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小标题:学生不是学校牟利的工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37:00

学生不是学校牟利的工具

  • 分享

熊丙奇 2011年07月07日 06:01

    
多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近日打电话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反映,第26届深圳大运会开幕在即,他们学校的1000名大学生,被学校以当大运会志愿者的名义带到深圳。上岗后同学们才发现,所谓的志愿者,完全是学校编造的童话,现在他们主要是在深圳地铁三号线、四号线等站点从事安检工作,而应得的补贴也被学校克扣大半。(中广网7月6日)

对于同学们的“爆料”,该校的回复是,深圳保安服务公司确实给了学校一笔费用,每位学生每月1600元,不过这钱不能都发到学生手里。学校的理由是,“首先,我们来这里是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不是劳务派遣,我们不是来这里打工的,这个不是什么工资;第二,我们还是在校学生,我们没有权利组织大家出来打工;第三,这笔费用含了很多内容,比如我们的培训,老师的管理,领导来这里参观,还要应对意外的事件。”“实际上我们算了一下,我们最后会有几十万剩下,就作为学校的建设经费,我们做这样的工作,哪怕是为学校创造了一点效益,我觉得有什么不好呢?”

由此可见,深圳保安服务公司至少在劳务报酬方面没有问题,履行了深圳的最低工资保障1320元的规定,而这所高职院校,却存在将学生作为牟利工具的严重问题,只给学生800元不到,而以各种理由将其余的资金归为“学校建设经费”——这还只是学校相关负责人单方面的解释,这笔从学生那里克扣的资金会不会进入学校账号,还是未知数。

学校提出的几条理由,均站不住脚,甚至可以说,他们的解释,正说明具体做法的不合理性。在学校看来,只要给学生实质上的劳务输出活动,给一个“社会实践”和“志愿者”的说法,就可名言正顺地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做“志愿者”,进而心安理得地把学生该得的报酬扣下来,作为学校的管理费。这是典型的掩耳盗铃。学校至少犯有三方面错误。

明知不能进行劳务派遣——从保安公司给的费用看,完全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却对学生进行实质性的劳务派遣,此其一。其二,将这种劳务派遣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混淆,威逼利诱学生——据报道,对于预备党员,“如果不来,就不能入党了”,还有的学生则担心学校会以社会实践不合格为名,给毕业设置障碍。其三,就是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学校也没有任何理由克扣相关机构给予的报酬,而应该从教育教学角度,承担相应的社会实践成本,包括老师的管理费和对学生的培训费,而不能把这笔费用转嫁到学生身上,否则学生缴纳的学费是派什么用场呢?

近年来,学生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学校充当“中介”,以各种理由把学生输送给一些用人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的事情屡屡发生。这暴露出当前学校监管和学生权益维护的严重问题。

毫无疑问,学校以“社会实践”、“志愿者”为名将学生作为劳务输出,是严重的违规办学行为,这需要有关部门依法严查,并进行问责。不但应该归还学生本应得的报酬,还应该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具体行为涉嫌欺诈和侵占。遗憾的是,近年来针对这些事件,处理并不严肃,学校再调整做法之后,往往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学生在学校面前处于“弱势”,是这类事件反复发生的根源所在。由于毕业证书、评优评奖等掌握在学校手中,而学生没有畅通的维权渠道,既不能参与学校的决策,也很难对学校的不合法之举表达不满,因此,学校往往有恃无恐。近年来,诸多学校侵犯学生的事件,都是学生在三番五次寻求媒体帮助、引起社会关注之后,才被纳入“解决”的程序,可见学生的权益被校方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漠视到何种程度。

在现代学校制度框架中,“学生自治”是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就是学生有权参与处理教育事务、学生事务,包括学校理事会的决策,以及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这样的治理机制,才能让受教育者的权利,从根本上得到保护。在反复上演的学校侵权事件面前,推进包括学生自治在内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已经不能再拖了,一拖再拖的结果,只会加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矛盾,只会降低学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