钦纳(Titchener)的话,铁钦纳被认为是在赞同这一观点上最不可能持有偏见的人。因为他把自己对课义的理解描述成是由一种现觉图式来完成的(引自哈罗尔,p58)。

如果我们认真对待这个论点,我们便会在对思维过程中产生重组的直接原因这一问题作出回答方面走出决定性的一步。在我们试图具体地回答“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这个问题时,我们曾经列举过一些组织原理,也就是说,我们已经发现了心物过程的若干内在特性,这些特性将决定它们中哪些将被统一起来,哪些将被分离,以及这种统一的方式和形式,等等。与此相似的是,在回答“我们为什么想我们之所想?为什么思维就是那个样子?’等问题时,我们必须找到心物的思维过程的内在特性,因为这些特性说明了它们组织的原因。这两个问题的每一个问题均有其特定的优点和缺点。知觉问题比思维问题使我们更接近实际的生理事件,在思维问题中,生理学假设要比在知觉领域中更具思辨性。另一方面,思维过程越“纯粹”,它们将越能反映这些特性的效验,而这些特性因为相倚的刺激分布之缘故而倾向于在知觉中变得模糊起来。

此刻,对于知觉中的问题和思维中的问题,也许必须在“不同水平上”进行调查。在思维水平上满足我们好奇心的回答在知觉水平上肯定要具体得多。但是,如果我们的论点正确,那么,水平上的这种差异便是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的一种差异,而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差异。在这两个领域的任何一个领域里,我们必须找到能对场组织作出解释的一些内在特性,尽管此刻我们只能运用逻辑学术语来表述思维过程的这些特性,然而,使我们感到有信心的是,心物的现实是与这些逻辑学术语相一致的,正如我们假设知觉中心物的现实与知觉到的物体的质量特性相一致一样。

系统内的因素

然而,发现了这些特性并不等于完成了我们的研究。我们在讨论前面的代数例题中指出了这些特性,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把题目解出来的,即使那些找到解决办法的人也不全是以同样方式找到解题方法的。因此,单凭这些特性的知识尚不足以得出结果。所谓一个定律是没有例外或个别差异的。如果个别差异仍旧未得到解释,那么,我们的定律便是不完整的。让我们来举一个物理学方面的简单例子:一个抛出去的球的轨道可以从引力和球的初速度(它的大小和方向)中得出,而毋须考虑球的“旋转”、空气的阻力、风力等等。实际上,没有两条轨道是一样的;尽管它们都是抛物线,或者,当球被直线向上抛时,也有可能是直线。但是,每一条个别的轨道都可以认定律中得到预示,只要我们知道球的初速和球体被抛出地点的引力常数。这个定律是:球将以不变的加速度、根据地球和球体本身质量的内在特性往下掉。

因此,若要说明思维过程个别差异的原因,我们必须了解比迄今为止讨论的内在特性更多的东西。在我们的例子中,三项表述是需要的,以替代已知的二项表述。情境要求开方,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情境的内在特性。但是,这个特性是否能够把完整的二项表述x2+ax转变成不完整的三项表述x2十ax+?这部分地有赖于二项结构的稳固性。毫无疑问,这也将有赖于神经系统的解剖一生理组织,尽管我们对于造成这些差异的结构的特定方面尚一无所知。

然而,我们对于个体组织的生理方面的无知不会阻止我们去找出心理特征。我们不妨回忆一下我们在第八章(见边码p.342)讨论过的自我结构的差异,它可以用来表明我们所指的那种差异。在一个人身上,一种过程的分布将比在另一个人身上的过程分布更加孤立和更加刻板,致使一度产生的一种组织将更难以发生变化。这样的人便更加难以把x2+ax转化成x2+ax+?的形式,与此同时,第一种表述法也将不大可能去与(a+b)2=a2+2ab+b2这样的一个公式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人们能够从不同个体的心理组织的差异中推知思维过程的特征。

但是,我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研究过程的内在特性,它们在有利的环境里将导致特定的重组,也就是导致所需的问题解决。

实验研究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人们必须将被试置于问题情境,并且观察他们的行为。这种观察可以用克拉帕雷德于1917年建议的方法,以及邓克尔所使用的观察方法而得到大大的促进。被试得到的指令是“大声地思考”,也就是说,在他们尝试着去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将他们想到的每一种观念都讲出来。

在这些研究中,问题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正像图形的选择在痕迹变化的实验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样{沃尔夫(Wulf)及其追随者,第十一章,见边码p496」;这是因为,调节行为的场内之力是由问题决定的。不同的问题反映不同的力量,也即物体的不同的内在特性,不论是知觉的还是想像的,这些特性在动力上会变得很有效。如果在下述内容中我们试图区分各种问题的话,耶么我们的意图并不在于提供一种耗费精力的分类。

三种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一种类型的问题是由我们的代数题为例证的。在这个例子中,数据本身包含了解题过程所需的每一样东西。人们也许会反对这样的说法,即(a+b)2这个公式肯定是事先就知道的。即便如此,再现这点知识的条件是本来就存在于数据里面的。当然,数据必须被理解为一个问题,而不是理解为一种陈述,但是,当我们谈到数据时,我们始终是指“过程”,这种过程是由客观的数据(地理的数据)引起的。

邓克尔使用了这种类型的问题,而威特海默则讨论了若干属于这种类型的问题。在真正的解题过程中,数据的内在特性是起作用的;解题的发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这里所谓的外部因素,是指对数据本身的情境而言的外部因素。

第二种类型的问题是笑话。哈罗尔的实验使用过这类笑话,克拉帕雷德设计的大多数实验任务都是笑话,这些实验任务包括:为一张卡通片找出一则传说或者将一则图片故事的两个阶段用一些可能会在其间发生的事件联结起来。从两种意义上讲,在这些例子中,这种解决办法是超越数据的。一则笑话,一张卡通片,均涉及日常生活的情境。为了适当地处理它们,需要关注有关该事件的或多或少的特定知识。但是,除此之外,一个笑话就是一个笑话,完成不完整的结构必须与这种一般的“氛围”相符合(克拉帕雷德)。如果这种“氛围”未能出现,或者未能影响问题的解决,那么,笑话的完成将会按照边码p.616上再现的第一组回答所例证的那样去做。作为纯粹的回答,它们是完全正确的;鲁宾斯坦也可能这样说过;但是,这些答案未能完成不完整结构,以便构成一则笑话。

在这组问题中,解决办法有赖于比第一组所依靠的因素更多的因素,尽管在这里(正如哈罗尔已经表明的那样)可能会产生各种程度的模棱两可性。但是,有一点十分清楚:解决办法越是依靠内部因素,它就越不那么模棱两可。而且,模棱两可的多和少分别有其优点:第一种情况有助于证明大量的即将发生的不同过程,第二种情况则有助于清晰地界定一些基本的因素。目前,尽管我可能有个人的偏爱,但是我看不出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去说明为什么一种类型的问题应当被运用而另一种类型的问题应当被排斥。

第三种类型的问题由苛勒成功地加以运用,并为后来的研究人员所修改和运用。一般说来,物理的(地理的)情境包括了解决问题所需的每样东西。但是,不同成分的结合,其本身就具有相倚性。这一事实与第一组事实是有区别的,在第一组事实里,结合本身是必要的。让我们来举例说明:取得不能直接得到的诱饵的问题并不意味着一根棍子必须在身旁。如果棍子就在附近,那是一种幸运的情境。但是,在方程式x2+ax=b中,平方的一部分无助于其在左边出现。

这种差异很可能出现在问题解决的动力学中。人们可能会争辩道:如果没有一根棍子,任务照样可以完成;办法是:我必须拥有某种东西来延长我的手臂,鉴于这一结论,存在一根棍子便是不必要的了。一种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达到,而且人或动物继续去寻找或制造一根根子,这确实是完全可能的。但是,黑猩猩不会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这已由下述事实所证明:如果棍子没有同时与诱饵一起被看见的话,那么,即便它们在使用过一次或二次棍子以后,它们仍不会在某个时间使用一根棍子(苛勒)。

另一个差异是与第三组和第一组之间的差别密切关联的。在第一组里,问题完全存在于数据之中,从而问题的解决原则也完全存在于数据之中,也就是说存在于场的环境部分之中,而在第三组里,问题产生自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只要黑猩猩不感到饥饿,在它的行为情境中就不会有什么东西使它运用一根棍子,以便取得香蕉。但是,方程式x2+ax=b始终是一个问题,即便懂得这个方程式的人不为这个方程式所烦恼并拒绝去解答它。这种差异的结果是,第三组的问题要求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力量,如果不是在更高的程度上有这种要求的话,也是以不同的方式有这种要求。如果认为第一种类型的问题完全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话,这显然是错误的。正如我们刚才说过的那样,人们会拒绝去为这些问题烦恼,于是,一般说来,这些问题将仍未被解决。我们从伟大的思想家的论述中得知,为了解决困难的问题,他们坚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难题上面。但是,只有当这种专注以足够的能量补充了问题的外部情境,以便使重组成为可能时,这种专注才是有效的。如果这样说是正确的话,则这种重组本身必须依靠场的特性,而不是依靠任何场-自我的关系。在第三组里面,自我是问题本身的一个部分,因此,自我特性像物体特性一样,必须在场的最后重组中发挥作用。我在不同类型的问题之间作出的区分是一种理想化的抽象。实际上,没有一个问题是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一个具有完全客观性质的问题,在我们拒绝去认真对待它的情况下竟然会自行解决,这至少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如果确有这样的例子的话,那么它们将是理想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内在环境的特性的作用将以更为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它们将成为例外。另一方面,任何一种真正的解决办法都是不受内在的场特性支配的,因此,第三组实验也反映了它们的动力效应。

经验及其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
 近期的一些研究者已经通过他们的实验程序和理论考虑对上述分析作出了大量的贡献。这些研究者全都同意,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处在应力之下的系统,仅仅求助于经验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梅尔(1930年)甚至走得更远,以致于为他的被试提供了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经验。但是,在37名被试中只有一名被试(=2.7%)找到了问题的解决办法,而这名被试也是28人一个组里的一个成员,该组被告知,这些经验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可是,另一方面,在22名被试中有8名被试(=36.4%)除了这些经验之外还被给予“指向性的”暗示,结果获得了成功。边码P.622上报道的哈罗尔的实验也可以用同样方式得到解释。知识的存在——已经了解在不同的环境中所需的解决办法——对于知识的利用还是不够的。在哈罗尔的实验中,当为被试提供知识时,未向他们作出有关该知识有用的任何暗示时,这种知识在18个可能的例子中只得到一次利用。

经过我们的分析,这些结果就不会令人惊讶了。存在着可资利用的痕迹,对于问题解决来说还是不够的;可资利用的痕迹必须加以利用,这种利用往往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部分。这一点在威特海默的例子中(1920年)得到充分的证明。在他的例子中有一名律师正在寻找属于A类案件的一份文件,这个案件的档案被谨慎地保管着,而其他案件,例如B类、C类……的档案则已经被销毁。当这名律师“记起来”他正在寻找的文件也属于B类案件时,问题的解决办法终于产生了。现在,他实际上知道该文件已被销毁;在此之前,他仅仅“潜在地”了解这一点,但是,这种知识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已经没有用处了。该文件不能使人回忆起它已被销毁的事实,至少在该文件被确认为属于B类案件之前,它不能使人回忆起它被销毁的事实。

在这个例子中,潜在知识的实现直接伴随着场内主要项的重组,这里,困难并不在于前者,而是在于后者。也许,不论何处,只要问题是困难的,则某种重组就会在可资利用的材料得到利用之前发生,但是,第一步不会像在威特海默例子中那样总是迅速地导向第二步。每样东西都依靠重组项目和潜在地可得的材料之间的关系。

痕迹的可得性和知觉数据的比较

至于这种材料是一种痕迹还是知觉场的一个部分,这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我们甚至不能说,在一切条件下,知觉物体的可得性要比痕迹的可得性更加容易,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可得性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中有一个因素已被梅尔清楚地看到(1931年a,343-3M),对于记忆材料来说,已为哈罗尔所证明,对于简单的知觉材料来说,已为海斯(Heiss)所证明「由福克尔特(Volkelt)报道,p 129」:潜在地可得的物体可能成为一个较大物体中的一个十分有力的部分,或者拥有一种与所需的功能特征不同的功能特征,它不会屈服于场内的压力。现在,这种困难对于一个知觉物体来说比之一个以痕迹形式存在的物体可能更大。例如有必要把一把钳子看作一种重物。一个人看到面前有把钳子,可能由于它们十分明显的功能特征而未去使用它们——正像苛勒的一头黑猩猩,对于箱子的使用已经完全熟悉,但是当看到箱子上面坐着另一头黑猩猩时,便未能对箱子加以利用了(1927年,pp.178f;还参见考夫卡,1928年,p.215)——如果这个人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附近还有哪个物体可以用来作为重物呢,那么他的头脑中可能更容易想起一把钳子。

一个物体的存在,加上它具有十分明确的功能特征,也可能阻止特定的重组。当我了解到,我只能使用现在供我调遣的东西,而目,除了一把钳子以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重物时,则钳子的存在可能阻止需要一个重物的问题的重组。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先前指出的(棍子实验)那样,知觉的存在可能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适宜性”

如果我们以同样方式处理材料利用问题,不论这材料是实际存在的,还是“在记忆中”(痕迹中)存在的,我们都可以从过程和痕迹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推知新的原理。在李普曼(Lipmann)和博根(Bogen)开展的一个实验中(p.28),给一个孩子四根不同的棍子,由他支配,用以推动一只位于栅栏后面的球(参见图111)。显然,1号根是最佳的,而4号则最差。如果孩子挑选了合适的棍子,那么,这种选择是由于物体的内在特性;因为该工具“适宜于”那个球,而这种“适宜性”(fittingness)就起着一种选择原则的作用。

