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开发区发改委: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大事记(194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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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策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洽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毛泽东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任副主席。      十月一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的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当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查署检察长。      十月三日,中苏建立外交关系。   十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会同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部门行政事宜。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国家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陈云任主任,薄一波、马寅初任副主任。   十二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设立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四个军政委员会。   十二月十六日至翠年二月十七日,毛泽东、周恩来访问苏联,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举行会谈,讨论了中苏双方有关的政治与经济问题,并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其他有关协定。   到年底,人民解放军基本上解放了除西藏以外的我国全部大陆。   十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政府公告。《公告》指出,中央人民政府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   《共同纲领》阐明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其第四章有关经济政策部分阐述了财政和税收政策。《共同纲领》第四十条规定:"关于财政: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厉行精简节约,逐步平衡财政收支,积累国家生产资金。"   "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十月一日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务院下设财政部。财政部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主管全国财政事宜。在十月一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同时,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财政部的组织机构,是由原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为基础陆续扩充建立起来的。当时的主要组织机构有:秘书室、人事室、机要室、总务科、研究室;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第四处、第五处、北京市供应局、华北税务总局、酒业专卖公司、长芦盐务管理局、北京物资清理处、   天津物资清理处和中央税务学校。   十月十九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薄一波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部长,戎子和、王绍鏊为副部长。   十一月一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下同)召开委务会议、研究物价问题。      全国物价继一月、四月、七月三次大幅度上涨之后,于十月份发生了第四次猛烈上涨。在十月份一个月内,全国物价平均上涨44.9%。这次涨风以纱布价格上涨带头。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有: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财政发生赤字,货币发行过多,八至十月增加的货币发行量为七月底货币发行量的两倍;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阶级猖狂的投机倒把活动。      稳定物价是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最急迫的任务之一。从年初以来,中央一直把稳定物价作为一项极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对稳定物价的几项指示;六月,颁布了《华东金银和外币管理办法》,在上海查封了金融投机的大本营证券大楼,有力地打击了猖狂的金融投机活动;八月,在上海召开财经会议,当时预计八至十二月是财政最困难时期,解决的办法是发行公债,调动各区应该调动的财物弥补财政亏空。为了稳定物价,中财委这次会议决定:由财政部拨一部分粮食给贸易公司,用粮食收购棉花,减少货币的投放,迅速运愉棉花给上海,以平抑纱布价格。   十月五日,中财委再次召开会议,决定采联以下紧急措施:(一)冻结未入市场的货币十天,以稳定人心;(二)各贸易机关抛售物资十天,以回笼货币,(三)停止各机关购存物资;(四)检查各银行存款;(五)收缩贷款;(六)加强市场管理。   十月二十日,中财委又专门发出了《关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平稳物价具体措施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是:(一)布置京津方面准备布35万匹,纱5000件,粮食从东北调进6000万斤;上海方面准备布110万匹,纱28000件;汉口方面准备布30万匹,纱8000件;西安方面准备布40万匹。(二)除特许者外暂停一切贷款,并按约收回贷款。(三)自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征具有收缩作用的税收,暂停支付除特许外的工矿投资和收购资金,地方经费中可以迟发的一律迟缓半月至二十天。(四)各地贸易公司从十一月二十日起,逐渐提高牌价,到十一月二十四日使其与黑市价格持平,然后从二十五日起,一齐开始抛售,抛售时的价格要按市价逐日下降。这次全国统一的平稳物价的行动共进行了半个月,到十二月十日结束,取得良好效果,给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者以严房的打击,全国物价趋向平稳。      十一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十二月九日结束。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向纲领》第四十条规定的国家税收政策总的精神,讨论研究了:(一)统一全国税收。拟定《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作为整理与统一全国税政的基本准则。(二)制订统一税法。规定了税法立法权限,凡有关全国性的条例法令,统一由中央制定。废除和整理了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确定新中国全国范围的税收为十四种:关税、盐税、货物税(包括烟、酒、矿产、棉花、皮毛、水产税在内)、工商税、印花税、交易税、存款利息所得税、遗产税、薪资报酬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包括娱乐税、筵席税、旅店税、冷食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并确定专卖事业的范围和经营方针。(三)确定税务机构、编制和工作职责。制定城市税收工作统一管理的组织原则,制定《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建立起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税务机构。并对各项重要制度做了统一规定,以加强税务工作。(四)制定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税收计划。   朱德、陈云、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朱德的报告,指出了新中国税收的性质和任务。陈云的报告,阐明了中央加强税收工作的决策。薄一波的报告,着重讲了如何统一税收制度问题,提出确定税收政策应坚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   十一月二十八日   政务院复函财政部同意建立全国税务总局。指示以原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十二月十七日,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李予昂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崔敬伯为副局长。   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委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电复华东财委《财政经济要统一管理》(并发中南、西南、西北等大区财委)。当时,由于许多地区是新解放区,实行财政经济的统一管理尚有许多困难。为克服此类困难,避免因财经不统一而发生物价混乱的更大困难,电报指示要实行财政税收、公粮、贸易及主要经济部门管理的基本统一。具体办法是:(一)税收中,除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外,划归地方部分要规定任务,以收抵支,多则上解,不足则由中央补助。超收部分,地方可提成50%至70%。(二)公粮收入,除经中央或大行政区批准的地方附加归地方支配外,其余全由中央或大行政区支配。吃粮之外,另拨粮食作财政开支时,大行政区须先与中央商定。粮食必须集中使用于各大区之间,使用于各大城市的调剂,并且作为今后回笼货币的一个主要手段。(三)大项目的投资(如铁路、工业、水利等)属于中央各部直接掌握者,由中央各部直接管理;属于大行政区掌握者,由大行政区管理。   十二月二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集中研究财政间题。   会上,财政部长薄一波作了《关于一九五O年财政收支概算的报告》。概算总收入482.4亿斤(细粮),总支出594.9亿斤。在概算支出中,军费占38.8%,行政费占21,4%,国营企业投资占23.9%,文化教育卫生费占4.1%;预算赤字112.4亿斤,占总支出的18.7%,解决赤字的办法是,发行公债43亿斤,其余的靠银行透支即发行货币解决。按当时各地平均粮价6分(折合新币,下同)1斤计,除公债外的赤字69.4亿斤,折合人民币41665万元.概算草案的基本精神:一是保证战争胜利,逐步恢复生产;二是量出为入和量入为出兼顾,取之合理,用之得当;三是要求做好工作,保证支出不超过概算,圆满实现概算草案。      陈云就物价问题和发行公债问题做了报告,指出由于全国尚未解放,战争仍在进行,一九五O年的财政还是很困难的。现在政府提出发行一次折实公债,用来解决一部分赤字,这比单靠发行货币要好些,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   毛泽东也在会上讲了话,指出国家预算是一个重大同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并说,我们的财政情况是有困难的,但是有办法的,有希望的。我们的情况会一年比一年好起来。我们的经济事业在三、五年的时间内就可以完全恢复。   会上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于一九五O年度发行一批折实公债,以利安定民生,迅速恢复发展经济。这批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沪、津、汉、穗、渝和西安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市斤半,白细布4尺,煤炭16市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公债总额为2亿分,在一九五O年内分期发行。公债分五年偿还,年息为5厘。   会后,新华社于十二月四日发表社论:《战胜财政困难,争取物价稳定》。   十二月x日      中财委召开城市供应会议。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调剂物资,回笼货币,掌握物价,统一贸易。当时全国主要物资供求失调,物资不足,特别是粮食和花纱布短缺情况严重,市场上有大量货币需要回笼。陈云于十二月十二日在会上讲了话,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我们的政策应该是集中统一,越是力量不足,越要集中使用。集中与统一,是有困难的,但这困难,比不统一造成的物价大波动的损失,要小得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从全局来看,调剂物资(首先是粮、布)、统一贸易是基本的。只有完成了这两件事,才有希望达到免出粮荒、回笼货币、掌握物价的目的。会议还对全国粮食、纱、布等主要物资的统一调度做了具体部署。      十二月十六日      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一九五O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规定一九五O年第一期发行公债额为一亿分。   三十日,政务院第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出《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O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按照各大行政区城市的多寡、大小人口的多少及政治经济情况,分配各区推销任务:      华东区 4500万分   中南区 3000万分   华北区 1500万分   西南区 700万分      西北区 300万分     《指示》指出,发行公债的目的是:弥补赤字,减少现钞发行,有计划地回笼货币,使一九五0年全国的物价逐渐稳定,以利于人民生活安定和工商业正常发展。   公债推销对象,主要放在大中小城市的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文武官吏。      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做到公平合理,反对强迫摊派。各县市可按不同行业分配预定数字,采取说明劝募、自报公议的办法,鼓励踊跃认购。      十二月二十二日      周恩来对参加全国农业会议、钢铁会议、航务会议的人员作《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的重要讲话。他着重讲了国家财经计划问题。他说,讲财经计划的目的在于给大家一个整体观念。当全国工作已经开始从军事方面转向建设方面,财经计划就体现了在这种形势下政府采取的一些政策。   他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的一九五零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是个一年的计划。为什么只订一年的计划呢?因为现在还处在战争状态中,成都附近、西藏、台湾、海南岛等地还没有解放。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制定出一个几年的计划。就是这一年的计划也只是大体的、不很准确的,还要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地修正,才能准确。   他还指出,全国财经计划是根据以下四点制定的:   一、承受负担。由于战争仍在进行,军费在财政支出上仍要占很大比重。军队人数现在是470万,还要把被俘虏或改编的国民党军队包下来,估计明年最高峰会达到550万人。武的包下来,文的也要包下来。前些时上海实行精兵简政,裁减人员,闹得上海、南京都不安,引起了政府的注意。解决他们的吃饭是个重要问题。根据他们的要求,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把他们全部包下来了。这样,全国公教人员要从现在的200万增加到350万。文武加起来,就是900万。靠公家吃饭的人增加到这样多,是要由人民来负担的,但这900万人的吃饭问题解决了,对国家建设是有利的。要告诉人民,这是胜利的负担。      二、恢复生产。国家明年的负担很大,不抓生产是不行的。整个说来,当前各方面首先需要恢复,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如果我们能在三、五年内达到或超过战前水平,那就好了。农业的恢复是一切部门恢复的基础,没有饭吃,其他一切就都没有办法。国家计划中的经费,除去军事开支和行政开支,主要用于恢复生产。只有生产恢复了,才能使几百万人转到企业中去。   三、开源节流。财政收入增加了,开支才有可能增加,赤字也才能减少。我们开源主要是依靠人民:一是来自农村的负担,将来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农民大概还要拿出收入的20%左右作为负担。二是来自城市的负担,占38.9%,而实际许多税收如盐税、货物税、屠宰税等要转嫁到农民身上去。要求城市在目前负担很大是不对的,但城市工作人员要说服工商业家缴纳应缴纳的负担。另外,国家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17.1%。以上三种收入还不够,还会有赤字,这就要发公债。一九五零年整个预算支出的82%是靠各种收入,7%靠公债,其他靠发行货币。这样就可渡过明年在胜利中出现的困难。   开支方面,安排是节约的。第一,在整个预算中,军事费占38.8%:第二,行政费占21.4%;第三,经济建设和文教费用约占31%;第四,总预备费占10%。从预算分配看,开支主要还是用于支援战争,解放全中国。其次用于建设、恢复生产。   四、掌握政策。要在上面说的总的方向下掌握政策进行工作,避免各部门闹独立性。   周恩来最后强调:每个单位必须有整体观念,要在总的财经计划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认识自己的方向,有重点、有计划地恢复生产和发展生产。这样才能不犯本位主义,不单纯依赖国家,并在各自范围内做出最大的成绩。      十二月x日      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盐务会议。会议为解决统一盐政、保证民食与国家收入等间题,讨论了一九五零年盐务工作的方针、任务、组织机构、产销关系和税收原则。并做出《关于一九五O年全国盐务方针任务的决定》、《关于全国盐务机构组织的决定》,报送政务院批准。   十二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一九四九年财政决算及一九五O年财政预算编制指示》,要求各级政府和中央直属企业部门,对一九四九年的财政收支决算和一九五O年的预算,按规定时间编制上报,并明确:(一)预算年度,实行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历年制。在年度开始时,所有上年度终了后的财政亏空,转入本年度的"上年度结转亏空"项下。(二)各种税收及企业财政任务,推销公债,除中央所分配的任务外,凡可能应争取的收入,均应列入;支出数字,除中央己有规定数字应依规定编制外,凡未具体分配数字,可根据中央通过的一九五O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的精神,按实有人员数字及事业建设情况编造。(三)在一九五O年度编制的预算尚未批准前,各级财政的一切经费开支,暂按一九四九年度全年预算20%批拨。      十二月x日   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研究的问题是:(一)汇报各区粮食收支情况和农业税负担办法;(二)拟定一九五零年度粮食收支概算、调度计划草案;(三)拟定各区相互间农业税负担和粮食支付方面须统一的法令制度。      十二月二十七日,戎子和做会议总结报告。三十日,薄一波将会议情况向毛泽东做书面报告,提出了统一全国农业税法、税率的问题。建议老区以大区为单位、新区以省为单位统一税法。税率总的不超过产量的20%,各阶层负担率为:贫农7%左右,最高10%;中农17%左右,最高20%;富农27%左右,最高30%;地主45%左右,最高60%。纳税人口应占农村人口80%左右,富庶区与土地分散区为80-90%。报告谈到,为贯彻上述负担政策必须解决以下问题:(一)建议各地党委在今冬明春农闲季节,新区结合反霸减租实行挤黑地、评产量,老区也要调查,以减少负担悬殊现象,逐步做到税负均衡。(二)加强对粮食工作领导。建议在财委领导下,由粮食局、贸易部、食品工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合组粮食委员会,以统一策划,并可考虑粮食局长列席财委,同时在粮食局内建立统一垂直的国家粮库,严禁乱抓粮食,不适当增加粮务费。   本 年   一九四九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创立的一年。截止一九四九年底,国家没收的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共2858个,职工约129万人,其中生产工人约75万人。在全部工业资金91亿元(不包括手工业)中,国营工业(包括公私合营工业)为70.9亿元,占78.3%。国家已控制了整个经济命脉。在农村,已在120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由于战争的影响,这一年工农业的生产水平比较低。工农业总产值46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326亿元,工业产值140亿元.国民收入358亿元。主要产品产量:粮食2264亿斤,棉花8800万担,钢16万吨,煤3200万吨,石油12万吨,发电量43亿度,棉纱32. 7万吨,铁路货运量5589万吨,大都低于解放前最高水平。全年财政收入303亿斤粮,支出567亿斤粮,赤字264亿斤粮,赤字占支出的46.4%。由于财政出现巨额赤字,物价猛烈上涨,市场有些混乱。在财政经济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这一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陈云、薄一波等同志主持中财委工作,有步骤地进行了平抑物价、组建财税机构和抓紧财政立法等项工作,并提出了统一管理全国财经的思想,使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渡过了财政最困难的年月,为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全面好转奠定了最初的墓础。   
1950年
  二月十四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莫斯科签订。   五月一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党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   六月六日至九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一致同意毛泽东作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刘少奇作的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周恩来作的关于外交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报告、陈云作的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的报告和聂荣臻作的关于军事工作的报告。   六月二十五日,朝鲜战争爆发。二十七日,美帝国主义宣布武装干涉朝鲜内政,扩大朝鲜战争,同时派遣第七舰队非法侵占我国领土台湾。十月二十五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前线和朝鲜人民军并肩抗击美国侵略军。全国开展杭美援朝运动。   六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施行。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一月一日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财政部副部长王绍鳌在成立大会上作了《搞通思想、搞通技术》的讲话。   一月二十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了全国盐务方针:在生产方面,采取公私兼制、按销定产、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减低成本的方针;在运销方面,除东北继续统销外,关内各地采取公私兼运兼销的方针;在税收方面,为照顾财政需要,采取"提高税额"与"税不重征"的方针,从量核定,就场征收;在盐务分工方面,暂时采取产税统一与运销分开的方针。《决定》指出,盐务生产、税收、缉私仍由财政部门的各级盐务局负责。并决定全国盐务组织采取五级制。中央财政部设盐务总局,各大区设区盐务管理局,其下设直属或区属盐务管理局,下设盐场管理处或分场场务所。除华北、中南大区不设区局归总局直接领导外,其余各大区均设区局,受总局及各大行政区财政部的双重领导。《决定》还将过去全国十四个产区,八个销区按大行政区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内蒙古等七个销区,并调整了产销关系。   一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关税和海关工作的决定》。指出,国家海关工作在恢复与发展我国经济中应起重要作用。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有利国内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准许海关总署在新海关税则未规定施行前,输入货物暂用一九四八年的进口税则,输出货物暂用一九三四年的出口税则(一九四五年修正本),但某些方面须经过政务院的订正。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下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遵照下列基本原则,制订新的海关税则:(一)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的或者暂时还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有发展可能的工业品及半制品,在进口时,海关税率应高于该项商品的成本与我国同样货物的成本间之差额,以保护民族生产;(二)对于一切奢侈品和非必需品,订征更高的税率;(三)对国内生产很少或者不能生产的设备器材、工业原料、农业机械、粮食种籽及肥料等,其税率要低或免征关税;(四)凡一切必需的科学图书与防治农业病虫害等物品,以及若干国内不能生产的或国内药品所不能代替的药品的输入,免征或停征关税;(五)海关税则对进口货物应有两种税率: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应该规定一般的税率;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设立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要规定比一般较高的税率;(六)为了发展我国的出口货物的生产,对于经由中央人民政府所奖励的一切半制品及加工原料的输出,只订很低的税率或免税输出。海关法和海关进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分别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和十六日起正式施行。      一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第十二次及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和《货物税暂行条例》。   一月三十一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   通令规定:(一)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为整理与统一全国税政税务的具体方案;(二)未公布的各项条例,仍按原税法进行征收;(三)健全加强税务机关并提高税务干部的政策与业务水平。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共十二条:(一)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二)依据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当地平衡城乡负担;(三)统一全国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四)中央及地方的税收为十四种: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五)税收立法的规定;(六)着重城市税收,按时归库,保证及时;(七)纳税是人民的光荣义务,税务工作者要坚持优良作风;(八)公营、合作社企业一律照章纳税;(九)外侨经营的企业照章纳税;(十)违犯税法税政的案件依章惩处;(十一)税收机构受上级局与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十二)规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共二十六条。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的设置、职掌事宜、隶属关系、税务章则等等。(一)在机构的设置上,规定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大行或区税务管理局,省、或中央直辖市、区辖市税务局,专区税务局及省辖市税务局,县、旗、市镇税务局,税务所六级税务机构。各级税务局,得因税收上的必要,于铁路、河运沿线、矿区或特殊区域,呈上级许可,设特种税务局、所、稽征组、队或稽征员、驻厂员。重要城市之税务局,得就税类酌设专局。(二)在干部编制上,规定为:省税务局总员额及等级由总局或大行政区管理局决定,报财政部备案;直辖市税务局及特种税务局之属于税务总局或大行政区管理局者,各由其上级局将其组织及人员编制意见,转报财政部批准执行;专区税务局或省辖市税务局,其编制报经省级局决定,并转报总局或大行政区管理局备案。(三)在领导关系上,规定为:各级税务机关均受财政部领导,总局以下各级局、所、除受其直属上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外,大行政区管理局并受同级财政部的领导,省以下各级税局,并受所在地同级政府的领导。县、旗、市镇税务局所属税务所,并受当地政府的监督。   《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本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章于营业行为所在地交纳工商业税。营业额部分交纳营业税,所得额部分交纳所得税(公营企业所得额部分另定办法,提取利润,不交所得税)。国家专卖专制事业、贫苦艺匠及家庭副业免纳工商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按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依营业收入额计算的,税率为1-3%;依收益额计算的,税率为1.5-6%;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额全额累进计算,税率为5-30%;对需奖励的,分别行业减税10-40%。   《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所列货物,均依章交纳货物税。