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油桶:黑龙江关于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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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方案

更新时间:2009/5/13 8:54:33 查看次数[595]
为确保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收到实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黑发〔2009〕5号)精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思想教育。
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
2、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将党性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纳入党校今后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
3、开展正面典型教育。选树一批党性强、作风硬、能干事、干实事的先进典型,组织召开事迹报告会和巡回演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责任部门:省纪检委、省委宣传部)
4、开展警示教育。抓住几起作风建设方面的反面典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牵头部门:省纪检委,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5、开展光荣传统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新时期深入学习和弘扬大庆精神的决定,大力弘扬我省在长期开发建设中形成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闯关东精神”。(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级各新闻媒体、省委党校)
(二)强化制度落实。
1、认真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围绕解难题、抓落实、保增长,从4月中旬开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大下基层,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省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责任部门: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县以上领导班子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市(地)委班子开展好届中述职述廉。(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责任部门:省纪检委)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牵头部门:省纪检委,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
4、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研究制定我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牵头部门:省纪检委,责任部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5、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牵头部门:省审计厅,责任部门: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机构改革,7月底前,省直部门初步构建起覆盖所有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制度体系。(牵头部门:省编办,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2、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规范权力运行。(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3、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省直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缩减20%左右,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20%左右,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除按照法定的投资审核规定进行审核外,取消部门自定的审核条件。(牵头部门:省编办,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
4、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试点工作,年内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建筑工程招投标四个要素市场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切实提高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5、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审批、评审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评后的监管环节,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牵头部门: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纠风办)
6、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部门办事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7、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收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问责制等制度,促使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牵头部门: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8、加强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建立纠风网站,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作用。(牵头部门:省纠风办,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9、开展行政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建立经济指标、效率指标、效益指标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牵头部门: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
10、组建省效能投诉中心,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的效能监察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拖拉梗阻、刁难勒卡、乱收乱罚、违法行政等行为。严肃追究决策失误、治理失当、政令失畅、行为失范等行政责任及连带责任。对严重阻碍发展、破坏经济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牵头部门: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四)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在省级各主要新闻媒体上通过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系列报道、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为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道总结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好做法、好典型;对一些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反面典型进行剖析、曝光。(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责任部门: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级各新闻媒体)
(五)强化督促检查。
1、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行政、司法、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质询听证和办理提案、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民主评议行风、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作风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牵头部门:省纪检委,责任部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作风建设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党性不强、作风不正以及其他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作风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省纪检委,责任部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证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摆上工作日程,纳入党组(党委)总体工作,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将各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保证作风建设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委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对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推进措施,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到人。省直机关工委负责抓好省直机关的作风建设活动,同时将此项活动作为省直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继续和深入,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市(地)的作风建设活动,并将作风建设活动作为市(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对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搞好情况综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各牵头部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一季度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并于4月15日前将负责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处室、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报省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责任部门沟通协商;责任部门要增强配合意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沟通、多商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作风建设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工作推进机构
省委成立作风建设活动推进组。
组  长:李延芝 省委常委、省纪检委书记
成  员:王晓明 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杨东奇 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赵  铭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庞义华 省纪检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曹晓枫 省纪检委副书记
夏  杰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桂春 省纪检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勤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检委,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反馈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曹晓枫(兼),办公室副主任:李桂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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