由于所有的问题解决都可以说是找到能够解除存在的应力的适宜部分,因此,适宜性定律(law of fittingness)将成为解释思维的最普遍定律,而且,随着该定律产生了一些新的过程。这样的定律也将是对良好连续定律和闭合定律的概括。然而,在建立该定律的过程中,人们必须谨慎从事,以免用事件来解释事件,也就是说,人们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具体地界定“适宜性”,即它可以从动力学角度上起作用。力量可以使原来并不存在于情境中的一个成分进入该情境之中,那么这种力量的性质是什么?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前该定律还不是真正的定律,只不过是寻找一个定律的要求而已。然而,即便如此,它仍具有自己的价值,因为它拒绝按照与它们的适宜性毫无关系的外部因素来解释“适宜的”事件,这样一种解释是单单从相倚性中推断出可以理解的因素。这是一种含蓄的或公开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postivism)的目的,适宜性定律是反经验主义的另一种表现,也是格式塔理论中反实证主义的态度之一。

但是,声称说应当有一种适宜性定律并不证明有这种定律。为了建立这样一种证明,有必要去表明,生理过程的哪些特性使这些过程彼此“适宜”,并使这些过程相互吸引。至于空间组织中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问题,正如我们讲过的那样,可被认为是更为一般的适宜性定律的一些特例,我们试图通过系统平衡(systemi equilibrium)的考虑来为这样一种证明提供开端。在一种符合这两个定律的组织中,力量必须比在其他组织中获得更好的平衡。然而,即便这样一种命题,也只能在一些十分简单的例子中得到证明,这种证明主要是经验主义的。但是这样一个命题使得理解经验主义证据成为可能。如果我们现在试图去概括并建立我们的适宜性定律,那么我们便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事实是,当问题的解决办法已经找到时,力量就比它们往常得到更好的平衡,问题的应力也得以解除,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导致这种最终状态的事件序列仍然未被解释。在空间组织中,一般的条件是这样的,即只有一些组织在特定的刺激分布下有此可能,而且,满足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之条件的组织也在其中。我们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在特定的情形里,abc/de具有清晰的结果,而ab/cde却不具有清晰的结果呢?(参见第四章,见边码p.164)但是,当我们探讨思维问题时,正是这样一种条件(即使得空间组织的陈述变得相对来说如此简单的一种条件)十分缺乏。这里的问题常常是abcx,其中,x指未知数,不一定存在,而且,即便存在的话,也不是与abc联系的,而是与efg联结起来的。

鉴于上述的一些议论,我们把目前的问题与先前的讨论(见边码p.625)联结起来了。我们的适宜性定律是对下述问题的一个回答:为什么我们想我们之所想?(见边码P.632 )如果我们把它的效度建立在比空间组织定律(见边码p.632)的效度“更高的”水平上,我们将会感到满意。

运用组织因素产生错误

这样的证明需要若干不同的步骤。空间组织定律产生自这样一些实验,其中有些组织具有优先的可能性,但是,只有一个构造或几个组织实际上可能实现,或甚至得以实现,由此揭示运作的因素。在思维领域中,一个相似的程序是极其有用的。我们应当创造一些条件,从动力学角度讲,其中的正确解决办法不是唯一可能的解决办法,而其中的错误解决办法却受到正在运作着的力量分布的青睐。这样一种程序的开端已由哈罗尔所指明。我引用她的话如下:“我们可以这样告诉一名被试,‘桥底下,在两只鸭子的前面有两只鸭子在游水,在两只鸭子的后面也有两只鸭子在游水,而两只鸭子则在中间,’然后问被试总共有几只鸭子。第一种自发的回答是总共有6只鸭子,它们的队形是:

。 。

。 。

。 。

‘两’这个概念指的是一对鸭子,而所谓‘一对’总是在空间上与观察者等距离的,因为结成对子蕴含着相等。再者,似乎有三种这样的对子被看到;对于每一个对子来说,空间位置(‘在……前面’,‘在……后面’,以及‘在……中间’)‘要求’有一对鸭子去填充。

正确的解答是4只鸭子,排成单一纵队游泳前进。然而,这种组织具有的特性是与作为所需的组织相违背的。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按照‘对子’来进行思考,那么,‘单一纵队’就不会被考虑到”(p. 112)。

这里,问题以这样的方式提出,即力量产生了一种错误的构造(如果被问的那个人并不十分熟悉游水的鸭子)。对于哈罗尔列举的力量,我可以作这样的补充,在错误解答中,对于对每一种特定的关系均保持不变,而在正确解答中,对子本身却是可变的,这是一个有助于前者考虑后者的因素。

这种方法的系统运用应当揭示出一些因素,它们将决定思维过程的组织。引起错误思维的实验证明我们对于思维过程的了解是颇有成果的,这与现错觉证明知觉形状的研究是一样的,而且,现代的一些实验方法[扬施(Jaensch),1921年,pp.170f,G·海德(Heider),pp.37ff]对于所谓的颜色恒常性理论来说也同样富有成效。

运作力量的结合:两种不同的可能性

如果这些实验为我们提供了对一些具体的组织因素的洞察,那么也产生了关于它们结合的新问题。这些具体的组织因素既可能以一种累积的方式彼此独立地起作用,也可能被组织成一个有意义的整体。当邓克尔说“一个问题的解决是由于顿悟,因为它的有关特性是直接由问题情境的那些特性决定的”(P.701)时,他忽视了这种区分。然而,正如威特海默反复强调的那样,这种区分是相当基本的。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才使全面顿悟(full insight)与部分顿悟(partial insight)区别开来。在全面顿悟中,决定其相关特征和问题解决的情境的不同特性形成了一个连贯的系统,彼此并不独立。让我们再次用初等代数来例证。一个人先将方程式x2+ax+b=0转化成x2+ax=-b,因为他想把已知变量和未知变量分离开来,然后,他采取的第二步是使方程式的左边成为一个平方,也就是x2+ax+(a/2)2=(a/2)2 -b,这样的解法与另一个人的解法相比并不具有同样的顿悟,另一个人把第二步看作是可与已知和未知的分离原理和谐共存的,因为上述方程式导致x+a/2=±(a/2)2-b,在这个式子中,分离像在原先的方程式中一样容易。除非他看到x2+ax可以构成一个未知量和一个已知量之和的平方,否则的话,解答的连贯性就会被部分地混淆,其结果尽管也会随之而发生,但却包含了一个惊奇的成分,也就是说,最终的解答并没有完全摆脱应力。

适宜性和清晰度

问题的解决可以在没有全面顿悟的情况下做到,也就是说,可以在没有一切决定因素的完整组织的情况下做到,可是,完整的解决办法则需要这样一种完整的组织。这一结论一方面导致对心理学来说十分重要的结果,另一方面则导致逻辑学和认识论(epistemology)的结果,关于这些结果,我们在这里无法讨论。相反,我想提及一个特定的方面,它揭示了一切思维中固有的一种困难。我们刚才说过(见边码p.636),没有一个问题可以完全摆脱自我应力。“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问题上,这一事实表明,自我需要将问题保持在实际的行为环境之中。可是,另一方面,问题可能属于这样一种类型,决定问题解决的力量的组织模式根本没有包括自我。因此,在这些例子中,自我必须处于与一个过程的动力交流之中,为它补充能量,而并不决定这种能量如何被构造。当我们面临这种情境时,我们理解了为什么我们的愿望会如此容易地影响我们的思维。我们刚才描述的动力情境几乎要求这样一个特定的假设;如果我在我的知识仓库中能够找到证明这一假设的项目,如果这个特定的假设与我的一般理论紧密联系,那么它将自然使我高兴。我的痕迹系统包含若干相关事实;我的痕迹系统展现了“假设”的力量,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也展现了一些自我的力量,这些自我的力量起源于看到假设得到证实的愿望。因此,当我们看到能满足两种条件的事实比单单满足第一种条件的事实更容易出现时,便不会感到奇怪了。

我们现在转回到对适宜性定律的调查上来。让我们重新回到李普曼和博根所采用的四种根子的例子上去(见边码p.638)。除了偶然情况以外,只有当球和棍子的形状都被清楚地看到以后,选择适当的棍子才会发生。换言之,“适宜性”适用于行为的数据,而不是地理的数据。适宜性以整个场的明确组织为前提。在一个清晰度较差的场内,适宜性将根据它在清晰度很高的场内的样子作出不同的决定。我们的棍子例子表明,改进了的清晰度导致选择的改进,因为根子之间的差别越是不清楚,有意地作出正确选择就越是不可能。

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刚才提及的例子的话,则场的清晰度和适宜性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像它表现的那么简单。不仅是清晰度的程度,而且还有清晰度的种类,都进入到这种关系之中。因此,在鸭子的例子中,进入三对鸭子中的清晰度确实十分清楚,而且,由于这种清晰度的缘故,使得正确解答变得如此困难。

原始的重组

在这些例子中,正如在其他许多例子中一样,场的重组作为思维过程的第一步必定会发生。这种重组已经由邓克尔和梅尔进行过调查和描述。邓克尔提出过一种情境的“功能价值”(“诱饵的位置太高”,“棍子太短”,等等);梅尔则说,“我们看到困难存在于某个特定点上”(1930年,p.137);不同的被试可能会在同一个客观任务中选择不同的点,从而至少在部分不同的行为任务中产生不同的解决办法。在下面的一个实验问题中,任务是把从天花板上悬垂下来的两根绳子拴在一起,由于两根绳子的距离使得被试只能一手握住一根绳子,而另一手却抓不到另一根绳子,于是,存在着四种可能性,每种可能性都导致一个特定的解决办法:

“(1)如何使一根绳子保持在中央,而另一根绳子被伸手取得……

(2)怎样做才能使绳子的长度足以跨越差异……

(3)能够做些什么以延伸到达的距离……

(4)由于握住一根绳时另一根够不着,因此必须使一根绳子以某种方式朝另一根绳子移动”(1931年,p.190)。在这些组织中,一种“适宜的”组织不一定对其他组织也适宜。第一种解决办法是将一根绳子系在一把椅子上,第二种解决办法则需要有一段绳子在附近,第三种解决办法要有一根棍子,而第四种解决办法需在绳子一端系上重物。

然而,由于“适宜性”是存在于两个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它就不仅仅是以特定方式组织起来以便使某种东西适宜于它的问题,而且也必须是能够适宜于如此组织起来的问题的一些物体。由于这些物体无需在知觉上存在,这就把某种条件施加于痕迹之上,如果这些痕迹适宜于该问题的话。痕迹也必须组织起来,并且以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问题的形式通常会影响物体的组织,也就是说,一个物体将成为适宜的那种类型,因为它展现了问题的应力。因此,当苛勒的黑猩猩从树上折下一根树枝,用此来取得香蕉时,这根“树枝”就成了一根“棍子”;一个行为物体被如此重组以便适宜于这个问题。当然,这种重组预先假设了物体具有某些特性,这些特性使得这种重组成为可能。但是,当我们想起利用知识有多么困难时(梅尔和哈罗尔),我们实际上承认了该动物的实际成就。我们可以把该动物比作梅尔的被试,他们被告知他们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或者我们可以把该动物比作哈罗尔的被试,他们在不同环境中了解了不完整笑话的解决方法。正如这些被试获得了必要的材料一样,黑猩猩也把树枝视作长的和不易弯曲的物体。在每一个例子中,将知识用于一个新问题是决定性的步骤。而且,这种重组也可以与知觉上并不存在的物体一起发生。当苛勒的黑猩猩跑进它的卧室,拿起一块毯子当作一根棍子时,它实际上利用了只有通过回忆才“存在”的一个物体。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前问题的应力是否能直接产生痕迹系统的重组。这是一个我不敢回答的问题。

效果律

但是,有关这种重组的一个原因值得一提,因为它在讨论学习定律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假设在李普曼-博根的棍子实验中,那个孩子任意地挑选棍子,并在后来的尝试中碰巧第一次使用最好的棍子。于是,对球的操纵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而这种更加容易的经验可能会产生所需的清晰度:这根棍子的适宜性将会被再认,正像它与其他棍子的差别被再认一样。换言之:一种活动的效果从广义上讲,可能对从事这种活动负有主要责任的一些条件进行重组。这就是效果律(law of effect),也就是我们对学习中成功作用所提供的解释(第十二章,见边码P.540)。

按照效果律,只要实施的活动和活动得以实施的环境在行为上是统一的,而且其结果将随这种统一程度而直接变化,则“效果”就可能具有所需的倒行结果。由此可见,一种活动在客观上是成功的,但却使用了在相关的行为情境中并未包括的一种物体,那么这样的活动将没有任何结果。这一结论为麦独孤父子的观察所证实。一只老鼠从事打开门闩的活动,该门闩被另外一根门闩锁住。由于老鼠用它的后爪偶然地压了第二根门闩,从而成功地完成了打开第一根门闩的任务;但是,经过173次这样的尝试,还是没有使这一活动达到完美的程度。当第二根门闩被安装得更紧时,致使随机的动作也不能转动它时,老鼠便感到困惑了,于是便集中全力去打开第一根门闩(p.166)。

成功的结果将随条件而变化。它可能导致全面的顿悟,也可能导致部分的理解,仅仅使反应比以前更适当而已。

桑代克(Thorndike)试图去证明效果律或成功律的有效性,这一企图博得了每一位心理学家的仰慕。桑代克认为,这样的定律对于学习的试误理论(trial and error theory)来说是必要的。他的证明尽管未受这一理论的支配,却对该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然而,这种联结在我们的理论中却消失了。这种活动和环境的统一(我们发现是对这一定律的必要假设)排除了纯粹的尝试和错误,也就是完全随机的行为,完全不受环境特征影响的行为。

