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会所: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流动证明签发事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23:20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1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流动证明签发事宜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2011年5月12日1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就海关签发流动证明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流动证明”,是指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过我国关境运往中国-东盟自贸区其他成员国时,我国海关根据东盟国家签证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地证书(FORM E)而签发的、用于证明所涉货物具备东盟国家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

    二、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过我国关境运往中国-东盟自贸区其他成员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流动证明:

    (一)该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除了装卸、搬运外,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

    (二)申报该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的收货人同时是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

    (三)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向海关提出电子或书面签发申请。

    三、申请签发流动证明的,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申报出口前向海关签证机构提出电子或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

    (一)如实、完整填写的流动证明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二)东盟原产国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

    (三)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合同、提单等证明文件;

    (四)直接证明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单证,如报关单、备案清单等;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和流动证明背页说明的有关规定,如实、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写流动证明申请书的各项栏目。第1页的各项栏目用中文填写,第2页的各项栏目用英文填写。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制流动证明申请书各项栏目的,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签发流动证明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五、经海关审核符合规定的,海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流动证明。流动证明正本及第三副本交申请人,第二副本由海关签证机构留存。流动证明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签发,其有效期与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一致。

    六、流动证明被盗、遗失或毁坏时,出口商可以书面向签发原流动证明的海关申请签发该流动证明正本及第三副本的经核准真实副本。出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供原流动证明第三副本或者签发原流动证明的相关证明文件。流动证明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签发,其有效期与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一致。

    七、产品运往流动证明中指定的进口方途中目的地发生变化的,出口商可以向海关申请重新签发流动证明,并应随附已签发的流动证明。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流动证明格式          

          2.流动证明格式申请书
  请另行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流动证明签发事宜 关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规则适用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有关事宜 中美关于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协议(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相关事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8号 关于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及附件操作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第2号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及附件 2010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事宜的公告 APEC框架与东北亚经济合作 201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中美关于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全文) 中美关于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全文) 中美关于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国际--人民网 中美关于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 中美关于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9号 中美签署推进经济合作等全面框架协定 [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