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板教学新手入门女:[学术争鸣]江苏公民请教最高院,民一他字第29号回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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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江苏公民请教最高院,民一他字第29号回复 是
作者:十一月二十五日 提交日期:2006-12-26 22:53:00 师兄,你就外行了,这是最高院民一庭的批复,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具体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所以也不用公布(当然也不妨碍最高院的大哥们在以后将其结集出版挣稿费),在语言表述上也是以商量的口气,只是以现行的默契,下级法院基本上遵照执行。另,本人认为这个批复也是不错的,可以执行。 #日志日期:2006-12-26 星期二(Tuesday) 晴 推荐指数:复制链接 举报 死亡奖金:谣言背后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