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书房:李承鹏:我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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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我的道歉作者:李承鹏来源:作者博客来源日期:2011-8-7本站发布时间:2011-8-9 3:14:39阅读量:1235次

  编者按:8月5日晚,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在其新浪微博称李承鹏代言的地产项目曾涉及强制拆迁,声称“公安与大批政府城管执法者。打着旧城改造抢掠强制拆除了四家老百姓的住宅。让人最好笑的是有家住户中的老太婆被强行带出自己的房屋。强行抬上早已准备好的救护车。”由此,引发热议。就此,李承鹏于8月7日晚在其新浪微博发表《我的道歉》,以作回应。

  方舟子微博爆料李承鹏代言的蓝光地产涉及强拆

  方舟子微博摘录

  @方舟子:李承鹏说他不是代言,是作为群众代表去监督蓝光工程质量的,监督完了,就上了地产“放心房”广告。这是义务监督兼做免费广告吗?蓝光真会省代言费啊,其他地产商该学学,多组织这种名人群众代表监督。

  @方舟子:【我是李承鹏,我还住在南湖国际社区】这次楼盘批评家、南湖业主李承鹏在森宇地产商的砖缝里看到的不是房奴的冤魂,而是智慧。“像南湖这样用智慧抬高门槛的做法相当于修建了一道防潮大堤,即使是围海造田,也让人民在堤内安居乐业。”

  @方舟子:李承鹏说他不知森宇集团,没为其南湖国际社区写过软文,是有人冒充。该文2008年登在网上,2009年3月25日《华西都市报》登过《李承鹏提问 为什么南湖与楼市冷暖无关?》,今年1月7日该报《“南湖现象”纵深解读》李以“南湖业主”身份说过与软文类似的话。名义三次被盗,都不知情?是否该追究该报责任?

  @方舟子:一月前网友质疑李承鹏为房地产做广告时,他答曰“我要打房产广告,这比当共和国脊梁好多了。”前天我重提此事时,他以鲁迅自比骄傲地说“我是一个打着房产广告还敢写抗拆记骂开发商的人”。今天他意识到为房地产做广告之不妥,进步了。“我是李承鹏,我还住在南湖国际社区”一语不是假广告,是我的讽刺。

  @方舟子:以李承鹏的名义为成都南湖国际社区写的“智慧”软文于2009年3月25日登在《华西都市报》上,题为《大眼专栏:李承鹏:为什么南湖与楼市冷暖无关?》,配有李承鹏头像。现李承鹏和南湖国际社区都声明双方未曾有过合作,李承鹏否认写过该文,那就是《华西都市报》盗用李承鹏名义了?

  针对方舟子的连番质疑,李承鹏在其微博做几番回应,并于8月7日晚发表一篇题为《我的道歉》的长微博以示诚意。

  李承鹏微博回应:我的道歉

  昨晚在方舟子微博里看到:李承鹏代言的蓝光地产在南充曾涉及强制拆迁项目:“公安与大批政府城管执法者。打着旧城改造抢掠强制拆除了四家老百姓的住宅。让人最好笑的是有家住户中的老太婆被强行带出自己的房屋。强行抬上早已准备好的救护车。”。虽一时无法证实消息,但我痛恨强拆,我觉得必须有担当去正视这样的质疑,五分钟内马上进行对公众进行了三次道歉并承诺退款及捐。我认为,作为公众人物(所谓的),不能把不知情当借口,也不能怀疑质疑者的动机和资格。再次道歉,正在安排退款或捐款事务中,这两日安排妥当后将再次发文及图片证明,请公众放心。由于微博篇幅太小,不足以表达我对公众的歉意和对方舟子先生的感谢,所以今日再次以长微博的形式再次道歉,如下:

  一, 再次感谢方舟子。我看到一些我的读者对方先生的攻击,这是我反对的。我并不认为方舟子先生不依不饶,只有不依不饶才能还原真相,这恰恰是我所赞同的社会精神。我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监督他人的权利,特别是监督公众人物在公共领域的事务。如果没有方舟子先生,我并不警醒,并不知道这样一些经方先生搜索出来的消息(待核实,因不能随意抹黑企业):我所代言的成都企业在几百里外的另一个城市南充涉嫌强拆。我在08家参与的一次社会监督行动,是软文。还有一家叫森宇的企业跟我的名字搭上关系。感谢方舟子老师,让我得知这样重要的消息。这样的监督才是真正的民主社会需要的。如果我连这个都接受不了,不配作为一个准参选代表,也不配当一个公众人物,或作家。

  二,道歉。我看到方舟子先生的粉丝质问:仅仅是道歉就可以了吗。我认为这样的质问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所谓的名人不能只道个歉就了事。这太轻描淡写了,属于耍诈。不符合我的个性,以我的家教,也难以接受。但道歉是必须的,这是前提,这里再次向公众道歉,向方舟子先生和他的读者道歉。希望大家能接受:我不仅失察,而且给公众造成不信任感和伤害感。真心,再次道歉。

