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丝绸之路起点:信力建:租界是中国现代化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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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中国现代化特区
(2011-08-15 08:57:54)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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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历史思辨
所谓“租界”一般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而在我们教科书中,对其的定义则成了“帝国主义国家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在通商都市内租借给他们做进一步侵略的据点的地区”,是中国的屈辱,罪恶的渊薮。
然而,经过了百年沧桑之后,人们重新打量租界这个中西合璧的“怪胎”时发现,原来租界并不一定是地狱的同义词,或许,与民不聊生的晚清统治相比,租界简直就像天堂一样美好,充满“文明”、“法治”、“民主”的光辉。
不妨先来看看它的历史。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条约》签定后,英国领事G.巴富尔借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向上海道宫慕久,要求一块专供英商佔有的居留地, 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人为建筑房屋及居住之用。次年9月,又议定以边路(今河南路)为西界;这块面积约55.3公顷的地段后来就称做英租界。此为租界之始。此后,法国于1849年,美国于1863年在上海正式划定了租界。1863年9月21日(八月初九)英美租界又合并为公共租界,即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国共同管理的区域。从此,上海租界成为主要商埠设立租界的模式。到清代末年,散布在沿海、沿江16个商埠的租界,共43处,分属于英、美、法、日、德、意、沙俄、比利时和奥匈等国。然而“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
就象租界定义所规定的那样,从此外国在这些地方“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在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然而不幸的是,直到今天的中国人对于租界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官方对于租界的解读。依然是帝国主义侵略的罪证以及其负面的影响,却忽略了租界曾经对中国现代化民主制度建设曾做出的贡献。
在全国10个城市里的外国租界,他们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总体说来,他们有两个共同点。一是不接受清朝政府行政管辖,多采用侨民自治管理模式。二是不接受清朝法律的约束,享有治外法权。
就租界在法治方面的特殊意义而言,租界建立,清朝与外国冲突产生的条约制建立后彻底打破了中国几千年的皇权之上不可侵犯的游戏规则,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对游戏规则在参加者之间平等讨价还价的概念引入中国,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权地位。当时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以租界各国的若无领事裁判权,则是该租界国人民和商人在中国根本没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国在租界并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独立于政府和告辩双方独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定有罪无罪,这是普通法不同于欧洲大陆和中国成文法的地方。当然,从公正而言,英国人最初的要求是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及司法独立公正的保障也应施于中国人,但是清朝的主权面前,英国人也只能争取到英国人应有的权利了。通过租界,英国人的地方自治,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这套制度也的确惠及中国人。中国早期革命党,保皇维新派,教会人士,民国后期的共产党等都曾经依靠租界的领事裁判权保护其人权。在中国的租界基本实行地方自治,不是由所在国政府控制,而是由租界居民选出的地方机构治理租界。但有选举地方自治机构 (市政局)权利的人由于选举法,中国现代城市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设施,建筑风格都身受租界影响,特别是租界提供了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从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确实在是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正面意义。
同样是因为法制完善的原因,在租界的新闻媒体发展也可谓突飞猛进。对中国的进步起到很大的作用。例如1902年6月17日在天津租界创刊的《大公报》,每天出8页16个版面,除报头广告占三个版面外,皇帝谕旨,宫门邸抄,针对某一重大事件发表的论说(相当于今天的社论  评论员文章) 。实事要闻,外国新闻,电文以及近期内在中国,外国发生的各类事情等等,总共有一万多字。这份报纸的特点就是敢于揭露和攻击清廷的一些弊政,注意反映下层社会的疾苦,替百姓说话。可以说当时的新闻自由已经到了相当的程度,至于新闻界揭漏政治内幕,批评时政,直接评判清廷现行政策的弊端,也是常有之事。甚至可以说,当时的新闻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是发挥了舆论监督朝廷的功能。不少大报都是在租界内开办的,亦有一些拥有外资股份,或者乾脆挂外商牌子的。这些报刊即便所载内容触怒清廷,清廷页常常无可奈何。《中外日报》《苏报》等就是以日商的名义在中国开办的,前者主笔是康有为,梁启超的党羽,后者原是一家日侨报纸,后为中国人陈范买下,以主持清议,挽救危局,宣扬维新保皇而著称于世。1902年,张之洞曾托人转告日本政府,要求对日商在华报纸有所约束。后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苏报》案。《苏报》主编章太炎一改原先报纸维新保皇的态度,连续登载排满革命的文章,指称清廷是四万万同胞的仇敌,提倡杀人主义。上海道本想抓人,租界提出政府方面必须遵守租界章程,在租界犯案,只能对簿公堂,在租界受罪,因此上海道只能一纸告上租界法庭,而不能随意进行处罚。可以说租界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而在清廷管辖区,情况就要糟糕许多。
因为法治保障和对自由民主的容忍,所以租界成为许多政治犯或者官场失败者们的“避难”天堂。孙中山、梁启超、章太炎、张勋、溥仪、孙殿英、陈独秀、李汉俊、李达、俞秀松、陈望道、杨明斋、施存统……这一长串名单上的历史人物,没错,他们都曾经在上海、或者天津的租界里居住过。他们或者因为发动革命,被统治当局全国通缉,或是因为在官场斗争被挤下,暂时躲避风头。他们在华界几无立足之地,只好来到“国中之国”的租界来避难。顺便说一下,就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召开(后又转至嘉兴南湖一艘红船上进行)。假如没有租界的存在,整个主宰中国命运六十多年,对租界大兴伐挞的政党还真不知该怎样迈出他们的蹒跚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与殖民地不同,租界的管理者并不由列国派来的总督担任,而是实行侨民自治管理模式。以天津英租界为例。英租界按照《市政章程》成立了最高立法机构是“纳税人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对有关租界的“大事”进行票决,并选举“董事会”。租界日常的行政机构是“工部局”,等于通常所称的“政府”。其职责就是执行纳税人会议的决议和“董事会”的指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租界提供了这样一种民主政治模式:不通过暴力革命,而是通过大家的和平博弈——抗争、妥协、再抗争、再妥协——,逐步达到力量的某种平衡,以此逐步推动民主进程。这种模式,在清朝也曾经进行过实验(戊戌变法),可惜,最终以谭嗣同等变法六君子喋血菜市口法场而终结,同时宣布和平改革在清朝统治下已经失去了任何可能性。
要之,因为满清的腐朽无能,被列强以武力攻破家门,还圈了几块地盘用作自留地。这对晚清政府来说,自然是一件坏事,也是一件羞辱。对于全体中国人来说,也未必值得多么骄傲。但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个了解世界、接触文明、学习先进的窗口。如果我们仍然仅仅把它当做“耻辱”的象征,完全没有从中汲取一点教训和经验的想法,对于当代中国、对于当代中国人,那才是一种真正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