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眩吸顶灯:在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上的发言材料汇编(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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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会交流发言材料汇编


   


                         提高认识   切实履行职责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吴兴学
                          (2008年3月20日)              
                                                                 
  一、 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                                                                                      
  我们党自建党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不论是战争年代或是在以经济建设的今天,从严治党这个原则没有停止过。反腐倡廉不断深入和创新,力度逐步加大,效果更加明显,因此、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深对纪检监察史和当今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的认识,只有提高认识才能增强我们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才有可能当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1、对纪检监察史的认识                                           
  1927 年 , 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检查委员会 , 这是我们党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纪律检查机关。 1931年 11 月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时就没立了工农检查部 , 这是我们党最早的行政监察机关 , 部长是我们党早期创始人之一 , 党的一大代表何权衡同志。 1934 年 1 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产生了中央党务委员会 , 我党著名的领导人陈云同志任书记。 1935 年 11 月 , 中央党务委员会改组 , 由我党的元老董必武问志任主任。由此可以看出 , 在革命战争年代那样艰苦卓绝的条件下 , 我们党是多么重视反腐倡廉和纪律检查工作。               
  建国以后 , 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维护党的纪律 , 1949 年 11 月 9 日 ,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央纪委书记由开国元勋 , 总司令朱德元帅担任。 1955 年 3 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监察委员会 , 书记由德高望重的董必武同志担任。纪检机关在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 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文化大革命 ”十年浩劫 , 使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陷于瘫痪 ,无法无纪 , 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给党和人民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又用血的事实 , 从反面也说明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陈云同志任第一书记 , 邓颖超同志任第二书记 , 胡耀邦同志任第三书记 , 黄克诚同志任常务书记。各级纪委恢复后 , 做的最重要 , 最有意义的一件大事就是平反“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冤假错案。 80 年代初纪委组织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活动 , 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 ,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 ,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放在重要位置 , 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 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 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 为维护改革 , 发展 , 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后 ,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 , 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 , 制度 ,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样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 , 对建立健全教育 , 制度 ,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问题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这些都充分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回顾我们党纪律检查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历程 ,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 第一 ,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和政府非常重要的机构 , 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 , 纪检监察工作 , 在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 , 不能削弱。 第三 , 纪委书记一般都由组织上和广大党员干部信任的 , 德高望 重的领导同志担任。 
  2、对职责的认识
  党章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检查委员会经常开展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的决定,对党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的比较重要的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请,保障党员的权力。因此,我们肩负着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执行党章的重要使命。                              
    3、对职位的认识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负着同样的职责,享受同等待遇,但是、在我们的一部份同志中或多或少对这个职位有一定情绪,人生价值的体现不是在某一个职位上,而是在于我们热不热爱这个职位,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角度来看待这个职位,我们就会感到这个职位神圣而光荣。                                                             

  4、对纪检、监察的认识
  纪检、监察自一九九三年合署办公以来就是一个大家庭,我们每一位同志都同时履行着两项职能,纪检职责在前面作了简介。行政监察职能就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对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实施监督。因此、我们这个队伍中的每一位同志既是纪检员又是监察员。                                                 
  二、讲政治、顾大局、抓大事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说他政治性强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是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 确保党的团结统一,讲政治、顾全局、抓大事 , 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第一 , 坚持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第二 , 坚持在思想上 , 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纪检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 政治方向 ,  政治观点 ,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第三 , 坚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党章明确规定:“坚持地方各级纪律监察委员会和基层纪律委员会 , 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四 , 坚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工作。 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党风廉政问题的基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第五 , 坚持“立党为公 , 执政为民” 。实现好 , 维护好 ,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第六 ,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纪委作为维护和执行纪律的机关 , 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担负重要职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 组织纪律 , 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 特别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 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 对有令不行 , 有禁不止 , 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 , 确保政令畅通 , 把党要管党 , 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第七 , 坚持原则 , 把握政策。 当前我国正出在政治 , 经济 ,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许多复杂情况和突出矛盾。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 既要坚持党性原则 , 刚正不阿 , 秉公执纪 ; 还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 讲究策略 , 注意方法。                                             
  三、努力学习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 , 可将其概括为 “一、二、三、四、五、六” 的总体布局 , 即 :一个方针、二项职能、 三项工作格局、四项治本措施、五种能力、六项原则。                   
  一个方针 : 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们党总结 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这个方针只有八个字 , 但含义深刻 , 充满辨证法 , 很有哲理。                      
  二项职能 : 即纪委要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这是 1993 年 , 纪委监察合署办公后 , 纪委、监察同时履行两项职能 , 对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当前存在一个现实问题 , 就是纪检战线干部对两项职能缺乏全面认识,特别是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 对行政监察业务研究不够 , 抓工作的力度不够。我们应在实际工作中加深对纪检监察机关合暑办公的认识 , 全面安排 ,统筹兼顾 , 相互促进 , 共同提高 , 两个方面都要加强 , 哪一项也不能削弱。                                 
  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白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是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反腐败斗争实际的工作格局。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 , 甚至有的领导同志对三项工作格局存在片面认识。一是缺乏辨证的认识 ,认为三项工作都是治标。其实三项工作既有治标 , 又有治本。二 是缺乏全面的认识 , 对三者的内在联系把握不够。其实 、 三项工作格局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内容 , 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中心环节 , 是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 , 是惩治腐败的最有效的手段 , 必须加大力度 , 注意发 挥查案的治本作用 ; 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是重要内容 , 必须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下工夫。坚持三项工作一起抓 , 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予其新的内容 , 使党员干部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 促进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 , 协调发展。                   
  四项治本措施 : 即教育、法制、监督、改革。党的十五大报 告指出:“ 教育是基础 , 法制是保证 , 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 , 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加强教育 , 发展民主 , 健全法制,强化监督 , 创新体制 , 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 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是对我们党反腐倡廉历史经验的深刻 总结。                                                   
  五种能力 : 努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 , 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 , 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 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 ,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 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1、提高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能力。2、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3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 , 就是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 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 特别是各 级领导班子组要负责人的监督。 4 、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 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 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致机制 ,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增强反腐倡廉的合力。5、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                                    
    六项原则 : 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 ; 二是突出重点 , 重点是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 ; 三是从领导干部做起 , 首先从高级干部做起,包括领导的身边工作人员 ;四是严格依法办案。对违纪违法案件 , 要一查到底 ,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 , 该重判的重 判。五是不搞群众运动 , 不搞人人过关。要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 群众举报的问题 , 要由专门机关负责 , 依法查处 ; 六是惩治腐败 与扶持正气相结合。在坚决克服腐败现象、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 , 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工、勇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的先进典型 ,弘扬勤政为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在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同时 , 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努力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 代科学知识。                                                       
   四、协调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党风问题是全党的大事 , 必须坚持全党抓 ; 政风问题是政府部门的大事 , 必须协调政府部门来抓 ; 社会风气是全社会的大事 , 必须动员全社会来抓 ; 行业风气问题是行业和职能部门的大事。必须动员各行业和职能部门来抓。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党委统一领导是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 , 党政齐抓公管是搞好反腐败斗争的保证 , 纪委组织协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 , 部门各负其责是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 ,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 ,纪委组织协调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处于重要地位 , 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了 , 就能为党委政府开展反腐倡廉提供决策依据 ,就能整合各职职能部门的力量 , 就能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 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必须确定定位 , 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工作上 , 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 , 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 , 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 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                                                   
  搞好组织协调 , 必须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 解决还怎么抓的问题。抓组织协调 , 最关键是要做到争取领导 , 协调各方 , 指导下属。“ 争取领导” 就是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 ”的支持和理解。要站好位置 , 选好角度 , 当好助手。 大事多请示 , 多汇报 , 使我们的工作引起重视。搞好组织协调 , 必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抓反腐败工作的 “龙头 ”。是督促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起责 任的一项重要制度 , 必须抓住不放。                                
  五、抓好班子 , 带好队伍
  纪委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 他不是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 , 而是同级党的一套领导班子 , 纪委书记是“ 是一把手 ”, 是班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 , 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当好纪委书记 , 必须抓好领导班子的建设 , 以过硬的班 子带出过硬的队伍 , 以过硬的队伍创造过硬的业绩。具体地说 ,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 , 想大事 , 出思路 , 提高各个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 对于纪委书记来讲 , 处理好方方面面的事务性工作固然重要 ,但最重要的是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 为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 当好参谋助手。出思路 , 想主意“吃透上情 , 掌握下情 , 学习左右 , 理性思考 , 集思广益 , 科学决策 , 狠 抓落实 , 务求实效”。                                    
  第二 , 严于律己 , 宽以待人 , 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团结问题至关重要 , 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 , 出新的生产力团结也出干部。
    第三 , 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坚持以人为本 , 以委为家 , 内强素质 , 外树形象 , 出成果 , 出人才。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干好工作的前提, 要经常打招呼 , 防微杜渐 , 纪检监察干部应是廉洁刚正的忠诚卫士 , 若出问题 , 危害太大。因此 ,我们对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要坚持外树形象 , 使纪 检监察干部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 , 作风优良 , 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吹工作任重而道远 , 当一名纪检干部神圣而光荣 ,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 ,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 , 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 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 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案件查办工作程序
                     —在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上的发言
                     区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永富
                         (2008年3月21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近年来,查办案件的实践证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主要是一些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利的考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出现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力,制度不严,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等现象。因此,抑制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加强预防工作,只有坚持“以防为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新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这样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才能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一、案件检查(案件查办)的基本原则
     1、案件检查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一是立案要准。对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首先要通过初步核实,把事情的真实性搞清楚。对需要立案调查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严肃、准确。
     二是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案件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被调查人的责任都要搞清楚;要防止先入为主,不带主观随意性;对证据要认真鉴别,严防伪证、错证。证据有疑点或含糊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三是定性要准确。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意见,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
     四是处理要恰当。执行纪律时,既要坚持执行党纪条规的统一性,又要注意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总之,要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就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案件检查要坚持独立办案和依靠党委、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和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案件检查应该坚持独立办案的原则。但是任何事情都不能脱离它所处的客观环境,孤立地、静止地去看,案件检查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因此我们在执纪办案中,必须坚持独立办案和依靠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3、案件检查要坚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利的原则。
    一是在对待违纪党员的调查处理中,要正确对待党员的申辩。
    二是要加强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和办案人员的保护工作。
    三是要严肃查处污告陷害者。
    4、案件检查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一是要勇于揭露违纪者的错误。
    二是要明确办案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
    三是要相信犯错误的大多数同志是可以改正的。
    四是处理时必须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办事,不能用教育代替处理。
  二、案件查办工作程序
  受理来信
  填写受理登记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承办人员应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进行登记。