减免权在中央财政部,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减税或免税。凡已税货物,行销全国不得重征。货物税是按不含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市场平均批价÷(1+税率)=完税价格。征收方法是驻厂征收、查定征收、起运征收等三种.进口货物由进口商于交纳关税时,由海关一并代征货物税。   一月   财政部、外交部颁发《驻外使领馆预决算编造暂行办法》。为统一驻外使领馆预决算的编造,两部特规定各驻外使领馆自一九五O年一月一日开始,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每三月为一季度,依次按期向外交部编造预决算表。预算的编造须依据使领馆人员编制、工资、经费等规定,分别科目细目填列。 无规定者,暂以实际需要及节约精神编造。预决算,均以驻在国的通用货币为计算本位。 《办法》对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季度预算、季度决算的编造时间、报送程序、表式做了规定。   《办法》还规定,驻外使领馆经常费暂行科目为工资、办公费、公杂费、交通费和第一预备费;驻外使领馆临时费暂行科目为开办费、服装补助费、购置费、修缮费、宣传费、交际费、临时工资和第二预备费,并对各科目包括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二月十三日,      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研究解决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政策和措施,陈云主持了此次会议。   一九五0年一月份,财政收入没有完成计划,支出超过概算,货币继续大量发行。财政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的财政制度不健全,现金管理、物资管理制度还未建立,财政决算制度和收支系统还不统一,各地自收自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本来就有限的财力、物力得不到有效使用。这次会议详细讨论了统一财经、紧缩编制、预算收支和现金管理及物资平衡等四个重大经济问题。陈云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财经工作统一的决定》的报告。会议确定:一九五0年财经工作总的方针是:集中一切财力、物力做目前必须做的事。会议决定:在统一财经工作方面要作到,财政收支统一集中到中央;公粮统一,除5-15%作为地方附加外,均由中央统一掌握;税收统一,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业税统一集中到中央、每日结算解缴国库;编制统一,改变编制庞大、人浮于事的状况;贸易统一,各地贸易公司的资金、业务计划、商品调度统一由中央贸易部掌握,地方不能干预;银行统一,现金调度统一于银行。在财经平衡方面要作到,通过整顿税收、公营企业利润、折旧交公、清理仓库等措施,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并通过粮纱调度等措施,保证物资平衡。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在三月间,国务院通过和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决定、条例,对全国的财经工作实行了统一管理。      二月十四日      在毛泽东、周恩来访苏期间,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还签订了《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三月三日   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陈云代政务院起草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当时全国财经状况具有如下特点:全国军政公教人员实有近900万人;上年秋季公粮与税款尚未能征齐;过去国家支出的大部分由中央政府负责和依靠增发通货,现在则公粮和税收大多尚由各区、省、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出现财政上的不统一和收支机关之间的脱节现象;全国人民经过了十二年战争和通货膨胀后,生活已极困难,需要努力制止通货膨胀。《决定》指出,对财政收支不平衡和收支机关脱节的现象,如不速求克服,则不但一九五0年的财政概算有被突破的危险,而且由此而来的金融物价波动,将大大增加全国人民的困难。为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财政收支的管理,政务院特做出如下十项决定:(一)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制订并颂布各级军政机关人员、马匹、车辆等编制。(二)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在六月底前查明所有仓库存货,由中央财委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三)厉行节约,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定额、生产定额及原材料消耗定额,提高资金周转率。(四)全国各地所收公粮,除地方附加外,全部归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五)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业税的一切收入,均归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如在二月底尚未建立国库者,统限于三月中建立好,并代理地方库业务。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是全国财政开支、经济恢复所需现金的最大来源。为了完成征税工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六)为了调节国内供求,组织对外贸易,有计划地抛售物资,回笼货币,各地国营贸易机构业务范围的确定与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七)国家所有的工矿企业分为中央各部直接管理、暂时委托地方政府或军事机关管理、划归地方政府或军事机关管理三类。责成中财委划清各类国有企业的管理责任,制定对它们的投资贷款的条例。(八)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国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代理国库。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九)财政部必须保证军队与地方政府的开支及恢复经济所必需的投资。财政部为保证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地管理税款、公粮支出和拨付、公粮实物变款、公债收入、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折旧基金等等。(十)不实行、不遵守上述各项规定者,即属破坏人民利益,违反党纪国法,中央人民政府将制订适当的法律,给予必要的制裁。同日,中共中央还专门向各级党委发出了《关于保证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通知》。中央的通知指出:过去各解放区被分割的状态,己经完全改变,全国在地域、交通及物资交流与币制等等方面已经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不做统一的管理和有计划的使用,则非但不利于国家财政的统一,且将严重影响人民的经济生活与妨害国家的恢复和建设。中央要求各级党委用一切办法保障这个重要决定的全部实施。      三月三日   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营企业应纳工商业税,除属于所得额计算部分由中央人民政府另定提取利润办法外,属于营业额计算部分,纳税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照章纳税。(各机关、各部队、各团体所经营的生产事业,按一般工商业征税,不适用本办法)。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得报请中央或大行政区财政部、省、市财政厅、局,将其应缴纳税款从欠款单位应领经费中扣除,或从其在人民银行存款内扣除,无存款者限期补缴。对欠缴税款单位除按日课以所欠税款3%的滞纳金外,并对其单位负责人,依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   根据本《办法》的精神,财政部于三月十七日发出《关于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的通知》,规定自一九五零年起,全国公营企业的所得税,一律作为利润,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向财政部缴纳(属地方管理的企业,则向地方财政部门缴纳),其营业税除铁路可由铁举部集中向财玫部缴纳外,其他各业均就地缴纳。      三月三日   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央金库条例》。《条例》规定:(一)中央人民政府为统一国家财政收支,设立中央金库。中央设总金库,各省(市)设分金库,各县(市)设支金库,必要时于适当地点设经收处。(二)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金库主任 由各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任。(三)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均须由经收机关照规定期限全部缴纳同级金库,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不得坐支抵解及自行保管。(四)金库款的支配权,统属于财政部。中央总金库除依照财政部支付命令付款外,无权动用库款,分支库非得总金库的命令不得付款给任何机关。(五)各级金库间存款的运解调度权属于中央总金库。   三月二十五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草案),通知自即日起试行。   三月十日   政务院第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全国仓库清理调配的决定》。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各地仓库中堆积着许多属于国家的物资和器材,迅速清理和利用这些物资,有利于经济建设和克服财经团难。为此,政务院决定:(一)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所有接管的仓库及各企业各部门的自备仓库,限于一月三十日前一律清查完毕;(二)清查出来的所有物资器材,统一归全国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商请中财委或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调配,(三)清理仓库所有收入,一律归国库;(四)国民党时期所有对各公营企业的物资器材分配计划及全国各公营企业的经济往来,一律无效,全国各公营企业一律重新登记资产,核定资金。此决定于三月十六日颁布实行。这次全国规模的清库工作到六月底大体结束,清除的物资用于工业的,折合51000万斤米,财政拍卖变价的,折合11600万斤米,其中有机器20111部,钢铁19.6万吨,电动机5825部,汽车7961辆。      三月十五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抛售物资、催收公债、回笼货币、稳定物价的指示》。中财委指出:过去物价波动的基本原因是财政上有巨额赤字,纸币发行过多。在中央采取统一财经工作的措施以后,国家财政收支已接近平衡。从三月份开始,货币发行已大大减少,银根呈紧,使物价基本上稳定的条件业已具备。为了完成物价由长期剧烈波动到基本稳定的转变,中财委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不抛出货币,加紧催收公债、税款,使银根紧的现象遍及全国各中小城市,使全国物价平均可能下降10%:(二)在物价下降至一定程度时,有把握地增发通货,使物价恢复正常;(三)贸易部要改变过去由于通货不断膨胀形成的保守思想,放手抛售物资大力回笼货币。中财委这一指示下达后,全国物价三月份普遍稳定并开始下降,上海、天津等六大城市比二月底下降15%。四月份又有较大下降。      三月二十四日   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克服国家财政收支不平衡与收支机关脱节的现象,为了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国家财政收支的管理,政务院决定:(一)国家财政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税收制度、财政收支程序、供给标准、行政人员编制及全国总预算、决算,均由财政部根据收支总概算会商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或编制,报经政务院或转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后实行。(二)各地所收的国家公粮及其折征之代金或其他实物、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均归中央人民政府所有。税款一律解缴总金库。国家公粮统限于征收后半月内全部归入中央总公粮库。其他实物则由各地暂行代管,听候财政部指拨。其他各项税收,包括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牧税、码头使用费以及其他地方捐税由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预算,划归地方人民政府留用。国营企业的收入和折旧准备金的提存、清理战争物资、战争缴获物资、没收逆产、新解放区接管的金银外钞及其他实物收入、公债收入、中央级公产收入等等,均归中央人民政府所有。(三)军事开支,统由军事系统按月按季编造预算,经批准后转请财政部核实支拨。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费、文教费、卫生事业费、社会事业费、经济建设事业费和国营企业投资等,均列入中央人民政府预算,由财政部掌管,按全国收支概算逐项审核开支。中央人民政府金库及各级中央公粮库、物资仓库,如无财政部的指拨令,一律拒付银款或其他实物。(四)严格执行预决算、审会计制度及严格的财政监察制度:核实人数,核实开支,节余交公;无预算不拨款,无计算不审核预算,纠正以临时批拨代替审核的做法;建立严格的支领手续及表报制度,定期结报。   此决定于一九五0年四月一日颁布施行。   三月二十四日   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决定》对公粮收支、保管、调度做了明确规定:征收公粮的税则和税率,统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制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自定或修改;国家征收公粮任务的分配,由政务院根据各地情况决定,实行严格的公粮入库制度,严格执行公粮支付制度;有计划地在三四年内建设粮食仓库及加工厂,分为财政粮库和贸易粮库;并规定国家公粮的调度权统属于财政部。此项决定于三月二十六日公布执行。      据此决定,中财委于四月十一日发出《关于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责任心和警惕性,严防敌人破坏;组织对粮库存粮的检查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粮食管理机构,抓紧新粮库的修建。五月财政部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又专门制定颁布了《公粮保管暂行办法》,对各级粮库的修建、储粮工作,做了更具体的规定。   三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地方税业务会议,拟定了全国统一的地方各税税法。   三月三十一日   政务院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城市、完成土地改革的乡村中,凡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定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及相当于县(市)的人民政府征收。契税税率如下:(一)买契税,按买价征收6%;(二)典契税,按典价征收3%;(三)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6%。条例还对完纳契税的其他有关问题做了规定。此条例于一九五0年四月三日公布实施。      四月二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五种暂行条例草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这五种条例草案已报请中财委转呈政务院备案。根据中财委指示,在政务院未核定公布前,凡原已订有单行税则的地区,可仍照原订单行税则办理,原来未定单行税则尚未开征上述各税地区得依照草案先行试行。   四月七日   政务院第二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决定》指出,为有计划地调节现金流通及节约现金使用,特决定:(一)对国家机关实行现金管理,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及检查现金管理事宜。(二)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存入私营行庄。它们之间的转帐往来,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转帐。(三)各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在具备必须条件后,应按期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四)为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现金出纳中心,人民银行应健全机构,改善业务手续。   四月十二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会计会议。研究讨论和制定了全网统一的《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制度》。这个制度是为了掌握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实况,促使税款及时入库,保证财政开支,依据《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第十二条及《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它适用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自税务总局至税务所分为六级,逐级汇总编报。税务机关会计制度分税收会计制度、税务费会计制度、票证制度、会计检查、会计处理规则五个部分,并对会计科目和税目、帐簿组织、报告制度等,做了具体规定。      四月十二日      中财委决定向农村投放5000万元(指新币)货币。由于物价下落,各地反映银根吃紧,货币不够周转。当时大批货币集中在城市,没有下乡,而农村在物价平稳以后也需要一批货币周转。根据上述情况,中财委决定增加发行货币5000万元,由贸易部掌握,到农村收购农副产品。   四月十三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中财委主任陈云《关于财政状况和粮食状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国家的财政情况己有好转,收支接近平衡,物价趋于稳定。报告预计随着金融物价由长期波动走向稳定,工商业界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但这是由坏转好的困难,是暂时的困难。整理收支,缩小赤字,仅仅是财经工作的一部分,还有许多重大问题急待解决。征收公粮中畸轻畸重现象,应加以改正;现行税则在执行中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其中不合适者应予修改,税款负担和公债推销,应当达到合理和适当的程度;必须整顿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征收工作中的不良作风,整训税务人员,防止贪污偷漏,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必须予以调整,使"公私兼顾"的原则在实际政策和具体办法上表现出来;继续改进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改善公营工厂的管理,减少公私企业生产和业务上的盲目性,逐渐增强计划性。关于粮食状况,报告指出:一九四九年全国灾情严重,但比大灾的一九三一年要好,现在政府正在组织粮食调运,除个别交通不便的城市可能感到一时的粮食困难外,其他大中城市均将得到必需的粮食供应,不会发生粮食恐慌。   毛泽东就陈云的报告作了讲话。他说,中财委六个月工作的方针是正确的,我们国家的财政情况已开始好转,但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和国家军政费用的大量节减,而在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及公私企业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努力克服无政府状态。   四月十六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农业税税法会议,至五月五日结束。会议总结了一九四九年秋征工作,下达了一九五0年的夏征任务和借征布置,并着重研究了统一农业税税法的问题。五月三日,戎子和做会议总结报告,指出农业税法统一是很大的改革,由几千年的田赋改为按产量征收,是历来未有的。因此要广泛吸收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发动群众做好此项工作,在统一税法中要解决负担平衡问题,注意政策界限。修改新解放区农业税条例时,应规定新解放区的负担面为90%;各阶层负担比例掌握:贫农7-10%,中农17-20%,富农27-30%,地主不超过60%,特殊情况者不超过80%。关于负担面、免征点、累进率等间题,各地经过调查研究,有材料也可提出合乎当地情况的办法,报请中央批准。   五月五日   中财委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发出《继续稳定金融物价》的财经简报。指出三四月物价平定以后,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回笼减少,银行存款增加。财政以此存款收兑了相对数量的美金,并大部贷给贸易公司,银行存款对财政、贸易周转起了很大作用。但由此潜伏下在物价上涨时,存户立即提存,增加通货发行,市场物资紧张,导致物价更大波动的危险。 为预筹对策,拟行下列办法:(一)掌握数量足够的纱布。谨防游资集中攻击纱布时,因数量不足,纱布防线有被冲破之险。(二)扩大人民币的流通面积。设法扩大货币流通面积,是预防金融物价发生风潮的办法之一。(三)吸收定期存款。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利息和其他方面的办法,以便多吸收二三个月及更长时间的定期存款,使金融物价风潮到来时,能减少一部分压力。(四)若金融物价风潮来势猛烈,最后一着是把军政经费迟发半月二十天,同时限制一切机关、国营企业及合作社在银行存款的提取数量,把大部分存款短期冻结,这是一种力量最大的通货紧缩的办法,但此条非到危机时决不轻用。只要在税收方面纠正存在着某些错误偏向,又能逐渐制止贪污偷漏,继续保持财政收支接近平衡,加上上述诸条的实行,则全融物价波动的危险是可避免的。简报指出,也要注视在物价继续平衡之下可能产生的另一种情况,即物价下跌。中财委决定立即召开以大城市为主的工商局长会议,稍后召集各省工商厅长会议,研究调整公私关系筹一系列办法措施。      五月六日   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二十六日结束。一九五0年上半年,工商业普遍遇到了困难,主要表现在商品滞销,生产减缩,私营工商业大批停工歇业,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三月份以后,各地新失业有十万人,全国失业总人数达到117万人。困难程度是大城市重于中小城市,工业重于商业,上海重于其他地区。会议深入分析了产生这些困难的原因,认为第一是物价稳定以后,市场的虚假购买力消失,造成若干物资一时供过于求;第二是过去适应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一些工商业,现在失去了市场;第三是许多私营企业机构臃肿,经营不善;第四是同一行业内部盲目竞争,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协调。会议提出,为了解决工商业的困难,应采取如下措施:用扩大加工定货的办法,重点维持生产;用扩大农产品收购、增加农民购买力,组织工业品出口的办法,开导工业品的销路;联合公私力量,增加工业资金的周转;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举办失业救济,用适当的方式将市场趋势公告全国,指导私营工业的发展,减少盲目性。   会议还着重研究了调整工商业的公私关系问题,指出前一段中财委工作的重心放在稳定物价与平衡财政收支上,对于公私关系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多,也不完全适当。会议指出:(一)调整公私关系的原则是: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分工合作,一视同仁。(二)对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可能,一年组织两次加工定货,鼓励出口滞销物资,指导私营企业联营,国家根据可能进行必要的收购,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工缴费标准。(三)在国营商业指导下,允许私营商业的存在,并保持合理的批零差价,使其有利可图;国营零售店的存在只是为了稳定零售价格,目前一般只经营粮、煤、纱布、油、盐、煤油六种商品;国营商业应组织私商进行城乡物资交流。(四)私人银行、钱庄仍可保留,但营业范围应有所限制,国家银行可与之联合放款,投资信托公司,国家可参加资本20-30%。(五)在税收方面,对公私企业一律按税率征收,并简化税目,改革征收办法。会后,从中央到地方,突出抓了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并很快取得了显著效果。经过调整,人民政府不仅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了困难,而且引导它开始走向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从此,各种经济成分开始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初步改变了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   五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召开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并邀请了全国各大城市私营工商业代表参加。会议到六月十七日结束。会议的任务是在公私兼顾、调整工商业的总方针下调整税收;检查各地执行政策的情形和修订税法、改进征收方法。在修订税法方面,货物税原定品目1136个,经简化合并为358个。对若干品目的税率亦加以调整。工商业所得税的税率,由纯所得100万元 (折合新币一百元)以下征收5%,改为300万元(折合新币300元)以下征收5%;3000万元(折合新币3000元)以上征收30%,改为一亿元(折合新币一万元)以上征收30%。税率降低,级距增多,减轻了中小工商户的负担。营业税分业税率亦有调整。印花税减少品目,增加定额贴花。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宣布暂不开征。会议强调"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工商业税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和"在'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基础上的定期定额"的征收方法。反对单纯强调查帐及自报不查的"自报实交"做法,反对评任务和整个县、整介一市包税的办法。为了广泛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会议决定于一九五一年一月对外发行《中央税务公报》。      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于七月八日发出通知,对公营企业的征税,按私营企业征税办法办理。   五月三十日   政务院第三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并于次日公布《关于一九五0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对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新解放区的夏季公粮征收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一)夏征国家公粮,以大行政区为单位,征收总额平均不得超过夏收正产物总收入的13%;地方附加以省为单位,不得超过国家公粮征收额的15%。(二)凡烈士家属、军人家属、供给制工作人员家属中贫苦者,孤寡老弱,及夏收后灾区中仍无力负担者,夏季均可免征或减征公粮;但除灾区外,贫苦户较多地区,以区为单位,免征户不得多于该区有夏粮收获的总户数的20%。(三)夏粮征收实行累进率;贫农最高不得超过其夏收的10%,中农不得超过15%,富农不得超过25%,地主不得超过50%。特殊户每年收入在2000石以上者,得由各省人民政府另定征收额,但最高亦不得超过80%。上述这些规定与一九四九年秋季比较,税率由17%降低到13%,缩小了征税范围,只对夏收增产部分计征,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特别是农林副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农民生活的安定和改善。   六月六日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九日结束。会上,毛泽东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刘少奇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陈云作了《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的报告,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以上报告。   毛泽东在报告中肯定了经济战线上取得的胜利,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和物价趋向稳定,等等。同时指出,这仅仅是财政经济情况的开始好转,要获得对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国家用贷款方法帮助贫农解决困难。对富农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二)巩固财经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巩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在此方针下,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逐步地消灭经济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力节减。会议确定要做好土地改革、稳定物价、凋整工商业、肃清反革命等八项工作,创造三个条件,争取在三年的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毛泽东还在全会上讲话,解释了书面报告的战略策略思想,提出必须稳步前进,不要四面出击,造成全国紧张。   