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师中的青音:八大电影公司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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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电影公司进京



  ■ 《三毛流浪记》1949年昆仑影业公司出品



  ■ 《乌鸦与麻雀》1949年昆仑影业公司出品



  ■ 《关连长》1952年文华影业公司出品



  ■ 夏衍(右一)、于伶(右四)、钟敬之(右二)、蔡贲(右三)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入城仪式



  ■ 《两家春》1952年长江电影制片厂出品

  早在全国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之前,私营影业就悄然谢幕,新中国电影以清一色的国营身份开始新的历程。促成这一具有转折性变化的,是上海八家影片公司的进京之举。

  吃了“定心丸”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当天,即宣布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开始自上而下全面接管市政、财经、文教和军事等部门。中国电影曾有”一城电影”之称,无论官办还是私营的电影制作机构,基本集中于繁华芜杂的上海。此时私营影业公司中除少部分撤离大陆外,尚有昆仑、文华、国泰、大同等二十余家留下。尽管作此抉择动因各异,有的本性靠左向往新生,有的商贾身份受制利益,有的如同飘萍无意搬迁,有的摇摆投机随波逐流,皆不约而同处于观望与彷徨状态。

  令它们很快为之释然的是,被没收的仅是国民党公营和官僚资本经营的电影制片机构,私营公司非但丝毫无损,而且受到安抚鼓励。就在解放军进城的第二天,负责电影等文艺部门接管的军管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夏衍,就约见了昆仑公司总经理任宗德,不久,任宗德应中央电影局局长袁牧之之邀到北平商谈。袁牧之介绍了开创新中国人民电影事业的计划和设想,要求昆仑充分发挥进步作用,鼓励昆仑继续拍片,他说:“新中国的电影事业,国家的电影制片机构是主力军,民营电影厂家是左右两翼。”昆仑公司很快恢复因国民党当局迫害而中断的《三毛流浪记》《乌鸦与麻雀》的拍摄,并经中央电影局同意担保由上海贷款,筹拍孙瑜在解放前就着手的《武训传》。同样,号称“颜料大王”的文华公司老板吴性栽,因1949年初举家迁往香港,导致文华公司资金转移经济困难,中央电影局电邀其赴京协调解决,在应允政策保证的动员下,他同意从所经营的颜料厂调拨资金继续生产,决定恢复开拍的第一部影片就是后来广受好评的《我这一辈子》。

  昆仑、文华系当时在上海最具规模的两大进步私营电影公司,有着曾与中共地下党合作、联系的背景。同年11月9日,上海市军管会文艺处电影室邀约各私营电影公司召开座谈会,传达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私营厂应该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求进步”的指示,令所有私营电影制片机构的从业者有吃了一个定心丸之感。以文管会副主任兼文化局长身份莅会的夏衍,亲自阐释人民政府对私营影业的方针,强调“公私兼顾,发展生产”原则,承诺“尽可能帮助”,包括各私营公司代表所反映的有关经济、人才、剧本、胶片及其他技术等具体问题,希望各厂将电影制度企业化,生产合理化,以”长远地、计划地”为人民服务。

  随后,上海文化局又连续组织召开两次私营制片厂座谈会,具体讨论研究私营厂面临的困难和未来发展,梳理出当时两大突出难题,一是剧本少,二是资金缺。前者与创作人员不足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发生了伟大变革,电影服务对象由少数城市市民转为工农兵等全体人民,私营影业人员对此陌生存在隔膜,后者则因解放前后时局动荡市面萧条很少拍摄新片,旧片上映率低成本无法收回,造成经济上陷于困顿。为此,夏衍倡导发起创办上海电影文学研究所,约请作家编写剧本,首先供应私营影业公司拍摄采用,为把握创作内容和政治方向提供良好依托。资金上由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先后直接给予122亿元(旧币,下同)贷款。

  在这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私营影业恢复了生气。1950年初中央曾对私营厂提出每家每年出品4部影片期望,各私营厂干劲十足,一共实际完成31部,题材范围涉及土改、反特、婚姻法、妓女解放、艺人翻身、人民军队、历史人物、夫妻关系、阶级压迫等众多方面,其中不乏优秀之作。

  无奈陷入困局

  然而,新中国的电影变革是全方位的,不仅使电影成为意识形态的表述工具,而且整个产业格局也发生了变化。随着上海电影制片厂继东影、北影之后正式成立,标志着电影制作步入以国营体系为主导,对私营影业产生了冲击,上影的筹建就造成了昆仑公司人才流失,一批演员为其国营性质吸引而“跳槽”。