  初步核实
  1、填写《初核呈批表》,确定初步核实人员;2、制定初核方案;3、进行初核;4、撰写初核报告,承办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室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5、对初核结果进行处理。6、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

  立案调查
      1、立案呈批报告(一)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二)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内容包括案件名称、立案材料来源、初核情况及呈报单位意见。
  2、立案决定及立案决定书(一)审批机关及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立案报批表);(二)承办纪检室填写《立案决定书》;(三)责成立案的,应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并附核实材料,有关下级纪检机关应立即立案,并将查处结果报告上级纪检机关。
  3、调查核实(一)组织调查组,研究调查方案,通报被立案人所在党组织,适时谈话,宣布立案决定。(二)调查取证。
  4、行使强制措施(两规、两指)。
  5、查询与冻结银行存款。
  6、暂予扣留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
  1、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2、主要错误事实要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并听取本意见;3、本人签署意见;4、调查组写出说明。(撰写见面材料的主要内容:一是错误事实,二是错误性质,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撰写调查报告
  1、 收集、整理、归类案件证据材料;2、提出定性处理意见;3、撰写调查报告;4、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撰写调查报告: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代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必须有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照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对不同的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即基层组织意见)。 

  移送审理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2、立案依据(举报材料、领导批示、初步核实呈批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等)3调查报告和案件调查部门的意见。4全部证据材料(对调查问题认定的材料和否定的材料)。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8、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的意见及其说明。              
 (一)初步核实
 (二) 立案
  立案是指经初步核实了解,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其组织,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审批,要作为案件进一步调查的程序。
    1、立案管辖。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对公务员的违纪问题,同样实行分级立案。                                                                                                                                                                                                                                                                                                                                                                                                                                                                                                                                                               
     2、立案审批。党员违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要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党委或纪委因常委不够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议的,可由二名以上常委批准立案,但事后应立即向其他常委通报。    
    3,凡需要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核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三 )调查
    1、调查前的准备和调查开始时的工作:
 (1)调查前的准备。一是组织调查组,其成员数量视任务而定,最低不得少于二人;还要注意回避,凡是与案件中被检查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人,应予以回避。回避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立案机关批准,或由立案机关直接决定。二是制定调查方案,内容主要有:需要查清的问题,要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办案人员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2)调查开始时的工作。一是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并提出要求;二是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代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2、不得与同案人或案件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如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宣布立案决定和与被调查人谈话会影响案件调查工作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
 (3)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公务员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2、调查取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充分的,可以认定。这说明证据的重要性。    
 (1)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九种。
 (2)证据有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客观性,即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    
  第二、关联性,即必须是同案件事实有关联,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第三、合法性,即证据必须是调查组成员按照党纪党规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加以搜集、经审查判断所确定的事实。
  三、案件检(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重视立案前的核实,做到进退有据,把握查案主动权。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对象多是领导干部,政治性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出现偏差,不仅会给查办案件带来困难,还会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立案前的初步核实,做到进可攻、退可守,进退有据,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二)调查前的案情分析
     调查前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做,其中认真分析案情,做到认识明确、思路清晰、心中有数,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
  分析案情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把要查的对象吃透,解决“查什么”;二是对要查对象的周围环境吃透,搞清“关系网”,也就是说搞清案件发生的复杂背景和涉案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依靠谁、调查谁、回避谁、利用谁、争取谁、保护谁”。这样与第一个重点结合起来,解决“怎么查”的问题,既可以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又可以防止“关系网”的干扰,排除各方面的阻力。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案情:
  1、通过案情分析寻找举报人(匿名举报的)。(1)笔迹。(2)邮戳。(3)信封、信纸(如:、、)。(4)电话举报的内容等。 
  2、通过案情分析辨别反映问题的真伪,明确主攻方向。
  3、通过案情分析找到查案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物。
  4、通过案情分析建立信息网络。(在头脑中初步形成一个与案件有关的有价值的材料的获取)。
 (三)通过案情分析选择切入点:
  经过案情分析,明确了案件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之后,就要进一步研究从什么地方切入、如何切入。选择切入点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选择薄弱环节,也就是容易突破的部位和人物。二是这个环节同案件主体要有必然联系,也就是突破这个环节必然有利于主要环节的突破。三是要抓住违纪违法的问题。这三条中最后一条是重要的,是在选择切入点时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
 (四)认真调查、抠死证据、讲究策略、突破案件。
     调查取证是查办案件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用力最多的工作,既要用力气,又要用智慧。要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办成铁案,关键是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抠死证据。
     1、下“笨”功夫、要“细”成果
     这种方法看起来很原始,但他的作用和重要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忽视的。即:从最原始的程序依据(原始凭证、原始单据)中找相关证据。
     2、利用矛盾、各个击破
     当前办案“取证难”主要难在经济上的权钱交易、或其他的“一对一活动”。但是作案双方,由于有共同的利益关系,为保住各自所得利益,他们抱成一团,一致对外。但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是金钱和私欲,为着自己的私利,相互利用,又相互提防,一旦维系于他们之间的“权”和“利”发生动摇,原来的同盟就会出现裂缝;我们就要利用这个时机,促使矛盾向有利方面转化,从而突破案件。如:办开采证……。
  3、研究涉案人员心理、突破心理防线
     找案件被调查人和相关知情人谈话,了解案情,获取证据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抓住谈话对象的心理,坚持证据攻心,突破心理防线。
    (1)要做好调查谈话前的准备工作,办案如打仗,不打无准备之仗,必须要有准备,才能在与对手较量中掌握主动权。
    (2)熟悉案情。即对已掌握的情况和证据要熟悉,要吃透。
 (3)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对把握对手心理有重要作用。
 (4)了解掌握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有关专业基本知识、法律、法规,以便政策攻心。
 (5)制定谈话方案或提纲。有找准谈话对象的心理弱点,尽量搞清他在想什么、怕什么、求什么,然后对症下药,以求突破。其次要穷尽谈话对象在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关键问题上的各种退路,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相应的方案。
    (五) 谈话中要把握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过程,被调查人违纪行为轻重不同,类型不同,谈话中心理变化也千差万别,一般来说,心理变化过程经历四个阶段。
     一是摸底阶段。谈话开始阶段,被调查人大都心情紧张,考虑个人得失多,急于了解到底掌握了多少违纪问题和证据,因而采取试探摸底的态度。对提出的问题以虚代实、避重就轻、观察调查人员的反应,抱着“你知道不多,我也没必要都交代”的态度,甚至不少人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想法,因此,这一阶段要着重端正被调查人的态度,注意不能漏底。
  二是相持阶段。此阶段有两个特点:一是被调查人对谈话环境、气势稍有适应后,便会集中全部精力对付谈话人。二是此阶段的谈话已经开始触及被调查人违纪问题的实质,直接涉及被调查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时被调查人的抗拒心理也达到顶点,被调查人会谎话连篇,蛮不讲理,谈话中可能会出现双方僵持的局面。这时,调查人员要针对心理弱点、软硬兼施,刚柔相济,政策攻心,并适当运用一些证据,震慑被调查人,软化其抗拒心理。
  三是动摇犹豫阶段。由于政策和证据的使用,被调查人的抗拒和侥幸心理被逐步瓦解,犹豫动摇的心理逐渐上升,这时他既想继续抗拒,又怕按证据定性;既想认错交代,又怕从重处理,处于一种矛盾心理。被调查人员把握其心理状态,摸准时机,进行政策攻心,并运用证据,全面突破其心理防线。
  四是交待问题阶段。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已经崩溃,失去继续抗拒的意志,被迫交代问题,这个阶段应当注意的是,在畏惧心理的支配下,被调查人在供述主要错误后,仍可能认为对错误能少供一点就少供,没有察觉的就不供,从而交代不彻底。调查人员要注意讲清政策,打消其幻想,促成彻底交代。
  (六)谈话的证据运用。调查谈话中,适当运用证据是十分重要的,被调查人再狡猾,一旦出示确凿证据,其心理防线就会被打破,被迫交待问题。
  一是必须选择证据。被选用的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可靠的证据不能使用,否则弄巧成拙,增加其抗拒心理和侥幸心理,一个问题有几个证据的,可以先使用次要证据,使用次要证据能达到目的,就不再使用主要证据。
  二是要掌握好使用证据的时机,一般选择以下时机使用证据:
     1、被调查人自以为聪明,作案不留痕迹,而采取对抗态度时。这时使用证据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周密分析,有绝对取胜的把握,证据一经使用,就要使违纪人员一蹶不振,再也无法反抗。
     2、被调查人自相矛盾时。被调查人不愿交代问题,而又想用假供来应付时,就容易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这时使用证据,可揭穿其幻想,可使其感到应付是不能过关的,只有交代问题。
     3、被调查人思想动摇不定,开始交代问题,但避重就轻时,及时使用证据,可以使被调查人感到调查组已掌握了他的违纪证据,促使其交代问题。
     三是运用证据要讲究方法,有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1、直接使用。即当面说明或出示能证明违纪事实的有关证据。采用这种方法之前要仔细研究被调查人可能进行的辩解,有针对性地先提些问题,把他的退路堵死,这样才能使被调查人在证据压力下交代问题。
      2、间接使用。即对要揭露的事实,从侧面揭露或提示,进行追问。间接证据或次要证据的使用一般都采取此办法,这种间接证据在认定罪行上无关紧要,可是在揭露罪行上却有可能在被调查人心理上引起强烈的连锁反应,使被调查人感到:“调查组工作如此细,隐瞒是不可能的,不如及早交代,还能留下一个好印象”。
     3、揭露式使用。针对被调查人隐瞒违纪事实,在证据中选择一个与违纪行为密切相关的重要情节,在被调查人毫无准备、继续狡辩时,突然作为证据使用,效果较好。
     四是使用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证据要准确。如果使用的证据不准确,所证明的情况就可能产生误差,并形成误导,造成被调查人交代问题不真实的后果,如果被调查人知道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不准确,还会对其他问题的交代造成直接影响,甚至影响交代问题的动机。
     2、使用证据不能泄露工作秘密。能分散使用的证据,就不要全面使用;能部分使用证据就不要全部使用;在使用时还要注意不能暴露案件的调查手段和措施,注意保护检举人和证人,避免给调查工作带来困难和障碍。
     3、使用证据要与说服教育和情感影响结合起来。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只间接地、部分地、策略地使用证据,在被调查人心理上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如果结合说服教育和情感影响,就会形成一个主体攻势,使被调查人的心理受到更为强烈的震撼,从而使被调查人更快地如实交代问题。
     4、使用证据要适度。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不能把已掌握的证据全部抛出,或者说出证据的全部细节。被调查人在接受调查时会极力试探和了解调查人员掌握的情况,如果调查人员把自己的底细都端出来,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会让被调查人筑起牢固的心理防线,使谈话陷入僵局。所以,使用证据要留有余地,在把握有利时机的前提下,力争使用最少的证据,获取最大的效果。
此外,还有暗示使用、点滴使用等。具体如何使用,要看时机和对象,不管使用何种方法,都要注意不能让被调查人摸到取得的证据和底数,这样才能在谈话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总之,查办案件要在“实”、“巧”、“追”上做文章。“实”就是认真分析反映问题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线索是否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是否符合逻辑,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违纪问题线索,向知情人搜集所有相关证据。经过案情分析、排查掉虚假、次要的问题,掌握主要问题线索、证据,为案件查处奠定良好基础。“巧”就是根据不同的违纪者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突审方法和策略,因人制宜,巧妙运用各种策略,迫其就范。“追”就是要抓住疑点,咬住不放,一查到底,真正拔出萝卜带出泥。比如:、、、、在“联”、“快”、“密”上寻突破。“联”就是联合办案,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突破案件。“快”就是快速行动,一旦掌握证据,就采取果断措施,不给违纪者喘息和串供的机会,审查违纪者要做到亲和、威严相济,情理、法规交融。“密”就是严格保密,依据中纪委《案件检查条例》中的“两规”,对人际关系复杂的重要违纪人员采取远离本籍或调换审查地点的方法,排除关系网和说情风,使违纪者在心理上形成压力。把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在调查取证后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封闭办案,为案件调查创造有利条件。
  