陈云的报告中谈到在调整公私关系上,应坚持毛泽东讲的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的原则。他说,五种经济成分是兼顾好,还是不兼顾好? 当然是兼顾好。因为私营工厂可以增加生产,私营商业可以帮助商品流通,同时可以帮助解决失业问题。因此,应在生产上对私营工厂通过加工订货,有步骤组织其生产和销售;在商业上,通过合理的价格政策,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收购的分工以及严格进口,鼓励出口的办法来争取主动。他还讲了税收、粮食、公债等问题。他指出,这些方面工作中的毛病很多。(毛泽东插话:第一条功劳很大。)一个是政治不强,一个是业务不通。过去在税收工作中,对税率的大小是否超过人民的负担能力,轻重是否适度,没有过细考虑。还有税率发表而税目未发表的问题。收税不但要有税率和税目,还要有细则和办法。财经干部经常注意政治是必要的。做财经工作的人,一天脑子里就是数目字,其他方面考虑的很少。要经常在政治上提醒他们,如果没有群众观点,没有政治观点,就很容易出毛病。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是一次重要会议,根据上述战略策略思想确定的路线方针,指导了三年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月十三日   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公布《关于初次出国外交人员装备制度暂行规定》。为了适应驻外使领馆及其他外交人员工作的需要,并以朴素整洁为原则,两部对外交人员的服制、等级、质料、颜色、缝制、寒装费等标准做了统一规定。明确以中山装为临时礼服(武官正式场合着军服、女同志着旗袍)。并按不同地区、不同职别分级分类置装。      六月十四日   政协全国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二十三日结束。会议听取并一致同意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周恩来的政治报告,陈云的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原则通过了土地改革法草案。   陈云在报告里分别讲了工业、商业和金融业等方面的问题。关于调整税收问题,报告指出,我们在征收农业税、工商税和发行公债等项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负担畸重的偏差。为了克服这些偏差,应采取的措施是:(一)在农业税方面,只对农产物征税,凡有碍发展农业、农村副业和牲畜的杂税,概不征收;适当地减轻农业税;农业税以通常产量为固定标准,增产不增税;农村交易税应当规定恰当的起征点,对农民小量交易不应征税。(二)在工商税方面,继续执行工轻于商和日用品轻于奢侈品的征税政策;征税不得超过应征的税率;实行一简化税目,准备减少的税目有200余种,简化合并有200余种,两项共减500余种;减轻盐税;统一计税方法和估价方法;依照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自报实征配合查帐、民主评议和定期定额三种不同征税办法。   在这次会议上,薄一波作了《关于调整税收问题的报告》。他说,为了从税收方面调整公私关系,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召开了包括工商业者代表在内的各大行政区,各省、区,各大、中城市税务局长会议。研究讨论了如何调整工商税收,决定对工商税收税种由原公布的14种减并为11种,减少三种(即: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二种暂不开征,地产税,房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一种);货物税的征税品目由原来的1136个,减并后剩下358个;印花税由原来的30个目,减为25个目。税率和征收方法也都做了简并和调整。      六月二十九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调整税收实行日期的通知》,决定自七月一日起全国一致执行。执行的有货物税、临时商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等。七月十二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调整税收的两个原则》。社论指出:调整税收是我们国家工作和人民生活的一个重大问题。调整税收的两项主要原则是::(一)巩固财政收支平衡;(二)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七 月   中财委公布《关于国营贸易纳税问题的几项决定》。关于国营贸易公司纳税问题,中财委召集财政部、贸易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后,做出如下决定:(一)印花税。贸易资金,由中财委从财政上直接拨付者,不贴印花。贸易公司的资金帐簿,均依章贴花。在各专业公司未正式成立前,可暂由贸易公司代各公司总贴。(二)营业税。对粮食公司面粉是否纳税,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三)货物税。清理仓库物资,确定归贸易部的应税未税货物,由贸易部照章纳税,其未定归属由贸易部代管者,应在确定归属后由接收单位纳税。(四)加工商品纳税问题。将原料交工厂加工,非交易性质,不纳营业税,加工制成的商品,应纳货物税。(五)对过去悬案解决的原则。因税法规定不具体,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及计税问题,概依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规定和本决定精神进行清理,应纳税者照章纳税,不应纳税者一即将过去记帐注销。已错纳或应税未税又无记帐可凭者,均不再退补。   九月五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的规定,并根据新解放区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的。"新解放区农业税,实行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农业收入累进计征。条例对农业收入和农业人口的计算、农业税率与计征办法,减税免税以及奖惩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贫农的负担率一般是8%左右,中农一般是13%左右,富农一般是20%左右,地主一般是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特殊户亦不超过80%。   九月八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指出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是关系到巩固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广大人民的负担问题的大事。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降低了税率(国家公粮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由一九四九年的17%降低到13%,加上地方附加粮约由20%降到15%)。各阶层负担均已减轻,负担比例也更趋于公平合理,对地主也有了适当照顾。《指示》要求新解放区各级人民政府普遍无例外地组织包括各阶层在内的农业税调查评议委员会。根据条例规定计算和评议各户应交税款。并适当地调解和处理纳税户间的纠纷,使农业税收的确定做到公平合理,避免畸轻畸重现象。要实行首长负责、直接领导,并集中必要力量,严格掌握政策,做好条例的执行工作。      九月十六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农业税土地而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为了统一土地面积和常年应产量的计算标准,以保证《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的正确执行,具体规定了六条:(一)土地面积以"市亩"为基本单位;(二)土地产量以常年应产量为标准,常年应产量是指各种土地很据其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条件及种植习惯,在平常年成下,全年所应收获的产量;(三)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如棉花、花生、烟叶等)的土地应按相同的土地种植一般谷物的常年应产量的标准订定。( 四)常年应产量应折合主粮计算;(五)主粮以市斤为基本计算单位;(六)各大行政区或各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参照当地情况,拟定具体的规定。   九月二十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米价的决定》。《决定》指出从五月份到八月份,全国粮价日趋下跌,六大城市(京、津、沪、汉、穗、渝)粮价平均下跌12%左右,而其他物品价格特别是工业品价格则保持平稳甚至微微上涨。为保障政府机关、工厂、部队、学校、工薪及供给制人员生活及政府财务部门财务计划健全执行,特决定将财政收支米价加以调整,并自一九五O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其办法要点:(一)各地区各部门的财务开支(包括经济建设投资)均以当地五月份的财政粮价为基数,今后不论粮价下降多少,均以各该地区五月份财政粮价为计算标准,上涨者按上涨粮价计算。(二)所有财政收入,包括企业利润和税收,凡以粮食为计算单位者亦按前项办法处理。其他税收原按货币从价计征者,或按货币营业额计征者,仍按货币从价依率计征,或按货币背业额依率计征。但各地财务机关上解这些税款时,其货币折台价均按五月份财政粮价折算。   九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编造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指示》。《指示》要求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委、部、会、院、署、行对一九五O年度财政收支概算审查、总结,以便编造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指示规定:(一)关于财政体制和收支划分。在统一集中的总方针下采取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的分工管理制度,县以下乡村地方粮款收支,应暂另行单独编造,不列入省的预算范围内。其收支划分如下:1.关税、盐税、货物税,中央直接经营的企业利润和折旧基金、专卖利润、清理仓库收入,中央级的行政司法规费及罚没收入,均划为中央收入。国防费,中央直接经管的经济建设费,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费和全国性的救济事业费,中央机关行政费,外交费,各级盐务局、海关的经常费和业务费;各级税务局、粮食局的税务费和粮务费,均划为中央支出。2.印花税、交易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以及大行政区和省(市)以下经营的企业利润和折旧、公用多业收益、各种司法规费等收入,分别划归大行政区及省(市)收入。各大行政区的省(市)由大行政区依实际情况划分。中央直属省(市)由中央财政部划分,农业税(牧业税在内)为中央收入,但在必要时补助各大行政区及省(市)的收支不足。3.企业利润收入,折旧提存,经济建设费,文化教育卫生支出,在中央各主管部门未将中央和地方管理范围明确划分以前,暂按一九五0年度管理现况,分别由中央或大行政区、省(市)负责编列预算。(二)关于预算年度和预算本位。采取历年制编造预算,上年度的结余,均应转入本年度"上年结转"科目项下。预算本位暂以货币为本位,但为比照参考易于核算起见,编制预算时,仍应实行粮食款额两栏并列办法。公粮收入及财政开支用粮部分,立以粮为主按粮价折成货币。各项税收、企业收入等以及财政开支用款部分,应以开支所需实物的标准按价折成粮食。《指示》还对预算计算标准、预算编送程序和日期等傲了具体规定。   九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公布《全国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0年度暂行供给标准》。为了统一全国财政开支,严格执行一九五零年概算,政务院特对全国各级政府实行供给制人员的个人生活标准做出如下规定:(一)菜金及燃料每人每日供给标准,大灶,菜金按油3钱、盐5钱、肉4钱、粗菜1斤计算,燃料按原煤14斤4两或木柴2斤计算;中灶(轻伤病员同),菜金按大灶2.5倍计算,原煤1斤14两或木柴3斤;小灶(重伤病员同),菜金按大灶3.7倍计算,原煤2斤半或木柴4斤。(二)食粮,定量为每人每日米1斤半(小米、大米、高粱米同),并规定了细粮调P, 11的比例和折合率。(三)服装,大衣、蚊帐、草帽、棉鞋、棉衣用棉、棉被用棉,均按地区寒暑程度规定不同标准。(四)津贴费,按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分级按实物标准配给。这个文件还对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规定了供给标准。对公用开支部分,包括公杂费、水电费、学习费、出差(调遣)旅费、会议费、家属招待粮、夜餐费、车马费、马草料定量、装备费、电讯费、临时特别费、修缮费、开办费、学校公杂费等,一一做了明确规定。   九月三十日   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为庆祝建国一周年举行的庆祝大会上作了题为《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的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报告阐述了统一财政和恢复经济的问题。   周恩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各级政权机关成立以后,在战争已经结束的地方立即遇到一个最迫切的任务,这就是扭转国民党反动派多年罪恶统治所遗留下来的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危险状况。帝国主义者再三认定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被这些看来是无法解决的难题所压倒,而不得不向他们求救。但是一年来的经验证明:帝国主义者的预言破产了;中国人民在经济战线如同在军事和政治的战线上一样是胜利了。   周恩来列举了一年来财经工作的成就。他说,我们迅速完成了全国财政管理的空前未有的统一,立即制止了通货膨胀,从今年三月以来,不但不再需要增发通货来弥补财政赤字,相反,中国人民银行存款总额在今年九月比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增加16倍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掌握了充分的粮食、花纱布、煤炭、食盐等民生需品,并克服了调运和贮存的严重困难,使大城市和灾区的供应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今年三月以来的全国物价己经基本趋于稳定。   他还指出,财政收支接近平衡,物价趋于稳定,如同毛泽东所指出的,还只是我国财政经济情况的开始好转,还不是它的根本好转。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为了达到根本好转,除了必须完成土地改革,大量节减国家机构所需要的经费以外,还必须合理地调整现有工商业,使它从适应于囤积投机的活动转变为适应于生产的有计划的恢复和发展。.   周恩来最后指出,中国的经济事业还只是处在恢复的阶段。我们还缺少发展工业的资金,还缺乏对于实际情况的全盘了解,在干部和经验方面也很不足。一九五O年,中央人民政府把财政开支的23.9%用于经济建设的投资,这个数字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政府的建设投资都要大,但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全部需要来讲,这个数字却是很少很少。在一九五一年,这个数字还不能希望有大的增加。事实上,中国的经济恢复将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时间,然后才能转入有系统的发展。   九月×日   财政部召开第二届全国盐务会议。会议拟定了一九五一年生产、运销和税务计划:研究了调整产销关系,盐场生产方针和盐务缉私等问题,并决定大盐场收归国有。十月三十一日,政务院第五十一次政务会议批准财政部《关于第二届盐务会议向政务院的综合报告》,并颁发《关于一九五一年盐务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决定》、《关于改进产销关系的决定》、《关于稳步进行部分盐场废场转业的决定》、《关于执行大盐田收归国有的决定》和《关于人民盐务缉私部队领导关系和编制的决定》。   九月×日   政务院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核定调整财政部的组织机构。   调整前,财政部的主要组织机构为:部长室、办公厅、编译统计处、总务处、主计处、国防财务处、行政财务处、外事财务处、经济建设财务处、文教社会财务处、会计制度处、财政监察处、农业税处、人事处、参事室、机要室、税务总局、盐务总局、粮食管理总局、北京物资清理处和天津物资清理处。   调整后,财政部主要设下列机构:部长室、办公厅、主计司、国防财务司、经济建设财务司、行政财务司、文教财务司、农业税司、财政监察司、会计制度司、外事财务处、人事处、参事室、机要室、税务总局、粮食管理总局、盐务总局和物资清理处。   十月一日   陈云在人民日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一年财政经济工作的状况》的文章。文章对建国后一年的财经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指出,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曾经预言:中国的解放战争虽然胜利,但是财政经济的困难是无法克服的。然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一年以来的情况,完全与它们的妄想相反,在党中央、毛泽东领导和全国人民支持下,适时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在短期内,克服了重重困难,扭转了严重的财政经济局势。政府对于财政经济所采取的第一个重大措施,是于一九五0年三月起实行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管理和领导,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财政、金融、贸易措施,使财政收支基本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生产逐渐恢复。一九五0年夏季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又采取《共可纲领》所规定的人民经济轨道来安排工商业问题,采取措施,调整了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捎关系。一年来的主要经验有两条,一是应恰当地估计中国人与物方面的潜力,发挥人民政权在财政经济方面的伟大作用;二是必须认识中国复杂的社会经济情况,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四个民主阶级联合专政与五种经济并存的时代,一切财经措施,必须在国营经济须导下,统筹兼顾,分工合作。他指出,一九五一年财经状况可能会更好一些,但对美帝发动新战争的威胁要有所准备,应向最好目标争取,又作在最坏情况下的打算,稳步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继续好转。   十月十三日      中财委公布《关于统一整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的决定》。自大陆解放以来,各公私合营企业公股未能整理,为便于军管,曾暂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别接收保管。为统一清理及管理公股股权,端正公私政策,中财委特规定:(一)凡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公股,其股权属财政部。(二)凡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的清理与股权管理,由财政部委托人民银行责成交通银行统一办理。(三)在《决定》公布以前,所有各部门接管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应即转交通银行统一管理,并应提供有关材料,协助其完成公股清理工作。(四)凡公私合营企业,合并于其他企业单位者,应由接收单位向交通银行提供原企业合并前的全部资料,以便清理公股,确定股权。(五)交通银行所接管各公私合营企业的全部公股,应合并统一开立"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交通银行代管)"户名,原中国银行、交通恨行所参加企业的股份,仍用各该户名。(六)《决定》中所称公股,指敌伪政府国家经济金融机关参加的企业股份和战犯及其他应依法没收归公的企业股份。《决定》还强调各公私合营企业在选派公股代表及董事监事时,应请交通银行派员参加,其人选和人数由交通银行、主管部门商定后报中财委核准。   十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顶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这是建国后一次重要的业务工作会议,财政部领导、有关业务司局负责天和各大行政区、内蒙古自治区和中央直属五省二市的财政厅(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九个文件: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草案、预算科目草案、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刘草案及附表、国营企业提交利润办法草案、国营企业折旧基金提缴办法草案、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案及帐表格式、暂行单位顶算会计一制度草案及帐表格式、中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和货币管理实他办法草案。   关于预决算制度部分:会议认为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范围以后,将税收政策、税率、税则。供给薪给标准、人员编制、人民负担、货币发行、预决算审批权限统归中央,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集中的财政管理,不致形成分散。为防止财权过于分散,会议确定了以下几几个原则:(一)财政虽分级,但中央在必妥时,有权调饭地方留用说款,收回划归地方税目;(二)上级对下级应根据地区贫富、收支季节的不同及早予以调剂、抽补;(三)首先保证中央税收完成;(四)全国解放不久,乡政权尚未完全改造,一九五一年度暂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三级总预决算制度;(五)农业税征收的公粮代金和实物山中央统一调支调拨。会议还决定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和收付实现制;预算本位以人民币为本位。   关于企业财务制度部分:会议决定不论中央与地方国营企业,均须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企业实行严格财务监督。其监督内容包括,明确企、事业划分原则,"以创造社会财富直接积累国家资金的生产经营及劳务供应机构为企业,以促进社会福利从事国家经济文化等建设,无直接积累国家任务者为事业",据此原则,确定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范围。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应恨据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及企业业务计划确定、并规定审批期限。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经济建设财务机构。并应及早拟定财产估价办法,以对国营企业财产做出正确估价。会议研究了提缴利润办法,同意《草案)>所定按计划利润提缴,按实际利润进行结算的办法,并补充规定,为照顾当前情况,原则上利润收入可抵补同期基建投资及流动资金拨款,抵补与否由各大行政区酌定。会夜还提出折旧基金的提缴,应划分大修、小修与基本建设的界限,以免滥用。   关于会计制度部分:会议讨论了会计职权,建立会计垂直系统,改革报表制度等问题。   关于金库制度部分:大家一致意见,为照顾目前干部条件,暂不单独成立地方金库,地方金库的事务责成中央金库办理,但一切帐簿表册应严格分清。金库会计手续力求简化,以便迅速解拨。会计科目应与财政会计所使用者一致,以免互不衔接,帐目混乱。   十一月二日      中财委发出《冻结现金、稳定物价措施的指示》。由于国内经济发展中工农业产品不平衡和美帝侵朝战争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志愿军入朝参战以后,社会上存货不存钱的心理抬头,游资集中进攻棉纱。同时,部队、机关、团体纷纷向国家银行提取存款,十余天内已达6000万元(指新币,下同)当时估计十一、十二两月内军费增加约4亿元,如部队、机关、团体继续向银行提取车款,现金将短缺6-7亿元,处理不好,将形成金融上的大危机,造成物价剧烈波动。面对这种情况,中财委于十月二十四日向中央做出《关于防止物价波动问题》的报告,并提出拟采采取的对应措施。这个报告经中央批准,决定从十一月五日起冻结部从、机关、团体的存款,并缓购农产品,冻结期为一个月。同时还采取措施,团结私人行庄,紧缩对私人工商业信用;严禁金银外币黑市,打击投机分子。上述巩固金融措施的实施,制止了物价上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国家银行存款增加,行庄放款减少,市场银根呈紧,物价趋稳的现象。   十一月十五日   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二十七日结束。会议根据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的形势,研究了财经工作的方针,十一月十五、二十七日陈云在会上作了讲话和总结。当时估计时局发展可能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邻境战争,国内平安;(二)邻境战争,国内被炸;(三)邻境战争,敌人在国内海口登陆,全国卷入战争。会议认为,一九五一年财经方针应放在战争的基础上,而暂以第二种情况为基点。在安排上战争需要为第一,维持市场金融物价的稳定为第二,其余往后放。因此,对支出用"削萝卜"的办法,对收入用"挤牛奶"的办法,以利财政和经济的发展。会议决定采取削减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投资;实行决算制度以控制支出;增加公粮附加、征收契税、酌增若干货物税、进口出口税等增收节支措施,以保证战争需要,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会议还讨论了纱布、运输、土产运销等问题。   十一月十五日   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司;各大行政区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处;各省市财政厅设财政检查科或股;各县财政科设财政检查员。财政检查司受财政部领导,以下各级财政检查机构,依级次受其上级检查机关的领导,并受设在机关的领导。设在机关与上级检查机关的意见相抵触时,应执行上级检查机关的决定和指示。《办法》规定财政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检查政府机关、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国家拨助基金设立的合作组织,人民银行金库、其他国营金融机构、公私合营金融机构、国家保险公司、海关、税务总局、粮食管理总局、盐务总局和专卖机关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之检查事项。十一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又发出《为设置各级财政检查机构补充规定的通知》,再次敦促建立各级财政检查机构。(注:原文皆为"检查机构",后改称"监察机构")      十二月一日   政务院第六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一)实行决算制度。所有的军队、政府、公立学校及受国家经费补助的团体,均须每年分四季向中央或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作决算报告,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作上年度全年决算报告,决算之后,凡在预算中所余的款额.均须缴回国库。(二)实行预算审核。一各部队、机关、学校、团体在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预算范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预算或国营企业的投资预算时,必须先经本单位首长亲自审核;财政部门有对此预算再加审查和核算的责任。(三)加强投资的计划性,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审慎设计,做出施工计划,施工图案和财务支拨计划,并经过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拨款.'(四)实行进一步的货币管理,部队、机关、国营企业、团体、合作社的现金使用,必须坚持编造收支计划,并经适当机关批准;在国内外的一切交易,全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清算,上述各单位间,不得发生赊欠和信贷,信贷集中于国家银行。   十二月十二日   财政部颁布《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财二政收支、调拨及资产负债增减的一切会计事项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及簿记、会计事务处理程序、决算、会计交代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十三日,又颁发《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对各机关的会计事项,做了详尽规定。      十二月十五日   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屠宰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及《税务复评委员会组织通则》。   《屠宰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属屠宰猪、羊、牛等牧畜,均应交纳屠宰税。凡自养、自宰、自食的,免纳屠宰税。屠宰税按实际重量计征,税率为10%;或按标准重量从价计征。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商事、产权等行为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应交纳印花税。印花税是以凭证书立人,领受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但对农村土地证、己贴花凭证的副本或抄本、车船飞机的客票及行李票,均免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分别为0.1‰、0.3‰及3‰;按定额贴花的,税额分别为2分(指新币,不同)、5分或2角及5角。如所载金额不满1.5元者免贴(不包括电影票及各种娱乐票券)。并规定,凡同一证书立两份以上,每份均应贴足印花;已贴花的凭证,因事实变更,或变更部分,必须在加贴印花时补贴;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揭下重用。   《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利息所得税按5%的税率计征。属于教育、文化、公益、救济机关或团体的事业基金的存款利息、银钱业之放款、往来款项的利息所得、投资于企业股息之所得、工农个人相互之间信贷的利息所得,以及拜次利息所得不满5角者,免征利息所得税。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规定了民主评议委员会的组织,分为市、县联评会,行业分评会和民评小组三级,并规定了评议委员会的任务。   