我深信,效果律是造成大量重组的主要原因,也就是造成大量学习的原因,这在人类方面和动物方面是一样的。为了弥补第九章(见边码p.372)的欠缺,我将讨论一个特例。在第九章中,我把下述事实解释为一种经验的结果,也即动物常常用逃到路边的办法躲避一辆开近的汽车,尽管场力应当把动物驱赶到行驶车辆的前方。那么,一个动物如何学会这一点的呢?我的猜测是,动物第一次是“偶然地”这样做的,也就是说,条件是这样的,只有当正在驶近的车辆的力的方向与它的组成成分在一起时,力的方向才开始发生作用。譬如说,如果动物如图112所示的方向穿过马路,那么,我们便可以把动物身体的方向视作一种强制条件,它只允许正在驶近的汽车的力的组成成分在与动物的身体方向相一致时才起作用。然而,这样一种偶尔的成功可能导致场的重建,因此未来的特定反应将随之而直接发生,并不受动物位置的支配。我们对这个例子具有特殊的兴趣,因为它表明场的重组可以改变运作之力的方向,这一结论对于我们理解动物的迂回行走十分重要,因为原先的路径从几何学上讲处于与具有吸引力的目标直接相反的方向之中。

我们的行为图景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我们描绘的心理动力和行为的图景,我们便可以发现这种图景反映了组织和重组的连续序列。新的事件实际上无时不在发生,这些事件之所以是新的,原因在于它们的构造。这些新组织导源于机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而引起的一些力量,导源于痕迹系统中产生的场力。在我们的图景中,场力的作用主要是使新的适当的组织成为可能,而不是重复以前经历的事情或做过的事情。这样一来,我们便与巴特莱特完全一致了,他说:“如果我们考虑证据而不是假设的话,那么记忆所从事的主要是一种建设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再现”(p.205)。

前面几章已经试图表明,这样一种阐述已经远远超越纯粹的言语,“组织”具有十分明确和具体的意义,它遵循十分明确的定律。

智力

在下结论时,我们只想补充几句话:产生自心物组织的一个有机体的行为,是由这种组织的类型决定的。比较心理学因此研究有机体所产生的不同种类的组织。这个问题有两个彼此紧密相关的方面。首先,一般的、特殊的和个别差异的问题产生了:如何区分昆虫的行为和脊椎动物的行为?如何区分啮齿类动物与灵长目动物的行为?如何区分类人猿的行为和人类的行为?如何区分一个个体的行为与另一个个体的行为?于是,智力问题便产生了。智力问题必须根据使某些组织得以产生的内在的有机体条件来寻找其答案。每一种组织都有许多方面,例如稳定性、刻板性、复杂性、清晰程度,等等。对于不同的组织来说,不同的特征可能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因此,并不存在一种类型的智力,而是存在不同种类的智力,这要视受到特别青睐的特定组织而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按照不同智力得以运作的场或材料来区分不同的智力,而是按照正在产生的那种组织来区分不同的智力。因此,在我看来,区分运动的、实践的和理论的智力比起区分几何智力和算术智力,“迅速的”智力和“缓慢的”智力,“诗歌”理解智力或“数学”理解智力等等,前者作出区分的根据要比后者差得多。

重组的不同类型

这个问题的解决引出我们刚才提到过的比较心理学一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有可能对不同种类的组织和重组进行系统的调查。我现在不准备详尽阐述这一论点。原因在于,在我以往发表的著作中(1928年),我已经列举并讨论了有关这种力量的一些情况,而且,R.M.奥格登(R.M.ogden)也已经在这方面作过十分系统的探讨(1926年,PP.239ff)。

第十四章 社会和人格

前面讨论的不完整性。主要问题:社会的和心理的团体;社会团体的现实;心理团体的现实——“我们”;问题的阐述;由循环过程来联结的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心理团体的形成。心理团体的性质:统一和分离;稳定性;清晰度。团体形成的结果:文明的产物;作为一种格局的文明;人格。

前面讨论的不完整性

让我们假设,在前面几章里,我们已经全部解决了讨论的问题。那么,能不能说我们已经拥有完整的行为知识了呢?我们只需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便可看到我们几乎没有按照行为实际发生的方式探讨行为。我们都是社会成员,我们的行为是由心理学家刚刚开始认识到的事实决定的。由此可见,如果不理解行为的社会因素,我们便不能理解行为。我们必须了解社会因素的动力学,以及社会因素产生的结果。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一门科学的研究意味着一些定律的发现,这些定律支配着所调查的现象,也意味着一些条件的发现,这些定律在这些条件下动作着,并产生具体的结果。迄今为止,我们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组条件,我们把这组条件称之为社会条件。如果我们漠视这些条件,那么我们发展一门可以对文明事实进行解释的心理学的计划就无法贯彻执行。

因此,我们将本章专门用于讨论社会心理学的主要问题。这个题目太广,以至于可以用比本章的现有篇幅更大的篇幅来写这个题目。但是,我们现在的讨论不得不提纲挈领,主要限于勾划轮廓,而没有用材料来填充它们。

主要问题

社会的和心理的团体

在系统阐述我们的主要问题时,有必要作出一个重要的区分:当我们谈到一个团体(group)时——我将用这个词来替代更为特定的“社会”(society)一词,以指明有机体的任何群集(col-lections)——我们用的“团体”一词可能意指两个不同的东西,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是指一种地理团体或行为团体(geographical orbehavioural group)。后面,我将把前者称为社会团体(sociologicalgroup),因为社会科学把这类团体作为它的主题,而把后者称为心理团体(psychological group)。那么从何种意义上说这些团体存在呢?

社会团体的现实

让我们从社会团体开始,我们来考虑一个由n个成员组成的团体。当我们把这些人称为一个团体时,我们意指什么?有一种回答认为,“团体”这个术语只不过是把n个成员放在一起考虑时使用的一个方便的名称而已,除了这n个成员的现实以外,没有其他现实与这个概念相一致。可见,这个回答从严格意义上说否认了一个团体的存在。可以说,除了这n个成员组成团体以外,不存在任何第(n+1)的成员,这肯定是正确的。任何一种以此方式来解释的团体概念,将从一开始就被我们驳斥。但是,这是否意味着驳斥一个团体的现实呢?让我们来回忆一下我们对旋律的探讨。我们看到旋律,它们是多么的实际,然而同样的争论是,我们刚刚驳斥过的那种团体的现实,实际上很久以前也曾在旋律的现实问题上同样驳斥过:“一种旋律不可能是实际的,这是因为,如果它包含n个音调,那就不存在任何第(n+1)的音调。”

旋律是行为事件,我们正在讨论的不是行为团体或心理团体的现实,而是社会团体的现实。因此,看来我们似乎不能把旋律的论点应用到团体上面去。但是,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因为我们知道格式塔并不限于心理的领域或行为的领域。

因此,一个团体可能是一种现实,即使它毋须成为一个加到组成团体的个体数目上去的一个新项目。我们在本书的开头部分(第二章,见边码p.58)已经表明某些团体是现实,在那里我们曾经十分简要地指出,某些行为方式对于作为团体成员的一些个体来说是典型的,而不是对一些孤立的人来说是典型的。与此相似的是,巴特莱特(Bartlett)通过对“反应”(reactions)所作的详尽描述来证明社会团体的现实,他是这样描述的,“对团体  来说特定的反应是在团体中发现的,而不是在团体以外发现的”(p.241)。因此,从一个格式塔具有存在(existence)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社会团体也具有存在,我们为团体现实所使用的标准同时也是其格式塔特征的标准,由此,我们必须推论说,一个团体就是一个格式塔。然而,这样一种陈述没有多大含义,除非我们知道它是哪种格式塔。

社会团体的格式塔特征

在这方面,团体具有一些非常明确的特征,它们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格式塔。我在这里仅仅提及两个密切相关的特征。首先,这种格式塔的“强度”(Strength)可能在很广的范围内变动。作为格式塔特征的这一强度已由苛勒(Kohler)所界定,他通过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的程度来界定格式塔特征的强度。格式塔越强,它的每个部分就越是依赖所有其他的部分,这种依赖就越是影响各部分的每一方面。根据这一观点,我们熟悉的一切团体实际上都是相对软弱的,而其他文化中的团体却强大得多。贝克尔(Becker)所谓神圣的和世俗的社会的差别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团体越强大,不仅团体成员的行为,而且他们的整个地位,都会更加依赖他们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因此,在原始社会中,失去与团体的联系可能导致孤立成员的死亡。人们都想住得离老家近一些,我们可以比较乡村和都市,以便例证团体的格式塔强度的差别。我们能够遇到的最强大的团体也许是像足球比赛中的球队了。

团体可能具有很低的格式塔连贯性,这一事实导源于我想指出的第二个特性。团体是由个体组成的,而个体的存在,尽管主要是由团体决定的,也并非唯一如此。生孩子,抚养和教育他们,所有这些都是社会决定的活动;但是,尽管我们很想把孩子培养成某种类型的人,我们的力量却难以实现这种愿望。在塑造我们孩子的性格方面,社会因素再次介入,而不受我们愿望的支配。可是,还有一个因素则不再是社会的,尽管我们无法衡量或估价这个非社会因素的量值,但是我们不得不去承认它。除了社会影响以外,个体之间是彼此不同的,这些个体通过组成团体,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团体的性质,因此便造成了团体中的一个非社会因素。当我们将团体与其他更强的格式塔(如旋律)作比较时,这里所表达的意思便可变得更加清楚起来。在作曲者的心中,音调并不先于旋律而存在,也不独立于旋律而存在。这里,旋律(也就是整体)完全决定了它自己的一些成员。团体的成员并不完全由该团体所决定,这一事实等于是说,团体并不属于最强的格式塔类型。当团体越不自然或越是人为的时候,这种特征便尤其显得重要。如果一些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俱乐部或一个社会,那么,成员的特征便已经建立起来了,而且,新团体呈现的特征也将在较大程度上有赖于它的成员的这些特征。

心理团体的现实——“我们”

现在,让我们转向行为团体。它在何种意义上存在呢?对此,找到答案是更容易的。心理团体的现实在代词“我们”(we)里找到了它的表述。“我们”的意思不仅是指人的复数,其中包括我自己,它还在最特定的意义上意指一种统一的复数,我和其他人是这统一的复数中的真正成员。换言之,当有人说“我们做这件事”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包括在“我们”中的这些人正在为独立于他人的他自己做这件事,而是我们联合起来做这件事。讲话者把自己体验为团体的一员,他的活动也是属于该团体的。当然,“我们”这个词也可以有其他的含义。“我们聚集在这里,因为我们都在同一天出生。”这句句子里的两个“我们”并不十分一致。第二个“我们”纯粹是累积的复数,而第一个“我们”表示一个真正的“团体-我们”(group-we)的开始。

这里,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当这个“我们”在非累积意义上被使用时,它是否相当于一种心理团体的表述。看来,把这个“我们”视作更为一般的团体是合宜的,至少在最初是这样;因为这个“我们”适用于并非同一种类团体中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由此可见,桥牌运动员的这个“我们”可能属于所有四名牌友,或者属于一对搭档;与此相似的是,一个足球运动员运用“我们”这个词,可能指足球队,也可能指他本人。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譬如说,我可以讲X先生和我曾经进行过一次关于格式塔心理学的讨论,这个特定事件可能是唯一的事件,在该事件里,我将他和我自己包括在“我们”这个名词之内。显然,两名桥牌搭档或一个足球队的成员形成了(如果不是从不同意义上所说的话)与所有运动员所形成的团体不同的心理团体。所有运动员所形成的团体完全属于第二种类型的团体。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这个词指的是一种现实。它既非“他们和我”的省略形式,也非“他和我”的简化形式。因为它所涉及到的“我”有赖于这个“我们”。换言之,“我们”这个词所指的复数并非由在一切可能的复数方面保持一致的一些成员组成的,而是共同决定着它自己的成员。当我与一位陌生听众讲话时,当我在午餐俱乐部里讲话时(我是该俱乐部的老会员),以及当我在大学生的队伍中行走时,我的感觉不同,我的行为自我也或多或少有些不同。

有关这种关系的详情我们准备放在后面讨论;这里,它仅仅为证明这个“我们”的现实服务。

问题的阐述

在确立了社会团体和心理团体的现实以后,我们现在可以系统阐述我们的主要问题了。我们的主要问题是,这两种团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般说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很明显的:一个社会团体是一个心理团体的前提,因为社会团体不同于一些个体的聚集,在个体的聚集中,个体的行为,以及由个体的行为产生的成就,都依赖他人的行为。现在,作为一个地理事件的另一个人的行为只能以下列方式来影响我的行为,即任何地理事件都可以通过决定我的行为环境来影响我的行为(参见第二章)。可是,这种一般的观点并不包含关于特定行为环境的陈述,而这种特定的行为环境将说明社会团体形成的原因。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我们的经验”(we-experiences)并不是对团体行为作出贡献的唯一“经验”,但是,它们却是团体形成的必要条件。单单在我的行为场内存在其他人不会导致社会行为。如果有一个人或一群人挡住了我的去路,我将迂回前进,以便取得我所需要的东西,正如一个无生命的物体挡住我的通路时我将采取的行动一样。我的行为在第一个例子中如同在第二个例子中一样是很少社会性的。

这些论点由于下列事实而显得有点学究气,即我们体验一个“我们”,一种对心理团体的归属;因此,看来可以很自然地把地理的团体或社会的团体与心理的团体联结起来。

我们假定社会团体通过心理团体的中介而产生,这种动力联结的具体性质成为一个问题,它再次必须被概要地陈述。如果一个社会团体(g)是由n个成员组成的,那么它必须把它的起源归之于n个心理团体Gn的存在和相互作用,而这些Gn的相互作用也就成了基本的问题。行为场内的事件(Gn)如何导致地理现实(g)的建立呢?