 

 
                          案件审理业务简介
                 ——在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周清煊
                          (2008年3月2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今天会议的安排,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案件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因为参会的都是各乡镇、办事处纪委各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的同志,大家可能会想我们单位又没有案件审理部门,案件审理业务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不然由于派驻纪检组编制有限,没有专职从事审理工作的人员,同时也没有审理违反政纪案件的职能,因此起对派驻纪检组所办案件的审理一般都由派出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长期以来,由于编制、人员等因素,乡镇、办事处纪委没有专职的监察人员处理政纪案件,不符合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乡镇、办事处纪委在审理工作的能力上也难以适应实际工作任务的要求。所以很多时候是各乡镇、办事处纪委各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移交案件。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一项法定的工作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为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障受处分对象的民主权利,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下面我针对,乡镇、办事处纪委,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关于案件审理方面的业务从五个方面向大家做一些介绍:
  一、 案件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常识(从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任务、职责范围、基本要求、原则、作用6个方面向大家介绍):
  1、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件: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2、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履行两项职能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和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处理违犯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3、案件审理的职责范围:
 (1)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党委以及行政组织批准的违纪案件;
 (2)审理下级组织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审理下级组织上报的备案案件;
 (4)受理本级组织批准的案件中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下级的复复议:((是党内)是指在审理申诉案件时,根据申诉人的申诉就案卷材料、下级党委、纪委报送的复议、复查材料及申诉人的申诉材料进行阅卷审查,从而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工作方式。复议的方式不需要重新调查取证。复查:是指需要对原案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取证的活动。、复审案件)核案件;
 (5)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7)对组织批准的受处分对象进行谈话并做好回访教育工作。
  4、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六句话二十四个字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1)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审理案件,必须将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审核清楚。如发现事实不清,要责成或协同查案部门的同志重新查证清楚,使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2)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进行鉴别,去伪存真。认定错误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和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3)定性准确。认定问题的性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性质难以确定需比照有关条款的要请示上报。
 (4)处理恰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作出恰当处理,既不要姑息迁就,也不要处分过严。
 (5)手续完备。处理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按照批准权限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必须补办。
 (6)程序合法。办理案件要做到程序合法,因为无序则乱 ,有了程序就有了保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案件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5、案件审理的原则 :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在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判断。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定案的基础;⑵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⑷恰当量纪;⑸有错必纠;⑹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2)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惩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时候,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如果只惩处不教育,惩处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只教育不惩处,姑息迁就,就失去了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必须以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给予恰当的处理。⑵坚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教育。⑶挑选部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纪律教育。
  (3)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
  严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办理。慎重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要谨慎从事,不要轻率地作出决定,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错误。区别对待是指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受审查人员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认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作出恰当的处理。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区分故意(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抱希望心理的是直接故意,抱放任心理的是间接故意)违纪和过失(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疏忽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违纪。⑵区分案件性质。⑶区分违纪的后果。⑷区分违纪责任。⑸区分认错态度好坏。
  (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党的纪律对一切党员都适用,行政纪律对所有的监察对象都适用,没有任何例外。
  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⑴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因受审查人的地位、身份、职务、民族、财产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任何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或者申辩都要一视同仁。⑵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敢于坚持原则,不惧干扰,不畏权势,才能秉公执纪,同种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有效的斗争。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原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原则。
  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⑴坚持审理部门的集体审议制度。⑵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要经过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的处理。⑶在执行纪律的时候,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6)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原则
  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是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对正确地处理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党组织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一般情况下,本人有权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2、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与受处分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3、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处分决定或审查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请求和申诉。4、在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审理部门应派人和受审查人员谈话,直接听取本人的意见。5、处分决定和批复应送交本人一份。6、受审查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和本案有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此外,还应注意保护证明人、揭发人和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6、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5个作用)
  (1)是制约作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曾明确指出:“案件审理部门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审核把关部门,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职能不仅是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也要对移送案件在调查阶段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监督。”这种制约作用体现在,制约是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基础上的制约。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案件中分别行使不同职权,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分工是制约的基础,制约必须是在配合基础上的制约,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到共同任务的完成。这种制约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程序方面的制约,保障办案的手续、步骤、方法符合规定的程序。二是在实体处理方面的制约,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三是这种制约是双向制约。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都存在着制约和被制约,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不能看作仅仅是审理部门对检查部门的制约,检查部门对审理部门同样也有制约作用。根据纪检监察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都可以对对方的意见提出异议。如不能协商一致,同时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定。这种作用可以防止调查处理案件中的主观片面性和局限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的失误,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纪律,遵守法定程序方面的偏差,防止和避免调查处理案件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错误。一旦发生错误,也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2)参谋作用:案件审理报告,是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之一。案件审理部门通过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进行补充调查,对手续不全的要求补办手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调查案件过程中可能性发生的失误、疏忽和差错,并提出审理部门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供常委会、局务会参考。
  (3)保障作用: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是案件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审理部门通过对申诉案件的审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决定或结论,使受到不公正处理的人得到解脱。对保障受审查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4)教育作用:通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一方面可以教育受处分者本人及其周围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清是非,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典型案例,或公开处理案件,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5)促进作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建设的部分。审理部门通过正确审查处理各类违纪案件,使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理,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 案件审理方面的一些基本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审议、批准、执行五个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是:群众信访、电话举报,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案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根据上述情况分类办理,对举报事实不清、线索不明的做一般信访问题办理。违纪线索明显的,信访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信访初核,失实的进行信访了结,有明显违纪的转纪检立案,经纪检立案调查后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移送案件审理室审理,这就说明(调查终结的案件,不一定都要移送审理。只有完全具备了移送审理条件的案件才能移送审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对需要审理的案件的条件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经过立案调查终结。这是对移送审理的程序性规定。这一条件要求,移送审理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没有立案或虽已立案而没有调查,则不移送审理的问题。
  (二)被调查人的错误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实、充分。这是移送审理的基本依据。如果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及主要情节不清,或证据不足,应作补充调查,而不能作出移送审理的决定。