《税务复评委员会组织通则》规定,各地组织的税务复评委员会,委员由当地财委、税务局、工商行政局、工商联、工会的代表,并聘清公正人士和有关专家充任,受当地政府领导。任务是:传达政府税收政策法令;调解处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争议和有关申请复议等事项。   这次会议还修正通过《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和《货物税暂行条例》。二十一日,财政部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货物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上述条例和通则于十二月十九日公布实施。   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委公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办法》规定,全国私营企业于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办理年度决算后,将全部财产(包括资产、负债)重估价值并调整其资本额。重估财产一律以一九五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有财产以当时当地价格为估价根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并规定了各种财产的估价标准,重估财产价值抵过帐面价值后的余额,为重估财产增值额,列明帐册,作为调整资本之用,不得视为盈余分配,亦不征收所得税。   私营企业财产重估工作,由各地工商行政机关主持,会同税务机关,工商联合会等组织 评审委员会处理。私营企业负责人于重估财产后,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或变动登记,小城镇和范围小、无一记帐能力的私营企业,评审会可酌准免办重估。      十二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为规定海关代征吨税办法的联合通知》。《通知》指出:为统一管理港口,行使海关主权,决定:(一)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起,海关原征船钞(吨税)划入使用牌照税。凡原纳船钞之本国船舶,应一律由税务机关改征使用牌照税。外国船舶及外商租用的中国船舶,除规定免税者外,仍课吨税,并由海关代征;(二)具体规定了吨税税额及计税标准;(三)应纳税船舶到达港埠,应按规定自海关填发代征"吨税交款书"之次日起,五天内交清税款,领取吨税执照。(四)执照自海关填发之日起至满三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不再征税;通知还对延长执照有效期,免征吨税船舶等项做了具体规定。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为主动掌握与调剂货币流通以巩固金融,使属于国家的但是分散在各单位的资金更能充分集中有效使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中巨大资金的需要,并促进经济核算及计划的执行。《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对加强现金管理,实行划拨清算,集中短期信用和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等分章做了详尽规定。而《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则是据《货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业务经营或经费预算的编制办法,编造系统、送审程序及批复时间、计划项目等做了更具体的规定。      十二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一九五0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规定以下原则:(一)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和团体,其财政税收任务和一切支领的经费款项以及事业、企业的投资,均应按照本会计年度收付实现数字,进行清理决算。(二)各级赂政机关应恨据机关、部   队、团体、企业、事业部门的业务实际情况,于本年12月30日前,停止签发一般经费及投资支付命令。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方得签付。(三)年度终了后,所有各机关、部队和团体的经费及企业、事业投资,虽在年度终了前己由财政机关领得支付命令,但尚未向库方提取现金或粮食物资者,除国防建设及基本建设应拨的物资,经军委或各地财委批准准予照提外,其余一律停止支取。未支出部分,为国家财经结余。(四)各机关于年度收支清理后,应即依照颁发决算表格的规定,编造一九五O年度决算。(五)各级财政机关,对于本年度财政收支,应依照实收实付处理。(六)各级人民政府于年度终了时,应将全年度财政收支清算整理,并将整理后收支数字,逐级上报。(七)在财政清理过程中,如遇有(1)无预算或预算未经批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2)擅自挪移公款、公粮、公物以填补机关生产而亏损者,应予全部追偿,不准报销。   十二月二十八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美国政府六日宣布管制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管辖区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注册的船只开往中国港口。鉴于美国政府这种日益加剧的侵略和敌视行动,我国政府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美国公私存款应即行冻结。   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务院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指出,私营企业为私人投资经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规定,应在国营经济领导下,鼓m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应健全会计制度,每年办理决算,如有盈余,除缴所得税、弥补亏损外,须提10%以上作为公积。提存公积后的余领,先分派股息,股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8%。并对提存公积、分派股息后的余额分配做了具体规定。《条例》还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组织方式、核准及登记、对内对外关系等条项。      十二月三十日   经中财委批准,财政部公布《进出口商报文工商业税办法》。《办法》规定:凡自本国境内运货出口销售,一律以所售外币,按人民银行外汇牌介结汇所得的人民币为其营业收入额,在国内结汇地交纳营业税,出口商依其经营方式分别纳税,以离岸价格为计税标准,其拨货给国外总分支机构或给国外分支机构向国内厂商订货出口者,祝为出日商销货,交纳营业税。出口商代理国内厂商出口货物,其所得佣金,按代理购销业务税率交纳营业税。   进口商代理国内厂商进口货物,外汇为委托商所有者,按佣金额纳税。进口商受国外厂商委托寄销货物,按佣金额交纳营业税,并应代扣委托商的临时商业税。进口商自己经营进口者,按其销货额纳税;为其国外总分支机牛钥安受国内厂商订货进口者,视为演进口商的销货。其以进口货物批友出售者,按进出口业锐率交纳营业税;零售者,按其经营货物所属行业税率交纳营业税。进出口商的所得税,均应在营业所在地交纳。      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五一年度暂行财政收支预算科目》从财政部规定岁入科目应按岁收种类及收入性质分别款、项、目编列;岁出科目按支出性质并依照国防、经济建设、社会文教事业及行政管理费的支出顺序分别款、项、目编列。并规定了科目顺序和企业、事业单位编制预算应使用的科目。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各大军区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党委发出《为执行一九五一年总收支预算指示》。《指示》指出,一九五一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总概算,经全国财政会议的商榷,各大区财委的同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座谈,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并得到批准。   这个财政收支总概算,体现了一九五一年全国工作的总方针及其重点所在。制定这个财政收支总概算的根据在于:一、由于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的胜利,将出现美国侵略军不可能进攻大陆,又不肯轻易撤兵的情况。二、由此设想一九五一年的中国情况是没有大战,继续抗美援朝,准备敌机轰炸沿海城市,解放西藏并初步准备解放台湾;在新区完成土改;争取农业增产,工业重点建设,并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三、在收入方面,在农业收成好的情况下,可提高农业税附加率至30肠;一般收入要求适当增加;国营企业收入从外贸上努力超过:严格清仓工作。在支出方面,国防经费不仅居第一,而且大大超过原预计;经济和文化建设只能采取重点进行和有计划推迟一些项目的方针;行政业务,一方面需要继续供给制和低薪制,另一方面要求尽可能不扩大非十分急需的业务。   根据上述情况确定一九五一年概算的总方针是:既要照顾到国防开支急迫需要,又要保证财政状况和市场继续稳定,使前方胜利和后方巩固得以结合。概算中预算赤字比一九五0年减少,是否需要发行公债,视银行透支情况及货币回笼清况而定。支出概算中,国防经费和预备费己超过总数50%;而经济文化建设及行政业务经费仅占42%。量入为出,成为制订一九五一年财政收支总概算的主要原则。   为保证这个总概算的实施,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及军队党委必须做到:负责完成各项收入;清理仓库和结余,扩编(指部队)须经中央和军委批准;不得擅自建造有关国防建设事业设施;作战费由军委规定范围并由前线司令部或军区司令部负责开销;一切经济文化建设及各种行政事业费,不得超过预算。   《指示》最后指出,一九五一年任务重大,预算经费有限,要求各级党委及军队党委严守财政纪律,注意节约,力戒浪费,以执行好总概算。      本 年      一九五0年,财政经济方面主要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是三月间的统一财经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财政收支做到了接近平衡,控制住了通货的大量发行,稳定了市场物价,为整个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第二件是六月间的调整工商业和税收政策,调整了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克服了物价平稳后由于虚假购买力消失而产生的工商业萧条的困难,使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在中央统一部署下,采取正确的政策,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土地改革工作,农业生产也得到初步恢复。据统计,全年国民收入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9.0%。工农业总产值为575亿元(指新币,下同),比上年增长23.4%。其中工业总产值为191亿元,比上年增长36.4%;农业总产值384亿元,比上年增长17.8%;钢61万吨,比上年增长2.81倍;煤4300万吨,比上年增长34.4%;粮食2643亿斤,比上年增长16.7%;棉花1385万担,石油20万吃,发电量46亿度,棉纱43.7万吨,铁路货运量9983万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1.5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0.41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41.到乙元,其中进口额21.3亿元,出口额20.2亿元。财政总收入65.19亿元,总支出680,08亿元,收支逆差2.89亿元。在收入方面,公粮占总收入的32.7%,城市税收占总收入的37.8%,关税占总收入的6.7%;盐税占总收入的5.3%;企业收入(利润及基本折旧基金)占总收入的15.4%;清仓收入占总收入的1.3%;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0.8%。以上总收入比原概算超过31.7%。公债发行约为原概算的70.4%。在支出方面,国防费占总支出的43.2%,经济建设投资占总支出的22.2%,文化教育费占总支出的4.4%,社会事业费占总支出的3.4%,行政费占总支出的18.7%,其他支出占总支出的8.1%,总支出比原.概算超过9.3%。以上收支相抵后的赤字,除发行公债、苏联贷款弥补外,银行透支比原概算减少13.1%。一九五0年出现财政收支接近平衡的局面,是本年财政工作成功的集中表现。   注:上述一九五0年财政收支分项百分比,系指一九五0年财政收支分项执行情况,不是当年财政决算数。   
1951年
  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使镇压反革命斗争有了法律依据。以后,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展开。   二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抗美援朝的宣传运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行。   三月三十一日,中央批准中财委关于二月财政会议的综合报告。中财委在投告中提出了今后二十二个月财政工作的"六项纲要"。   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签字。   十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决定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方针。   十二月一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从此,"三反"运动在全国展开。      一月五日      政务院第六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办法》规定:公股公产清理内容:(一)国民党政府及其国家经济机关、金融机关等在企业中的股份及财产;(二)前敌国政府及其侨民在企业中的股份及财产;(三)业经依法没收归公的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等在企业中的股份及财产,以及其他依法没收归公的股份及财产。解放后人民政府及国家经济机关、企业机关对企业的投资,亦应转作公股,合并处理。《办法》还规定,对于公股公产的清理,由中财委按照企业性质及规模大小,分别指定主管机关进行。凡属全国性或特殊重要性的企业,由中财委直接指定主管机关负责清理;凡属地方性的企业,则委托大区或省 (市)财委指定主管机关负责清理。对公私合营企业,各主管机关不直接管理,而由所派的公股代表、董事和监察人行使管理权。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清理改组程序和清理期限等事宜.该《办法》于同年二月四日由政务院公布。      一月十四日      中财委公布《关于美国企业及个人存款申请动支的规定》。《规定》指出:(一)美国侨民之个人存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者,动支时不予限制。存款超过人民币3000元者,每月得动支人民币1000元。(二)美国企业存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者,动支时不予限制。存款超过人民币50000元者,得由当地管制审查机关按其需要核准支付。(兰)外币的原币存款动支时,按前述规定照外币牌价折算。      一月十六日   政务院公布《特钟消费行为税哲行条例》。《条例》规定:特种消费行为税从价计征,由消费者负担,以营业者为代征义务人。关于税目与税率,电影、戏剧及娱乐为10-30%;舞场为50%;筵席为10-20%,冷食为10-20%;旅馆为5-20%。各省(市)人民政府应在上列规定范围内,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拟定适用税率。凡富有政治教育意义的电影或戏剧,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所指定的文教机关审查证明者,按原定税率减半征收。《条例》还规定了代征义务人的有关事项。   一月二十五日      中财委公布《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私盐查缉由盐务缉私部队负责,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队及海关税务等机关均有协助查缉的义务。《办法》对贩运或售卖私盐者,连续或有组织的运售私盐者、制盐人私运或私售其自制盐者等,规定了处罚、没收、制裁等具体办法,并对私盐案件罚款和缉私有功人员的奖励作了规定。   一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公布《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办法》规定:本公债之还本自一九五一年起至一九五五年止,分五年偿还,每年抽签偿还一次,每次抽签定于二月一日在北京举行。   二月三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决定》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办理强制保险的法定机关。   二月四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主义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指示》规定:(一)凡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应予依法没收时,须经大区政府审核后转请政务院批准,方得执行。在未批准前,只能予以登记、冻结或查封,不得宣布没收。(二)属于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经县(市)人民法庭或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时,应由省政府(或省政府特令指定的专署)批准执行;经省(市)法院、法庭判决者,得不经报请批准手续。(三)过去经由县(市)法庭、法院或各级政府决定没收的前两条所称的财产,业经执行而无异议者,不再变更。(四)企业中有前两条所称的财产尚未经政府没收者,该企业业务执行人应按照《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否则依法惩处。   二月十二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土地房产所有证收费的决定》。《决定》规定,凡在土地改革以后发给土地证时,应一律收取土地证费,其收费标准一般分为两类:水田及场院、宅基,每市亩收5市斤;早地,每市亩收2.5市斤。对地广人稀土地饶瘠的地区,土地证收费标准可酌予降低,由各级人民政府制订实施办法,报请财政部备案。《人民日报》于三月十四日发表题为《认真做好颁发土地证和征收证费的工作》的短评。   二月二十三日      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定期实行的决定》。该《条例》于二十六日公布,三月一日生效,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应从三月份起缴纳劳动保险金,工人职员从五月一日起领取根据本条例应得的劳动保险费。《条例》规定,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实行劳动保险,并对各项劳保待遇和费用开支制定了具体的原则。其适用范围暂定为:(一)雇用职工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二)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   中财委于三月七日发出《关于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缴纳劳动保险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按月缴纳劳动保险金的具体办法。   二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向中财委呈报《关于一九五0年查田订产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一九五0年各地查田订产工作,已获得一些成绩,但也有缺点,主要是发展不平衡。新区以华东较好,老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部分已达到真实程度。报告指出,一九五一年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查田订产工作。其具体要求是:无论是新区或老区,在一定时期内均应把查田订产工作列为'中心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力量分别进行。   二月   中财委召开财政会议。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是:一、关于划分财政收支系统的问题.会议通过财政部所提出的划分财政收支系统的方案,一九五一年度先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并准备在一九五二年再建立县一级财政。会议决定:农业税、关税、盐税、公债、外债以及中央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利润,中央级行政司法规费,全部作为中央收入;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烟酒专卖利润等,采取中央和地方比例分成的办法;屠宰税、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契税、使用牌照税,以及大行政区以下的地方公营企业利润、司法行政规费等均划为地方收入。在支出方面,除国防费、外交费、公债外债还本付息全部列入中央预算外,其他暂维持现状。二、关于一九五一年度预算的增减问题(略)。三、今后二十二个月财政上的准备工作。为了执行毛泽东关于"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方针,会议提出六项纲要:   (一)全面了解研究财政税收来源。摸清城市经济、农村经济、城乡物资交流等变化和发展规律,研究货币周转情况,以及保险、储蓄、信贷、公债发行推销等问题。   (二)掌握支出重点及其规律。要抓紧主要的、有弹性的和有季节性的开支;要研究各种建设费用的计算标准;要准备逐渐由供给财政向经济建设财政转变。   (三)加强对国家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建立并执行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制度,实行定期的报表制度、预决算制度,实行财政监督,以及逐步实现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管理。   (四)明确各级财政职权范围,加强财政纪律。最重要的是对国家财政实行监督与检查。      (五)培养地方财政。   (六)培养大批财政干部,健全财政机构。   政务院于三月二十九日公布《一九五一年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规定自一九五一年度起,国家财政的收支系统,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实行中央、大区、省(市)三级体制,确定了前述的收支划分范围。这个决定,既有利于国家统一,又有利于因地制宜,对进一步巩固中央财政,调动地方政府在财政工作上的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三月七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为了顺利地完成一九五一年增种棉花的要求,中财委除要求各级政府大力进行组织动员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困难、改良种子及栽培方法外,决定适当提高棉价。规定一九五一年1斤皮棉换粮数量,在河北、平原、山东地区为小米8.5斤,比一九五0年提高0.5斤;山西地区为小米9斤,提高1斤;陕西、河南地区为小麦8斤,提高1斤;湖北、苏南、苏北、皖南、皖北、浙江地区为中熟米(或中稻米)8.5斤,提高2斤。西南、湖南、江西、东北地区则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规定。   三月七日   中财委公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指出,凡由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对其所雇用的在册人员所支的工资,均应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在册人员包括生产工人,学徒工及见习工人,工程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勤杂人员,消防警卫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一)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所支付的计时工资;(二)按计件单价所直接支付的计件工 资;(三)计时奖金,如提高质量、节约燃料、节约动力、无事故等奖励金;(四)不采用上列各种工资制度之企业单位内的营业提成。辅助工资:(一)除前项所列计时奖励以外的各种有关提高生产的奖金;(二)加班加点费及夜班津贴;(三)各种津贴,如技术津贴、地区津贴,有害健康津贴等:(四)事故停工工资;(五)用其他形式文付的工资如伙食津贴.房租补贴、水电补贴。   三月十一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财政分级后几个重要问题规定的令》。为了健全国家财政制度,保证国家预算的准确执行,政务院规定:   一、追加预算的程序:今后各级人民攻府、群众团体,如因迫切需要而各该部门预算及各该级人民攻府总预算均无法调剂,必须办理追加预算时,在中央各部门、应先送中财委并财政部审核汇送政务院决定。在地方各部门,应送同级财委并财政机关审核,汇送各级政府通过后,再报请上级政府审批。中央各部门,不经中央财政部联署,不得向下直接分配或批示预算;下级主管部门,不经同级财政机关及各该级人民政府审核,不得偏造其预算,径行呈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编制批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群众团体,必须依照核定的编制,据实配备人员。尽未经核准的超额人员、车马,一律不准报销。中央各部门,如不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同意或联署,而径行命令大区或省市级所属机构增加编制名额者,各大区、省市政府应停止执行,并向中央编制委员会请示处理。   三、中央与地一方的财政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全年度的财政收支预算,经上级政府核定分配后,均应按照核定的科目执行;如因事实需要,必须科目流用或动支预备费时,亦应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上级政府不得指派其他开支,挤用下级预算;下级政府,在预算范围内能开支的,亦不得向上级请领。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必须负责答复,不能核准者,即应明确批驳;不应只批准事业计划,不批准预算;或只批准预算,不拔款项。   四、部队与地方的财务关系:部从的一切经常费、装备费、军工生产费、国防建设费、作战费、支前费等开支,均由总后方勤务工作部统一审核,转送财政部核拨。除财政部正式签发支付命令,交由各大区或省市垫付外,部队不应向地方政府要求借支或额外补贴。地方政府亦不得自行补助部队费用。   三月二十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券的命令》。《命令》规定:(一)自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起,责成中国人民银行限期以人民币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券,其收兑比价为地方流通券每9.5元兑换人民币1元;(二)自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起,东北地区和内蒙古地区一切计价、记帐、契约等均改为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本位。在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按现规定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清偿;(三)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均自四月起一律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下级机构。   三月二十日   财政部召开第三届全国税务会议。会议总结了一九五0年税务工作的基本经验:(一)流一的悦法是十分必要的。一九五0年中央颁布了几个主要的税法,基本上结束了各地税负不统一与税负不平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情况复杂,各地区、各民族都有某些不同的特点,因此,在中央统一税政和统一税法的基础上,照顾到因地制宜,也是很重要的。(二)各地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重视与税务干部的艰苦努力、依法办事,是税收任务胜利完成的关键。(三)依靠群众,尤其是依靠职工店员,是杜绝偷漏的有力保证;团结工商界协助办税,是克服强迫命令工作作风的有效方法。(四)掌握税收重点,才能保证收入;同时,做好"面"的控制,才能发挥"点"的成绩.(五)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税源,才能贯彻政策,做好税收工作。   会议提出了一九五一年税务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研究经济情况,掌握税源;贯彻政策法令,力求简化稽征手续;加强组织领导,整训干部;完成税收任务。会议还研究讨论了临时商业税、摊贩业税、交易税的税法草案和合作社的纳税问题,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领导和干部待遇问题。   三月二十三日   政务院第七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并于四月十八日公布,自五月一日起施行。《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的组织机构、任务、职权和统一的工作方法,规定了进行对外贸易和运输业务的公私企业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对于海关规章的责任和业务,以及海关和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海关法》第十一章《关税的征免》,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做了详细规定。总之,海关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全国海关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月三十日   财政部副部长戎子和在政务院第七十八次政务会议上作了《一九五0年财政工作总结及一九五一年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报告总结了一九五O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收获:统一了国家财政收支管理;出现了收支接近平衡的局面;金融物价趋向平稳。