  与此同时,电影的发行和放映体制也开始改变,国营发行公司迅速成立,采取“统一排片”、“集中编映”方式,所有影片一律统购统销,从源头控制了电影市场。私营影业原先主要依赖的外围市场即香港和东南亚地区已不复存在,国内发行业务则统由华东影片经理公司负责代理,对电影市场运作已无自主权。当时全国统一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尚未建立,中央电影局鉴于各地情况不一,决定由各地文教主管部门自行实施审查,然而影片虽在上海通过审查却只能限于上海上映,到外地发行放映则需重新审查办理相关执照。而新建的统一发行系统与私营影业矛盾颇大,特别是排片计划不符合市场规律,放映机构对设备维护、检修比较欠缺,放映过程中经常出现意外事故和损伤影响放映周期,让制片方蒙受经济损失。

  实际上,在电影事业国有化进程有计划、有步骤向前推进的大背景之下,私营影业普遍存在经营困难的问题,负债不断增加,出现了经济危机、劳资纠纷、工资拮据等恶化现象。大同公司用抵押拷贝向银行贷款,但不久就面临旧账未清再贷无门,为渡过难关以3000万元价格将影片包给职工拍摄,因物价波动开支骤增,制片预算难以控制,《望穿秋水》最后完成时竟花掉6000万;另一部影片《二百五小传》制片成本6000万,而票房只有1000万。这两部影片就让大同在三个月内背上了4000万元的债务,被迫宣布准备停产,消息传出震惊了上海影剧界。国泰也遭遇相似状况,因《江南春晓》《青灯怨》《仇深如海》三部新片卖座不佳,外欠债务无法偿还,职工、演员工资及年奖均拖欠,老板柳中浩非常着急,宣布该厂需要整顿暂停工作,同时暂开大锅饭,伙食费由职工负担一半,引起一片抗议,不得已由行业工会出面调解。就连一直以资本雄厚见称的文华公司,也出现过因影片《表》的亏损,顿时变得负债累累,连续拖欠员工2个月薪水。1951年4月,《文艺报》登载了对于昆仑公司拍摄的电影《武训传》的批判文章,这场长达半年之久的全国性批判运动,还涉及到私营电影公司出品的其他影片,其中包括文华出品的以一个可亲可敬但又满嘴粗话的解放军连长为主人公的《关连长》和昆仑出品的表现工农出身干部进城后适应城市生活环境的《我们夫妇之间》。这场批判运动对私营影业的影响十分严重,经营再度陷入极端困难,生产的影片急剧减少。

  “试点”风景独好

  与私营影业举步维艰境况相比,率先于1950年实行公私合营的长江影业公司,却呈现出蒸蒸日上之势,不禁令同业刮目相看。

  长江公司的由来颇为曲折,其前身是中华电影工业器材公司,上海解放时曾作为国民党官僚电影机构,被军管会文艺处接管。后来发现其资产构成中含有一部分个人股份,根据当时政策规定凡是合法私有财产不在接管之列,于是在1949年11月上海电影制片厂成立时,将其暂列为第五摄影场并委托代管。上影遂组建临时管委会,处理器材造册与股权资产清理核算事宜,登记确认有33名私人股东。

  上海市军管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对此作了专门研究,决定对原中华电影工业器材公司作为公私合营试点处理,即由国营上影厂提供场地、设备及部分工作人员,原有私人股份仍予保留,这样既有助增加影片产量,又体现了保护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夏衍亲自出面说服吴邦藩、周伯勋等私方股权人代表,具体分析私营厂亏损的原因和实行公私合营的好处:“研究过去亏本的原因:一、资本不够,背高利贷;二、包袱背得很重,高价聘请明星,租两组摄影场、水电、员工浪费很大。公私合营的好处:一、摄影场由公家管理,公家支出;二、聘请演员以拍戏时给薪,不拍戏可以不必聘请,节省很多。”

  经过商谈达成一致,1950年8月20日公私合营性质的长江影业公司正式成立。公司采用股份制管理,由公方代表6人和私方代表7人组成董事会,国营上影厂厂长于伶兼任董事长,蔡叔厚、吴邦藩分别代表公私两方任常务董事,委任李伯龙为公司经理,下设承担制片生产业务的长江电影制片厂。

