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智的小说:如果坚持肯定(93)政联字1号文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02:00

如果坚持肯定(93)政联字1号文件

如果坚持肯定(93)政联字1号文件,将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诸多《法律》地位发生动摇,“依法治国”方针受到质疑的问题。
   (1993)政联字1号文件精神多处违法:一是违反宪法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的规定,剥夺了复员军官的“退休权”,进而剥夺了“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二是违反宪法四十二条、四十五条、《劳动法》七十条、七十三条关于公民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三是违反了198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十九条:“军官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的规定,剥夺了复员军官的住房权。四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的规定。剥夺了复员军官由国家妥善安置的权利。…。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九三年政联字1号文件内容上不顾《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自行作出了不少与之矛盾的,甚至相违背的规定。将复员军官从“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圈中挤了出去,而置于(93)政联字1号文件的违法规定之下。从而剥夺了国家基本大法赋予部队军官的多种权利,更严重的是至今不予纠正。反而坚持其错误做法。这将使人们对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提出质疑:
    一是国家的“法”大,还是(93)政联字1号“文件”大?二是依法治国可有可无,还是要稳步推进?这两大“质疑”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的问题。
    当然,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宪法”和“法律”的基础地位是不容动摇的。所有行政法规都不能与国家的“立法”相违背。相违背、相矛盾的应以国家法律为准。“党”、“政”、“军”的活动也必须限于法律的规定之内。依法治国主要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3)政联字1号文件多处违法,至今得不到纠正,它亵渎了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性。既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艰巨性,又表现了党、政、军高级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迫切性。所以,复员军官“上访”完全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