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一)更深刻地体会了从经济到财政的道路;(二)依率计征,解决了"任务与政策矛盾";(三)抓重点掌握收支;(四)建立财政制度必须切合工作实际要求;(五)整顿干部作风,是更好地完成任务的方法之一。   一九五一年财政工作的具体方针是:巩固财政收支的统一管理,大力整顿收入,重点掌握开支,建立财政纪律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调查研究及统计工作,逐步了解全国的财源和税源,着手研究和掌握城乡经济、物资交流等变化和发展规律;(二)加强国营企业财务的管理;(三)明确各级财政职权与范围,划分财政收支系统,加强财政纪律;(四)加强国家公粮的保管和积极处理余粮;(五)培养干部、健全财政机构;(六)加强检查工作,克服官僚主义。   三 月      财政部召开全国城市财政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城市财政的特点、城市编制、城市财政收支范围及平衡收支办法等问题。会议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这个《决定》,经政务院批准于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实行。《决定》指出,平衡城市地方财政收支的原则,应当是根据当地必须举办的事业与人民负担能力,努力组织收入,保证必要支出,反对铺张浪费。既不可百废俱举,也不可消极"量入而出"。要变只管吃、穿的供给财政为建设财政。财政不只对必须举办的事业和合理的开支,应该主动支付,而且应积极组织收入,除了在税收、附加、规费等方面想办法外,更应努力组织市营企业,逐步从生产收入解决财政问题。《决定》规定城市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如下:(一)各种税收:房地产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一般均划为市财政收入。财政部或大区政府在核定其全年预算时,收支有余者应上缴,不足之数,再从其他税收内按比例留解。(二)市营企业收入:各种中型或小型的轻工业,建筑工程,农场,公用事业方面的电气(己属大电网者在外),电车、公共汽车、自来水等,均可由市经营。为奖励地方放手经营起见,今后市营企业,除须服从国家工业建设的统一方针和计划外,中央和大区不宜轻易接管。(三)各种附加:工商业税附加,附加比率只能在10-15%之内;房地产附加,附加比率最高不得超过20%;公用事业附加,因地制宜,不作统一规定;农业税附加,定为20%。(四)各种规费收入:因地制宜,不作统一规定。(五)文教社会卫生收入:如学校学费收入,医院诊疗收入,剧团演出收入,救济机关生产收入等,均应列入市预算,使各事业部门都有组织收入的责任。(六)公产收入:原则上应争取做到公有房屋一律收租,以便用房租收入来保护现有建筑并发展新的建筑,逐步解决城市房荒问题。(七)司法、公安罚款及没收的收入,(八)其他收入:包括人民自愿捐资协助政府兴办某些特定事业的收入,此项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决定》最后指出,以上《决定》所指的城市,只限于中央直辖市和大区直辖市,其他省辖市是否实行此项《决定》由省政府决定。   四月一日   财政部公布《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规定自四月一日起开征棉纱统销税,税率为6%,一律按照当地国营花纱布公司牌价计算征收。   同日,财政部公布《棉纱棉布存货补税办法》。《办法》规定,公私厂商限于五日内将现存棉纱、棉布数量,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依照当地国营中国花纱布公司牌价按棉纱统销税税率6%补交棉布原料部分之差额税。棉纱、棉布不满一件者,免予补税。   四月四日   陈云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作《一九五一年财经工作要点》的讲话。他在讲话中,分析了抗美援朝战争开始以后的局势,提出了1951年财经工作新的方针,把保证战争需要放在第一位,其次是稳定市场,最后才是各种带投资性的经济和文化的支出。这在当时称为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陈云强调了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重要性,办法是力求财政收支平衡、财政平衡是靠增产节约,不是靠发票子。陈云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1951年的六项工作要点。把城乡交流摆在第一位,用转动农村经济的办法来促进城市繁荣。第二是农业增产。第三是经济核算,他指出,以前我们的经济工作搞的是"供给制",不是经济核算制,现在要改变,要反对供给制思想,实行经济核算制。他强调说:"钱是老百姓的,我们不能拿老百姓的钱开玩笑"。第四是统一管理下的因地制宜,这就是说,集中统一的管理还要保持,但在集中统一的领导下,可以分一点工厂让地方上管一管,地方也可以有一定机动的权力。第五是经济建设的准备工作。陈云指出,土地改革、剿匪、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这些工作,都是为经济建设做准备。财经方面不能仅从本身来考虑,要从整个世界的形势、中国的形势来考虑。要计算我们的财力,同时计算经济、文化、国防的需要,人民生活的需要。第六是整顿财经队伍,主要是教育,其次才是清洗,两者结合起来。   四月六日   中财委公布《一九五一年度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度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暂行办法》和《一九五一年度国营企业提缴利润暂行办法》。   《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暂行办法》规定: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为国家预算的构成部分,并为政府执行预算及考核企业财务管理的依据。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应将计划期间全部收支及应缴应领国库款项,分别列入。中央与大区财政部,省市财政厅、局、处对同级主管或代管企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的编造与执行,有监督与检查的权力。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的编造,应依照政务院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并根据该企业生产、基建、大修理、经营计划等进行编制。《办法》还对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审程序、编送期限及执行,做了详细规定。   《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暂行办法》规定:以每一基层企业办理预算缴款及拨款者,以该基层企业为缴纳单位:以每一主管企业机构办理预算缴款及拨款者,以该主管企业机构为缴纳单位。固定资产提缴折旧基金的范围包括建筑及设备、机器及设备、交通设备、工具器具及仪器、以及国家投资兴办的职工福利设备等。折旧基金分为基本折旧基金及大修理折旧基金,按照中财委规定的折旧率按月分别计算提缴。固定资产的备用部分及停用部分,均免提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如因物价波动,原价应进行调整者,得按调整后价值计算折旧,调整办法由中财委统一决定。国营企业对基本折旧基金未依规定期限及金额解缴时,财政机关得通知银行将该企业存款转帐抵充,不足时仍限期补缴。国家银行对国营企业执行大修理折旧基金的缴存或提取,应负监督之责。   《国营企业提缴利润暂行办法》规定:国营企业应依照中财委核准的全部利润按期解缴国库,如同期有核准的基本建设资金或增加流动资金,得在该期计划利润数额内转帐抵充,余额悉数以现金解库。财政机关对企业的提利及结算,均应依照核准数额计算;如利润数额有变更时,须先报送中财委批准。   四月十八日   财政部通知试行《中央级各机关、团体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暂行办法》。《办法》对出国人员的装备费、旅费、公杂费等开支作了具体规定。财政部还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发布《中央各机关团体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应行注意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因公出国人员携带外币出入各国国境,必须注意了解和严格遵守各该国货币管理规定;凡在国外剩余的外币,除美钞及港钞可带回由中国银行兑换外,其他外币,应在国外处理,由当地银行汇回我国;凡在国外开支的外币,回国报销时,应按中国银行原汇款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此外,通知还就因公出国人员开支报销的范围、手续等,提出具体注意事项。   四月二十四日      中财委公布《财产强制保险条例》。为保障国家财产不因意外灾害而遭受损失,《条例》对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一一做了规定。同日,中财委还公布了《铁路车辆强制保险条例》、《船舶强制保险条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财玫书于同年八月八日、九月六日分别公布《关于执行财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及补充规定。      五月四日      政务院第八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同月二十四日公布。《决定》指出,在继续保证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和统一管理的原则下,把财政经济工作中一部分适宜于由地方管理的职权交给地方政府,是既利于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又利于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的方针。为此,政务院决定:(一)中央各财政经济部门按其部门业务在管理上必须集中和应该分散的不同情况,逐渐地适当地在各该系统内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责,规定具体办法;(二)中央各财经部门召开重要的专业会议之前,必须将准备在会议中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先期通知地方征求意见:(三)分散在各地的由中央财经部门管理的企业单位,其一切政治工作均归地方领导;(四)分散在各地的由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地方的监督、指导,并取得他们的协助,不得闹独立性;(五)在管理职权划分以后,地方对于职责以内的管理工作,必须采取谨慎负责和照顾全局的态度。五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论中央与地方财经工作职权的划分》。   五月四日   政务院第八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并于五月十日公布,自五月十六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按其申报进口或出口日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者,应按照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进口货物的税率,分为普通税率与最低税率。凡是从与我国没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国家购运的进口货物,应按普通税率征税。凡是从与我国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国家购运的进口货物,应按最低税率征税。《条例》还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及其计算公式,作了具体说明。   五月五日   财政部公布《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生产与消费,实行专卖事业。专卖品定为酒类、卷烟用纸两种。由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所属各级专卖机构经营管理。专卖品以大行政区为产销单位,各区间的供销关系,由专卖总公司计划调度.非经专卖总公司核准,不得由国外输入,或由非专卖区运入专卖区。专卖品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私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其生产计划由专卖总公司统一制订。   五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是:为了坚决地肃清美帝国主义在华的经济侵略势力,除对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医院、救济机关等财产另有规定外,所有一切美国在华的公私财产,均应分性质、分地区、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处理。处理的原则和方式是:(一)对美国企业财产,凡有关我国主权及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者,可予征用:关系较小或性质上未便征用者,可予代管;政府认为有需要者,可予征购言对一般企业,可加强管制,促其自行清理结束。在这四种方式中,应以征用和加强管制为主。但对我在政治上或经济上尚无大妨碍的少数美国企业,可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有意识地保留一些。(二)对美国政府及私人在华占有的土地,在中央对外国人占有土地尚未明令规定统一处理办法前,可个别地、在随同处理该占有者的房屋时,将其占有土地予以无偿收回。(三)对美国侨民个人的财产,除个别特殊性质者外,一般不加干涉。此外,还就美国在其它企业的投资、委托保管财产、美侨财产、冻结存款等事宜,做了具体指示。   五月二十八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美帝操纵联合国大会非法通过对我实行禁运案后对各项工作的指示》。针对美帝于五月十八日操纵"联大"通过禁运案、对我实行全面经济封锁的情况,《指示》对贸易和金融方面的工作做出以下紧急部署:(一)贸易方面,工作重点将转到华南,要求华南财委组织有关部门,团结私商,利用香港作跳板,多做小宗买卖,积少成多;坚持易货制度,力求在交换中不落空;加强缉私工作,防止猪鬃、矿砂等重要物资走私出口;结汇出口范围暂时不变。(二)金融方面,对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暂停开新购买证。已开出的购买证,应分别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保证资金安全;对港贸易,要改变过去新开购买证方式,具体办法由银行另行通知。中财委的这些指示,对打破美帝禁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开展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六月一日   中财委公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为了建立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使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走上正轨,《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应一律重新清理登记,并按一九五一年六月底的人民币价格,重新估价,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一律根据一九五一年国家所给予的生产任务来核定,以用最少的物资与货币资金来完成国家计划的任务。国营企业应占有的固定资产,由各级核资委员会逐级审查核定。七月三十一日,中财委又颁布了《国营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暂行办法》和《国营企业资金核定暂行办法》。八月十七日,中财委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会议。这项工作,到一九五二年年底基本结束。清产核资的结果是:国营企业(不包括文委、军委、军工及地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23.6亿元,折旧后为158.9亿元;流动资金原有15亿元,经核定一九五二年定额计划为8.6亿元。   六月十四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财政收支系统划分后各级中央金库兼理地方金库事宜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便利各级财政收支的管理,根据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设立地方金库。其中大行政区地方金库,暂设总库、分库、支库三级,分别由中央区金库、分金库、支金库兼理;省(市)地方金库暂设总库、分库两级,分别由中央分金库、支金库兼理。《决定》对地方金库的设置、业务管理及其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做了具体的规定。   六月十六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召开第一次直接税业务会议,二十九日结束。会议检查了一年来的直接税工作,总结了四条基本经验:(一)只有依率计征,才能贯彻奖励与限制的政策,并保证收入;(二)建立健全段业结合的划区专责管理制,组织纳税人、实行控制计算,是做好工商业税工作的基本环节;(二)坚决依靠职工店员协助与保护国家税收,并由税局进行经常的、系统的搜集材料与学习辅导工作,是做好查帐与反假帐、反逃锐工作的有力保证;(四)继续团结工商界协商办税,表扬模范,批评落后发扬纳税人爱国积极性,是办好人民税务的有效办法。   会议还明确了今后直接税工作重点:(一)加强税源的调查和控制;(二)强调做好依靠职工店员的工作;(三)团结工商界协商办税;(四)确实改进现行的三种征收方法;(五)加强宣传税收与税法;(六)举办临商登记并加强管理;(七)加强干部学习,提倡研究政策与研究规律的风气。同时还讨论了业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六月二十三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一九五一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政务院规定一九五一年农业税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制。老解放区(包括东北、内蒙古、华北、山东、陕北)仍采用比例税制;新解放区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仍沿用一九五0年九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累进税制;新解放区己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则实行缓进的累进税制,累进最高率为30%。最低率为5%。政务院规定各地区农业税地方附加,不得超过正税20%。并要求各地依照财政部即将颁发的《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推行查田定产工作,有计划地培养农业税收工作的干部。《人民日报》于六月二十三日发表社论《做好一九五一年农业税工作》。   七月四日   中共中央批转李立三关于各地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调整工资的工作,有的正在调查研究准备方案,有的正在试点,有一部分企业已调整完毕。这次工资调整,由于现行工资情况不同,调整的深度也不一样,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本着按劳付酬的原则,大部分依据技术标准实行了八级工资制。(二)在工资总额基本不动的原则下,在内部进行较合理的调整。(三)根据技术定额测定法,审查工作定额,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中共中央在批转这个报告时指出,工资问题对于工人阶级来说犹如土地问题对于农民一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应认真研究,正确处理这个问题,才能取得工人阶级对党的各项工作的全心全意的支持。   七月五日   财政部公布《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纲要》规定了查田定产工作进度:老解放区应于一九五一年内,经过审查后,固定其产量。新解放区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应结合土地改革和颁发土地证工作,查清土地亩数,划分土地类别,评定土地等级,核定土地产量,争取在三四年内,固定其产量。新解放区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应结合减租退押和征收农业税等工作,清查隐瞒田亩,划分土地类别,评定土地等级,初步订定土地产量;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再按前款规定,固定其产量。查田的方法是,新解放区还利用田赋材料,参照实际情况,改订赋册,分发各乡(村)张榜公布,发动农民群众核对校正。必要时,并可实行抽丈或普丈。定产的方法是,对原定产量确实的地区,分别其不同情况,进行审查、调整和评定。农业税土地面积的计算及其常年应产量的订定,须遵照《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认真办理。   《纲要》要求各级查田定产委员会必须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政府对农业税的合理负担政策,及查田定产的意义,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查田定产工作。要注意做好编造农业税分户、分乡清册,调整县、区、乡(村)间交界地区的土地产量等工作。并要求各大行政区财政部及直属省、市财政厅、局根据本《纲要》参照当地具体情况,拟定实施计划。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推行查田定产工作》。社论说,查清田亩定好产量,关系到近4亿农民的合理负担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这一工作,普遍地加以注意,坚决贯彻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的各项规定,争取胜利完成。   七月八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追加农业税征收概算的指示》。为了适应国防和财政的需要,为了使国家掌握足够的粮食,以保证军粮、稳定粮价,政务院决定本年农业税照原概算增收1/10。为了顺利完成农业税增收后的征收工作,政务院指示各级人民政府除执行六月二十三日本院 《关于一九五一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外,并须注意下列事项:(一)全国各地农业税的税率,应视情况适当地提高一些,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拟订税率方案报本院批准施行;(二)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向农民详细说明增加负担的必要与可能,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的交粮运动;(三)安排一定的力量进行查田定产工作,力求把隐瞒的田亩清查出来,把虚报的产量据实改正。这样既可以大大增加国家的税收,又可以使负担更趋公平合理。   七月二十日   政务院第九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预算决算暂行条例》。《条例》对概算、预算、决算的定义,预算决算的分类(总预算、总决算、单位预算、单位决算、附属单位预算、附属单位决算)、组成体系、预算的编制、核定、执行,以及决算的编造和审定等,都做了明确的具体规定。   《人民日报》为条例的公布施行发表社论《把国家预算决算工作提高一步》。社论说,《国家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的编造审核预算决算的程序、范围和职权,规定了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如不按时编造预算决算,财政机关得拒绝拨款或停发其下期经费.这个《条例》不仅在加强财政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方面有重大作用,而且在促进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上,也将产生积极的效果,这是我们国家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的发展,也是一项重大行政措施。   七月二十六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全国物价调整办法的指示》。中财委指出,本年秋后物价存在着严重波动的危险,主要是:(一)国家掌握的纱布力量不足。(二)农民购买力估计可能比一九五O年秋天提高40%左右。(三)控制在资本家手中的游资较去年大为增加,人民银行私人存款己突破8亿元。当我控制市场力量不足时,这部分游资就可能冲击市场物价。   为了继续保持全国物价的稳定,中财委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尽一切努力,保障九月底以前全国纱厂每周开四天四夜,十月份每周开六天六夜。(二)在八、九、十三个月内,银行应适当紧缩投放,尽可能减少财政开支,以抽紧银根,减少市场冲击力量。(三)在各级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把财政、银行、贸易、合作社和机关生产的力量组织起来共同应付市场,并加强市场特别是纱布市场的行政管理.(四)从八月一日起,调整全国物价。中财委的这些措施,对于继续稳定全国市场物价,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七月三十一日   中财委公布《国营企业资金核定暂行办法》。为正式确定国营企业的国家投资额,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建立经济核算制的基础,《办法》规定:(一)全国国营企业,其资金(包括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的计算与核定,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本位。(二)全国国营企业应根据一九五一年度上半年实际状况,与一九五一年度下半年的生产和供销计划,在财务方面精打细算,尽一切可能加速资金的周转,以使资金得到最有效与合理的运用,并依照对原料、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低值易耗品、在制品、产成品、预付费用和库存现金等定额的原则规定,计算所需流动资金定额。(三)全国国营企业应按企业本身生产和财务计划及六月底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逐级严格计算并审核其最低必需的国家投资额。(四)凡季节性的生产或企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用作非常周转的流动资金,应由国家银行短期信贷解决。(五)全国国营企业应根据一九五一年度国家所给予的生产任务,按生产组织、设备能力、结合技术经济定额,计算最低必需的固定资产。(六)全国国营企业在资产清理后,其资金的计算与核定,应由各级核资委员会逐级负责严格审核。(七)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应按规定的期限全部完成。      八月八日   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城市房地产悦由税务机关征收,由产权所有人交纳。对机关、团体、学校、寺庙自用和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的房地产免税,对新建、翻建的房地产实行有期限的免税或减税。房产税税率为1%,地产税税率为1.5%。对偷漏的,要处以罚金,对不按期交纳的,要加收滞纳金。   八月十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改进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工作的指示》。为加速经济的发展与增加生产能力,迅速克服现有的基本建设工作的混乱情况,并力求改善与加强领导工作,中财委要求:(一)认真地进行设计,按基本建设正确的工作程序施工,严禁盲目施工;(二)迅速编制一九五O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于八月三十一日前送达中财委;(三)正确掌握一九五一年计划的工作总量,使基本建设计划步入正轨,并为一九五二年的计划工作奠定正确的基础;(四)检查一九五一年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半年的综合报表,于八月三十一日前寄送中财委,未依期限送达者,自九月份起即酌情停止拨款。并建立起经常的系统的检查与监督制度;(五)及时地正确地修正年度计划,并于九月底前送达中财委,凡未依期限送达者,自十月份起的工程用款,一律停付,其因此而引起的工程损失,应由各部部长负责。   八月十七日   第一次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会议召开,三十日结束,中央各部及各大行政区均有代表出席。这次会议讨论了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方针、任务、条例和办法,对全国国营企业进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做了如下规定:   一、从一九五一年九月至十二月,中心任务一般地应是编制一九五二年计划与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为一九五二年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做好准备。   二、按一九五一年九月底的实有资金状况及第四季度的预计数,并根据一九五二年计划,核定一九五二年的企业资金。   三、估价标准:由全国核资委员会订出若干价格标准,原则上统一使用,以求全国统一。   四、地方公营企业,亦应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五、清产核资后各企业必须实行独立会计,并与银行建立结算制度。     六、关于企业的储存问题,如企业因本身特殊情况,必须超额储存原料或积存产品时,得经中财委批准,由银行信贷或由财政增拨流动资金。   七、一九五O年清仓上缴中央的代管物资,仍依照财政部六月全国物资会议的决定处理。   八、在清产核资中,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必须首长负责,亲自掌握;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发现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面。   八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编造一九五二年度预算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是:一九五二年的国家财政,仍以加强国防、重点建设,继续稳定物价为方针。财政管理仍暂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制。国家预算由省(市)级编造,县(市)级仍为省的单位预算。收支划分,除个别略加修改和补充外,基本上仍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为标准。   