由循环过程来联结的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

我们已在不同场合较简单地讨论过类似的问题了(参见第八章,见边码p.311;第九章,见边码p.373)。我们在讨论运动时看到,行为事件如何通过循环过程产生地理事件。如果我们把这一原则应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我们便可发现下列情境:在K的场内(K是形成团体的几个成员中的一个成员)存在着一个心理团体,一个“我们”,而场的这个部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处于应力之下。因此,运动(行为)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启动,以至于导致一个新的场,它比原有的场处在较小的应力之下。尽管这种一般的陈述是正确的,但仍然有点模糊,难以充分显示随后发生的行为特征。那么,我们关于这个问题还能再说些什么呢?K的行为将影响团体内其他人的场,a-j和l-n,从而改变他们行为场的应力,并引导他们去活动。他们的活动也同样会改变K的场。正是K的活动的功能减轻了他自己场内的压力。因此,只要K引起的a-j和l-n的活动导致k的场内的应力减弱,K的活动就会实现这种功能。来自场内应力的活动和这种活动对场的应力的作用之间的关系,要比其他场及其应力来调节的眼动情形更加间接。但是,对于所有这些差别来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相似性:毋须任何新的定律,只要将旧定律应用于更加复杂的一组条件中去便可。

当然,团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同样权利被考虑为K,也就是说,在团体行为中,我们有一种通过活动来中介的相互作用,也是n个不同行为场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通常可以产生组织的行为,该组织在个体中如同在整体的社会团体中一样。确实,我们的原理通过从心理行为中推知社会行为的办法解释了真正的社会行为;g通过Gn的相互作用而得到解释。

我准备作这样的断言,社会心理学问题在于充实这个一般的格局。在本章的其余部分,我将仅仅讨论该格局内的一些要点。它们可以归纳成下述标题:(1)心理团体是如何组织的?(2)它们的主要特征是什么?(3)社会活动的结果是什么,它们如何影响这类活动?

正如我们在本书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在一个特定的场内进行区分的不同问题实际上是相互依存的。这也同样适用于上述三个问题,如果不考虑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没有一个问题能够得到全面回答。

心理团体的形成

我们可以从第一个问题开始,并探究心理团体的形成。这些团体,作为行为场的组成部分,肯定是通过场组织的过程而产生的。它们与我们先前研究过的包括自我在内的(点的组、线段组等等)那些团体组织不同。尽管这一事实并未阻止我们把我们的组织定律用于这些例子中去,因为我们遇到过自我像其他场物体一样被对待的场合,但是,这对自我来说是极端重要的。自我是一个团体的组成部分,它将由于这种成员关系而具有一些特征,这个课题我们将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进行探讨。现在,我们必须尝试去发现一些力量,它们对行为的团体形成负有主要责任。

相似律

我们从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开始,不是因为它是最重要的或典型的例子,而是因为它将以最简易的方式澄清这个问题。当我们进入房间时,我们把里面的人视作一个与其他一切物体分开的团体,而且或多或少不受他们空间分布的支配。这种组织可以还原为等同律或相似律(law of equality or similarity),至少可以部分地还原于这两种定律;因此,它并没有产生任何新问题。只要这个问题依然存在,这种团体形成便不会成为我们现在感兴趣的问题。起初,在刚进入房间时,我们并不属于该团体。然而,过了一会儿,我们便可能属于该团体了。究竟是什么东西产生了这种不仅包括其他人而且还包括我们自己的新团体呢?把同样的定律应用于这种新团体的形成(这种新团体,据发现,在第一个团体的形成中也起作用)是否有点牵强?我认为不。尽管相似律不是唯一的因素,但是,我们自己和他人之间的相似性看来确实对这种新组织作出了贡献。当有些人穿着晚礼服时会感到明显的别扭,而另外一些人则没有这种感觉,尽管任何一方均没有犯社交错误。

相似性和相貌特征

然而,我承认,等同因素并非团体形成中最强的力量。但是,一俟我们开始去分析等同性和相似性本身时,该因素将直接把我们导向其他一些更重要的因素上去。为什么我的“自我”与其他人相似?(前者很少用视觉项来提供,而后者则主要用视觉项来提供。)回答必须是,我的自我在特征方面肯定与其他人相似,这些特征尽管可以由视觉特征来传递,但却无需这样传递。我们在前面也曾遇到过这些特征(第八章,见边码p.359;第九章,见边码p.407),当时我们称它们为相貌特征(physiog-nomic charaters)。我们认为,通过这些特征,特别强大的自我-物体力量被唤起了;因此,当我们正在把团体形成(尤其是相似性)与它们联系起来时,它并不是一个新的步骤。因为我们视作我们自我特征的某种东西也出现在我们称之为人类的场的那些部分里面,并且在较小程度上也出现在动物身上。我们通过视觉和听觉感知人们,也就是感知与我们具有同样自发性,具有目的和犹豫,欢乐和悲哀,勇气,抱负等等的物体;我们也把我们自己作为人来加以体验。如果等同性在团体形成中是一个因素的话,它一定是相貌特征的等同性。因此,一个老于世故的人很容易与其他老于世故的人聚集在一起,或者,甚至容易与那些玩赋了的人们聚在一起,而且也将在他的场内发展起一个他们和他共同属于的心理团体;与此相反,如果一个直率和坦诚的人被抛入老于世故的人群中去,那么他将不易发现他自己成为“我们”的一部分。与此相似,悲哀者倾向于把自己从一个欢乐的团体中排斥出去。相貌相似性可以导致团体形成,这已为某些具有不同种系和不同生活习惯的鸟类所证明。施特雷泽曼「Strese-mann,由卡茨(Katz)摘录,1926年,p.466]认为他已经找到这种团体形成的原因。“进入到令人印象深刻的和吵吵闹闹的鸟群中的小鸟是由于受到鸟群的吸引;它们把自己投入鸟群的生活漩涡,而且不易从里面脱身出来。”

相貌特征的起源:我们如何察觉“另一个人的心理”

但是,动力特征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单单决定心理团体的界限;动力特征也对团体结构和团体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是回答第九章(见边码p.407)提出的问题,即作为行为物体的人们如何拥有相貌特征,或者更通俗地说,我们如何觉察另一个人的心理。我想把自己限于简要的陈述,因为苛勒已经在他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一书的第七章里十分全面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了。我不准备拒斥两种被广泛接受的理论,按照这两种理论,我们是通过建立在类比基础上的推论,或者是通过联想来了解另一个人的情绪的。这两种理论都遭到了苛勒和C.D.布罗德(Broad)的驳斥。布罗德因此下结论说:“由于剩下来的只是两种可供选择的办法,因此,或者是(1)存在某些认知情境,它们实际上包含了其他心理或它们的作为客观成分的某些状态;或者是(2)某些躯体形式、运动、姿势及其矫正的视觉外观对我们来说具有非获得的(unac-quired)含义”(p.327)。了解一下布罗德如何处理这两种可能性是颇为有趣的。尽管他给第二种可能性以显著地位,但是他却并不倾向于完全拒绝第一种可能性。不过,第一种可能性甚至比起两种被拒斥的理论来更加不可能被接受,因为它意味着一种对我来说至少显得神秘莫测的知觉理论。它否定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之间的差别。如果他人的心理能够直接提供给我的话,那么它将是我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中的同一个物体。另一方面,第二种可能性是承认相貌特征存在的另外一种方法。每样东西都有赖于这第二种可能性的详尽阐述,也就是说,有赖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即作为行为物体的人如何才能拥有具有认知价值,并与作为地理物体的他人的基本方面相一致的相貌特征。布罗德的回答是这样的:“我们必须假设,人类的先天成分(也许也是其他群居动物的组成成分)是这样的,当人们看到任何物体实际上与他自己十分相似时,他便本能地认为该物体受到了像他自己心理那样的心理的激励”(p.330)。当然,这是完全不能令人满意的。如果人们认为其他物体受到像他自己心理那样的心理的激励,那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苛勒已经强调了这一点:“……有时,我把其他人理解为与我十分不同。例如,道格拉斯·费尔班克斯(Douglas Fairbanks)富有特色的男子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是,遗憾的是,我无法使自己做到这一点”(1929年,p.237)。但是,除了这种不适当性以外,布罗德的解释从真正的意义上说不是解释。它所做的一切是引起人类天生的结构,即他的本能。这种解释是著名的休眠力(vis dormitiva)类型的解释,从而把解释本身分解为对假装要解决的问题的重新命名,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它,我们必须将它用于具体的事例之中。它如何处理这类问题:为什么这张脸在我看来显得悲伤?为什么这个姿势在我看来显得屈从?为什么这种声音在我看来显得兴高采烈?难道我们对每一种这样的体验都有一种特殊的结构,或者说独立的本能?每一种特定的场合如何设法求助于这种结构的特定部分,或者说唤起一种特定的本能官能?由于像布罗德理论那样的理论无法使所有这些问题得到解答,因此它没为问题提供真正的解答。

那么,形式、运动、姿势等等如何具有一种非获得的含义呢?这个问题并没有给我们留下特别新的或惊人的印象,因为我们曾遇到过行为物体直接拥有的一些特性(除了感觉特性以外)。例如,一根线可能是曲线也可能是虚线,一个图形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是不成形的,旋律中的音调可能是平淡的也可能是刺耳的。行为物体之所以拥有这些特性,是因为它们把存在归之于组织。我们曾在一次特定的讨论中为行为物体的这些特性补充了相貌特征,并且指出,对于相貌特征来说,通常较难指出基本组织的细节。不过,在任何一个人的行为世界里也可能产生笨拙的或优美的物体,而毋须使他与别人接触。一个优秀的素描者可以画出优美的线条、笨拙的图形,以及快乐或忧郁的模样。当我们探究世俗的艺术时,这一点更容易发生。确实,在我们的行为世界中,极少有物体像优美的音乐那样充满情感。另一个例子是木偶,木偶几乎无需与人类具有几何的相似性,然而却仍然能够载有大量的感情特征。对于我们的论点来说,最佳的例子也许是按照米老鼠的形象所制作的某些特技电影,因为在这些电影中,客观上既没有运动,也没有感情,而仅仅是奇怪图片的连续。不过,这种连续的序列在观察者的行为世界里产生了一些运动的物体,它们可以是机灵的,也可以是笨拙的,可以是朝气蓬勃的,也可以是神情沮丧的,等等。这个例子的优点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这些特征都只存在于行为的物体中,而在地理物体中则完全不存在。这些形态和运动对我们来说具有“含义”,它们成为刺激引起的心物组织的最清晰的方面或结果。

但是,为什么这些“含义”是相貌的,为什么它们传递情绪或其他心理的特征?如果这个问题意欲表明为什么物体具有相貌特征,如悲哀和欢乐等等,那么这是一个好问题。可是,如果这个问题强调了“心理的”一词,或者使之与“躯体的”或生理的相对立,那么它便立即产生误导作用。这是因为,我们用于主观经验上的许多词(如果不是大多数词的话)同样可以很好地用于客观经验上。这个论点取自苛勒,他还引证了借自克拉格斯(Klages)的一些例子:“痛苦的情感”,“温柔的性情”,“甜蜜的爱情”,等等。因此,我们要进行解释的并不是这些特性的心理本质,而是它们的性质。为什么是痛苦的而不是甜蜜的,平静的而不是激动的,阴郁的而不是欢快的!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转向一组不同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相貌特征或多或少是真实的。我看到一个恼怒的人,这个人确实是恼怒的;我在早上遇见一位友人,发现他很沮丧,尽管他设法掩饰这种神情;我被那张脸上的小气神情所震惊,确实在那丑陋的面具后面存在着一个吝啬的灵魂。这些例子将引导我们深入一步,因为在这里地理物体拥有某些特征,它们是由于它的天生本质,而且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在接近刺激(proximal sit-mulation)中运作。一个恼怒的人或一个沮丧的人的行动在因果上将与他的心理状态相联系,另一方面将会为其他一些观察他的人提供接近刺激。因此,一种情境的产生带有两种关系:让我们把恼怒的人或沮丧的人称为A,把对他进行观察的朋友称为B。于是,第一种关系是A所固有的,也就是在A的心情和他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关系则是对B来说作为可能刺激的这些活动和B对A及其心情的知觉之间的关系。A的心情和情绪对A的活动发生影响,这是明显的。活动产生自自我系统内的应力,而情绪则与这些自我应力具有密切的关系,这是我们在第九章里已经解释过的。即便如此,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动力关系可能属于不同的种类。情绪可能仅仅通过释放而引发或影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活动的形式将不受释放这些活动的情绪的支配。但是,在我们讨论活动时,我们已经发现这种“释放”概念完全不适合于处理事实;我们到处可以发现活动不仅是释放出来的,而且也是受存在于整个场内的力的指向或引导的。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我们目前问题中的这种可能性。如果一种情绪应力为活动导向,那么,随之发生的活动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该情绪;外显行为的特征将表现出行为得以发生的场的特征。沮丧者的缓慢拖沓的行动,恼怒者的急促而又不连续的行动,确实是符合沮丧者的呆滞状态和恼怒者的混乱状态的。外显一面的沮丧或恼怒与意识一面的沮丧或恼怒一样多。因此,正如第二章(见边码p.39)所界定的那样,真正的行为是携带情绪的,这种说法是有意义的。

现在,我们转向第二种关系,也就是A的外显行为和B对A的知觉之间的关系。在B的感官中,尤其在B的眼睛和耳朵里,存在着一种由A的状态和活动所决定的接近刺激。这种刺激在B的行为场里引起了对A的时空组织。它使A的活动在B的视网膜上绘制地图(maps),也使A的言语在B的耳朵鼓膜上绘制地图。于是,我们的整个情境就变成这样:

EA-MA-RB-?