  三,行动。我代言的是成都金楠府,刚刚查了一下地图,涉及强拆传闻的南充,离我代言的这家楼盘有192。842公里。我很少去那座城市,无法证实过去的消息。但今天一早已委托南充友人实地核证。如属实,我会把这笔钱直接交给被强拆者。因消息来源是论坛类,如无法核实(我也不能单方面认定企业有些行为,这样对企业不公平),我将于三日内把这笔钱捐助给需要的人,上午已委托王小山、于建嵘、贺卫方等人先期寻找捐助对象。这里也请大家帮忙,感谢给我一次表达歉意的机会,也感谢方舟子老师对我的警示。四, 解释一下,这次代言其实不是我的而是赞助我儿子球衣球拍的,因职业球员从小有赞助商意识是对他的激励(李娜澳网第一个感谢的就是赞助商,这是好习惯),所以我答应了这笔不算多的钱并友情参加。合同为两万元人民币整,后因有关部门认为我太敏感,加之参选,果断叫停,所以你们看不到后来我儿子草坪上打球的图片,系因叫停。后来企业决定补偿我三万元,共五万元。半个多月前我已交税(时税局人员提醒我之前的玉树捐款可冲税)。所以这笔钱是税后捐出去的。还有要解释的是:方舟子老师提到了08年我曾代言这家企业。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在博客上批评在北京买的房质量极糟糕,而蓝光正在搞一个业主和市民监督施工现场的活动,邀我这个常骂开发商的专栏作家去监督质量。我佩服它的勇气,去了,实地见到企业做法真实,确实也说过“你们敢这样公开让人来参观监督,这是很好的”。这是一个社会监督活动,没有代言费,更不是从两年前开始为它代言。至于报道中显示出商业色彩,我无法控制但仍有责任表示歉意。还有一篇关于南湖从南泥湾变成桃花源的软文,我要说的是,我从未写过这篇稿,请谁冒我的名写稿的人出来认领一下吧,别让我帮你戳着。感谢方舟子先生帮我提供了线索。还有一家“森宇”,我从不知有这家公司,上网用森宇,李承鹏搜索了一下,发现那是去年世界杯时,这家企业以“黄加李泡”名义做了一个活动。但我并未参加这活动,线上线下都无关,也没收过一分钱。唯一有关的,我是新浪“黄加李泡”成员之一,因以“黄加李泡”宣传,搜索中难免会有我名字,这道理如同S。H。E成员里S谈恋爱了,搜索这组合的消息,很可能出现没谈恋爱E的名字。这些情况,本来很难说清,我也焦头烂额四处电话短信很多朋友,可我有幸——刚才正跟与我素有梁子窦含章通话(他正寻问是否退出新浪微博),此时碰巧,一个那时候代理森宇、南湖业务的朋友终于回电,我打开免提让窦含章听,对方证明了我从未收过一分钱,也承认了曾忽悠我拍过一张照片第二天却上了报纸。他也证明我不是南湖业主(你们尽可调查,那个广告是假的)。会有朋友认为可能是我先行跟那朋友串通好了给窦含章演戏,但要知道,我无法预知窦含章正好打来电话的。当然也会有朋友认为我接到窦的电话后很快发短信给友人,让他跟我演了一场戏……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如果这样,我没话说了。再次道歉。给你们添麻烦了。

  五,未来怎么办。无论如何,社会发展到此时,公众人物代言品牌都是一个很尴尬的事情,自前年我被迫辞职,没有固定收入,全靠写小说和参加一些商业活动。这两年我拒绝过很多包括酒、保健食品不下一百万人民币的广告,因为怕中招。偶尔会选择一些反复论证过的品牌和商业活动,如固特异,盛大,北脸,以及一些论坛、线上活动和讲座,这些都是收了钱的。因为做贼心虚,所以很多时候会征求身边人的意见,如固特异,我就征求了程益中、韩寒、王小山、贺卫方、王思景、超级屠夫、陈有西律师等近十人的意见,在他们证明下我把这笔钱捐给了张晶。必须承认,以后我没能力去全部拒绝这样的活动,因为没有体制保护的我得挣钱,得让家人过上较好的生活,这是我的责任。但在个人责任和公共责任之间,这里必须应方舟子读者要求,我保证:以后绝不代言房产哪怕是衍生产品。诸君可证。

  六,再次感谢方舟子先生的质疑。正如上次在电视台做节目,主持人追问你是不是炒作时,我听不下去而愤然离去以表示对你的声援。一如既往,这次我认为你是在坚持着一种精神,我声援你对我的质疑,就是声援我未来的名誉。再次向公众道歉,这么庸俗的话题,这么复杂的叙述,给你们添麻烦了。再次声明我痛恨强拆,再次声明不管企业有没有在外地强拆,我这笔钱会很快捐出去,捐出去那天我会发微博并配上证明以示歉意。

  七, 恳请我的读者或朋友不要攻击方舟子先生和他的读者,这事他做的一点都没错,且让我受教了。一个公民社会,首先得从监督公共人物开始,一个公共人物,如果连监督都不敢接受,很快就会变成公共厕所。也许有人认为这是我的危机公关。我不说这是否危机公关,但我说,一个连危机公关都做不好的人,或组织,就不配拥有它的荣誉。可能我的歉意还不够充分,补救行动还不够周全,所以最后,我还想征求我信任的方舟子老师意见: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您和公众达到最大限度的满意,诚望指教,我一定照办。

  八, 再次道歉及感谢。惭愧了,给你们添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