  长江公司建成后,由于私有资本只占公司总资产的很小一部分,员工的薪水支出、日常办公费用,以及生产制片成本几乎全都是由国家来承担的。为了迅速开展生产,同时也为更好利用已有场地设备,增加私方股权人的经济收益,公司出面与上影第五摄影场签订合同,双方结成租赁关系,由五场将场地租与长江使用,长江每年支付定额租金给五场。资金主要由中央电影局提供,采用与长江公司双方联合投资拍摄影片模式注入,长江的投资股份以第五场场地设备使用冲抵现金,投资比例为制片成本总额的12%。而且以此方式连续合作投入拍摄3部影片的发行收入,作为第4部影片的再生产投入;4部影片全部完成后的发行收入,再由长江和电影局双方对半分成。截至1951年8月,中央电影局对长江公司投资6亿元,上海地方投资20亿元。

  除了拥有充足资金保证,人力、技术、设施等也获得支持。原中华电影工业器材公司的家底很薄,仅有两个摄影棚和一两架摄影机及灯具、道具等一些基本器材,均比较陈旧,人员状况也不整齐,除一些搞生产技术的,没有编剧、导演及演员,当初接管时员工大倒苦水“一无所有、山穷水尽”。长江成立之初,最主要的一部分创作与技术人员,实际上都是从上影厂动员过去的。加之长江的党团组织关系又归上影领导,每逢在技术、创作人员上出现困难的时候,上影党团组织也会主动向其伸出援手。如此,长江公司成立仅一年就拍摄出了《两家春》《控诉》《夫妻进行曲》3部影片,因与《婚姻法》颁布抗美援朝等宣传结合较紧,又有一定艺术特色,上映后受到观众欢迎,票房成绩不错。

  步调终于一致

  长江公司实行公私合营体制取得成功,令不堪生存重负的私营影业开始正视出路问题。昆仑总经理任宗德首先赴北京接洽,主动请求由中央代管。鉴于昆仑公司曾是受党影响摄制进步影片阵地的特殊历史地位,为了维持该公司职工生活和正常生产,文化部同意昆仑成为中央电影局的代制机构,1951年4月正式指令由上海市文化局代管,期限为一年半,从代管日起另立账册,一切经费从文化局支领。任宗德作为原股东会代表人,自行负责原昆仑公司旧片发行和债权债务。

  其他私营影业经营者面对在既有条件下从事电影制片完全成为蚀本生意,有意起而效仿将企业上交国家经营管理。国泰老板柳中浩赴京参加电影发行会议,就主动提出希望早日公私合营以求“解脱”。

  此时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对私营影业的态度和政策亦在发生变化,鉴于巨额贷款并不能缓解私营公司内在经济困难,累计经济亏损已达200亿元,而且出品影片接踵被批,遂着手加快改造进程。文化部于1951年5月底出台《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6月1日又向上海文化局发出《关于加强对私营电影制片业领导的指示》,规定私营电影制片业自6月起办理登记手续,凡未登记或未经核准的,以后不得再进行有关电影制片的活动。1951年初,上海统计私营电影公司尚有17家,这次登记审核后除昆仑、文华、国泰、大同,大中华、大光明和华光7家获得首肯,其他关张歇业。

  7月初,文化部召集这7家私营制片公司,加上长江公司,委派代表进京协商出路问题。协商以座谈会形式进行了一个多月。开始时各大公司一方面想让政府解决自己的困难,另一方面又想保留自己的经营权,提出放宽影片审查尺度和继续给予贷款支持两点要求,显然与管理层改造私营影业意图相悖。随着会议进一步深入,各大公司又经过反复磋商,提出成立一个联营的公私合营的总公司的设想,认为要解决私营影业面临的剧本、发行、人事、资本四大问题,必须改变旧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只有搞联营这一条路。

  “联营”方案由主持协商的中央电影局分别向中宣部、文化部请示,得到的答复既基本肯定又进而有更高要求:上海私营电影企业首先必须将机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尽快地使这支中国电影工作者最庞大的队伍,能够在政治思想上和创作思想上直接接受党的教育,应该直接走上企业化国有化的道路。于是会议最后形成由国家全面收购直接转为公营的共识,并协商出具体意见:各公司全部厂房、设备由国家统一收购;在册职工原职原薪暂时不动;成立筹委会;合并后的厂名为国营上海联合电影制片厂。

  这—方案由上海市文化局分步实施,同年9月,公私合营的长江与文化局代管的昆仑先行合并,成立属地方国营性质的长江昆仑联合电影制片厂;次年1月,又以此为基础,与余下的文华、大同、国泰、大中华、大光明、华光6家私营公司合并,组建成新的国营上海联合电影制片厂;一年以后的1953年2月,经文化部批准再与国营上海电影制片厂合并,重组为新的上海电影制片厂。至此上海电影事业完全实现了经营国有化,比其他行业社会主义改造提前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