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批评学校是学生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16:43
                                                                                      批评学校是学生的权利                                                                                             张千帆据近日报道,北京大学将从5月起在全校推广实施对“重点学生”的“学业会商”制度(《西安日报》2011年3月25日)。“重点学生”包括学业困难、思想偏激、心理脆弱、经济贫困、学籍异动、生活独立、网络成瘾、就业困难、罹患重大疾病、受到违纪处分等十类学生。北大学工部副部长表示,会商主要是了解多次挂科的学生学业困难的原因,但同时也会关注一些“思想偏激”的学生,因为一些学生经常夸大学校工作的细微漏洞,“比如动不动因为食堂饭菜涨两毛钱就批评学校。”
    如果这些“细微漏洞”确实只是鸡毛蒜皮,那么学生对鸡毛蒜皮的批评——— 无论如何“夸大”——— 本身也只能是鸡毛蒜皮,但是一所被公认为倡导“兼容并包”的大学不仅将此升格为“思想偏激”,而且给予特殊的“会商”待遇,却绝不是鸡毛蒜皮,也不只是一种讽刺或黑色幽默,因为批评学校本来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北大是一所国家建立和维持的公立学校,因而它和政府一样带有公权力性质。一般人可能认为“公”字头或“国”字头的机构都很“牛”,但是在《宪法》眼里它们其实是“弱势”的,因为恰恰是“公”性质使它们和纯粹私人机构不同,它们直接承担尊重宪法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
    不过从北大会商制度的出台可以看出,有关部门似乎不理解一个常识:就和“批评一个人是对那个人好,批评一个国家是对那个国家好”一样,批评北大也是对北大好,而无论批评本身是否在理,也无论批评者是谁。事实上,北大经常受到外界批评。有人批评,至少表明有人在乎;用俗话说,就是别人看得起你才说你几句。有人批评北大,表明北大可能做错了什么,固然不算什么好事;但是如果这样能促使北大反躬自省、改正错误,则未尝不能把坏事变为好事。因此,我一直以感恩之心看待外界对北大的批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所在的学校变得更好。
    有人或许会说,外界批评得对,固然是对我好,但批评错了难道也是对我好吗?是的,批评错了也是对你好。古今中外,我们没有看到吐沫星儿淹死过人的,但是讳疾忌医确实会死人。这个道理不需要在此多说了。错误的批评甚至流言蜚语真有那么可怕吗?一个流行的说法是“那样会损害北大的声誉”,但是我并没有看到北大的声望如何受损。更何况北大不是哑巴,对于不实的说法完全可以辟谣。只要保证言论自由、舆论公开,北大永远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损害言论自由的环境,最大的受害者正是北大自己。一旦形成压制言论的习惯,那么遭到堵塞的不仅是错误或鸡毛蒜皮的批评,而且也包括那些正确乃至意义重大的批评;北大的管理将变得流弊丛生,而失去自我修复与革新的能力。即便拿声誉说事,我看损害北大声誉的也不是各式各样的批评,而恰恰是这个禁止自己学生批评的会商制度。
    这个道理北大应该能明白,但“北大”是谁呀?是历史上的那个北大?是校长和院长们管理下的那个北大?是全体教职员工的北大?还是学生们的北大?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至少面对外界的批评,学校领导和决策者们应该会感触更深,因而自然会下意识地运用自己手中的资源来保护“北大”。这可不,外人批评北大,拿他们没什么办法,但是本校学生在自己的“管理”掌控之下,于是就出了这么一个“会商”制度。但是有关部门忘记了,本校学生和外人一样是权利受到宪法保护的公民。事实上,他们是大学管理的直接体验者,比一般外人更了解有关措施的效果与合理性,因而也更有发言权。再说既然已经承认工作存在“细微漏洞”,学校有什么权利不让他们批评呢?有什么权利认定什么思想中庸、什么思想“偏激”?又有什么权利自己界定“细微漏洞”和重大失误呢?食堂饭菜涨两毛钱对于在学校食堂吃饭的领薪教师和管理人员来说不是什么大事,但对于来自农村的家庭贫困学生来说,却很可能不是小事,他们评论几句不也很正常吗?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自我保护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本能,但是压制在校学生言论的规定却对北大显然有害。
    在这个意义上,思想与言论自由不只是一条宪法规定,而是北大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一贯倡导的理念,也是历史积淀形成的象征北大精神的核心“品牌”。损害这个“品牌”才是对北大的致命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