  (三)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这是把握移送审理条件的“度”之所在。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衡量被调查人的行为,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移送审理阶段审查的重点。如果被调查人行为没有构成违纪,或虽已构成违纪而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程度,或具备不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则不移送案审。上述三个条件,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移送案审。审理室对移送的案件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合审理条件,符合审理条件的接受审理(这就是受理),(审核)包括指定承办人、阅卷、补充调查、谈话、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审议)就是审理室负责人召开全室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后,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综合集体审议的意见,提出审理部门结论性意见。如集体审议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不能简单否定不同意见,应将不同意见及其处理理由同时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批准 )违纪案件的批准程序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审理结束以后,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工作程序。审理部门报送纪委常委会议或者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的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已经审查清楚;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审理部门已提出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讨论,对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同意、更改、否定或者需要继续调查补证的决定。审理部门按照会议的决定或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对需要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尽快按照会议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审理部门或检查部门、报案单位调查取证,待问题查清后,再重新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决定。
  (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通过对生效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的执行,才能最终完成对违纪人员处理的工作。经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具有严肃性,一经生效后,就必须执行,不能随意改变。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机关作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拒不执行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 常见的几类案件的材料要求:
 (一)乡镇、办事处纪委、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呈报审批的案件材料:
  1、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移送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并应同时移送以下材料:
 (1)案件来源资料(举报信或其他材料等)。(如有领导的批示的要放在里面)
 (2)初核情况报告,初核呈批表。
 (3)立案报告,立案审批表。
 (4)调查报告。
 (5)有关证据材料和调查笔录。
 (6)本人检查材料。
 (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8)本人对“错误事实”的不同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指本人拒绝签字,办案人员应有文字说明)。
 (9)案件移送的请示。
  2、对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的材料。在这里为什么要讲一下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因为这    几年乡镇、办事处、区直机关被子司法机关的处理的人员有点多所以在材料上要求也比较细。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以上由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一般需摘抄或复制最后谈话笔录或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3、凡报送的备案案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呈报案件的报告。
 (2) 批准机关的批复。
 (3)处分决定。
 (4)审理报告。
 (5)调查报告。
 (6) 受处分党员的检查或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7)复查案件,应增加复查报告,复查处理决定或复查处理意见。
  四、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1、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撤职是处分的一种,而免职是干部管理与任免的一种方式,是工作人员的职务变迁和调整,不是处分。撤职是根据受处分人的错误事实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免职一般由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或本人申请,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令或者通知。2、处分期满是否要解除处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重申共产党员受到正确的党纪处分改正错误后不履行取消处分手续的通知(中纪发[1989]5号文)明确规定:一个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党组织给予恰当的处分,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并不会因为:“取消”了就不再存在。因此,对因犯错误受到正确的党纪处分的共产党员改正错误后不履行取消处分的手续。而行政处分是,监察对象受开除处分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处分期是,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要注意的是,受处分人解除处分后可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其在权利、义务等各个方面,与未受处分的同职、同级、同等工资档次的公务员没有任何不同,但尚未办理解除处分手续,即使处分期已满,也不能自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对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对象在解除处分后,不视为恢复该对象在受处分前的级别和职务。其今后的晋级、晋职应当在受处分后新确定的级别和职务基础上进行。申诉的具体时限,和对处分决定机关的时限要求: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党内的规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审查决定不是最终决定,申诉人对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继续提出申诉。申诉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在其申诉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情况下,审理部门可不再受理。但是,如果申诉中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并足以影响案件定性和处理的,或者发现原处理的案件中仍有错误的,即使申诉案件已经过上级党委、纪委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仍应复议、复查。6个月之内要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报送处分决定执行报告。3、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处分决定,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是否定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是行政机关的的一种内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的,只能向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什么是从轻、从重、减轻处分?这三个处分要如何执行?从轻处分:是在相应的处分幅度内,对违法违纪行为人选用较轻的处分或者最轻的处分的手段,从重处分,是在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外,对违法违纪行为人减轻一个处分档次给予处分。减轻处分是必须低于法定相应处分幅度的处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划分为三个幅度,即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较轻为一个处分幅度、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较重为一个处分幅度、并在每个幅度内又划分了不同的处分档次。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如果违反了这条但具有从轻、从重处分情节的,则应在情节较重的处分幅度内选择较轻、最轻或者较重、最重的处分即从轻选择降级处分,从重选择撤职处分。而减轻处分的理解应注意:一是“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外。这里的“外”不包括本数,即不包括相应的处分幅度本身。减轻处分不能给予相应的处分幅度内的最轻处分,只能在最轻处分以下给予处分,否则就会与从轻处分相混淆;也不能减轻到不给予处分,否则和不给予处分相混淆。二是注意把握“减轻一档”。“减轻一档”是指在法定相应的处分幅度之外下降一档,不能下降两档或两档以上。5、正确区分“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是指违犯纪律应该给予轻处分的行为,但是因为具备免予处分条件,受审查人可以免予处分。如积极挽回损失,主动交待错误等。可见,免予处分不是不给处分。免予处分要有免予处分的书面审查结论,应按轻处分的批准权限报批,并要归入干部档案。“不予处分”是指没有错误不给予处分,或者虽有错误,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给予处分的行为。6、什么是“合并处理”与“比照处理”。“合并处理”是指受审查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错误,经过审理,对其所犯的各个错误,分别确定处分之后,依照条规、法规,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按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处分和即给予开除处分。“比照处理”,是指受审查人犯有党纪政纪条规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时,应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向省(部)级党委批准的案件,报中央纪委批准;其他案件由省(部)级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五、常用党政纪案件中的批准权限应注意的事项: 
 (一)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
  根据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处分决定外,还要按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
  (二)行政处分权限
  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和行政处分权限都是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主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划分。对国家公务员来说,由哪个单位任免、管理,哪个单位就有行政处分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其所管辖的干部都有行政处分权。下面我就办案中应注意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几个批准权限讲一下:
     1、各级纪委无权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即使是下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上述三种处分,决定权一般在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权在上级党的委员会,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全委会无法先行作出决定时,也只能由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先作出处理决定,待全委会追认。纪委查处下一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需给予上述处分的,由纪委提出处理意见后,可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工作需要报本级党委或征得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再向下一级党委提出建议或送达通知。本级纪委向下一级党委所提建议,下一级党委如不同意,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同时报本级党委。各级纪委可以代本级党的委员会行文并下达处分决定,但在处分决定中一定要避免该处分是经纪委决定的提法,以免造成歧义。给予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的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的权限及程序,虽然党章中未作明确规定,但中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中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本人所在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地市以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常委,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委批准。
  2、区直机关查处党员违纪时,应注意党组不决定和批准对党员的处分。机关支部在作出决定时,应征求党组的意见。机关党员的处分应报区直属工委批准。党组是指中央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的领导组织。或者说,党组是指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指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的组织机构。它是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3、监察机关对被监察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职务,或者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免去职务或撤销职务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拟给予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拟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的所属各部门任命的人员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给予被监察人员开除处分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这里对处分对象担任人大职务、政协职务的处理审批程序我就不多说了(具体可看一下中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出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的[七类案件]程序及其文书式样》。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业务,今天我就向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如有讲得不妥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处理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
                       —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培训会上的发言
                           信访室主任    李章银
                           (2008年3月2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早上好:
  根据会议的安排,借此机会,我就纪检监察信访方面的工作作一发言。有讲得不对的或不当之处请各位同事多多批评指正,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与各位共同学习和探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纪检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基本任务
  什么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就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也就是日常工作中所说的信访举报工作。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受理的必须是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如不是监察对象就属业务范围外的,就只能是根据反应的问题,协调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解决,或告知举报人应找那些部门和单位解决。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1、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群众的举报、揭发,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2、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信息工作。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每一个举报电话,都是信息载体,是我们实现从群众中获取信息和掌握情况的重要途径。3、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重要工作。我们通过群众的监督,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和蔓延。同时,通过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采取立案处理、信访诫勉谈话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预防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及任务
