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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5:31:14
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材料(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  

朱青富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健全、监察机制的完善,作为行政监察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执法监察已成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监察部每年均发1号文件对执法监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第一节   执法监察的概念、依据和目的

 

一、执法监察的概念

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和权限,针对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具有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主要履行监察职能。

执法监察是履行检查、调查处理等项职责的综合性的监察活动,不是单一地履行检查工作的职责。

执法监察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社会团体等都不具有行政监察职能。

二、执法监察的依据

《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级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法》是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述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等有关规定,是开展执法监察的主要依据。

三、执法监察的目的

执法监察的目的主要是保证政令畅通,即通过开展执法监察,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及时、全面地得到贯彻落实,促使行政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予以纠正,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实行责任追究,促进勤政廉政。

 

第二节   执法监察的特点

 

一、主动性

一是立项主动。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根据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主动选项开展执法监察,提出执法监察计划和建议。二是经审批确定执法监察项目后,可以主动选择检查范围和重点、选择检查查方式和时间。三是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及时主动地纠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防范有关问题的发生。四是在执法监察中,可以主动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有关案件。执法监察工作的这一特点,与纪检监察室承担的案件检查工作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不取决于是否受理了有关监督对象的控告、举报,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因此,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途径,更能适应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工作的这个特点,必须准确地理解与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对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有足够的了解。同时,执法监察必须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关口前移要适时适度,不能替代包办,不能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综合性

执法监察涉及范围较广,可以针对行政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阶段的全过程开展执法监察的内容;可以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好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案件、提出改善行政管理的工作建议或监察建议、作出监察决定、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发现和总结保证政令畅通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剖析典型案例并曝光、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等,以取得综合成效;可以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能够适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要求,适应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

三、权威性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在行政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同于其他内部监督形式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二,作为执法监察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及其他法定权限,执法监察可以采取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中规定有权采取的措施、手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其三,在执法监察的处理结果上,对于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如无正确理由,必须执行;对于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其四,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中可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

四、灵活性

根据工作需要,执法监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独立开展,也可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名义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还可以由有关部门牵头、监察机关配合开展;既可以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全面的监督检查,也可以深入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既可以事后监督,主要针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行政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有关案件,也可以事中、事前过程的监督;既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节   执法监察的作用

 

一、保障作用。即能够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活动中得以贯彻执行。

二、纠正作用。发现监察对象正在实施的决策或决定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不合理的问题时,能及时责令其停止执行或责令其立即撤销或修正。对于由于监察对象错误的决策或决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能责令其自行更正挽回影响;对于由于监察对象的不当执法而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能责令其赔偿损失。因此具有纠正作用。

三、惩戒作用。对于发现的监察对象严重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以相应的政纪处分。并可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公开处理,使其错误行为在社会上“曝光”,以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惩戒作用。

四、教育作用。通过对监察对象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能够有效地使监察对象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廉洁执法、依法执法的自觉性。

五、建设作用。一方面通过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使行政机关的决策、决定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帮助监察对象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并协助其搞好内部监督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使其内部监督机制更加合理、科学、完善。

六、预防作用。通过开展执法监察,能够及时发现监察对象在执法活动中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活动可事前向监察对象打招呼、提出要求和告诫,以引起监察对象的注意,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从而起到预防作用。

 

第四节   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

1、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依法依纪开展执法监察。

2、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必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执法监察,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4、必须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5、必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执法监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察职能作用。

二、执法监察的工作原则

开展执法监察,除应遵循《行政监察法》确定的监察工作原则,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一些工作原则。

1、依法监察的原则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更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既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监察,更要首先做到依法执纪、依法监察。

2、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三个主要环节,在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察中,应注重将监督关口前移。执法监察中,既要积极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和解决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政令畅通,防范问题的发生,还要注重加强对行政决策行为和贯彻执行过程的监督,做到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相结合,增强执法监察工作实效。

3、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监察着重解决保证政令畅通的问题,但保证政令畅通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有着内在联系。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影响着政府的执行力,影响着政令执行的效果,有的问题就是未能正确执行政令造成的;廉政建设方面存的问题,也往往影响着政令执行,以权谋私的同时往往存在滥用权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因此,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效能和廉政方面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建立和完善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并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注重提升执法监察的综合效果。

4、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是三个基本要素,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执法监察中要正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工作实效;要根据反腐倡廉总体战略和具体部署,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执法监察。

 

第五节   执法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

 

一、执法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

1、选项、审批、立项

纪检监察机关在确定执法监察项目时,首先应当重点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决策执行情况,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情况,在涉及的有关部门、地区中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调研中,着重了解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部门(地区)的态度、意见,立项开展执法监察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等。然后,在调研的基础上,经执法监察机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可行性较强的执法监察项目。

2、准备阶段

执法监察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制度,组织专项业务培训,进行动员部署。

3、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组织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方案,一般分为自查自纠、互查、分级组织重点检查等几个步骤进行。

二是纠正违规违纪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监察建议或决定,督促整改;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督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自办、协办、交办等方式,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案件应严格执行案件检查、审理等工作程序,与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并应及时了解监察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

4、总结、归档

开展执法监察结束,要在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反馈、总结,对执法监察中提出的工作建议、监察建议、监察决定被采纳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该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当年工作不能结束的要写出年度总结。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该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执法监察中采取的有效做法;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最后,将执法监察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二、执法监察的一般工作方式

1、按工作程序划分,可分为专项检查和其他检查。

2、按工作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

3、按组织方式划分,可分为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六节   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督促形成有效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体制机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目前执法监察工作中主要是针对土地、环保、工程建设、房地产、安全生产等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和问题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严把土地闸门、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执法监察应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各地已基本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土地出让信息发布、拍卖驻场监督、经营性用地出让抽查等制度,建立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交易厅和拍卖主持人信息库等措施,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后,执行土地从严政策。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干扰了基本国策的落实,成为我国经济运行和市场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矛盾。要求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方面的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督办;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推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继续暂停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

3、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矿业权有偿出让促进了多元投资方式的形式,促进了矿业秩序的好转,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照《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层层开展督查督办。二是加大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力度。三是督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针对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和多发的情况,通过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相对过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脱离监管、“暗箱操作”的无序状态,有利于解决统一监督管理的问题;建设部等三部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各地不断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吉林省将有形建筑市场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浙江省11个地级市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建设工程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项目都纳入到统一的招投标中心。今后,我们要重点对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情况进行调研,针对招投标主要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有关行政监督工作,并督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应按照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五、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产工作

全国矿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矿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在矿产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点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开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开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核实;对发现逾期没有申报或者弄虚作假、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开矿的顶风违纪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二是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三是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四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关注和治理商业贿赂

八、依纪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