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紫淑的照片:伍少安:完善《信访条例》方能彻底铲除黑监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5:30:27
 

“黑监狱”再次出现,受害者同样是上访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景依然让人触目惊心。追究保安公司及保安人员的法律责任,挖出背后的雇主并绳之以法,都是下一步必须办好的事情。让人感到惊诧的是,去年安元鼎保安公司才覆灭,现在为何又爆出第二家“黑监狱”公司呢?照此下去,“黑监狱”公司会不会像个不灭的妖怪出没于“上访江湖”中呢?

责骂乃至依法审判“黑监狱”背后的雇主即地方官员,定然会起到震慑作用。可是,事前为何不充分考虑上访人员的人身安全呢?上访者不仅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扮演揭露某些单位或者官员的过错行为的举报人的角色。上访人员不仅会遭受到涉事单位的压制,还会遭受到当地最高行政机关的打压,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将“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的横幅挂遍各个行政村,亦即对所有的上访者传达一种警示。

《信访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可是,“驻京办”这一类机构不是被检举的单位,但却会执行打压上访人员的任务,难道就可以将上访人员的资料透露给“驻京办”吗?甚至允许“驻京办”人员到信访机关会见上访者吗?是不是要等到上访人员安全离开后才能外泄信息呢?这些细节处理不妥当的话,会加大上访者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信访条例》的这一漏洞必须填补。

更需要追问的是,为何会有老上访户?就是因为权利诉求没有得到重视,或者没有得到公正的办理。比如,曾被安元鼎保安公司非法关押的广西女警察张耀春,就多次到北京上访,原由是她举报当地公安局某些人违法乱纪情况后,被以“考勤不及格”为由辞退,虽然多次上访但工作问题得不到落实,乃至被拒绝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即使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日;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这些规定都利于上访者维权,可是,如果上一级行政机关不能秉公办案或者因为认知存在差异而处理不公时,怎么办呢?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就将上访者的权利诉求挡在大门之外了。

受理信访的单位缘何敢于胡乱办案,甚至复核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也不重视上访者的正当权利呢?原因是闭门办案所致,受理单位自说自话,未能接受公众的监督。笔者建议完善《信访条例》,每个信访事件的办理结果甚至办理过程都要在网上公布,预防办事机关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当事人的权利。信访事务一般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开相关信息有益而无害。另外,公众能够明辨是非,如果行政机关公正公平地办理而上访人员仍旧不依不饶,公众就会劝告甚至批评当事人,矛盾就在民间环节化解了,何乐而不为呢?

通过公开制度倒逼地方官员公正受理信访事务,矛盾在地方层级就得到了合理解决,到北京上访的人员将会锐减,“黑监狱”的生存土壤也就被铲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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