  1、地位:它是纪检监察业务的第一道工作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工作。2、作用:是听取群众意见、呼声和获取各方面信息的重要渠道;是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党内检举、控告,依靠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的重要渠道;是保障党员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很多查处的大案要案提供大量线索。惩处了违法违纪者,排除了隐患,挽回了损失,消除了影响。我们所开展的工作都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的,我们通过加强协调,疏通办理等方式,解决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但增强了群众对我们及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感激,密切了群众关系。同时也为党委、政府排除了干扰,赢得荣誉,树立了威信。3、任务:一是提供信访信息。就是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筛选、加工、整理,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和部署工作的参考依据。二是解决信访问题。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使各种违纪问题得到查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得到解决,信访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信息灵敏、手段灵活、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
  (一)基本原则: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和掌握党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熟悉掌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信访条例》等。2、以事实为依据。也就是说,对任何问题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要防止先入为主,偏信偏听,要做到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弄清真相,明辨是非。3、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信访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互相商量解决处理。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特别要为信访当事人高度保密,防止受打击报复,这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还要注意区分诬告、错告,发现应积极挽回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必要时,还可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影响。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有的虽然合理合法,但由于条件不具备,一时还不能解决,有的问题虽然处理得合理,但信访人仍不满意,提出过高的要求。对正当行使权利,合理提出申诉的,我们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不正确行使权利,采取不正当做法的,要对其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对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都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应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07年,乐居乡有一个就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二)基本方法
  1、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汇报,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多向领导请示、汇报、交流、交谈。特别是在基层,接触到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些实际问题,有些可办可不办的问题,如果领导说办,一句话就办好。老百姓来找,几十次、上百次都不一定办得好。
  2、转交承办。如移送承办乡、镇有些是反映一般社长、村级一些干部的作风,办事上出现的轻微问题,可移交支书、主任做工作协调解决。
  3、过问督办。交由哪个单位或人员办理,落实的问题,要经常过问,督促办好。
  4、直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得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索要结果的案件。
  5、信访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的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和责成说明问题,处理这类案件的既普通又好用。乡、镇、各单位都存在,比例反映副职,乡级任命的所、组长、工勤人员等。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6、信访协调。是指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交叉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促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可采取约请相关部门领导、相互交流情况、意见等方式进行解决。
  对特殊信访案件的处理方法:1、告急信访举报。指反映某些重要、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酿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检举控告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济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这种情况在基层应该说是发生最多最容易的。如抓计划生育工作中处理一些辣手的问题,领导干部不冷静就会出现过激行为等。二是一些地方或单位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一时难以解决,部分群众要游行、静坐、罢工、集体上访,甚至扬言行凶、报复、爆炸等。此类问题在单位、学校还有特别是改制的一些企业单位易发生。三是少数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情绪反常,表示要自杀、自焚、自伤的等。遇到此类事情应急事急办,优先处理,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并迅速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请他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做好情绪稳定工作,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求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即使不属于我们业务范围内的事,也应了解掌握,各级领导问起来起码要说出个大概。
  第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查办
  (一)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督促催办并要求回报结果以及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问题,包括你们接到的举报件,需要立案调查的。信访案件是只对转办的信访部门来说的,有两种情况:1、纪检监察机关确立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2、未确定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问题。不要求查报结果,不等于不需要办理,收到后放在柜子里不管不问,请大家收到后认真查看。我们每转一个信访件都附有转办函,一般转办函上都写明“现将XXX来信X件,转请你们阅处,并请注意为举办人保密”。你们阅处,这里实际工作中就是进行信访监督,就是请针对举报人举报的问题,作认真的研究,看如何解决处理。如果大家平常就了解掌握的,又是署名举报的,一定要酌情答复举报人,做好思想工作,解释清楚。不了解掌握的要立即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后,答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的,也要认真了解掌握,作为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存入在卷,防止举报人反复举报,到时才不至于一问三不知。确定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大家接到后,一般转办函上都写得很清楚。我们的索要案件结果函上都写明:“你处或单位xxx来信反映的。。。。的。。。等问题。根据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现将来信转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于X年X月X日前将查处结果书面上报。。。信访室”。一般如果是反映XX事或政策、执法等问题,没有涉及个人的问题,接到后就要立即组织人力开展调查,协调处理。并将调查协调处理的情况、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索要结果的单位。如果是涉及个人的信访案件,就必须调查、核实清楚,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举报信、转办函、立案也就是申控立案审批表、信访案件结案审批表、初步核实违纪线索表一并填报索要机关。这几个表后面还要讲怎样填写。
  (二)查办的程序和方法。1、查办前的准备。首先是确定查办案件的人员,必须是二人以上才能查办,否则是违纪违法的,是无效的。人员确立后,要填写立案申控表,办事人员提出建议立案初查,报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2、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等。调查取证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格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我们办案,说直接点就是收集证据的过程,有无问题都要用证据来证明,有问题就得收集有问题的证据,无问题就收集无问题的证据,还人以清白。那么,哪些属于证据呢?根据《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纪检监察证据有下列九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例如大山包乡原黄清华超生案,就是我们送省高法院的DNA辩鉴出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如活体检查、尸检报告等)。证据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如具有原始作用的原物、书证的原本,亲眼看到违纪行为发生的证人的记言等等。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则叫传来证据,如摘抄、复制、拍照等,但要注明由什么地方、什么人提供的,并注明时间、地点,原件出处和存于什么地方,已备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要若干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常见的有:被调查人的陈述、受侵害人和证人就其直接目睹被调查人实施违纪行为的过程所作的陈述、部分书证及被调查人实施违纪行为时被拍摄下来的录像或照片以及极个别物证。但我们在认定错误事实时使用的言词证据认定时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直接证据才能认定(除直接的物证、书证外或没有时)。间接证据更具多样性,常见的有:违纪行为在客体物上和现场留下的痕迹和物品、违纪使用的工具、违纪客体物、同违纪目的、动机有关的被调查人的言行,认定违纪发生时间、地点的人证、物证、违纪后果,掩盖违纪事实方面的证据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必须构成一条锁链,要紧密联系,环环相扣,不能相互或有半点矛,而具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证明任何结论都是不可能的,而且是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的间接证据才能立案。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省略)。我着重讲一下收集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简单的说就是证人的证词和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着重讲一下办案人员所制作的笔录,笔录有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是对证人的)谈话笔录三种,格式(都一样)是调查、询问、谈话笔录居中,顶格时间即年、月、日,转头顶格地点:XXX家、办公室、专门的审讯室,转头顶格调查(询问、谈话)、记录人,然后转头控XX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问明并写清楚被调查人的姓名、别名、性别、籍贯、出生地、学历、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是党员的还要问明入党的时间,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级别,参加工作时间,家庭现在住处,然后问明工作简历,都是采用问答式,再问所要问的问题,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提问,结尾要问明是否还有要补充说明的,如没有,就请本人看后确认并“写明以上记录经我本人看后符合我所讲的或陈述的,不识字或不能写的,记录人员要原文读与本人听后,问本人以上记录是否符合所讲或陈述,本人回答符合我所讲的,如有提出不符合处要当立修改后,请本人签字、盖捺手印,加字、修改过的地方,页码上都要盖手印。然后调查人、记录人前后都要签名(除一页外)。我们在调查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注意证人资格。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表述的人。证人不能指定、更换和替代,包括各级党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领导人员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二,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最起码要先了解证人与案件及其调查人、受侵害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思想品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提纲和确立适当的时间、地点。如04年我与孙副局长把一个证人请到去乐居三善唐背后的山湾避静处,直接在车上进行询问取证。很多证人主要是怕被调查人知道后打击报复,所以,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是很有必要的,也是为了保密和证人的安全着想,同时打消其顾虑。第三,要注意策略。开始要注意稳定证人的情绪,稍后再讲明来意。首先让证人就所了解、知道的情况作连续性陈述,一般要尽量记证人的原话,然后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不能指明问证,也不能引诱、暗示,为帮助证人回忆,必要时可出示物证、照片等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提问题要明确易懂,切忌语言模糊似是而非。特别是被调查人的谈话,难度更大,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文化水平等不断进步和提高,加之他们在实施违纪行为前是作了充分的思考和精心布置、筹划过的,以防备调查,在他们的谋划中肯定考虑如何消除痕迹,对付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调查,而且他们的心理素质是相当好的,身份也非同一般,一旦事发,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干扰调查。说实在话,干我们这行所以难就难在这些方面,我们得罪的也不是一般的人,因为这是由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决定的,所反映的问题都很集中,绝大多数都是涉及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它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检举控告涉及的大多数都是党纪、政纪和各种不正之风的问题。而涉及的人员都是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我们又是要程序合法,不能违反有关办案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只能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我记得孙副局长及检察院的崔局长我们办理一个正科级领导的案子,一个姓黄的煤碳老板不说,我们就适可而止,互相配合做思想工作,唱红脸的唱红脸,唱黑脸的唱黑脸,最终促使其交待,那位领导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第四,要符合程序和规定,要对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要实事求是,不能乱讲,乱做证,否则要负一定的责任。特别是与被调查人谈话,更要提出具体要求,宣布应遵守的纪律,首先让其自由陈述有无违纪行为的交待或辩解,再向其提出应了解的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能轻而易举的承认违纪,所以就得靠我们收集掌握的证据来证明其违纪。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05年我们办布嘎的一个计生案,本人已承认,但后又不承认,因为如果当时有摄像、录音等配合,这个案子应该是办成功的。调查的方法和谈话的技巧:我只提一下:如先发制人、后发制人、出奇制人、迂回突破、政策攻心、利用矛盾、将计就计、内紧外松、声东击西、以逸待劳、环环相扣、釜底抽薪、四面出击等等。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要办案人员协调配合,优势互利,形成合力,才能办得好案件。最后是要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一般要求写出调查过程、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根据所举报的问题,写明主要过程事实及性质,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处理意见可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酌情提出,如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济退赔等。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可建议作违纪案件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然后填结案表,连同报告送领导审批后,立卷归档。然后再填违纪线索表,连同报告、申控表、结案表、信件及转办函一并报索要结果单位。
    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大家!            
                           