EA是A的情绪或心境,MA是A的外显活动,RB是由A的这些东西在B的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以及在B的耳朵里产生的振动模式),符号-表示“绘制”。EA是由MA来绘制的(mapped),依次,MA是由RB来绘制的,而RB又决定了B对A的知觉。然而,在这两种绘制之间是存在差别的:RB从几何学角度绘制MA,也就是说,按照知觉定律一点一点地绘制,所以RB不是一种动力的绘制,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章(见边码p.75)讨论视网膜意像的性质时发现的那样;当时我们把讨论限于空间图景,但是,很容易看到,同样的论点也适用于在我们目前的行文中颇为重要的时间图景。从时间角度讲,RB也是一种刺激的镶嵌(mosaie of stimulations),因为在RB里面任何一个时刻发生的事情并不依赖于此刻之前发生的事情,而是依赖于此刻正好触及视网膜的光线。另一方面,MA对EA的绘制是动力的。现在,我们知道RB的结果是B的心物场内的一种动力组织,它与RB的关系我们在第三章曾进行过一般的研究,并在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过详细的研究。在那里,我们看到,这种组织对远距离刺激的绘制常常比对接近刺激的绘制要好一些。如果这在我们的例子中是正确的话,如果AB(A作为被B知觉的他)或多或少是对MA的真实绘制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理解B如何意识到A的情绪,而毋须通过类比来进行联想或推断。当接近刺激的分布像产生一种与远距离刺激物体的组织相似的一种心物组织那样拥有这些几何学特征时,行为物体就会对远距离刺激物体进行动力绘制。这样一来,我把桌上的烟灰缸看作一个分离的物体,因为刺激的分布在烟灰缸的界线上是不连续的,从而在我的行为环境中产生一个具有特定形状的分离物体。当我们将这一论点用于MA-RB-AB的关系中时,我们看到在许多例子中,RB作为对MA的几何学绘制将拥有这些特征,正如将产生一个与MA动力地相似的AB一样。因此,A的声音的提高将产生一种时间刺激模式,在该模式中,每一种声音都伴随一个更响的声音,这种刺激模式将引起一种逐渐增强(crescendo)的经验。与此相似的是,A的急促行动将导致B的视网膜上时空的刺激分布,并依次导致B体验到一种急促的行动。

于是,在某种程度上,AB必须是对MA的动力绘制,不过,问题仍存在着,即AB将绘制出多少的MA。例如,A的声音的逐渐增强或他的整个行为可能是他的逐渐增强的兴奋的表示,他的急促行动可能表示他的恼怒。迄今为止,我们仅仅表明AB拥有逐渐增强的声音或急促行动的特性。但是,我们的真正问题是要解释AB究竟是兴奋还是恼怒。困难似乎在于从逐渐增强过渡到兴奋,或者从急促行动过渡到恼怒。但是,这种困难要比实际的还要明显。人们体验到的逐渐增强的声音和行动急促完全是动力事件,它们的动力方面不过是由“逐渐增强”和“急促”这些术语给予了不恰当的描述,而这些术语是可以从几何学角度进行解释的。如果我们试图去找出一些词汇,通过这些词汇来描述这些经验的动力方面,那么我们便被驱使着去使用像兴奋或恼怒这样的术语。正如我们前面曾经提到过的那样(见边码p.657),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用同样一些形容词去描述“心理”事件和“生理”事件的原因。如果认为“逐渐增强”原先仅仅作为一种强度的变化来体验,只是后来才被赋予兴奋的特征,这似乎是一种错误的假设。这种观点已经在第八章结束时(见边码p.330)被驳斥过,在那里,我们曾声称,行为世界越原始,它便越具有相貌性。因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假设,所谓兴奋基本上是一种逐渐增强的体验,所以,逐渐增强的AB是一个兴奋的AB。

由此可见,我们的主要问题已经用一般的术语解答了。为了阐释细节,我们必须考虑若干要点。迄今为止,我们用来描述RB的时空模式的措词是十分一般的。存在着许多类型的逐渐增强和急促。语言未能公正对待这些模式,这些模式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不同的。作为不同的模式,它们将把它们的起源归之于不同的MA,从而也归之于不同的EA,反之,它们会产生不同的AB。而且,这个AB不仅依赖RB,而且依赖B的神经系统的结构。因此,对某个人来说可能视作不礼貌的行为,而对另一个人来说似乎只是羞涩和谦逊的笨拙表示而已。同一个R(或者十分相似的R)在一个观察者(K)眼里要比在另一个观察者(L)眼里产生更加原始的A的组织,正像在一次音乐会上,一个有音乐素养的听众要比另一个音乐素养较差的人获得更高的组织一样(也就是AK≠AL)。

表达出来的情绪越是一般,个体间的表述便越是彼此相似,这些表述也就越广泛地为人们所理解。卡茨概述了他在鸟类有声表达方面所作的研究,他说,鸟类种系之间的差别越大,这些有声表达就越是难以理解,不过有些声音,例如表示恐惧的声音,似乎在各个种群之间都是相似的,而且容易为它们所理解。某些红嘴鸥的警戒叫声甚至能被哺乳动物所听懂,因为后者和这些鸟生活在同一地区。

我们不要忘记,每种行为都发生在一个场内,因此,AB还要依赖它得以发生的那个场。这个场当然是B的场,而且意味着,B对A的理解还要依赖B看到A正在活动的那个场。当B注意到他开始并没有注意到的另外一个人在场时,A的行为可能完全改变它对B的方向,因为A的行为现在看来处于与这另外一个人的动力关系之中。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行为是指向一个物体的,不论这个物体是死的还是活的,如果这个物体未能包括在观察者的行为场内,那么,他将对他遇到的活动和姿势获得一种错误的印象。一种特别有意义的情况是,一个人的活动指向观察者本人。

在我们对本次讨论下结论之前,我们必须回顾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我们列举过的三个例子中我们忽略了第三个例子,就是那种吝啬的表情。我不准备深入探究这个例子的理论,我将仅仅提一下,这张股在任何时刻都可能是一个运动截面,一个取自电影系列的格子,并带有该电影的一个部分和结果的标记。这个事实已经在“多利安·格雷画像”(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中被象征地表示了。

除相似性以外由其他因素产生的团体形成

我们现在可以回到行为的团体形成的问题上来了。相似性因素很好地介绍了一般原理,证明了将自我推向其他人类的场内力量。即使每个个体本身是“完整的”,这个因素也会起作用;换言之,即使在自我的场内,由于没有相似的东西存在,致使自我摆脱了应力,相似性仍将导致团体的形成;应力朝向产生自相似性的团体形成,如果我们运用旧的术语来表述的话,这种应力便是纯粹的环境-自我应力,它具有这样的特点,即介于应力之间的特定物体是自我和他的伙伴。

自我的不完整性

一切团体中最自然的团体——家庭,却不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失助的婴孩是不“完整的”,他的需要的满足有赖于他人的活动,而在一个人一生的关系中首次最亲密的关系是与满足他的需要的那个人的关系。相反,必须施舍,必须帮助失助者,则是另一种产生团体联结的强大力量,对于这种团体联结,还须加上双亲的关系:我的肉体的肉体。如果没有孩子,父母也不再是“完整的”了。

但是,处在隔离状态中的人是否可以称得上“完整”呢?或者,如果他在与他的同伴毫无接触的情况下达到了成年,这样他是否“完整”?我们深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会完整。一方面,他需要一个伙伴,另一方面,其他伙伴也需要他。

 麦独孤的理论
 调查表明,自我本身必定包含应力,这些应力只有通过把自我包含在各种(行为)团体中才能得以解除。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把团体形成的原因还原为一种本能的理论了。确实,当我们创览麦独孤(McDougall)最近发表的本能理论,或者,像他现在称呼的那样,把本能叫做“倾向”(propensities)时,我们便可发现我们刚刚列举的一切需要就是这些东西。使婴儿依附于父母或保姆的需要正好符合麦独孤的第九种和第十一种倾向,也就是屈从的和求助的倾向(submissive and appeal propensities),使父母与他们的孩子连接在一起的需要符合麦独孤的第六种倾向,即保护的或父母的倾向(protective orparental propensity);当然,他也列举了性倾向(“求爱和交配”——第九种倾向),以及群居倾向(第七种)等等(1933年,pp.97f.)。

这种心身平行论(parallelism)反映了采纳本能理论的基本原因。如果不作这样的假设,即自我是需要特定种类予以解除的应力的所在地,那么,不论是人类的行为还是动物的行为都无法进行描述或解释。而且,不论人们是使用“自我-应力”(Ego-strees)这个更为一般的和中性的术语,还是使用“本能”(in-stinct)这个更为特殊的和引起争议的术语,那都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实际问题是,这两个术语中的任何一个术语究竟意指什么,它们在该理论体系中起什么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批判了麦独孤的概念(第九章,见边码p.403),本章中提出的批判也同样适用于他在我们目前的问题上所使用的术语。麦独孤还在他的新近出版的书中把本能或倾向视作一种永久的先天倾向,这种永久的先天倾向可以被“激发起来”,然后“产生一种积极的倾向,一种奋斗,一种冲动或内驱力,它们都朝向某个目标(p.118)。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观察事实的方式与麦独孤观察事实的方式有所不同,这是我和他都承认的。我在这里提供另外一段引文。他谈到一个男孩,他有两种能力,但从未被使用过。“于是,有一天,他处在一群男孩中间,这些男孩在公正的观众的刺激之下正打算‘露一手’;他那超过别人、与众不同的……潜在倾向通过他对情境的知觉而被激发起来”(p.68)。上述引文在我看来似乎表明,一切倾向都是永久的存在,它们可以通过激励从潜伏阶段过渡到有效阶段,由于一些倾向在特征上显然是社会性的,因此,社会行为便被还原为个体能力了。现在,我们看到,团体成员的个体特征是团体的决定因素,但是,麦独孤的理论却远远超出了这种陈述。只要我们讨论心理团体,我们就必须留在个体的领域之内。麦独孤用意向(disposition)来解释心理团体的行为,这些意向根据它们自身的性质而产生一些过程;(行为的)环境除了“激起”这些意向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功能。对此,我们持相反的观点:整个场,特别是它的有关部分,在根据整个场的特性来决定行为的自我中建立起应力。如果我们声称,自我由于缺乏社会关系而“不完整”,那么我们的意思是说,既然自我本身是一种组织的产物,则这种自我便是一种不完整的组织,一种处于应力之下的结构,除非整个场满足某些条件,也即包含具有明确动力特征的物体。因此,麦独孤的倾向对我们来说不是最终解释的概念,而是对社会心理学需要解释的某些主要行为类型的总的描述。倾向是系统阐述的问题,而不是对问题的解答。

我们的理论和麦独孤的理论之间的差别不仅仅表现在术语方面,尽管这些术语都导源于这样的方式,即两种理论中的任何一种都探讨了行为及其基本原因之间的关系。但是,指出两者的差异是如此重要,以至于需要进一步详尽阐述。鉴于某种夸张,有必要使理论的区分尽可能鲜明,人们可能说:对麦独孤而言,具有倾向的自我和激起这些倾向的环境都是独立的实体(entities);在我们的理论中,它们一起发展,并且通过场组织的过程密切地相互作用。正如行为环境有赖于它周围的自我那样,自我也有赖于它的环境。在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中,行为环境的某些部分,也即我们的伙伴们,都起着独特的作用,那是因为在它们和自我之间可以产生能把自我完全组织起来的某些力量。因此,社会行为不是自我内的“社会倾向”的结果,而是特殊种类的场组织的结果。

在我们的理论中,正是由于社会行为导源于组织,因此,它对那种很少关注基本因素的理论的进展更有效果。这些基本因素充其量是根据虚假例子来分析的,而不是根据实际的团体行为来分析的,正是这些实际的团体行为表明了场组织在起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因为纯粹的“社会原因”而成为许多团体的成员,这与群居的本能或倾向完全不同。我们迁移到一个新的市镇,不论在社会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都成为该市镇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在这种环境里,我们的行为社会场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转向我们问题中的第二个主要问题——心理团体的性质。在我们离开第一个论题之前,我们再提出一个结论。如果行为自我在隔离状态中是不完整的,那么,实际的或地理的有机体作为一个个体也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在行为环境中,伙伴的出现是地理环境中人际关系存在的前提。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那样,在行为社会场内,交流是通过一个社会场来中介的。不论从心理学上还是从生物学上讲,隔离的个体不可能是自然界的一个完整部分。

心理团体的性质

如果我们现在转向第二个问题,我们便将完全摆脱迄今为止所观察的心理团体的制约。我们在讨论中将把我们自己并不属于的那些团体的特性也包括进去。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原则,即社会团体的特性是以心理团体为中介的。因此,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指标是可以允许的。

统一和分离

在调查团体的性质时,我们将运用我们关于其他组织产物的知识。我们遇到过的第一种产物是沿着分界线的统一和分离(unification and segregation)。这很容易应用于社会团体,不论是心理的还是社会的社会团体。团体或多或少是封闭的,具有或多或少确定的界线。结果,团体越是封闭,新成员进入该团体便越是困难。这种情况已由苛勒加以证实,他的实验发现,当一头黑猩猩作为新成员被引入业已建立的黑猩猩团体时,几乎被其他黑猩猩杀死。对于养禽场的类似观察也证明了这一点「施吉尔德勒普一埃伯(Schjederup-Ebbe)]。此外,如果团体中有一名成员离去,团体便很快地重新封闭起来;离队的那个成员被团体想念的程度没有该成员想念团体那般强烈,这一事实也在苛勒的黑猩猩群体里被观察到。

被一个团体所排斥,可能会深刻地影响被排斥成员的自我。我们曾在前面提到过(见边码p.650),在原始社会中,被团体所排斥甚至会导致个别成员的死亡。在我们的社会中,排斥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舒尔特(Schulte)从团体动力学例子中提出了一种颇具独创性的偏执狂(paranoia)理论:这种情境要求特别紧密的团体内聚力,特殊的环境(不论在某个成员的人格之内还是在或多或少偶发的情境里)会阻止该成员屈服于这种应力。其结果可能是社会场的整个重组:“我们”原来指“团体内的我”,现在则转变成“我和他们”,“我与团体的对立”,由此,整个自我-场关系,以及自我的整个结构,都可能发生深刻变化。

