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怡还直播吗贴吧:逃离中国的“疯人院”有多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00:18



  美国人拍摄的《飞跃疯人院》是一部诙谐幽默的电影,它以喜剧性的画面呈现出一个个荒唐的情节,电影在逼问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正常人可不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如果被送进去了,该怎么办?

  然而在中国,逼问这个问题的却不是电影,而是残酷的现实,这远比电影来得真切。深圳邹宜均被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的故事,其情节之曲折与悲剧色彩丝毫不比好莱坞电影逊色。

  2006年10月的一个清晨,邹宜均的家人约她一起去为逝世不久的父亲扫墓。车子行至途中,突然冒出六个人带着手铐、纸箱、眼罩将邹宜均绑住,给她注射麻醉药后拖进车中带走。待邹宜均从朦胧中醒来时,才知道自己被绑进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然而邹宜均虽然非常愤怒,但却并不觉得很意外,因为她与家人有矛盾与纠纷,在半个月前就悉知了家人准备把她送进精神病院的密谋,只是没想到会是这样暴力的方式。于是,她在获得这一消息之后,就跟自己的律师朋友黄雪涛签署了一份委托书,以防自己一旦身遭不测,被家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失去人身自由时,可以委托律师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黄雪涛在收到这份委托书之后微微一笑,没把它当回事,根本就认为这么荒唐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而邹宜均在签完委托书之后,心理也踏实了几分,认为自己一旦落难,也有了救济途径。然而“剧情”的发展却远超她们俩人的意料之外,当这荒唐的一幕发生时,这张委托书丝毫没有邹宜均预期的作用,甚至与废纸一般无力。

  在医院里,邹宜均借用别人手机联络到律师,黄雪涛当天就拿着邹宜均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起到医院,要求与当事人会面,医院起初不承认邹在医院里,等律师拨打110叫来警察之后,医院才开始承认他们收治了邹,但仍然拒绝律师的要求,理由是“谁送进来的,医院只对他负责”。

  第二天,黄雪涛打印好律师函,附上委托书和自己的律师证复印件向医院递交,要求见当事人,而医院对律师函表示出不屑一顾的态度,丝毫不予理睬;律师无奈之下只好再将向110报警,但警察称这是医患纠纷,要律师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着,律师向媒体反映,在媒体报道之后,医院迫于舆论压力通知律师同意邹出院,但邹的家人极力阻拦,甚至威胁要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医院于是组织专家对邹进行会诊,专家根据邹宜均家人的描述与邹进行短暂的会谈,认定邹宜均为“双相障碍”,拒绝放人。随后,邹宜均被家人秘密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并被以假名登记强制住院。从此,邹宜均杳无音讯,像人间蒸发一样。

  然而,律师黄雪涛却依然拿着这份委托书执着而艰难地寻找着她的当事人,她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向检察院求助、在深圳与广州两地的警方报人口失踪、向深圳公安报案非法拘禁人身自由、与法院立案庭讨论刑事自诉、到信访办上访,甚至由律师事务所当原告,起诉邹宜均,打《法律服务合同》的有效确认之诉,但法庭跑遍本地各大精神病院都查不到入院记录,传票无法送达。

  黄雪涛使尽她作为律师所能用的所有招数,也未能把自己的当事人从精神病医院里救出来。直到三个月后,邹宜均被家人接回,黄雪涛才知道她的下落。这时,律师黄雪涛意识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让人震惊的制度陷阱,这个陷阱随时可以剥夺人的自由,而受害者却毫无救济的权利。

  被送入精神病医院失去人身自由而无法获得救济的,远不止邹宜均一人,这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悲剧。

  在江苏的朱金红案中,除了她的好友与律师外出手营救外,当地的人大、妇联、卫生局等机构还特地为此召开协调会,希望医院放人,但都找不到合适的介入渠道,而医院也认为她已具备出院条件,无奈朱金红的送治人不同意,她就没办法出院。这样的死结,源于精神病医院的一个行规——“谁送来,谁接走”,如果送治的人不同意,被送治的人就会在精神病院呆上一辈子。

  河南的徐林东被当地的乡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四年半后,家属才得知其下落,家属奔波三年之后,医院坚持不放人,最终在媒体曝光之后,涉案的四名公职人员被免职且政府新任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徐林东才得以回家。

  而北京化工研究院的职工陈淼盛则没有这么幸运,他被单位送冶,他家属为了使其出院而多方奔走,虽然医院也承认他具备出院条件,但都因单位不同意而没法接走。陈淼盛因此被困13年,最终死在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只对送治者负责,而不是从医学标准来决定被收治者是否出院,诊断也没有外部纠错机制,被收治的人无从获得救济渠道,如此种种行规,使得一个正常人一旦不幸“被精神病”,他是不可能从精神病医院逃离的,除非送治他的人同意,否则谁也救不了他。要飞跃中国的“疯人院”,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原文发表于2011年7月9日新快报,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