 

 
                        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用
                   ——在全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上的交流发言
                     区纪委委员、凤凰办事处纪委书记    高  燕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凤凰办事处2007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大会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凤凰街道办事处位于昭阳区的南部,2006年1月由南城、西城、凤凰镇整体并入、蒙泉、守望、太平部分组建而成,辖区面积32.11平方公里,人口10.1万人,下辖2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历史遗留问题多,任务重,工作难度较大。
  2007年,我们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以增强干部职工的教育为着力点,以作风整顿为突破点,以构建和谐凤凰为目标,围绕办事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实效,为凤凰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下功夫
  为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事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纪委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相关部门主动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主要领导的责任,经常过问办事处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做出安排部署。 2007年2月初,办事处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凤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拟定了《凤凰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与机关总支、学校总支和22个社区总支(支部)签订。4月凤凰街道办事处党委与昭阳区区委签订《昭阳区乡(科)级以上党委(党组)、行政领导班子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办事处及时在职工大会和社区例会上进行传达、安排。2007年5月、11月,办事处派出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带队的检查组,对总支、各社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了解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落实一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在教育防范上下功夫
  2007年,办事处把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遵守纪律的教育和廉政教育。一是认真学习党十七大精神,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社区“两委”成员收看“十七大”开幕式,组织收看昭通市“十七大”精神宣讲报告会,并结合办事处实际,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在职工大会上作专题发言。二是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向邓平寿同志学习的号召后,办事处及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利用网络资料认真学习了邓平寿同志先进事迹,并要求各社区组织“两委”成员和小组长、党员代表及居民代表对邓平寿同志先进事迹进行学习讨论,并向各支部下发了邓平寿先进事迹报告会实况光盘。三是在在办事处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法”和“守法”活动。组织学习了《物权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由凤凰派出所所长为办事处干部职工上法制课,加强法制观念,增强遵章守自觉性。四是廉政文化进社区。编排一些宣传廉政文化的小品、节目在社区进行演出,宣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五是开展警示教育,以陈良宇、胡星等案件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利己之心,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三是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办事处按照胡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所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对班子建设明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务实型、廉洁型班子的要求,要求班子成员要增强“三项意识”,即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大兴“四种风气”,即: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调查研究之风、民主决策之风、廉洁自律之风。提出了“顾全大局,相互补台”维护班子团结的方针。二是在办事处认真开展五查五纠和狠刹“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五风。三是“抓典型、动真格”。2007年,办事处加大对机关作风的巡查,巡查中“抓典型”主要对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班纪律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打毛线,作风飘浮现象作为典型进行通报。“动真格”对办事处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严重违反纪律,损害机关形象的人进行经济处罚,2007年,共处罚迟到、早退30人次,处罚金额300余元。四是进一步严肃纪律,针对办事处带共性的问题,办事处纪委提出《严肃纪律,遵章守纪》十二条,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
   四是在畅通信访渠道上下功夫
  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工作,尽力做到有一件查一件。2007年凤凰街道办事处纪委共收到信访举报 11件,已查结11件。重点对举报黑泥地社区干部贪污“8•10”地震救灾款情况进行大量细致的调查。办事处刚成立,黑泥地社区(办事处成立之前属蒙泉乡管辖)七户居民举报社区干部贪污“8•10”地震救灾款,办事处接到举报后,两次抽调纪委、财政所、民政所人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要求当事人退出虚报冒领的救灾款8000多元,但当事人一直不承认。后办处事纪委及时与区纪委、区检察院联系,对当事人采取措施,当事人交出救灾款并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在此期间黑泥地七户居民受《云南政协报西部周刊》记者张世友的煽动集资1400余元通过刊登《昭阳区凤凰办事处赈灾款“猫腻”》的清样文章,原市委书记、锁副市长作出重要批示,区委张书记及时组织相关领导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由罗书记和保副区长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工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第三次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办事处两次调查结果均吻合,支书被办事处责令辞职,社区主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办事处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安抚七户上访人员,消除不良影响。另一个举报案是双院子五组、七组个别群众反映的村务公开中帐实不符,办事处两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两次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上报区纪委,但举报人对反馈结果一直不满意,认为办事处官官相护。并多次到区纪委、市纪委、昆明、北京上访。区纪委、区检察院先后界入调查,调查结果与凤凰办事处调查结果相符,为社区、组干部澄清了问题,保护了干部。这两起案件历时一年多,在上级纪委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最后圆满划上了句号。
  五是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上下功夫
  一是不断完善办事处居委会财务管理,实行“双代管”制度,积极推行办事处居委会财务实行区管办事处用、办事处管居委会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二是研究制定了《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办事处现有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准,明确了资产责任人,从源头上预防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加强监管力度。2007年7月和2008年1月在办事处22个社区开展了村务公开。四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务用车自查、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五是制定《凤凰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意见》,规范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六是对22个社区进行了不定时抽查,对不认真工作、脱岗、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干部进行了严厉批评,对22个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察和测评,针对不能认真履职的干部按照组织程序予以任免,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干部的工作责任感。
  2007年,凤凰办事处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力度,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组织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团结一心干实事,心平气和谋发展”的良好风气已经形成,各项工作都落到了实处。一、办事处党贯彻落实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区委考评为优秀。二是干部得到市委、区委提拔任用。提拔使用七名干部,其中处级一名;正科级两名;副科级四名,平级调整两名副科级干部到区级单位工作。三是2007年超额完成两税8500万元。四是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五是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管理力度加强。六是“平安凤凰”、“和谐凤凰”建设开局良好。七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长青路、蒙泉大道建设进展顺利;八是超额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凤凰办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主要是坚持了以下工作思路:
  一、坚持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经济中心服务 。一年来,凤凰办事处按照区委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为工作遵循的永恒主题,工作中,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观去定格工作,用参与中服务、执纪中保护、监督中支持的“大纪检”观去开展工作,着力做好服务中心、服务全局这篇大文章。
  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实行例会制,把每月的28日确定为各社区工作例会日。每月的例会制为办事处进一步了解社区干部思想动态,加强上下沟通,增进了解搭建了一个平台;二是重视制度建设,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不断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出台了《凤凰街道办事处管理规章制度》、《凤凰街道办事处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办事处中心组学习制度》、《关于重申省政府八条禁令,严肃机关作风纪律三条规定》、《昭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凤凰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关于实行财务人员挂钩指导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廉政谈话制度,警示告诫制度,群众反映问题说明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公费出国(境)登记和礼品登记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特别是管钱、管物、管人等重要岗位的监督。
  四、创新工作方式,变上访为下访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而杂,导致辖区群访、个访人数较多。为了切实搞好信访工作,办事处党委、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将各类上访户进行分类,责成相关部门对上访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积极转变观念,变上访为下访,实行专人包保稳控责任制;对环西路建设拆迁遗留问题,对学庄5组、和平7组、联盟2组的土地问题、东大寺修建涉及的居民搬迁上访问题等群体性上访事件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处工作,使矛盾得到缓解。
五、加强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凤凰办事处党委、行政、人大、纪委一班人在扎实工作的同时,也把所有的工作纳入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把办事处所做的工作通过《昭通日报》、《昭通电视台》、《昭阳信息网》、市、区《纪检监察信息》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在《昭通日报》开设了宣传凤凰办事处的专栏——《凤鸣昭阳》;在昭阳信息网设立了《凤凰站》,专门设置了廉政专栏,为外界了解监督办事处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六、发扬民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
  一是集体决策。办事处重大事项的决策、人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是通过召开班子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全程把村务、财务置于群众监督之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群众清楚、干部清白。三是民主测评。办事处每年对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发到每位职工和社区干部手中,针对测评结果不好的干部分别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限期整改。四是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着重从思想上、党性上、遵守党纪等方面互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了党员民主评议这个党内监督机制的作用,促进了党员队伍政治素质的提高。五是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差距和存在不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六是坚持一年两次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凤凰办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和办事处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办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08年,办事处辖区内将启动珠泉片区开发、珠海大道、望海文化公园、凤凰山文体公益广场等开发建设项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就更多,但我们坚信,只要有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办事处有信心和决心贯彻落实好纪委全会精神,本着不松懈的态度,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推动凤凰办事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