稳定性

与团体的封闭性相联系的是它的稳定性或保守性(stabilityor canservativeness)。看来,这种封闭程度和抗拒革新的程度是随着彼此的关系而变化的。乡村的团体要比都市的团体更加保守。一个团体越是原始,它就越封闭,保守性也越强。在与世隔绝的原始团体里,变革遭到强烈的抗拒。可是,通过与其他人群的接触,新的文化成分便可引入过来。由这类革新产生的变革,作为心理事件,已经由巴特莱特进行过研究,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他的主要结论是:“输入成分引起的变化,既沿着现存的文化方向进行,也沿着接收的团体的发展路线进行”(1932年,P.257)。

清晰度

封闭,作为一种属于整体而非部分的特性,是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前提。我们还发现,团体中部分的活动可在整个团体中产生回响,它在种类或程度上有赖于活动的种类和动因的地位。也许,这种相互作用的最有趣的效应便是团体的清晰度(articu-lation)。比起完全同质的暂时团体来,差不多任何一个团体都具有清晰度。在一个有组织的单位内,所有的清晰度都依赖其各部分的相关特性,正如它与场的其余部分的分离依赖一种梯度(gradient)一样。

领袖、追随者、同事

如果在一个团体中,有一个成员比其余成员更加机智或能干,那么这个成员将会拥有独特的地位,甚至成为领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有一个成员处于另一极端,便将成为“替罪羊”——这使我再次提及苛勒的黑猩猩。上述说法似乎是老一套的说法,但是我认为,这种老一套说法恰恰导源于它固有的真理。譬如说,A是最有力的成员,从而成为领袖,这并不是指所有其他成员之所以像他干的那样去干是因为他干得最好,而是因为他们服从于他的领导,他之所以干得最好是因为他干了它。领袖的权威不仅仅在于对他在特定任务中所处优势的承认。如果A是领袖,则其他人便是追随者,每个其他成员与A的关系涉及到这些成员彼此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个例子尽管较为复杂,但与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所调查的有关重复材料和孤立材料的例子属于同样的性质。正如孤立的材料通过孤立而获得特性一样,领袖也会通过成为一名领袖这一事实而获得一些特性。当我们讨论某些动物团体的清晰度时(见边码p.669),我们将提供一个有趣的例子。这里,我们只想指出,这种效应是以一般的方式导源于我们的理论。成为一个团体的领袖意味着该领袖的心理团体在一个基本方面不同于追随者的心理团体,他的自我作为这一差异的结果也肯定不同。如果我们说,领袖俯视追随者,追随者敬仰领袖,而追随者彼此之间处于同一水平上,那么,我们便表述了巴特莱特(1922年)所谓的决定社会关系的三种基本倾向,也就是断言(assertion)、顺从和原始的同事关系(pp.36f.)。很清楚,任何一个个体可能按照他成为一名成员的那个团体和他在该团体中所处的地位而体验上述三种基本倾向中的任何一种倾向。

心理相近

道奇(Dodge)在一篇十分优秀的文章中引入了一个新概念:“心理相近”(mental nearness)。我们不要把这一概念与巴特莱特的原始同事关系(primitive comradeship)混淆起来。“心理相近是介于一个人和其他人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团格局(communityframe)”(p.235)。心理相近是我们所谓的“我们”(we-ness)的一个方面,它既适用于领袖-追随者关系,也适用于追随者-追随者关系。它具有使自我和他人进行联结的功能。当然,领导关系可能通过这种特定的关系对它产生影响。但是,领袖可能成为极其受热爱和被仰慕的主人,也可能成为令人惧怕的统治者。

领导和“孤立”

在我们的论点中,领导是从团体的异质(inhomogeneity)中产生的,或者说,是从团体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孤立的成员。但是,我们的论点在许多方面需要构建得更加完整一些。首先,我们为孤立(isolation)选择一种特殊的特性或效率,毫无疑问,这是十分重要的特性或效率。可是,在我看来,社会心理学的真正问题是去找出这种“孤立”(从冯·雷斯托夫界定的意义上所讲的“孤立”)是否是领导的主要原因,或者说这种孤立是否一定涉及特定的特征。最机智的人是否像最有力的人或最美丽的人成为领袖那样成为领袖呢?十分清楚,最弱的、最愚蠢的和最懒散的人将不会成为领袖,也就是说,孤立必须处在向上的方向,而不是处在向下的方向;但是,使向上和向下得以存在的维度是否具有头等的重要性?这类问题立即导致具体的问题;它们只有通过对特定团体进行研究才能回答,而且这种答案也可能有赖于所研究的那种团体。

与此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是另外一个问题:领导是从上升的孤立中产生的唯一特征吗?从纯理论的基础上讲,我们必须推论它不是;相反,当孤立程度太大时,孤立的成员将失去他与团体的联结,从而倾向于被分离出来;这个结论似乎与日常生活的事实完全一致,甚至与业已完成的少量实验研究完全一致。因此,利塔·霍林沃斯(Leta Hollingworth)得出结论说,“太多的智慧往往使一个孩子(或成人)无法成为公众的领导”,她把这一事实归之于孤立。

但是,当杰出人物留在团体内的时候,是不是足以使他具备当领袖的资格呢?领袖术语是不是一类由不同类型组成的术语呢?杰出人物是否也有可能不成为一般意义上的领袖呢?团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结构,我们关于这个主题的知识过于局限,以致于回答这些问题的任何一种企图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简化了这一情境:一个人突出于其他人之上,这些人与他相比,相对来说彼此相似。但实际上,情况不会这样简单。当一个以上的异质情况发生在团体里面的时候,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领导和行为

我想提及的最后一点阐释如下。这里,有一个社会团体G和一个领袖A。让我们考虑一下A的心理团体和某个其他成员民在前一个团体GA里面,自我将处于顶端,而在后一个团体里面,一个“他”将处于这个顶端位置。很清楚,在这些行为场中,每一个场必须首先决定这个人的行为属于谁的场,然后决定其他人的行为。由于一个人的行为团体的顶端意味着某些活动被实施而另一些活动被省略,因此,在前者,那些活动将把自我保持在顶端,而在后者,活动则使它降低了位置。至于在特定情形中这些活动是什么,当然取决于特定的团体和特定种类的领导。它们不同于暴君和敬爱的主人。“高贵者的行为理应高尚”是优秀领导的座右铭,如果一个高贵者的行为与其职责相悖,那么,他便不是作为一名领袖在行事,而是不顾他的领导地位,屈服于不同力量的推动了。

对于追随者K的行为,道理也一样。如果他服从那位领袖,则他并不表现一种本能的活动或顺从的倾向,而是按他的行为场而行事,并且以此方式来保存或增强行为场的结构。

由此出发,人们可以进入数千条通道,调查有关叛乱分子、怀疑论者、牢骚满腹者、妒忌者、狂热分子等等的动力——他们中既有领袖又有追随者。人们还可以设法找到团体行为动力中的德性起源。然而,不该把这种企图与那些现代倾向相混淆,后者从社会因素中提取道德规范,剥夺了它们的任何一种独立地位,并使之成为盲目的和机械的社会力量。我们在前面几章(见边码p.570,614)已经阐释过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倘若在细节上予以必要的修改,它们也适用于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复杂的团体——清晰度;动物团体;啄击表

让我们回到团体清晰度问题上来。我们关于一个同质团体和一名杰出成员的例子是很少会实现的。事实上,团体清晰度是十分复杂的。在动物团体中,它导致一种复杂的支配系统,那是鸟类的规矩,对此,施吉尔德勒普-埃伯已经观察了55个以上的种类;看来,这种情况对哺乳类团体也颇为典型(卡茨,1926年)。生活在一起的鸟类个别地决定它们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这种关系一俟确立,如果不是永远不变的话,至少倾向于长时间保持不变。这种决定既体现在实际的战斗中,也体现在竞争过程中一个成员比另一个成员更勇敢。这种统治地位的表现形式往往发生在喂食时间,即强者啄击弱者,而弱者则遭受这种打击;同时,还出现强者“昂首阔步”,弱者“畏缩躲避”的情况。至于决定这种支配地位的因素尚不清楚。其中,最有力的因素之一可能是身强力壮,但这决不是唯一因素,正如“啄击表”(peckinglist)的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在这啄击表中,由n只母鸡组成的一个团体的第一个成员啄了n-1只母鸡,第二个成员啄了n-2只母鸡,如此等等,直到第n只母鸡什么也啄不到,从而被每一只母鸡啄。一个典型的不规则性呈三角形:A优于B,B优于C,C优于A。

我之所以简要地提及这些事实,是因为它们似乎是一些社会心理学事实,而不是鸟类心理学事实。该事实将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首先,我们把团体形成的格式塔原理应用于鸟类身上。我们在上面推论出,为了成为一名领袖,涉及到一种明确的自我和行为,它们与追随者的自我和行为不同。一个不断得到证实的施吉尔德勒普-埃伯的观察证明了对鸟类社会的这种论断。如果人们将位于啄击表顶端的那只鸟的行为(即“君”的行为)与位于啄击表下面的鸟(也就是倒数第二只或第三只鸟)的行为进行比较,那么,他就会发现,后者虽然只对少数鸟类占有统治地位,可是它的凶残程度大大超过了第一只鸟对待所有成员的态度。但是,一俟他把倒数第一只鸟以上的所有鸟都从团体中移走,这只鸟反而变得很温和,甚至十分友好,这会使另外一只鸟相当惊奇(1924年)。在人类社会中,也不难找到与上述情况相似的情境。这种行为的一个方面可能主要是社会群集的结果,而不是个体特征的结果。

啄击表的起源:自我的向上倾向

对于‘啄击表”的事实,我们有何解释呢?换言之,我们能否获得这样的事实,即当两鸟相遇时,它们是否一定会根据团体动力学的一般原理建立起相对的统治关系呢?由于团体和自我之间的密切的相互联结,对此的评论具有某种保留,并有充分理由认为它们在许多方面肯定是不恰当的。

根据上述的讨论,我们了解到行为团体通常是不同质的。这个“我”和各种“你”并不具有同样的地位。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已经看到,有许多因素运作着,以便在他的场内为自我提供一个中心位置,使他变得独特。这个自我拥有领导的特性,至少具有朝向领导的强烈倾向。皮亚杰(Piaget)关于幼儿自我中心行为(ego centric behaviour)的描述似乎完全符合这一观点。社会团体往往不能容忍一个特殊人物的领导。对于他的行为场来说,这意味着,他的盛气凌人的行为将导致出乎意料的结果;不仅不能保持或增强他的心理团体组织,而且他的行为将使之变弱或毁坏。因此,除非离开该团体,否则他就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即产生一个组织得很好的团体,来改变他的行为。他唯有通过减弱专横才能做到这一点,由此产生的组织(不仅是社会团体的组织,而且也是他的心理团体的组织)将是他不再为领袖的构造。如果这种描述提供了近似于真实情况的图景的话(尽管完全是图解式的),那么我们应当推论,在所有的行为团体中存在着一种推动自我向上的力量,一种对团体动力学来说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力量。

实验证据

我们能否把这样一种力量的存在视作一个业已确立的事实呢?人们可以考虑精神分析理论和有关理论得以建立的一些资料,确实,这些事实可以用来证明我们的命题。然而,我们不准备在我们的讨论中涉及这种材料,我们只想把我们的论点限于更为严密的实验研究之中。与我们的问题有着十分密切联系的调查是霍普(Hoppe)关于成功和失败的调查,我们曾在第九章(见边码p.414)简要地提到过这种调查。他向被试们布置了一些困难的任务,这些任务倘若不经相当数量的练习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客观地说,每一次尝试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而成功并不出现在练习系列的开始。需要指出的是,对成功和失败的客观分布的描述并非是对成功和失败的主观体验的描述。因为被试很快地用一项较为容易的任务去替代(至少是暂时替代)那项布置给他的任务,也就是用很容易成功的任务去替代布置给他的任务。换言之,被试不是渴望去完成要求他完成的任务,而是降低了他的标准;用霍普的话来说,就是被试建立起一种“志向水平”(level of aspiration),它远远达不到实验者提出的成绩要求。如果任务是每一次都应击中靶心,那么,被试便可能作出这样的取代:即先将任务改为击中靶子,然后改为击中50环,击中75环,最后才改为击中100环,也就是击中靶心。这种志向水平(显然不是原来布置的任务)决定了成功和失败的体验,而这些体验又反过来决定了志向水平。前者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后者则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然而,如果向被试布置的任务大大超越志向水平,或者大大低于志向水平,那么,被试将不会体验到失败或成功。我们之所以不感到失败,是因为我们无法证明某个困难的数学例题(除非我们是数学家,致使解决难题属于我们的志向水平);同样,我们之所以不会体验到成功,是因为我们的任务仅仅是从书架上取一本书。这件事实一方面证明了成功体验和失败体验之间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证明了动因的自我。成功“提高了”我们的自我,而失败“降低了”我们的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对自己具有评价。如果我们假设自我始终处在推动它“向上”的力量之下的话(见边码p.670),则这种效应也解释了志向水平的变化。为了使成功得以发生,必须把志向水平保持得相当的低,以便成功成为十分经常的事。于是,问题产生了:这种志向水平为什么通过一次或多次成功而得到提高。这个问题只能根据社会因素来解答。如果志向水平低下,这意味着自我在其团体中也是低下的。降低志向水平导致两种冲突的结果:一方面,通过成功,它满足了“自我”得以提高的条件;另一方面,它通过使“自我”变得相对低下而降低了“自我”水平。由此可见,志向水平始终在两种对立力量(一种力量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另一种力量则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之间十分巧妙地保持着平衡。这两种力量都产生于自我和团体之间的关系。这些结论已为被试的行为所证实,被试常常用客观原因解释他们的失败,例如,责怪他们所使用的仪器的质量,或者怀疑实验者的技能。前面提到过的事实,即任务过分地高于志向水平或过分地低于志向水平都不会导致失败或成功的体验,也可以用同样原理来加以解释,因为在第一种情形里,失败并不降低自我水平,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成功也没有提高自我水平。因此,霍普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我们关于自我向上倾向的假设,这也是由这位作者明确引入的一个假设(p.35)。

