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才市场档案管理:税收政策应更加注重关注民生、促进消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27:28
        关注民生、促进消费是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所在。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税收工具不是能医治百病的万能药方,但是,其理应而且能够在关注民生、促进消费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来说,税收政策应在稳定宏观税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就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一、稳定税负、适当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中的比重。
  税收负担意味着新增社会财富中被政府汲取的额度。衡量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国际上通常使用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反映。但在我国国内研究中则形成了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小口径——税收占GDP比重;中口径——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径——政府收入占GDP比重。根据政府预决算报告,2009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7%;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4%;如果再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为31%;如果在此基础上加上住房公积金收入、国有企业上交利润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和地方的其他收费,估计不会低于35%。在未来经济发展速度基本不变、构建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以及正确处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关系的基础上,保持目前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大体上是相适应的。但是,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偏高。未来5年~10年,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社保+非税),可能会在30%~35%之间运行,但应尽可能控制在33%以内,即将当年GDP的1/3纳入到了政府分配的范围。在稳定税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中的比重,能为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动力。
  二、加大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力度。
  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作用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具体税种上。应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情况,加快确定综合计征办法和分类计征办法。应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可以考虑改变标准扣除法,在费用扣除中考虑个体情况的差异,在费用扣除标准中考虑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住房还贷利息和婚姻状况等因素,同时根据通货膨胀的因素定期调整扣除标准。应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减少累进级距,减少高收入者的偷逃税动机和行为,减少税收流失。在税收征管方面,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联系我国实际,加强对个人收入监管。推行个人报酬的完全货币化和非现金结算,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海关等网络的对接,充分挖掘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潜力。应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现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各种财产登记制度的实施成为现实。多年来经济增长使得中国居民手中持有大量的社会财富,这使得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导致资本外逃的忧虑大大减轻。同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各种财产登记制度要求为抑制腐败现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平台。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调节收入差距,实现起点公平具有重要作用。多种因素说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应重新进入立法议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工具。
  三、加大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扩大就业是最有效最实在的增加收入、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之举。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妥善解决劳动就业,是关系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问题。税收应加大支持促进就业创业的力度,落实并延续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2008年12月31日。2009年规定延长1年。2010年又规定再延长1年。一是,由于当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稳定就业,建议将这项规定定位为一项长期政策;二是适当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政策,如可以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适当提高或者将增值税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从增值税制中淡出,降低增值税征管成本;三是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中的微利企业所得税税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可以采取的措施如将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标准放宽到低于5万元或低于10万元的标准,或者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一律降至10%,以照顾微利企业,促进就业;四是统筹城乡就业,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四、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收入的筹集形式依然是收费形式。当前,需要积极努力的是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税务部门是政府部门筹集政府收入的专职部门,由税务部门专门筹集社会保险费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加强监管。要通过立法,最终形成“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四位一体的征收管理机制。
  五、关注民生、促进消费的其他税收政策。
  关注民生、促进消费应加大支持“三农”和满足群众最基本生活需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初加工,提供农业技术、信息、仓储、培训等服务收入,可全部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合作社成员取得的股息、红利、盈利返还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其中农机可由国家凭农民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退税给农民或财政直补;对化肥、农药,因面广量小,退税手续烦琐,仍可继续实行免税,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对农民在本土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农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应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应适当降低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税负,将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居民用煤炭制品、天然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老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由现行的13%降至10%或10%以下,减轻医药物品的税收负担。关注民生、促进消费是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所在。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税收工具不是能医治百病的万能药方,但是,其理应而且能够在关注民生、促进消费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来说,税收政策应在稳定宏观税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就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关注民生、促进消费的其他税收政策。

  关注民生、促进消费应加大支持“三农”和满足群众最基本生活需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初加工,提供农业技术、信息、仓储、培训等服务收入,可全部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合作社成员取得的股息、红利、盈利返还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其中农机可由国家凭农民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退税给农民或财政直补;对化肥、农药,因面广量小,退税手续烦琐,仍可继续实行免税,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对农民在本土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农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应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应适当降低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税负,将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居民用煤炭制品、天然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老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由现行的13%降至10%或10%以下,减轻医药物品的税收负担。(安体富  任强《中国税务报》2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