 


                     北闸镇200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北闸镇纪委书记  赵庆波
                          (2008年3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根据会议的安排,由我向各位领导汇报北闸镇200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及来年的工作打算,恳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北闸镇位于昭通城的北部,镇政府驻地距城区9公里,是一个以山地为主,兼顾丘陵和坝区的乡镇,总面积131.5平方公里,下辖有北闸、红路、海坝、新田、白坡塘、邓子、箐门、塘房、岩脚、海子10个行政村,共有41个自然村138个村民小组,有人口1.3万多户5.06万人,居住着以汉族为主的汉、回、彝、苗、白5种民族,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农业大乡。由于是以农业为支柱产业,现阶段还存在农业基础设施簿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群众贫困面大,镇财政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历届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各级支持,抢抓机遇,努力工作。历年来镇纪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强化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
  一、 2007年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北闸镇纪委在区纪委、监察局及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区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纪委、监察局及镇党委的工作部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完善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年初,镇党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北镇通〔2007〕2号文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柯大林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镇纪委组织协调,镇属各站所、各村“两委”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责任报告、检查督促、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了《北闸镇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网络,实行分级、分口、分项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民主评议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镇党委、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年末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四是认真开展各项治理活动,按照昭区治贿发〔2006〕1号、昭区治贿发〔2006〕3号及区治贿发〔2007〕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召开党委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工作的通知》(云纪办发〔2007〕3号)及区纪委办公室(昭区纪办通〔2007〕1号)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了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参与紧缺性资源开采的专项活动。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情况的专项活动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五是坚持执行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制度。于11月24日召开班子领导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很好成效。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监督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我镇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了《请销假制度》等4项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了腐败现象。二是深入开展民情调研活动,建立健全镇干部挂钩联系村、组制度。党员干部进村入户、走访座谈、调查研究、分析村情民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从而贴进了群众,体察了民情、畅通了言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2007年以来,我镇进一步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力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反馈查处情况,给上访人以恰当的答复,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四是强化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重视和利用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专门监督等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设置了党员违纪投诉电话,强化全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监督意识。在农村广大群众中进一步畅通依法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减少了腐败行为发生的机率。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思想预防
  一是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利用每个星期一职工大会的时间、党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时间、支部大会时间及村、组会议时间,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7月1日在镇大会议室,镇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北闸镇纪念建党86周年暨党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会上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回顾了党章的历史沿革,给参会的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党课,使大家深受教育,并同各村、各站所签订了《北闸镇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要求,使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作为一个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的道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
  二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镇党委、纪委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政策法规文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昭区纪通〔2007〕5号文件要求,北闸镇认真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章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部署和安排了今年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教育活动方案,认真做好工作。
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在10月28日,安排了一次,“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做好北闸镇各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每一位班子成员都结合自身工作写出了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文章。
根据上级要求,11月24日,镇党委组织了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发展北闸经济”为主题,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邀请了各村支书、主任,乡属各站、所长及上届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会上11位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发言。这一次民主生活会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发展北闸经济”为主题,加强了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增强了班子团结,发现了问题并及时拟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达到了锻炼干部、提升干部素质的目的,为今后工作全面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镇党委要求全镇党员、干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强化监督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改进会风、严肃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建立完善了《挂钩联系村制度》等4个制度,规范了组织管理工作,同时结合镇纪委的工作实际拟定了《北闸镇纪委工作职责》等7个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教育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坚持原则,执行好党的政策法规。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确实改变会风及工作作风,严肃了会议纪律。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绩效,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继续抓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以农民负担,中、小学收费,医药购销环节的检查为重点,做好执法监察,坚决纠正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行为。定期对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检查调研,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牢固树立“环境是生产力,环境是竞争力”的思想,树立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破坏投资环境是罪人的观念。
  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对《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件查办一件。
  (五)狠抓案件查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取信于民,保稳定、促发展的突破口,重点查处党员违纪的行为,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整顿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党员干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2007年以来,我镇对违反纪律的两名党员同志,一名上报区纪委进行党内警告处分,一名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完成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
  乡镇的工作内容很多,很多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必须按政策做好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厂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炸封非法小煤窑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尽量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在当地而不越级上访。做好镇村换届、森林防火、计划生育、集镇管理、挂钩联系村、新农村建设、抗灾自救及厂矿企业同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学习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内容,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镇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对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学习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掌握程度更熟,业务能力更尽一步提高。二是对更好地贯彻执行区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工作要求,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对政务运作人员行政行为和党员具体活动的监督还需要从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更进一步提高监督覆盖面和监督实效。四是对如何开展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使工作开展更规范、系统、科学,还需要更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镇工作的大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本次全会精神,把握其精神实质。对全镇党员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强化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意识,强化以身作则、严于律已、遵纪守法的观念,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认真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查堵腐败漏洞,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财务管理、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涉农收费等工作是农村工作矛盾的核心,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焦点,我镇在继续推行镇、村财务公开、村财镇管村用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管。同时,搞好政务财务公开,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做好自查和调查工作,针对查摆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按要求开展好便民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减负”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杜绝“门难进、脸难看、口难开、事难办”的现象发生;牢固树立“环境是生产力,环境是竞争力”的思想,树立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破坏投资环境是罪人的观念;继续做好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四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公正与效能,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在求真、求实、求效上下工夫。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绩效,认真受理投诉,运用行政监督,告诫谈话等手段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尽力提高工作效能。
  五是按区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完善考评制度,按照量化考核标准的内容,落实责任追究。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镇党委的安排布署,一定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我镇纪检监察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及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镇上下齐心协力,夯实责任,狠抓落实,使我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乡、镇相比还有差距,离区委、区纪委、镇党委的要求还有距离,我们决心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统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机制,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努力开创我镇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
                     为全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在全区纪委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   黄泽伟
                         (2008年3月22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水利局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望同事共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作为派驻机构,应严格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把握好三个环节。
  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能,是我们的首要职责,一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组行政的中心工作,作为纪检组在制定制度和工作思路上以及作出决策时,要与党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其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预防腐败置于改革发展的措施之中,纪检监察要紧紧贴近于党组行政中心工作,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才具有说服力,当然不同区域和部门以及不同的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腐败现象所呈现的特点也各不相同,所以作为纪检组在贯彻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要求时,必须从本区域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陈出新,这样才能使组织协调职能具有针对性。在融合中参与,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二是争取党组行政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基层纪检组来说,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党组的领导,主动地执行党组的各项正确决定,及时汇报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各类重大问题,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得到党组行政强有力的支持,这是履行和发挥组织协调监督职能的重要前题,另一方面要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敢抓敢管,协助党组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的实施,全面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协调工作具有权威性,三是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反腐倡廉工作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应更加密切,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加强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在2004年与检察院共同协商,下发了关于预防水利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并请审计、财政对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在建立每项制度前,要主动地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之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源头治腐对策,制定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随时掌握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一段时间后,要与相关部门一起认真总结经验,把成效明显的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通过加强联系和沟通,使各部门明确应该承担的任务,增强履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尤其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查办案件,加强源头上治腐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派驻机构应处理好四个关系,监督与协调的关系,监督与参与的关系,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牢固树立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监督是保护干部,善于监督就是要全面看问题,并做到科学监督,监督与被监督在《党内监督条例》中已规定。因为派驻机构是监督主体,驻在部门是客体,主体和客体是相对和统一的,所以自己是党组成员,是一个普通的党员,应接受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今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思路。
  今年是我区水利事业的发展之年,改革之年,建设之年,更是提升水利化程度的关键之年。认真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提高水利系统形象,提升水利建设品位,加快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一个主题,围绕两个目标,实现 三个确保,突出四大重点,采取五项措施。
  “坚持一个主题”就是坚持解决民生工程(重点是安全引水),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
  “围绕两个目标”就是围绕增强廉政意识和强化行风建设。
  “实现三个确保”就是:确保工程优良,确保干部优秀,确保资金安全。
  “突出四大重点”就是:一是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主线,深入进行反腐败教育;二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点,探索构建具有水利本部门特色的惩防体系;三是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的,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四是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从政,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
  “采取五项措施”就是:
  一是抓班子,带员工,加强廉政监督力度。首先抓好水利局班子,做到“工程建设招投标不插手,礼品礼物不伸手,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放手,公务接待政府采购不松手”。其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再次是抓好廉政监督,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采取全局职工评议领导、基层评议机关、社会评议行业等方式加强对我们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形成全方位、全气候的廉政监督体系。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力度。着重突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不依法办事、滥用权力等行为;第二方面是坚决纠正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方面是规范“三权”动作。规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方式;深化财物审批体制改革,强化对财务科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
  三是抓源头,加强行业规范力度。依法治水,杜绝乱收费,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
  四是抓工程,加强制度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标率按招标有关规定达100%;建立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实行双合同,坚持一手抓工程,一手抓廉政建设,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工程资金预算制度,严格实行工程设计有预算,建设过程有检查,工程竣工有审计的三级工程经费控制制度,做到按预算筹措资金,按进度调度资金,按审计支付工程款。
  五是抓苗头,加强内部建设力度。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领导谈心和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逐步推行内部经费收支预算制,加强专项经费审计制度和日常财务管理制度。
  三、自己对今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初略设想。
  我认为要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握三个关系: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全面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党的十七大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明确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这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所以要把这些方针贯彻于水利系统的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从我们系统工作实际出发,要把重点放在加快构建重点工程建设保廉体制和机制上,从建章立制着手,以规范从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阳光政务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必须正确处理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建设和加大惩防力度的关系。一方面要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我局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另一方面要全力以赴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凡对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必须要慎之以慎,要做到不轻易下结论、不随便立案调查,尽量不干扰工程建设。同时,对一些确实存在的问题,也绝不放过,做到一查到底。为水利工程建设营造大胆干事、干净明白干事的良好环境。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纪检工作既是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又是为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证。当前,随着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可以肯定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显现,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时有发生。因此,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认真处理在改革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做到有信必查,有访必究,一旦查实,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同时,我们还要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好纪检工作的度,掌握好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充分发挥纪检工作的政治优势,帮助基层党组织共同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多做一些说服解释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