另外一个有利于同样假设的论点可从W.沃尔夫(Wolff)的有趣调查中获得。在沃尔夫的一些主要实验中,结果是从不同材料中获得的证据来证明的,也即一个被试必须通过留声机中一个人的嗓直来判断这个人的性格。让几个人讲下列句子,“您好,我对这些实验是否会产生任何结果感到好奇”,并将这句话进行录音,被试根据听到的这些声音来判断各人的性格,通常,被试自己的说话音也在其中。结果,在14个个案中,有12个人认不出他们自己的声音——对此结果,也许只能从主要问题以外的事实中去寻找解释了。这12名被试,以及其他一些人(总共16人,p.279)是以他们判断其他人的同样方式来判断他们自己声音的。如果人们把他们对自己的判断与其他人对他们的判断的平均值进行比较,那就会发现一些重要的差异。首先,对他们自己声音的判断通常要比对其他人声音的判断更加详细,尽管事实上被试并未认出他们自己的声音;他们还表现出对讲话者性格的更深刻的洞察。其次,自我评价(肯定是不知不觉的自我评价)始终要比他人评价的平均值更为有效,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加积极。在所调查的16个个案中只有一例并不符合这条规律,而在这一个案中,由其他观察者所作的评价相当分散,有些人评价高,有些人评价低。在余下的15个个案中,12个个案比平均数更加积极,其中5个个案确实是所有评价中最好的,另有5例可以归入前三名之列。对于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判断者对他自己未被认出的声音所作的反应就像日常生活中他对他的‘自我’所作的反应一样:尽管没有认出他自己的声音,但是他似乎像认出他自己声音那样来作出判断”(P.290)。该假设是由我省略了一些特殊实验来证明的。然而,它指的是,自我竭力在梯子上爬得高一些。这不仅被更为正常的人或调节得更好的人所证明(他们判断自己比他们被别人判断更好),而且还为小型团体所证明,该团体的自我评价朝相反方向分化: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一种张力的结果,这种张力介于他们的很高理想和他们意识到他们在实现理想方面的不足之间。正是由于他们为实现这样高的目标而奋斗,致使他们不满足于目前的成绩。

第三个支持线索来自一个由登博博士(Dr Dembo)开展的尚未发表的调查,该调查是在我的实验室里进行的,也是前面讨论过的她的那个研究的延续。她的实验再次为愤怒的唤起提供条件;被试必须实施一些十分容易的但又是无意义的任务,例如将一箱纸片撒在地板上,过后再将所有纸片收回到箱子里面去,并多次重复这一活动或者类似的活动。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社会力量在愤怒唤起中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她的初次研究已经有所说明,认为被试和实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决定的因素。结果,在这个新的研究中,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在一组实验中,被试单独耽在房间里,任务是把一堆纸张一页一页地翻过去;实验者则在另外一个房间里通过隐蔽得很好的墙壁缝隙对被试进行窥视。在另外几组实验里,实验者和被试耽在同一间房里,实验者的行为从单纯的被动观察改为实际的争吵。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将第一组实验与另外一组实验比较一下就够了,在另外一组实验中,实验者干扰被试的工作。在这两种情形里,都发生了愤怒;但是,当被试独处一室时,她的愤怒是自由表现的,一旦被试离开这个房间,并不会留下什么后效,而且它也不是指向实验者的。所有这三点与实验者的扰乱所引起的被试的愤怒是不同的。愤怒的表情也许未出现,但这不是由于没有愤怒,而是由于社会情境要求自我控制。实际上,在这些实验中,愤怒要比前述的实验强烈得多,这可由后效的持续时间来证明。一般说来,被试难以在实验结束时记录他们的内省,而对第一组实验的被试来说,该任务并没有任何困难。在被试能够谈论这些实验之前,在被试将他们的体验(这些体验常常由被实验者激怒的报复欲望所组成)与实验联系起来之前,有时要花上几星期甚至数月的时间。因为在这个团体中,愤怒主要指向引起一切麻烦的个人。

我认为,解释那些对强度、方向、后效以及由于自我改变的动力学而引起的感情表现所施加的巨大影响是公正的(这里所谓的自我改变的动力学是一种压力,被试的自我由于屈从于实验者的意志和扰乱而被置于这种压力之下)。这种应力清楚地指出一种力的存在,这种力提高了“自我”,并与这种特定社会情境的应力完全相反。登博博士的实验包含了更多的与社会动力学有关的材料,但是我不准备提供更多的详情,因为作者尚无时间去系统地撰写她的实验结果。

团体形成的结果

文明的产物

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三个问题,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团体形成的结果是什么,这些结果如何影响进一步的行为?事实上,我们已经讨论了某些或多或少暂时性的结果,但是,现在我们要转向更为持久的结果上去,这些结果可以典型地称为团体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产物。当然,我正在考虑我们的风俗和时尚,我们的风气和常规,这些东西在反映它们自身的行为类型中都是可以感觉到的,我还考虑了那些更加“坚固的”产物,例如建筑物、书籍、艺术作品,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用品。总之,社会活动产物的聚集就是我们所谓的文明(civilization)。这些产物起源于社会活动,并决定了未来的社会活动,正如一种痕迹起源于心物过程,反过来又决定未来的心物过程一样。把我们关于痕迹的问题应用于社会活动的产物,这将是一项诱人的任务,但是,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除了完全超出了作者的能力所及之外,还将需要单独出书。

作为一种格局的文明
 我们把自己限于一些评论上。文明的产物并非偶然地与产生它们的社会团体联系着的,而是始终在某种程度上与这些团体的动力特征内在地联结着,纯粹偶发的因素(像某些材料的可得性而不是其他材料的可得性一样)可能决定这些产物的某些方面。其次,这些产物,由于它们的起源是社会的,因此,如果认为它们是个体活动,将会产生误解和误释。即使产生这些产物的行为类型不再发生,产物仍保留着,甚至影响行为。“我们可以合理地谈论风俗、传统、制度、技术秘密、系统阐述的和未经阐述的理想,以及其他无数的事实,它们是直接决定社会行为的团体的特性……实际上,它们像直接制约任何其他东西那样制约人类的活动”(巴和莱特,p.254)。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文明的产物形成了一种格局(framework)——这个术语也为巴特莱特所运用——在这个格局内,实际上所有的行为都发生了,正如所有的空间定位发生在一个空间格局里并依赖空间格局一样。由此可见,表面看来完全是个体的活动和态度,经过仔细的检查,可以发现它们是由社会框架决定的。

例子

上述观点已由朱利安·海尔希(Julian Hirsch)关于厌食方面的研究所证实。如果人们问一个人,为什么他对臭蛋碰也不碰,那么就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因为它们令人倒胃口。”然而,对布鲁尼(Brunt)地方的土人来说,臭蛋则是一种美味佳肴;如果我们要想解释我们和这些土人之间口味的差异,我们只需观察另外一个例子就够了:信奉东正教的犹太人对于猪肉极为厌恶,这是容易解释的,因为活猪的肮脏习惯,然而,非犹太教的人和自由思想的犹太人则对猪肉并不厌恶,尽管他们同样了解猪圈的情况。海尔希以此事实为基础得出了他的结论:“回避某些食物并不是因为对食物的厌恶所造成,厌恶由回避所引起。”他用大量的例子证明了回避的社会根源。今天,这种根源已经被遗忘了,而回避和厌恶则仍然作为社会格局的结果存在着。

萨皮尔(Sapir)对社会格局的结果进行了一般而又明晰的讨论。该讨论涉及到社会活动的许多不同领域。由于我迄今为止忽视了语言,而语言也许是文明的最伟大和最有力的产物,因此,我将选择萨皮尔的某些语言例子。“确实,我们处于如此强烈的语音习惯的控制之下,致使学习语言的学生若要发现与他自己不同的语言中语音的真正结构是什么成了一个最精细和最困难的任务。这意味着,人们总是不自觉地通过他自己的语言习惯,用强加在他身上的词语来解释其他语言的语音材料。于是,天真的法国人容易混淆‘sick’中的‘s’和‘thich’中的‘th’的发音——这并非因为他不能听出其中的差异,而是因为建立这样一种差异扰乱了他对语音必要结构的感觉”(p.136)。运用与此稍有不同的术语,我们应当说:鉴于法国人的语言格局,他把“s”和“th”听作为同一个音的两种变式,而在英语格局内,它们则像“s”和“t”一样是两种不同的音。有鉴于此,对美国人来说,伦敦方言“lygy’冲的“广音,听起来就像lady一词中“。”的变式,而对于一个外国人来说,如果他学过英语,并且初来伦敦,则这两个音是不同的音,结果甚至连“lydy”这个词也不懂了。我们再来举一个取自萨皮尔的例子:“根据一种纯客观的观点,‘kill’一词中的‘ k’和‘ skill’一词中的‘ k’之间的差别是容易确定的,对我们来说,就像‘kill’中的‘k’和‘gill’一词中的‘g’之间的主要差别可以容易地确定一样。在某些语言中,‘gill’一词中的‘g’音被看作(或者被直觉地解释为)与‘skill’一词中的k所典型代表的一个音有着一种相对来说不重要的或个别的偏离,而‘kill’一词中的k,则由于它更强的清晰度和它可以听得见的气息,将构成一个完全与众不同的语音统一体”(p.134)。
 我们的整个社会格局由大量的特定部分组成,它们在语言、习俗、传统、法律、思维方式、艺术创作风格、时尚等方面找到它们的表达。甚至只要随便罗列一下就可以使人看清,在这些部分中,有些部分比其他一些部分更加稳定,尽管没有一样东西是可以永远不变的。与此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的,尽管任何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而且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里,有些问题将心理学家的研究与语言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联系起来了。

人格

我们不准备继续讨论这些问题,只想探讨一下我们关于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理论的最终结果。我们已经看到,自我作为“我们”的一部分,它的性质有赖于“我们”,有赖于它在这个“我们”中所占据的位置。但是,在我们讨论的那个论点中,我们还没有把文明的产物包括在内,也就是还没有把社会格局包括在内。社会格局对于自我的发展来说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当我们谈论人格(Personality)时,我们通常考虑它的文化中的自我,也就是由它的社会格局决定的自我。几个世纪以来,通过教育来发展人格主要在于使年轻人了解过去的杰作。中学和大学的课程主要(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以经典著作和数学为基础,以便把学生引进古老的文化格局中去。我并不想装作权威来说话,我承认,对我来说,这些旧的教育思想并不像它们在今天某个时候显得那么糟糕或过时,即便我也不准备否认一种特定体系的刻板延续是容易导致僵化的。

受过教育或有文化的人是生活在一种格局之中的,这种格局的存在是由于持续的社会创造,而不单单是由于这类社会产物毫无生气的传递。所谓社会产物是受过教育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共同拥有的那些行为特征,我们前面讨论中提供的厌恶某种食物就是一例。
  人格问题是心理学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无论何处,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疏忽的问题,人们不是在特质(traits)的盲目统计的调查中遇礁,便是陷入极不科学的抽象讨论的漩涡。容易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些有文化有知识并对人格研究饶有兴趣的人却对实验心理学在这个问题上所做的研究不屑一顾,而且声称“解释心理学”(explanatory Psychology)无法把握这个问题,只有在本质上与此不同的一门心理学,即所谓“理解心理学”(under-standing Psychology)才有能力去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曾在第一章中讨论过这一两难问题,并拒绝接受这个问题。我们的理由在于我们的一般原理:如果心理学反映组织,也就是说,反映内在的特性联结,如果这种情况像适用于我们研究过的其他领域一样适用于人格,那么,心理学确实应当用一般的方法揭示人格的内涵和意义。

人格是一种格式塔吗?