八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税必须贯彻查田定产依率计征的指示》。《指示》指出:农业税负担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各级人民政府没有来得及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和每亩的产量调查清楚,没有资料可以遵行,分配任务只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因而农民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还相当 严重。为此指出:在过去和今天,某些地方因为条件不成熟,实行"死任务、活税率"是允许的;但土地改革实行较早、查田定产依率计征的条件己经具备的地区,则以逐步实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为好。至于首先查田定产的地区,如确因依率计征超过任务过多,可以考虑另想办法,加以适当照顾。《指示》还强调查田定产工作不能妨碍土改是完全对的,但应考虑在可能条件下,把查田定产和土改结合进行则更好。   九月一日   财政部公布《临时商业税稽征办法》。《办法》规定对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行商和固定工商业在外埠销售本业以外的货品的,均应征收临时商业税,不达起征点的不征税;对农民自产自销、居民变卖自用物品等免纳临时商业税。临时商业税依照营业总收入额按比例计征,销售 粮食、棉花、山货、药材的税率为4 O%,销售其它货品的税率为6%。   九月八日   财政部电示各大行政区财政部、中央直属省(市)财政厅局,传达周恩来在中央一次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关于财政问题,周恩来指示,因照顾财政困难,今后批预算更要紧,财政工作者要掌握两句话:"可以批可以不批即不批,可以办可以不办即不办"。财政部认为,这两句话可以作为今后财政部门批预算的原则。   九月十九日   财政部公布《摊贩业税稽征办法》《办法》规定凡从事固定经营或流动经营的零售摊贩,均应纳摊贩业税。每日平均营业额不满3元者免纳   摊贩业税。其征收办法是:对公共营业场所的固定摊商及规模较大的摊贩。得依民主评议方法,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所得税;对其他摊贩,得在民主评议基础上。采取定期定额方法征收。对不按期纳税者,得处以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以上者,撤销其营业执照。   九月二十日   政务院公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政务院规定凡在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地区行驶车、船者,均应向税务机关交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原纳吨税(船钞)的本国船舶,一律改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再交纳吨税,但外国船舶及外商租用中国船舶仍征吨税。开征地区,由省、市人民政府拟订,报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核准开征并报财政部备案。车船所有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纳税、领取车船照及完税证。车船使用牌照税按季征收,当地税务机关为便利纳税人,亦可改按半年或一年合并征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船、非机动船分别规定了计税标准和每季税额。   十月二十五日   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报告》。他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农业、工商业、财政三方面的工作都有很重要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在全国人民贡献重大力量于抗美援朝的伟大斗争的条件下得来的。一九五一年农业总的情况是:主要产粮区,除江西平收外,都是丰收。农民响应政府的号召,从六月以来,把大量存棉卖给政府,保证全国纱厂按照修改后的计划进行了生产。工商业的情况是:全国公私工业、商业都有了进一步的恢复,使失业人数减少了,就业人数增加了。关于财政情况,由于美帝国主义侵占了我国的领土台湾,在朝鲜正进行着武装侵略,威胁着我国大陆国境的安全,因此,我们不得不加强国防力量。这就使若干本来可以用于经济、文化和其它事业的财力,不得不转用于国防。为了保国卫民,这种转移使用是完全必要的。但即令如此,一九五一年度我国所支出的经济建设投资、文化事业的经费,仍然超过了一九五O年。一九五一年度国家财政支出的总数虽然比一九五O年增加了,但是由于经济的恢复,财政收入也迅速地增加了。国营企业由增产而来的收入,全国人民的踊跃纳税,各地工商界签订爱国公约,集体交纳,充裕了国库,便利了国家的财政调度。抗美援朝的捐献运动,不仅直接增加了国防力量,同时支援了国家的财政。一九五一年国家增发的通货,既未超过由工商业发展而来的市场所需要的增加量,其增发的数字也不比上年增加的多。因此,保证了全国金融物价的基本稳定。   十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公布《合作社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规定对供销、消费合作社按营业总收入额的2%征收营业税;对其它合作社均按所属行业依率计征;对新成立的合作社有定期减免税照顾;对贫苦艺匠及家庭副业,原不纳税的小生产者以个人劳力集体生产所组成的合作社,免纳工商税三年。   十月下旬   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讨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同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三反"斗争的指示》。同日,中共中央批准华北局关于逮捕大贪污犯刘青山和张子善向中央的报告。十二月十七日,政务院举行第一百一十四次政务会议,一致同意周恩来所做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简节约,增加生产,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报告。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发出《关于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指示》说,增产节约运动的意义非常重大,它决不是解决临时困难的措施,而是关系国家建设的、有非常重要性的政策,必须把它作为一个持久的、群众性的运动来推动。推动增产节约运动,必须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密切结合。不坚决地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增产节约运动就不能顺利展开。希望各地政治协商机关必须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协助这一运动。   十一月五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基本建设计划及基金管理的规定的指示》。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掌握工作量,故不能因资金来源不同而将工作总量割裂,应按照建设单位所属的领导系统,归谁领导其计划即由谁综合,将该单位的全部工作总量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二、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基本建设单位,中央与地方各按其投资额编制财务预算。即中央对地方领导的企业单位投资,中央只就其投资部分编列中央财务预算,不列基本建设工作总量计划,其资金管理及清算均归地方负责。   十一月十五日   财政部发出《关千一九五一年度年终清理及年度决算编报办法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是:各级财政年终清理和年度决算的编造、应按会计年度、收付实现制及三级预算系统分级清理,编造各级的总决算,然后逐级汇总。各级财政收入在本年度内的一切收入、支出及上年度结余,均应编入本年度决算,不得隐匿。各级总决算只列本级收支。为便利年终清理和编造年度决算,各级财政机关除有特殊原因经批准者外,财政拨款应在十二月二十日停签支付命令,各级金库、粮库应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停止现金、粮食支付,各机关已领的经费、事业费、投资,由各该机关根据年度预算加以清理,编造单位决算。此外,还就各级财政收支清理的准备工作,以及具体清理手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十一月二十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是国家当前的中心任务》。社论说,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并由会议一致通过的"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任务,这是我们国家当时最重要的中心任务,全国人民正在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这一任务而奋斗。为了在保持国内物价稳定和不过分加重人民负担的条件下,更进一步加强抗美援朝力量,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保证对前方的物资供应,只有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但更重要的是为了准备今后国家大规模的建设,积累各种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必须加倍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这不只是解决某种困难的临时手段,而且是建设人民国家的根本方法。   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国财经会议在北京召开,三十一日结束。会议主要讨论了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方针、-财政概算。会议提出,一九五二年工作方针是:深入"三反",增产节约,改进工作,迎接建设。工作重点是:不放松财政,并逐渐转向经济,即转向工业、农业和贸易;财政工作在不放松收入的前提下,逐渐转向支出。在这一年中,财经工作部门必须抓好以下儿项工作:   (一)开展"三反"运动,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二)建立和健全中央、大区和省(市)三级财政制度,贯彻财政纪律。(三)确定计划,准备干部,迎接建设。(四)大力收购粮食,做好粮食统筹调度工作。      十一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公布《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该《制度》是根据《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制定的。《制度》分七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科目,分为岁入、岁出、拨款、资产、负债五类。第三章会计凭证及簿籍,其中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类,簿籍分   日记帐、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和各种登记簿四类。第四章会计报表,分日报、月报、季度及年报四类。第五章会计事务处理程序。第六章决算,各级总会计应于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大行政区及中央总会计,除办理本级决算外,应办理汇总决算.年度决算报告包括三项内容:(一)年报类会计报表,(二)各种统计性质报表,(三)预算执行结果说明。第七章附则。   十一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一九五二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补充规定》。《规定》指出,一九五二年度中央、大行政区、省(市)财政收支系统的划分,在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规定》及财政部《关于编造一九五二年度预算的指示》中已有规定。兹为便利执行起见,再就《一九五二年度各级财政岁入岁出统一预算科目》中的一些收支项目,做了补充划分。比如,大行政区或省(市)代管国营企业的利润收入,依规定提10%归地方,并由该企业单位直接拨交各该级财政部门,列为各该级财政收入,编入年度总预算内、大行政区以下各级粮食管理局所属粮食加工厂,凡划为地方企业者,其盈余收入按经营系统,分别划归大行政区或省(市)财政收入;各项事业收入,按事业的管理系统,分别划归各该级财政收入;各级税务局代征的土盐税、各海关代征的货物税及其所发生的罚没收入,均解缴中央财政;部队复员费、动员新兵费、留学生的经费等支出,属于中央财政支出;新区省级以上合作社补助费,按管理系统,分别划为各该级财政支出;专区以下合作社,兼办合作行政事务者,如该地合作社组织尚不rig遍,营业情况不发达,政府得酌予补助一部分行政费。其费用列为各该级财政支出。又如移民开支,凡省内的划为省财政支出,大行政区境内各省间的划为大行政区财政支出,大行政区间的划为中央财政支出等等。   十一月×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企业财务管理暨会计会议。会议补充和修正了一九五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审办法和工业、交通、贸易、农林、公用企业等专用的财务计划表格及其说明草案,国营企业提缴利润办法及提缴折旧基金办法草案,专业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及其监督使用办法草案,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构通用的基本建设财务计划表格草案,国营企业编送决算报告暂行办法及工业、交通、铁路、邮电、贸易、农林六种业别的统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草案,提缴利润会计处理办法草案,以及会计主管人员职务、权利、责任暂行条例。这次会议比较完整地解决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为普遍实行经济核算制打下了基础。   十二月八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公私企业旧有的年终双薪或年终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指示》。中财委要求做到:(一)所有公营企业单位,一律照本委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处理,去年曾做合理调整者,可仍按去年办法处理。(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署、行,不问过去有无年终双薪或类似年终双薪的旧例,今年起一律不发年终双薪。(三)私营企业一律按照各该企业去年标准发给年终双薪,如今年盈余款多者,除按去年发给工人职员双薪外,还可由工会和资方经过协商,按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四)本委拟议从一九五二年起,要求全国公私企业,采取积极步骤,改革工资制度和推行合理的奖励制度,以代替年终双薪奖金的旧制度.   十二月二十一日   经中财委核准,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五二年度各级财政岁入岁出统一预算科目》。其中岁入科目27个:农业税收入,货物税收入、工商营业税收入、工商所得税收入、印花税收入、利息所得税收入、关税收入、盐税收入、统销税收入、地方税收入、土地证照费收入、专卖利润收入、企业利润收入,企业提缴基本折旧基金收入、企业营业及租金收入,企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企业缴回流动资金收入、企业清资估价增值收入、事业收入、行政收入、公产收入、公债收入、其它收入、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货币发行收入。岁出科目分为七大类:国防费、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党派及团体补助费、行政管理费、财务费和其它费。   十二月×日   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陈云十二月二十四日讲话。他指出一九五一年的财政工作是有成绩的,支持了抗美援朝,稳定了国内市场.缺点是各方面存在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最大的浪费在基本建设和经济管理方面。官僚主义则是贪污浪费产生的根源。陈云说,一九五二年预算方案的基点要放在准备美帝国主义拖延侵朝战争上。但需要注意的工作问题是:财政收入的内容已经开始变化,国营企业收入已超过公粮。管理支出和管理经济工作的比重要增加,但要警惕两方面的错误:一是该支未支,影响工作;二是不该支的或条件不具备的支了。陈云说,一九五二年财政工作仍然重要,但经济工作比重将大大增加,我们比较熟练的本领快用完了,生疏的东西要强迫我们花大力气去学习,学习经营管理,学习大政方针,各级财政部门还应该学习经济方面的收支管理。   十二月×日   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一年财经教育事业发展概况。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解放初期的财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以全国高等财经院校来说,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一年的在校生,由19000人增加到25000多人。在此期间,各地区财政部门接管改造了一些旧财会职业学校,创办了一批新的财政、税务学校。据一九五一年统计,当时全国有中等财政会计学校24所,在校生6800人。一九五一年九月,财政部在北京创立了我国第一所中央财政学院,为培养造就更多的高级财政人才创造了条件。   本年      一九五一年是我国国民经济进一步恢复与发展的一年。这一年,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农村已有.J亿以上农业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占农业总人口的65%。这一年国民收入497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完成工农业总产值684亿元,比一九五0年增长19,0%,其中工业总产值264亿元比上年增长38.2%:农业总产值420亿元,比上年增长9.4%。主要工农业品产量钢90万吨,原煤5300万吨,石油31万吨,发电量57亿度,棉纱48.7万吨,粮食2874亿斤,棉花2061万担。除原煤外,主要工农业产品已接近或超过战前最高水平。交通运输在这一年有较大的发展,铁路货运量达11083万吨,比上年增长11%,新建铁路742.6公里,恢复和修复的复线278.6公里。国内市场进一步一犷大,出现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新气象。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业额显著增加,比一九五0年增长约一倍。与此同时,私营商业的营业额增长约30%。到年底私营工商业户数为463万户,比一九五0年增加11%。这一年基本建设投资2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6.9%,其中国家投资18.75亿元,比上年增长80.1%。外贸进出口总额59.5亿元,比上年增长43.4%,其中进口额35.3亿元,出口额24.2亿元。全国物价在抗美援朝的条件下,上涨幅度较小。一九五一年财政总收入为133.14亿元,财政总支出为122.49亿元,分别比一九五0年增长104.2%和79.9%,收支相抵结余10.65亿元.这是新中国诞生以来,在财政上第一次出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可喜局面。   
1952年
  一月一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元旦团拜会上号召全国"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五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在各大城市限期发动"三反"斗争,坚决打击资产阶级向党的猖狂进攻。此后,"三反"运动在全国范围迅速展开。   一月九日,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薄一波提出:"应当在工商界中开展一个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材,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二十九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并很快在全国展开。   六月十三日,政务院发出《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对"五反"运动中定案处理的原则与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随后,"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胜利结束。这两个运动最后核实退款达10亿元。   九月,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   十二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一九五二年,全国工农业生产达到和超过战前最高水平,财政收支完全平衡,金融物价完全稳定。这说明,我国的经济恢复工作已经完成,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工作即将开始。   一月八日   中财委公布《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为了健全计划工作制度,《办法》规定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即自上而下颁发计划控制数字;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并呈报计划草案;自上而下逐级批准计划.国民经济计划按中央主管部及大行政区两个系统编制,由中财委汇集编制全国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各大行政区、中央各财经部门及其所属的各级管理机关、各基层计划单位,均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表格编制计划草案,并按照规定的系统和时间呈送审核。《办法》还对计划控制数字的颁发、计划草案的编制审查、计划草案的组成及内容、计划表格、计划的批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月九日   中财委公布《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三年来的基本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一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计划执行的结果不是很好。以关内重工业为例,一九五一年建设单位共61个,其中有14个是上年的结转工程,这一年完成的工作量,仅为计划的60%。上述14个结转工程,本应在一九五0年完成全部计划,但到一九五一年底,只有一个单位完成了计划。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工作中存在着分散性、盲目性。同时,与基本建设工作中不了解资源情况,不从现有技术、设备、原材料和施工条件出发,缺乏上下密切衔接的工作组织和分工,没有制定各项工作的制度、程序等等有关。针对这种在基本建设工作中效率不高及分散、混乱的状况,《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又分八节规定了今后基本建设工作的方针、原则、纪律和程序,特别强调了有计划的集中管理的重要性。基本建设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于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总任务及国家的长期建设计划,规定计划期间的基本建设工作总量及建设的速度与程序,其内容应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等各项工作的计划。因此,《办法》还规定了基本建设的范围、内容和性质;区分建设单位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的两种具体投资额;对各建设单位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审核和批准程序;对施工工作的要求;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系统及自上而下的颁发控制数字和编制计划草案的程序;由专业银行按计划监督拨款;执行基本建设计划的定期报告制度与检查制度,分级负责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决算制度等等。《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的公布,不仅对纠正基本建设工作中的缺点、提高工作效率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对即将到来的有计划的基本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一月十二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怎样在财政系统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      社论在肯定新中国财政工作的成就的同时,指出:在大规模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伟大斗争中,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参加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财政部门中也存在着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社论接着指出:在财政系统中开展"三反"运动,要在充分发动群众的条件下,彻底解决以下儿个问题:(一)彻底批判财政工作人员中的各种不正确思想(如财政收支上的宽打窄用,照顾情绪,联络感情,搞好关系等);(二)财政系统的贪污浪费,一般是产生于直接掌管财物的部门,因此,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应特别着重进行检查;(三)经过这一伟大斗争后,财政部门应切实修订和贯彻执行各项财政制度。      社论最后号召全体财政工作人员要更加自觉地站在运动的最前列。   一月十五日   陈云、李富春、薄一波向中共中央提出《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报告内容分为七个方面:(一)对去年工作的估计和今年财经工作的方针.主要总结了一九五一年财经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提出了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重点即在不放松收入的条件下,转向管理支出;在不放松财政、金融和市场管理的条件下,转向工业、农业、交通等方面。(二)财政工作。主要内容是:提出了一九五二年各项主要收入数字;要求建立完整的省一级财政并重点试办县级财政:各级机关收支应受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配并列入同级财政预决算内;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建立部队随军银行,实行货币管理;重点试办独立会计制度。(三)物资调拨。决定了由中央掌管的十二种物资的调拨与平衡计划。(四)粮食调拨与征购。在粮食不很宽裕的情况下,要统一调度粮食,开展粮食征购工作并限制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五)工作问题。主要谈了工资调整、基本建设工作、增产节约运动、国营厂矿的权限、清产核资工作等问题。(六)公私关系。对私厂、私商,要采取必要的政策,限制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合作社必须有计划地发展。(七)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即厉行增产节约,严格财经纪律,拟定建设计划,统筹运购粮食。   一月十五日   中财委公布《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办法》共分十三条。其政策精神是:贯彻经济核算制,发挥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在进一步提高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办法》规定企业奖励基金来源是国家批准的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从计划利润中按不同行业类别分别提留5%、3.5%、2.5%;从超计划利润中提留比例分别为20%、15%、12%。各企业全年提留的奖励基金总额不得超过全年基本工资总额的15%。   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发出《第三次全国粮食管理会议总结》。《总结》分为两大部分,即一九五一年粮食工作的基本成绩、经验教训和一九五二年的粮食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是:一九五一年在粮食供应上按期完成了志愿军、剿匪部队与进藏部队的粮食供应任务;在粮食保管方面,有计划地修建了一些粮仓,使粮食损耗大大减少:在掌握粮帐方面,颁行了粮食会计制度,大规模进行了查仓清帐工作;在加工业务方面,掌握了一些加工厂,使粮食质量有所提高。《总结》提出:一九五二年在粮食管理方面要坚持统一计划,统一调度;保持现粮,保证供应;搞清数字,掌握规律,精打细算,深入工作。   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委公布《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营基层企业每月应编造月份计算报告,每季编造季度结算报告,每年编造年度决算报告,并按隶属系统,及时报送主管企业机构或主管企业部门。主管企业部门对于所属主管企业机构及直属各基层企业上报的决算报告,应予审核,加注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财政机关。财政机关对于主管企业部门报送的决算报告应予审核,经同意后通知原送部门。对于年度决算报告还要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备案。《办法》还对决算报告的内容及编造根据以及资产的估价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委公布《一九五二年度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编审办法》。《办法》阐明了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既是国家预算内企业收支编制的根据,也是国民经济计划的构成部分,规定国营及公营企亚编制计划时,应将计划期间全部收支及预算缴款、预算拨款分别列入,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有监督检查的权力。