 

 

昭阳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在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会上的交流材料


                       加强教育预防   推进反腐倡廉
                      为和谐平安地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地税局纪检组长  陈艳明
                          (2008年3月22日)

  昭阳区地方税务局作为垂直管理部门之一,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始终按照地税系统的总体部署,服从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紧紧围绕组织税收收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和谐平安地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联系地税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
  地税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广大税务职工每天打交道的不是税款就是纳税人,面临的诱惑是形形色色的,加之每位税收执法人员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执法权力,在反腐工作中税务部门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部门,前几年地税干部在执法中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所以,我们以抓好职工的思想防线为重点,下大力做好教育预防工作。为增强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运用扶贫送温暖促和谐、听讲座拓思路、看警示教育录像受启示、办培训长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凝团结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地税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增强综合素质,做到爱岗敬业、廉洁从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意识,形成崇尚廉洁、尊重法制的文化环境,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一是根据各个时期中央和上级各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地税部门各个季度的中心工作,区地税局按季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日”活动。活动内容上始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若干规定,采取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检查、票款清查等方式,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案例,深入开展“严守四条高压线” “算四笔帐”、“四比四看”知足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彻底改变了被动监督事后处理的不良局面,充分体现用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约束机制,干部职工干净做人、文明执法、踏实做事,通过循序渐进的长效措施,不断培养和提高了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新风尚,使昭阳区地税的行业作风在2005年全省地税的行风检查和2006年的跟踪检查中实现了“上级领导满意、当地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纳税人满意、相关协作部门满意”的五满意。多年来全局违纪违法案件的零发案率充分说明了区地税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所取得的成绩。
  二是完善措施,体现人文关怀。区地税局在廉政教育工作上,一贯重视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上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从人性的角度实现“从严治队”的管理原则,体现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先后制定了《中层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党组工作规则》《工作纪律制度》《廉政教育学习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着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三是以人为本,创造和谐氛围促进协调发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建立了职工食堂和娱乐室,年年组织开展篮球、乒乓球、拔河、棋牌等比赛, 2005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的以“二次创业,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迎国庆职工文艺演出,2007年以税法宣传为题材的文艺节目分别参加全市“地税杯”篮球运动会开幕式和代表省地税局参加了云南省直机关迎七•一“和谐云岭颂”文艺演出,充分展示了基层地税干部职工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在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扶贫工作中,发动职工捐款捐物和多方筹措资金,先后帮助扶贫点嫁接改造800亩板栗树、解决贫困村民春耕农用化肥、修建村图书室、修建桥涵、资助贫困大学生等扶贫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由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理念来开展工作,文明地税的风尚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热情洋溢、乐于奉献的精神得到充分展现。纳税服务的观念和手段得到了增强和提高,“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使纳税人满意,充分展示文明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使勤政廉政理念深入人心
去年9月以来,昭阳区地税局被区委、区政府列为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试点单位,区局在总结以往廉政教育的基础上,在区纪委等相关部门的的关心指导下,在全局广泛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与普及,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活动,使廉政文化教育真正能够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让廉政理念深深扎根于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营造了尊廉、崇廉、践廉、倡廉、守廉的浓烈氛围。
  一是组织开展征集、创作地税廉政格言、警句、谚语、漫画,廉政文化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创作展览,有奖征文等活动。活动中邀请家属、子女积极参加,通过干部及家属、子女的踊跃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作品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讴歌和谐社会建设、地税创业业绩、廉政勤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地税干部无私奉献、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有力促使了广大地税干部在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业余爱好上的新动力,进一步增强了抵御社会上一些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能力,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日益发展的工作中。
  二是组织开展廉政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内容涵盖了党纪政纪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大政方针等方面知识,通过知识竞赛,把“读书修德、以德律己”读书活动引向深入,引导税务干部“读廉文、思廉政、修官德、养正气”,以读廉政书、议廉政理、说廉政事、树廉政观,广泛传播廉政知识和理念,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增强对地税廉政建设的深刻认识和坚定反腐倡廉的决心。
  三是编辑出版《昭阳地税廉政文化专刊》,通过丰富的内容、广泛的题材、多样化的形式、深刻的内涵,总结、反映了近年来昭阳区地税局在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促进、指导区局进一步开展好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覆盖面,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认知度,逐步覆盖到地税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四是以制作廉政文化橱窗等景观,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利用“昭阳地税”网站、地税局域网、信息简报、报纸、广播、电视传媒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活动, 提高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干部参与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
  五是送廉政文化进家庭,把勤政廉政理念融入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对于地税干部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构筑牢固的反腐倡廉防线,昭阳区地税局采取召开廉政文化建设“家庭助廉”座谈会、发放“当廉内助,立好家风”活动倡议书、与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邀请家属、子女参加廉政文化活动,向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宣传家庭助廉、创建“廉洁家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职工家属的廉洁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警意识,增强家庭成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做地税干部廉洁从税的坚强后盾,用实际行动把好家门,拒绝腐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家庭移风易俗,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勤俭节约、不大操大办,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激励家庭成员争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模范,创造和谐、幸福、清廉、文明的廉洁家庭环境;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中,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以“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的教育培养。
  三、切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做好监督检查
  我们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4人,兼职监察员7人,特邀监察员6人,在日常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结合地税工作实际,针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加大税收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到位,重点围绕税票的管理使用、税款征收、处罚、缓欠税审批等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由被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预防和全过程监控。在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区局领导与监察、税政、征管、法规等部门组成减免税审批小组,对经税收管理员、分局、税政股层层把关报送上来的减免户进行审核审批,以监督好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针对基层分局实际,制定了分局领导与兼职监察员按月审票、经费按季公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通过开展“三项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中层干部任职前、任职期间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苗头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等工作,帮助、教育干部职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通过“昭阳地税”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税效率,促进地税勤政廉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以上是区地税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廉政教育和制度落实方面的一些做法,但是作为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一方面地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相对分散,不便于管理,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职工面临的诱惑是形形色色的,要确保税务干部职工不出问题,我们反腐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所以,也借此机会真诚的希望在座的各部门对我们地税进行监督,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使我们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办法,继续深入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继续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为昭阳区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