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弥陀佛成佛的故事:“象征性”罚款等于鼓励开发商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0:26:16

  新华时评

  “象征性”罚款等于鼓励开发商违法

  本周公开征求意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尽管征求意见后的这份规定可能对此作出调整,但征求意见稿中如此“象征性”的处罚额规定,不能不让人们担心将来正式出台的规定仍会对违规开发商处罚过轻。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别说对动辄投资几亿元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对只有一个小门面商铺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恐怕也起不到惩戒违法的作用。即使以3万元罚款上限额来衡量,现在只能在北京五环边上买1平方米房子。这与其说是对违规开发商的惩罚,毋宁说是对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变相鼓励。难怪有人戏称,这样的处罚如同“哄抬房价,罚酒三杯”。

  对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近年媒体多有报道。据测算,有的地块闲置十几年,开发商从中渔利几百亿元。问题不仅存在于房地产领域。近年哄抬物价行为十分猖獗,从“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到炒药材、炒棉花等,不一而足。

  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国家当前的一个重点政策取向,而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对国家调控房价政策威胁最大。制定相关法规,意在以法制手段落实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行为形成更大威慑,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发展和群众利益。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法规必须体现实事求是原则,条款必须符合实际。处罚过轻的后果,必然是违法成本过低,实际效果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遏制,而是姑息纵容,最终损害国家发展、百姓利益,伤害法制和政府公信力。

  公开征求意见的意义,在于认真吸收公众意见,使决策更加符合民意、更加完善。舆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内容的批评,正是公开征求意见举措应有的效果。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公众的合理意见,制定出台的法规将更加完善。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