《办法》还对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和审核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二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公布《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供给标准》。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即个人供给部分和公用开支部分。在个人供给部分中有生活费、津贴费、服装费、小伙食单位补贴、秋食特别补助、老年优待金、保健费、妇婴费、保姆费、病号贴补、家属招待费、医疗费、过节费、干部家属补助费等项费用的供给标准。在公用开支部分中有办公费、水电(或灯油)费,学习费、机关书报费、电话费、车马费,市内交通费、烤火费、旅差(调遣)费、会议费、临时特别费、埋葬费等项费用的供给标准。   八月四日,财政部又公布《关于修改〈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供给标准〉中几个项目的规定》。其中个人供给部分中的津贴费改按政务院规定的标准执行。技术津贴和保健费一律取消。其它如保姆费、医药费、家属招待费的供给标准也都有所改变。公用开支部分,办公费中的中央(包括各直属机关)和各大行政区两级机关干部,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0-15工资分(以下简称分)改为15-20分,省(市)级每人每月由8-12分改为12-15分,以下各级千部的办公费供给标准都有所提高。水电(或灯油)费原供给制人员的标准要比工资制人员高,现改为不论供给制、工资制人员,一律每人每月按自来水一吨半,电二度计算。将原标准内的学习费和机关书报费两个项目合并改为学习书报费,区级及其以上各级机关每人每月均按五分计算。新规定还对电话费、车船费等项目的供给标准做了改动。   二月二十九   中财委公布《一九五二年度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办法》。《办法》在中财委一九五一年公布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又规定:国营企业以基层企业或主管企业机构为缴纳单位,中央直属和中央委托大行政区或省(市)代管的企业,以中央主管企业部门为汇总清算单位;大行政区直属和大行政区委托所属省(市)代管的国营企业,以大行政区主管企业部门为汇总清算单位。固定资产提缴折旧基金的范围,由主管企业部门依据各企业的情况,自行拟定,此办法中不再做具体规定.折旧基金分为两种:(一)基本折旧基金。按照核定的祈旧率提取,按月解缴金库。(二)大修理基金。按照核定的折旧率提取,按月交由人民银行专户保存备用。待安装及停用固定资产,均不提折旧基金,但固定资产虽已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在继续使用期间,仍应按原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国营企业应按规定期限及核定的分配数解缴基本折旧基金否则财政机关将通知人民银行以该企业存款转帐抵充,不足时仍限期补缴。   二月二十九日   中财委公布《一九五二年度国营企业提缴利润办法》,规定了国营企业利润缴纳程序及限期。其主要内容是:汇总清算单位(中央主管企业部门和大行政区主管企业部门)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将本季度内所属缴纳单位应缴计划利润的分配数字通知同级财政机关,经审核同意后,财政机关通知缴款单位按期缴款并通知所在金库按期收款。缴款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将每月应缴计划利润如数解缴当地金库。基层企业如有计划亏损,由汇总清算单位就所属其他缴纳单位同期内的计划利润按有关规定进行抵补,缴纳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及核定数额缴纳利润时,财政机关要通知人民银行将该缴纳单位帐户存款转抵应缴利润。国营企业提缴利润后不再缴纳工商业所得税及其附加。《办法》中还对各缴纳单位的利润计划数和实际完成数的季度结算及年度清算办法做了详细规定。   三月三日   财政部发出《调整临时商业税税率的通知》。《通知》指出,最近据各地反映,行商负担轻于座商,不少非法座商分化资金,利用行商名义,逃避税收,影响正当工商业的经营。为杜绝投机取巧、平衡税负起见,临时商业税税率调整如下:(一)粮食、棉花、药材,税率为6O/o;(二)其它货品,税率为8O%;(三)山货,不另定税率,按其它货品计征。   三月十一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根据"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分别规定了具体的处理原则和处理办法。如对贪污分子的处理,大多数情节较轻或彻底坦白者,一应从宽处理;少数情节严重而又拒不坦白者,应予严惩。对工商户的处理,应分别不同情况,划分为五类,即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处理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乡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上述处理原则提出,对打击资产阶级势力的猖狂进攻,争取教育团结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是十分重要的。   三月十二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机关生产在过去革命战争年代,对减轻人民负担,推动工农业生产,支援革命战争,改善干部、战士的生活,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这方面的需要,自从革命取得了全国胜利以后,己经逐渐减少,而机关生产的分散和盲目性同国家经济的集中和计划性有矛盾,尤其是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使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分散精力,沉溺于机关生产之中,追逐利润,贪图享受,引起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基于这些原因,政务院决定结束机关生产,要求各级各系统、各单位的机关生产,一般限于本年四月三十日交归国家管理。   根据这个决定的精神,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接收各级机关"小公家务"的规定》,《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党派团体(简称各机关)的"小公家务"(指各机关历年经费和各种事业费的结余、入城以后接收的敌逆产物资和缴获的物资、生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等),均应依照三级财政收支系统的划分,分别解缴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一九五二年度各级财政收入。      三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处理"五反"运动中工商业户偷税漏税案件的补充规定》。《规定》本着改造与惩治相结合,严肃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依照《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标准和办法》,参照各税条例,分别性质,对各偷漏户的处理办法做了规定。在偷税、漏税的工商业户中,凡自   动坦白、真诚悔过,保证以后不再重犯者,对其所偷漏的各税及尚未入帐的帐外财产,一般只就一九五一年部分补税并免予处罚;对偷税、漏税拒不坦白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工商户,其补税、罚款要追算到一九五一年以前。补交的税款及罚款、退款,一律解交中央金库,补交的地方附加款,解交地方金库。   三月三十一日   政务院公布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为了严肃国家纪律,对在"三反"运动中,各机关、部队、学校、企业内已确定为贪污分子的赃款赃物要予以追缴,以弥补国家和人民的损失.《规定》根据贪污分子的不同情况,对于追缴赃款赃物分别规定了处理的办法。      四月二十一日   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条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有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它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者,均为贪污罪。根据惩办与教育。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基本原则,《条例》对犯贪污罪者的惩治办法做了具体规定。   五月十二日   中财委转报财政部《关于第兰次全国农业税法会议的报告》。《报告》指出,一九五一年农业税的征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在:保证了前后方的供应,调剂市场、平稳粮价、查田定产、依率计征在全国范围大大进了一步。但是在农业税征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税率订得偏高,有的地区没有认真查田定产,依率计征,少数地区有额外摊派,粮食管理制度不严,贪污现象严重等。根据一九五一年农业税收三作的经验教训,会议对一九五二年的农业税工作提出六项具体意见:(一)新区仍采用累进制;(二)过去税率老区重于新区,今后应逐渐拉平,但也要因地制宜;(三)为控制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适当平衡负担,经济作物负担过轻,应适当增加:(四)关于减免问题,应当放宽政策,依法办事;(五)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六)加强征收工作的组织性,健全册籍、会计、解报、入仓、清理尾欠等制度。   五月十三日   中财委公布《关于加速处理清仓物资的决定》。为了加速处理清仓上交物资,充实国家建设力量,使物尽其用,增加国库收入,避免继续损失,《决定》对各种不同的清仓物资的处理做了有关规定,并指出,为了执行这项决定,达到加速处理、合理利用及充分爱护现有清仓物资的目的,各大区应对现有的仓库物资进行清理、盘查、鉴别及登记工作,以了解其品种、规格、性能、新旧完整程度及数量等情况,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予以处理。   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会议于六月五日结束。会议主要讨论了一九五二年财政概算,"三反"、"五反"运动中的市场问题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问题。会议指出,我们财政收支 的方针是"边打、边稳、边建"。编制一九五二年预算要以建设为第一位,军事为第二位,行 政为第三位。为克服上面摊派附加过多,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会议还决定整顿乡村财政, 对乡村财政收支的不合理部分予以禁止,合理部分包下来,并由中央统一筹款供给。会议认 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物价下跌,交易停滞,营业萧条,许多私商陷入半停顿状态是不正常 的。造成的原因很多,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发展过快,在贸易上的比重扩大过多是重要原因之 一。以华东为例,一至六月商品流转总额与去年同期比较,国营增长75%;合作社增长近4倍;私营减少42%。另外,"三反"、"五反"运动,要求不法资本家退财补税,也影响到一部分资本家的积极性。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会议提出了先活跃市场后收税、先收税后退补的原则,并决定一九五二年在全国(不包括东北)零售方面的公私比重,即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应 控制在25%,私营商业应占75%(一九五一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占19%,私营商业占81%)。   六月十一日   陈云在全国统战工作汇报会议上作《市场情况与公私关系》的讲话。在讲到税收间题时指出,"这个问题,我们历来跟资本家有争论。""在税法上争论不大,主要是在技术上即计算方法上的争论。我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收的钱一个不要,应该收的钱一个不少。"同时指出, "要防止漏洞,只要一不小心,开一个漏洞,潮水就可以往里头钻,资本家就可利用这个缺口来向我们进攻。""我们有一条规定,就是不管有没有争论,要先付钱,不付钱就要罚滞纳金,不能有争论就可以缓纳,如果有争论就可以缓纳,他天天可以和我们争论,我们就会收不到税,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任何让步。"并指出:"资本主义经济今天还是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存在,资本家就会在各种政策上跟我们有争执。税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税收上发生一些小的争执,甚至大的争执是不可避免的,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有充分的准备。"还特别指出,"税收是国家的主要收入,现在占国家全部财政收入的50%(财政收入的其余50%,来自国营企业的占30%,公粮占15%,其它占5%,假如税收发生了问题,整个国家的财政就要发生动摇。"   六月十六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根据周恩来关于一九五二年夏征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本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方针是:"贯彻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逐步实现统一累进,并取消一切附加"。根据这个方针,从今年夏征开始,农业税收只由中央统一征收一道农业税,地方附加一律取消,并由中央统一供给乡村财政的需要。农业税制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累进"的原则,老解放区今年暂时仍实行比例税制,并为明年实行累进税制做好准备;晚解放区则实行累进税制。为了控制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适当平衡农民负担,凡经济作物地区负担过轻的,应酌情提高税率。今后各地农业税收工作是否完成任务,唯一正确的标准,应当看它们是不是完成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任务,而不是看它们粮完成征收任务的多少。   政务院在这个指示中还强调为严密农业税计征手续,加强征收业务的组织工作,财政部应迅速制定公布《农业税征收业务通则》。为此,财政部在二十六日发布《农业税征收业务暂行通则》。其中心内容是实现以下五项要求:(一)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编造册串,直接对纳税户填发"纳说通知书",并对依法减免的纳税户发填"减免证"。(二)合理劝员,组织群众运粮入库,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一般应防止送粮人畜发生伤亡事故。(三)征收粮食及经济作物等,均须于事前订定品种计划,切实检查质量,保证符合规格。(四)依法应征税额,须按期如数征足,但不得额外加派。如有尾欠,应在规定期限内加以清理。不得累年拖欠。(五)征起的税款,须依法定程序及时全数解报。   六月二十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准备代表会议在北京开幕,三十日闭幕。陈云到会作了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三反""五反"运动后,一切腐蚀政府机关,危害国家建设,阻碍社会前进的'三害"和"五毒",已被大量扫除出去,这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正当的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极为有利的条件。私营工商业不是没有前途,而是比过去更光明了。我们需要在新的基础上来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他在讲话中对加工订贾的合理利润问题及规走加工汀货规格,畅通城乡交流和内外交流、降低银行利息、纠正税收负担中畸轻畸重的现象、调整劳资关系,防止再犯"五毒"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其中有些办法, 如扩大加工订货、贷款、收购的范围,审查并调整加工订货的工缴、货价和验收标准,降低 银行存放款利息等,已在会前或会议期间付诸实施。这些办法的实施,对于解除资本家的疑虑和不安,稳定资本家的情绪,为正当的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发出《关干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公费医疗预防的措施,在老革命根据地早有先例,但全国解放之后,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仅在部分的地区、人员及某些疾病范围内重点实行;工矿部门则于一九五一年二月间开始了重点试行劳动保险条例,以解决工人的医疗问题:同年在陕北老根据地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试行了公费医疗预防制;一九五二年初将免费医疗预防办法,扩大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各根据地。现在,中央根据国家卫生人员力量与经济条件,决定将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自一九五二年七月份起,分期推广,使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各党派、工青妇等团体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得以享受公费医疗预防的待遇。《指示》还规定了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具体办法。   七月五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各级政府.军队、学校、党派和人民团体供给制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原来由机关生产和"小公家务"开支的,现在一律按照统一增加津贴的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开支。这个办法自一九五二年三月份起开始试行,各地己经积累了不少的试行经验。政务院在总结这些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将试行的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表加以修订,同时为了适当地提高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又制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并颁发。      七月八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应注意的问题的指示》。指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全面任务,其目的不仅要完成今年的生产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而且要改善企业经营竹理,为实行经济核算制准备条件,从而结束旧企业转变为新企业的改造过程。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应根据产品供销情况的不同,分别地、具体地规定各厂矿企业的奋斗目标和竞赛重点:凡原材料足,销路好的企业,应首先注意增产,并力求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凡销路好,原材料供应有困难的企业,应首先注意节约,从节约原材料中争取增产;凡销路和原材料都有困难的企业,应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新的品种。对企业在增产节约运动中由于技术与劳动组织的改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发生职工多余问题的,应坚决采取包下来的政策,用轮训方法,提高工人的文化技术水平,准备国家建设的需要。   七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监察工作会议,八月九日结束,会议主要总结了前一时期财政监察工作的经验,拟订了关于财政监察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草案),讨论了关于建立与健全机构和增加编制问题以及关于今后财政监察工作方针及重点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戎子和作了总结报告,报告分为五个部分:(一)三年来国家财政工作情况;(二)对财政监察工作应有的正确认识;(三)当前财政监察工作的方针和重点;(四)如何进行财政监察工作;(五)领导关系与建立机构间题。报告指出:三年来我们国家财政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一九五0年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领导之后,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国家财政收支统一的局面。出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生产恢复、物价稳定的大好形势,这些标志着我国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但在财政工作中,还有很多的缺点,其中包括没有严   格地实行财政监督,财政监察制度不健全,财政纪律松弛等等。报告接着指出:财政监察制度,是我国财政制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财政监察制度是加强国营经济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武器,也是我们顺利走向社会主义的重要环节,财政监察制度的实际作用,在于促使各部门节约使用国家财力,克服贪污浪费,保证国家资财用之得当,开支合理。财政监察工作的方针和重点,应遵照当前国家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国家财政工作总方针是:加强国防,稳定物价,全面恢复,重点建设。因而,监察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企业、事业方面。这是由于企业事业的生产建设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建设是否成功,而且国营公营企业收入占国家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国家对企业生产的投资已占预算支出的第一位.报告还强调在财政监察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并要求各地尽快建立监察机构。   这次会议对于建立健全财政监察制度,推动全国财政监察工作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      八月五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企业订购货物"预收定金"问题的指示》指出:由于各国营、公营企业还没有全部实行银行结算制度,也没有订立严格的合同制度,因此,各国营、公营企业相互之间定购货物,大多采用了预收定金制度。现在,这种预收定金制度盲巨地扩大到不应有的程度,有的国营、公营企业所要的预付定金高达货价的50%以上,私营企业最多的达100%。如果这种定金制度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将使企业财务制度趋于素乱资金管理无法控制,造成国家资金的严重浪费。   一九五二年全国的国营企业及大部分公营企业,已经或即将核定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给以保证生产正常周转所必需的资金。这样,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再向订货ip位索取不应有的、比例很高的定金,这个单位就会形成资金过剩而引起资金积压,而订货单位又必须在正常储备定额以外支付巨大的预付定金额。鉴于这种情况,中财委决定,自一九五二年九月一日起,一律取消预收定金制度.国营、公营企业之间订货协议的履行,应以签订合同和严格热行合同的办法来保证.国营、公营企业同私营企业订货,预付定金最多不得超过20%。      八月五日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出《关于规定国营企业在人民银行存款应分别专款各开各户的联合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加强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便于各种基金的专款专用,特作以下的规定:(一)国营企业应以流动资金的收支为范围在人民银行建立结算户。(二)国营企业的各项专款,除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外?其余均应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专户储存。(三)国营企业应在人民银行设立专户存款,除结算户外,暂以下列专款为范围:1,大修理基金存款;2.企业奖励基金存款;3.福利基金存款;4.产权未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及其它存款;5.零星基本建设资金存款。国营企业如需要增加专户,应由同级财政机关、同级人民银行同意后增加。《通知》还对国营企业专户存款的存入及提用手续等做了有关的规定。      八月六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批准了财政部长薄一波所作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编成的报告》,并通过了一九五二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报告说,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核算结果,情况远比原来预计的好。收支不仅达到平衡而且还有结余。在支付上除完全保证了国防需要外,还以极大的力量稳定了物价。在现金管理方面,继一九五0年现金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实行了划拨清算制。对关系人民生计的粮食、纱布及某些重要工业原料又切实地加以掌握与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城乡物资交流。由于这些合理措施的实施,一九五一年全国市场基本平稳,并在恢复与改造经济及文化事业方面,拨付了比一九五0年更多的资金,从而也就加快了经济及文化事业的恢复与改造的速度。由于国家经济力量的增长,人民生活己有所改善,人民购买力也有很大提高。   报告指出,编制一九五二年国家预算,是在"三反"、"五反"伟大胜利基础上进行的.继续巩固国防,稳定物价、全面恢复、重点建设是编制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的基本方针。一九五二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158.8亿元(新币),与一九五一年预计执行数比较,收入增加41.7%,支出增加55.5%(注)。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国家预算在编成时出现的第一个对政收支平衡年度。在全年预算收入计划中,城市税收占总收入的44.3%;国营企业收入占23.3%,农业税收占12.3%。在全年预算支出计划中,国家建设费居第一位,占总支出的49.3%:国防费为第二位,占27.9%:行政管理经费为第三位,占14.3%。薄一波在报告巾强调,努力发掘经济的潜在力量,反对保守倾向,建立财政监督制度,反对本位主义,加强基本建设的领导,是一九五二年能否正确实现国家预算的关键。   八月七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陈国栋、范醒之、吴波为财政部副部长。      八月十一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我国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标志》。      八月十四日   中财委公布《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规定凡中央、大行政区及省(市)预算的基本建设拨款,由财政机关授权交通银行依照规定的办法办理。   政务院公布《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其原则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轻不减,特重全免。   九月二十日   中财委召开第二次全国财经会议。二十七日结束。会议主要讨论了一九五三年的财政概算,并结合研究了整顿乡村财政、扩大税源、市场情况、公私关系、价格政策等问题。   财政部召开第三次全国盐务会议,三十一日结束。财政部副部长王绍鏊作总结报告。   十月*日   中财委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周年,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年来的成就》。   十月七日   中财委发出《关于财务管理上几个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有:(一)取消中央委托地方代管企业。自一九五三年起,将这些企业收归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作为国营企业。(二)取消中央与地方合营企业,将这些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划归中央或地方。(三)部属企业管理机构是部的一个行政管理单位,自一九五三年起一律改列行政预算内开支,企业成本项目中企业管理机关管理费一律取消。(四)一九五三年起成立供销部门。      十月十三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戎子和代理财政部部长。   十月二十日   财政部召开第三次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十一月六日结束。主要讨论了两个法规文件:一是银行执行预算出纳业务条例和细则,二是各级总预算、总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十一月二日      财政部召开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改革税制的问题。其主要内容:一、试行商品流通税。研究了品目选定和征收原则、税率、征税环节、纳税期限等问题。二、简化货物税。三、简化工商业税。   十一月*日      中财委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国营企业工资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国营企业工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十二月一日   财政部公布《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薄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   十二月五日   财政部公布《国营企业年度清查财产暂行办法》。   十二月十二日      财政部公布《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编审办法》。   十二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公布《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   十二月二十七日   政务院公布《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的命令》。   十二月   财政部组织机构变动情况。主要变动有:(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于五月一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二)盐务总局于七月一日由财政部划归轻工业部领导;(三)粮食管理总局于九月由财政部划出成立粮食部;(四)物资管理总局于十二月由财政部划归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
