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萧友梅的mp3:法律咨询:如此软广告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53:18
网友问题:    某保健食品经销商为推销其经销的保健食品而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广告形式为软文,广告内容通篇引用某图书中的文摘(已注明出处)但未出现任何产品名称以及产品功效,仅在广告末尾注明:“咨询电话:×××××,也可登陆某某网站了解详细信息”字样。广告内容中引用的文摘用语系出自正规出版物,其中含有诸多医疗用语。而广告中“咨询电话”系广告主即该保健食品经销商的电话。特想请教:这种间接的广告是否构成违法?如果构成违法,理由是什么?如蒙赐教,不胜感谢!个人看法:    参照国家工商局《关于认定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57号)的精神,保健食品经销商在报纸上有偿刊发相关内容,且刊发内容中含有经销商的联系电话、咨询网址等联系方式的,应当认定为保健食品广告。若其宣传内容中使用了医疗用语,则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若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其经销的保健食品产生误解的,则构成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