问题可以阐述如下:人格是一种格式塔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人格是哪种格式塔?这些都是具体的问题,可以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可是,如果人格不是格式塔,那么这又将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它那不同的行为单位或特质是彼此独立的,而且能够用任何一种结合方式联合起来。另一方面,如果人格是一种格式塔,那么在其各种表现之间将会出现相互依存,而大量的特质结合将被排斥。
 如果我们留在由实验确立的事实范围之内,则我们就必须把我们的视界限于相对来说较少的关系上,也就是限于性格特征或人格特质和相貌特征之间的关系上。奥尔波特(Allport)和弗农(Vernon)在去年刊布了论述表达活动(experssive movements)的著作,在该书的结尾处,两位作者以大量的实验结果为基础阐述了下列结论:“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人格的表达活动不是特定的和不相关的;相反,它们形成了连贯的、令人困惑的模式……根据我们的结果似乎一个人的姿势和笔迹都反映了基本上稳定的和不变的个人风格。他的表达活动看来不是彼此分离和互不相关的,而是组织起来形成良好的模式。此外,证据还表明,在表达活动与态度、特质、价值观和‘内在’人格的其他倾向之间存在着一致性”(pp.247-248)。这一结论并不是轻易得到的,而是在对其他发现和理论进行彻底讨论以后,并对他们自己的结果进行彻底讨论之后才得出的。

由于奥尔波特和弗农的著作对文学进行了杰出的研究,所以我在这里仅仅提及另一个实验研究;这是由安海姆(Arnheim)在柏林大学所作的一项调查。他要求被试把人物的不同方面或表现进行匹配——例如把知名人物与笔法相匹配「知名人物如列奥纳多·达·芬奇(Leonardo)、米开朗琪罗(Michelangelo)、拉斐尔(Raphael)等」,或者把笔法与人物肖像相匹配,或者把他们作品中的语录与人物肖像相匹配,或者把某些行为方式的描绘(如饮酒习惯)与人物肖像相匹配。结果发现,正确的匹配数始终比偶然的匹配数要高,而且常常高出许多;许多错误还是“良好的”错误;由于匹配对活动不是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理解了其中的一个条件——因此,在以伟大画家为题材所作的匹配实验中,被试对米开朗琪罗和拉斐尔这两位著名画家极少发生混淆。在总共779次匹配活动中,只有36次将米开朗琪罗的作品与拉斐尔的作品混淆起来,或者把拉斐尔的作品与米开朗琪罗的作品混淆起来。然而,正确的匹配还是占了绝大多数,其中米开朗琪罗、拉斐尔和利奥那多·达·芬奇分别为221、192、175。

上述结果如同前面描述过的实验中沃尔夫的被试作出一致判断那样,可以用两个不同的观点进行解释。一方面,它们证明相貌判断是可能的,相当一致,而且比偶然的期望正确次数更多。另一方面,它们也证实了奥尔波特和弗农的结论;如果特质的任何一种结合是同样可能的话,那么这些判断就不可能像它们经常表现的那样正确。如果米开朗琪罗的笔法并不具有某些特征,而这些特征如同为判断者所熟悉那样起着人物的指示作用,那么这些判断者就不会表现得这么好了!因此,相貌特征的实验为人格是一种格式塔的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持。
   人格是哪种格式塔?

另一个问题,即人格是哪种格式塔的问题,是更加难以作答的,如果人们想继续留在上述提出的理论格局以内的话。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考虑自我的所有不同的亚系统,关于这种亚系统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我们已经在第八章讨论过了,它们涉及到这些亚系统的组织方式,起支配作用的相对程度,它们的相互交流,以及它们的相对“深度”。通过这些,我们指的是它们的表面一中心定位(surface-centre localization),或者是它们与“自己”(Self)的联结,而这正是“自我”(Ego)的核心。此外,整个自我的“敞开”(openness)或“闭合”(closedness)也必须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它与环境场的关系,尤其是社会场的关系必须进行调查。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动力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自我本身的性质。在这种调查中,文明的产物也必须包括在内。那么,它们中哪个对自我产生了深刻影响,它的亚系统中哪个亚系统受到主要影响,这种影响有多强?

今天的心理学重新发现了人格问题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人格问题,那么心理学便是不完整的,许多作者已经为此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和麦独孤(McDougall)。然而,我不准备报告他们的观点,因为在我刚才阐述的问题上,我木可能作出任何贡献。格式塔理论在其发展中是颇为一致的。它首先在最简单的条件下研究心理学的基本定律,包括相当基本的知觉问题;接着,它涉及到越来越复杂的一组组条件,包括记忆、思维和活动。它已经开始接近那些使人格本身进入研究范围的条件。但是,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刚开始,看来等待时机是明智之举。本节稍微短了些,不是因为我低估了人格问题的重要性,而是因为我对它关注得过了头,以致于未能像对待任何其他部分那样连贯地陈述这个问题。

第十五章 结论

回顾。理论背景。“格式塔”的含义。达到的整合。实证主义和格式塔心理学。

当一个人经过长途跋涉临近终点时,他往往喜欢把他已经做过的事情与他出发以前制订的计划进行比较。因此,在我们游览了心理学的这片土地以后,回顾一下我们的计划,看一下我们执行这项计划的情况,然后概述一下我们旅行的主要阶段,似乎是合适的。我们制订了两项计划,一项计划在第一章里,范围十分一般,另一项计划出现在第二章结束时,较为具体和限定。我们遵循了第二项计划的指示。那么,我们对第一项计划贯彻了多少?

回顾

让我们简要地回顾一下我们的步骤。对我们的调查来说,我们所规划的领域涉及行为的一切形式和方面。我们发现,行为始终是环境中的行为。这一命题导致地理环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s)和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noments)之间的基本区分,从而导致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由于引入了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以及它的场特性,致使在一个非二元论的理论(non-dualistic theory)中变得容易处理了。地理环境和心物场之间的关系,以及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随着远刺激和近刺激(distant and proximal stimuli)的基本区分而变得复杂起来。尽管只有后者与心物场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结,从而也与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结,但是,行为一般说来不仅适应于行为环境,而且也适应于地理环境,也就是远刺激的世界。心物场和近刺激之间的关系理论受到了检验,检验的方式是考察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

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知觉的基本问题:为什么事物像它看上去的那样?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导致了对一些心理学理论的拒斥(这些理论在我们的思想方法中根深蒂固),从而把我们引向组织概念(concept of organization)。由此,对知觉组织开展了研究,它揭示了力的令人惊讶的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与此同时,也揭示了毫无例外的定律。我们试图了解,为什么我们在知觉组织内看到了空间和事物,为什么这些行为事物具有它们拥有的特性(诸如统一性、形状、大小、颜色),以及为什么它们能够运动或表现出静止状态。

接着,我们继续表明知觉场如何引起我们的四肢运动,也就是它如何影响行为。这个新问题毋须在先前提出的组织原理上添补新的原理,而是仅仅将这些原理扩展并用于新的问题。

但是,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导致我们向前跨了一大步。原先,我们以下述观点为出发点,即行为需要它赖以发生的一种环境,现在,我们被迫接受另一种观点,即行为需要一种运作着的自我(Ego)。于是,自我被引入,而自我的引入也不需要任何新的原理,在这系统之外,迄今为止没有提出任何因素。相反,组织原理提供了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自我尽管蔑视大多数心理系统,却可以始终如一地得到处理。于是,我们转向了自我的构造,试图去调查它的巨大复杂性以及它对场的影响。如果我们把自己束缚在实验确立的事实范围以内,那么我们便难以公正地处理这个问题的一切内涵和意义,我们的谋略只是为今后更为完整的调查奠定基础。

只有到了那时,我们才能把行为的连续性(continuity)包括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以内。我们把这种连续性的基础称为记忆(memory)。我们原先介绍过的那些原理开始显示其力量。记忆并不作为新的实体或功能而出现,而是作为组织过程的结果和决定因素。我们建立了痕迹假设,据此,痕迹被赋予动力特性,从这些特性中可以推论出痕迹的功能。若干记忆功能被详细讨论,并得到实验研究的支持。我们对学习(心理学的一个类别)也作了理论分析,这一任务涉及到对著名的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学说的批判。把自我也包括进记忆功能的理论中去,这一必要性得到证明,尤其在我们关于再认(recognition)的讨论中得到证实。最后,我们意图勾画出我们称之为思维过程的动力学,这一意图再次以组织定律为基础。

在最后一章,我们把我们的原理应用于来自动物和人类社会交往的问题,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把它们与其他一切心理学问题联系起来而系统阐述社会心理学的一些问题。由自我和环境所组成的心物场概念,场的组织定律,以及通过活动而实现的场的重组(reorganization),都证明能够处理这个新问题。事实上,只有在这种背景下,自我理论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因为只有作为一个团体的一名成员,个体才会发展他的人格。

理论背景
 由此,我们可以说,我们已经用理论上一致的方式研究了心理学。我们没有把行为或心理分解成如此众多的不同功能或要素,以便对每一种功能或要素进行孤立研究。相反,我们遵循着在大多数条件下变得清楚起来的组织原理,从最简单的情境出发,逐渐进入越来越复杂的情境。与此同时,组织的结果也变得日益复杂、更加丰富和颇具意义。我们的所有事实都是从一个理论背景上提出的,我们对事实的选择也主要受制于它们对理论的价值。我们省略了具有同等兴趣的许多事实,正如我们报道过的那样,有许多事实甚至可以用于理论的发展。为了在章与章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并使这本书限于一定的篇幅,这样做是必要的。

“格式塔”的含义

但是,格式塔的概念是什么?据此概念,本书获得了它的书名。我们没有在本小结中直接运用这个词,而是在我们的“组织”术语中蕴含了这个词。格式塔一词“具有一种个别的和特征的实体含义,它作为某种分离的东西而存在,并把形状或形式作为它的属性之一”[苛勒(Kohler),1929年,p.192)。因此,一种格式塔是一种组织的产物。是对导向格式塔过程的组织。但是,作为一个定义,单凭这种确定是不够的,除非它蕴含着组织的性质,像在简洁律(the law of pragnanz)中表述的那样,除非人们记住组织作为一种类别正好与并列(juxtaposition)或随机分布截然相反。在组织过程中,“整体的一个部分会发生什么情况,是由该整体中固有的内在定律决定的”「威特海默(Wertheimer),1925年,p.7」。以此界说为基础,我们可以称构造过程并不比组织产物更少“格式塔”,正是根据这一广泛的内涵,该术语才被用作本书的书名,而且被格式塔心理学家沿用至今。在这一内涵中,带有“浑沌空间”(chaos kosmos)的选择;如果我们说一个过程是格式塔,或者一个过程的产物是格式塔,那么我们指的是,它不能单单由“浑沌”来解释,也就是不能单单用基本上无联系的因果的盲目结合来解释;但是,它的实质是它存在的理由,也即为了一种在本书中多次出现的观念而使用形而上学的语言,而事实上,本书在概念方面像任何其他科学可能做到的那样摆脱了形而上学。

达到的整合

那么,本书有没有贯彻第一章宣布过的计划呢?如果读者翻回到第一章的末尾,它们包含了我所构想的心理学思想,那么他将会看到本书在实现这一思想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但是,他也可以看到,本书在接近这一思想方面已经作出了努力。它试图为最复杂的创造文明的事件提供解释,所用术语也适用于最简单的事件,例如简单原子中的电子和质子运动,而丝毫没有破坏两种事件之间的差别。我想引用勃朗宁(Browning)的诗句:
 别说那是件“小事”!
 怎么会“小”?
 所谓“大事”,由此而生,
 念及此事,它难道不痛苦?
 若想解脱构成生活的许多行为,
 一种行为之力也许不足,
 也许超过!
 既有小事件,又有大事件,对此,力量可能不足,也可能超过,因为冷静的宇宙观无法分享皮帕(Pippa)的乐观。但是,既有完美的小事件,像一颗钻石的稳定性和对称,也有完美的大事件,像斯考特船长(Captain Scott)英雄般的单纯。如果我们能够像了解第一个事件那样科学地了解第二个事件,那么就不会失去它的崇高或美好。它将是一种伟大而又善意的活动,即便没有人知道它,正像即使没有眼睛去看钻石,没有心思去想钻石,而钻石依然拥有其完美的对称性一样。我不准备再讨论下去,因为它将使我深入到形而上学中去,比我打算的还要深入。但是,这些话还是不得不说,以免我的整合(integration)意图被人误解,从而意指与它的愿意相反的东西:一切事件的相等,使一个事件显得像其他事件一样盲目和无意义。

让我们更具体一点:我们的心理学是否在自然、生活和心理学的整合上作出了贡献?我认为,它试图去这样做,这一点必须加以肯定。至于判断一下它是否成功,这有赖于格式塔概念的最终真实性或恰当性。由于这个概念贯穿了存在的各个领域,因而适用于它们中的每一个领域。苛勒对物理格式塔的证明为自然和生活的新统一奠定了基础;如果无机界也充满秩序的话,那么我们便没有理由为生活的特定秩序假设新的因素了。威特海默和苛勒的心物同型论原理(Principle of isomorphism)把心理与自然和生活整合起来。业已证明,该原理对实验研究极具成果,因为它为生理假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这些生理假设反过来又导致新的心理学实验。我认为,这些已经在本书中得到充分的证明。与此同时,该原理还隐含着重大的哲学意义。它把我们引回到一个我们刚刚遗漏的论点上去。如果一个思维过程导致一个新的逻辑上有效的顿悟,它在生理事件中有其心物同型的对应物,那么,它是否会丧失其逻辑的严密,成为一种自然的机械过程?或者,生理过程通过与思维的“心物同型”,是否并不享有思维的内在必要性?我们的整合试图要求后者,从而将意义的类别并入我们的体系之内。在这一点上,理论的发展必须克服巨大的困难,对此,我是十分清楚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我们已经面临着这些困难,克服这些困难的努力也已经开始。

实证主义和格式塔心理学

如果本书中有什么争执的话,那么它不是指向人,而是指向我称之为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文明中强大的文化力量。如果实证主义可以被视作一种整合的哲学(integrative philosophy),那么它的整合在于这样的教义,即一切事件都是不可理解的、不可推理的、无意义的和纯事实的。然而,对我的思维来说,这样一种整合与完全的分解(disintegration)是一致的。由于深信这样一种观点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因此,我必须对之进行抨击,而且,由于它到了我们这一代变得更为强大,所以我更有必要对此进行驳斥。不论一个人是否是彻底的实证主义者,它对一个人的生活是有影响的。我认为,真正的整合哲学应当导致更好生活,而不是导致纯破坏性的生活。但是,科学家竟然不为这些考虑所动摇。他的唯一标准是真理。

我像我的读者一样确信,在本书提出的许多特定的假设中,每一种假设,都需要进一步论证;我对其中许多假设的未来命运仍心存疑虑。但是,不该把对特定假设的态度与一般的原理混淆起来,因为一般的原理是不受特定应用所支配的。如果关于知觉运动的格式塔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话,格式塔理论也不会被拒斥。至于格式塔原理的真实性,应由未来科学的历程来检验。但是,若不是我持有深刻的科学信念,认为真理要求这样一种哲学的话,我是本不该写出以非实证主义理论(non-positivistictyeory)为基础的这本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