1953年
  一月一日      中财委公布的《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开始施行。同时,财政部还公布了《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施行细则》。   一月十三日      中财委召开财经各部部长会议,讨论削减一九五三年建筑计划及整顿招收固定工人的工作。   一月二十日   财政部公布《中央及直属各机关一九五三年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为统一中央直属机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对供给制人员的供给部分、工资人员的工资部分和职工福利费部分分别作了规定。   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修正税制执行初期所反映的问题,中财委和财政部采取了相应措施,主要有:一、一月二十七日,财政部针对修正税制、变更纳税环节后,营业税方面出现的几个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电告各大区税务局。二、二月二十日,中财委公布《关于修正税制后国营企业纳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三、一月三十日,商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单位存货补税的具体规定。四、各地采取措施,解决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   二月六日   财政部发布《各级财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财政监察工作计划的编制、进行检查得准备工作、财政监察工作的进行程序、检查报告的编造、检查案件的处理等七章。   二月十二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薄一波《关于一九五三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他指出,1952年财政总收入189.28亿元,总支出163.22亿元。1953年国家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安排233.5亿元。1953年国家预算表明,我国开始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以发展工业首先是以发展重工业为重心的经济建设阶段。   三月二日   财政部召开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会议总结了三年来保险工作的经验,提出了今后保险工作的任务和方针。吴波总经理作了会议总结报告。   三月*日   财政部召开第四次全国农业税法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税率、查田定产、农业税减免、思想作风于工作方法等问题。   四月十五日   中财委批准设立中央财政干部学校。该校于四月二十日成立。任命戎子和为校长,秦穆伯为副校长。   五月二十三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受灾地区减免税收办法》。   六至八月   中共中央召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   八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平衡国家预算的紧急通知》。   九月十四日   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财经工作报告。   九月十八日   任命邓小平兼任财政部部长,任命金明、方毅为财政部副部长。   十二月七日   财政部发布《中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      十二月十二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贯彻中财委〈关于加强现金出纳计划工作的指示〉的联合指示》。
1954年
  一月十三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主要讨论一九五四年度预算问题。邓小平在开幕式上讲话。他提出了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一、预算归口管理;二、支出包干使用;三、自留预备费,结余不上缴;四、控制人员编制;五、动用总预备费,须经中央批准;六、加强财政监督。   一月二十五日   政务院文教委公布《中央文教各部直属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补充规定》。   三月十二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握使用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将家属生活补助费、家属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等合并为一项,统称为工作人员的福利费。   三月十三日   政务院发出指示:一、将财政部原在各大区所设的财政管理局改为大区行政委员会所属的实践局,名称改为"××行政委员会财政局";二、大行政区财政局,除根据上下分工原则在业务方面受中央财政部指导外,其它均由大区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   四月二十日   中央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的八人工作小组。由陈云、高岗、李富春、邓小平、邓子恢、习仲勋、贾拓夫、陈伯达等人参加。   六月十六日   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邓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亿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六月十八日   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六月二十五日   政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规定的命令》。   八月四日   政务院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   十月九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央级各单位预算机关在银行存款开户的几项规定》。   十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任命王学明、胡立教为财政部副部长。   十二月下旬   财政部召开第一次建设银行分行行长会议。会议研究总结了一九五四年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并对一九五五年的工作任务作了部署。   本年   一九五四年是我国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一年。这一年国民收入达到748亿元,比上年增长5.8%.工农业总产值105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农业总产值535亿元,比上年增长3.4%;工业总产值5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工业的比重由上年的51.4%上升到62.2%,说明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在不断增长.主要产品产量为,钢223万吨,煤8400万吨,石油79万吨,发电量110亿度,棉纱83.4万吨,铁路货运量19288万吨,粮食产量3390亿斤,棉花2130万担。由于长江、淮河地区和河北省遭受特大洪水,农业生产没有完成计划。这一年基本建设投资99. 07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国家投资8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社会商品零售领381.1亿元,比上年增长9.5%,外贸进出口总领84.7亿元,比上年增长4.7%;其中进口额44.7亿元,出口额40亿元。商品物价继续保持稳定。   一九五四年国家财政收入262.37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加上累计结余45.1亿元,共计307.5亿元;国家决算支出246.32亿元,比上年增长11.9%,收支相抵,结余16.05亿元.这一年的国家预算是在我国国民经济逐渐高涨的情况下实现的,而国家预算的执行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1955年
  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提取企业奖励基金的工资总额范围的规定》。   一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   二月十七日   国家物资储备局由财政部划归国家计委领导。   三月九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三十日结束。   四月五日   财政部、内务部联合发布《优抚、社会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是为了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制度,合理并及时地使用优抚、社会救济事业费而制定的。主要分为五部分:一、预算、决算的编造和报送;二、优抚和社会救济事业费的使用范围;三、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原则;四、优抚补助费和救济费的发放方法和领报手续;五、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法。   五月十八日   财政部公布《国家公债债券残破污损兑付处理办法》。   七月四日   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厉行节约的决定》。、   七月五日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七月六日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作了《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   八月四日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第五届全国税务会议,二十九日结束。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在会上作了《关于第五届全国税务会议的结论》的报告。   八月十五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第五次农业税工作会议,二十九日结束。会议检查了1953-1954年的农业税工作情况,讨论和提出了对今后工作的意见。   十月十二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有关交纳工商业税问题的通知》。、   十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批准发布《修订印花税税率税额表》。195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一月一日   财政部公布《手工业合作组织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十二月九日   财政部公布《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地方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这两个会计制度分别规定了单位预算会计和地方各级总预算会计的基本任务。   十二月十二日   财政部发出《国营基本建设单位以各项收入抵作基本建设拨款的处理方法的通知》。   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公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本年   1955年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经济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大加快。中共中央六中全会以后,掀起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全国手工业的合作化和资本主义的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跟着进入高潮。形势发展很快,但在工作币出现了过粗、过急的毛病。   一九五五年国民收入788亿元,比上年增长6.4%。工农业总产值110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农业产值575亿元,比上年增长7.6%;工业产值534亿元,比上年增长5.6%。主要产品产量为:钢285万吨,煤9800万吨,石油97万吨,发电量123亿度,棉纱72万吨,铁路货运量19376万吨。粮食3679亿斤,棉花3037万担,农业是一个丰收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年底公私合营户数达3193户,比上年增加83%,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达64000多个,从业人员有220万人。农业合作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入社农业户达75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左右。   在基本建设方面,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00.36亿元,比上年仅增长1.3%。由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降低了非生产性建设的设计标准,根据对3280个较大建设单位的统计,节约资金达10亿多元,比原投资计划减少16.1%。国内贸易因受上年水灾影响,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92.2亿元,仅比上年增长2.9%;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06.9%。外贸进出口总额109.8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其中进口额61.1亿元,增长较多,出口额48.7亿元。   一九五五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272.03亿元,比上年增长3.7%,总支出为269.29亿元,比上年增长9.3%。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2.74亿元。一九五五年国家财政收支均未完成原定计划。   (注:上述工农业总产值及物价指数均以一九五二年价格为100)
1956年
  一月八日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察工作的报告》。《报告》说,财政监察工作是一九五0年建立起来的。   一月二十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税务局长会议,二月八日结束。会议着重研究了1956年地方预算、健全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和有关工商业税、农业税的改革问题。   二月   李先念在全国地方计划会议和地方财政会议讲话。他主要讲了关于财政问题、农村信贷问题和商业问题。   二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公布《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自1956年1月1日起执行。这次颁发的标准账户计划,对1955年的统一账户进行了简化。简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三个部分:一、账户名称表。二、账户说明。三、账户主要对应关系表。   三月九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刘墉如为财政部副部长。   五月三日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文化娱乐税条例》。   五月十五日   财政部公布试行《各级税务机关监察工作细则(草案)》。   八月十四日   财政部公布《有关监交国营企业利润工作的规定》。规定自九月一日起,将原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监交的国营企业利润,移交税务局办理监交工作。   十月×日   财政部机关刊物《财政》杂志(月刊)创刊,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财政方针政策,交流财政工作情况和业务经验,帮助财政干部和财务工作人员提高财政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提高财政工作质量。   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   十二月十七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农村工商税收的暂行规定》。   十二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公布《中央级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自1957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二月×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所长为陈如龙,副所长为沈经农。   本年   一九五六年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这一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6%,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8%。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总产值约占原有私营工业总产值的99.8%,职工人数约占原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9.4%。私营商业中,转变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直接转变为国营商店的已达199.1万户,这些商店的人数约占原私营商业总人数的85.1%。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达到10万多个,人数达到604万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1 .7%。   一九五六年我国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国民收入达到882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为1252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工业总产值为642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农业总产值为610亿元,比上年增长5%,但没有完成年度计划.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钢447万吨,原煤11000万吨,石油116万吨,发电量166亿度,棉纱95.2万吨。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3855亿斤,棉花2890万担。一九五六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155.2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54.7%;其中国家投资147.12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61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外贸进出口总额108.7亿元,比上年减少1%,其中进口额53.。亿元,出口额55.7亿元。   一九五六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287.43亿元,比上年增长5.7%;总支出为305.74亿元,比土年增长13.5%:收支相抵,有赤字18.31亿元。   总之,一九五六年的成绩是巨大的,但是,在经济工作中产生了急于求成的倾向,经济建设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问题出在增加基本建设、增发农贷和增加工资齐头并进。基建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32.9%猛升到45.7%;农村贷款比上年多投放了20亿元;职工工资的水平比上年增长14%,工资总额增加18亿元(职工人数也增加多了一些).结果,财政出现了18.3亿元的赤字,市场货币流通量比上年底增加17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超过正常需要的),造成了市场物价波动,供应紧张,商业库存比上年减少19亿元,基本建设战线拉长,投资效果下降,每百元基建投资新增固定资产一九五五年为86.2元,一九五六年降为75.4元。这些情况引起了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注意,及时总结了经验,采取了措施,纠正了急于求成的倾向。
1957年
  一月十八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思想动向问题、农村问题和经济问题。   陈云作了关于财政经济问题的发言,提出了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力相适应,以及物资、财政、信贷三大平衡的著名观点。   三月九日   陈云在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增产节约问题》的发言。   四月十六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改进小商小贩纳税办法的通知》。   四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商业部颁布试行《关于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利润上缴办法的临时规定》。   本年   一九五七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也是回满实现"一五"计划的一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前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合作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一九五七年国民收入908亿元,比上年增长4.5%: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241亿元,比上年增长7.9%,比一九五二毛增长67.8%;其中工业总产值7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 .5%,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28.6%;农业总产值537亿元,比上年增长3.6%,比一九五二年增长24.7%。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钢535万吨,原煤13 100万吨,石油146万吨,发电量193亿度,棉纱84.4万吨.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3901亿斤,棉花3280万担,铁路货运量27421万吨。一九二七年底,全国铁路通车里程达到29862公里,比一九五二年增加2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74.2亿元,比上年增长2.9%,比一九五二年增长71%。五年内,全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22.9%,职工的实际工资增长30.5%,农民的收入增长20%左右。这一年外贸进出口总领104.5亿元,比上年减少3.9%;其中进口额50亿元,出口额54.5亿元。   一九五七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43.32亿元,比上年下降7.7%,其中国家投资131.48亿元。"一五"期间全国完成基建疫资总额达588.47亿元,五年内新增固定资产达481.18亿元.苏联帮助我国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到一九五七年底,有135个已经施工建设,有68个已经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生产."一五"期间完成的建设项目,初步莫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基础。   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良好的。国家财政收支计划的超领完成,保证了二一五"计划最后一年建设计划的完满实现。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总收入为310.19亿元,比上年增长7.9%;国家预算总支出为304.21亿元,同上年大体相平;收支相抵,收大于支5.98亿元.国家财政状况良好是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成果。一九五七年是全党全国人民把增产节约运动推向高潮的一年,这对缓和物资供应紧张和解决财政困难起了积极的作用。
1958年
  三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同意财政部报告,决定对中国的工商税制进行重大改革。一、减少税收种类;二、简化征税办法。   四月十四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工商税附加交纳办法的通知》。   五月六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央级文教卫生企业实行财务新体制的若干规定》。   六月三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六月五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   六月十三日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7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七月   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废止六个工业会计制度。   九月十一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吴波作了《关于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九月十三日,国务院公布试行。九月十七日,财政部公布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施行细则(草案)》。   九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草案)》。改进后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是: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   十二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   本年   一九五八年国民收入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工农业总产位1649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其中工业总产值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54.8%;农业总产值566亿元,比上华增长2.4%,社会商品零售额5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外贸进出口总额1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进口额61.7亿元,出口额67.0亿元。这一年,在经济工作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钢铁等重工业孤军突出,超速增长。一九五八年重工业总产值,比上年猛增78.8%,比"一五"时期重工业平均增长速度25.4%快两倍多:重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上年的25.5%上升到35.2%。主要重工业产品的产量,都比上年大大增长。其中,钢800万吨,增长49.5%,生铁1369万吨,增长1.3倍;煤炭27000万吨,增长1倍多;机床8万台,增长1.8倍;石油226万吨,增长54.8%;发电量275亿度,增长42.5%;棉纱126.2万吨,增长49.5%;铁路货运量38109万吨,增长39%。   二、农业的发展速度放慢,一些主要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一九五八年,农业总产值只比上年增长2.4%:它在工农业总值中的比重,由上年的43.3%跌到34.3%;经   过多次核实,去掉高估产、浮夸风造成的大量水份后,一九五八年的粮食产量只有4000亿斤,只比上年增长了2.5%,但是由千受浮夸风、高估产的形响,粮食征购量却由上年的960亿斤增加到1175亿斤,增长了22.3%。粮食征购量占总产量的比重,由上年的24.6%提高到29.4%。而在这一年里,农村平均每人的消费量由上年的409斤降到402斤.棉花产量3938万担,比上年增长20.1%。   经济问题在财政方面有着突出反映。   一、基本建设规模急剧膨胀,积累率急剧上开。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后不久,有的单位提出实行投资包干,取消建设银行的系统垂直领导,对建设银行机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类改革实际削弱了中央对基本建设资金的拨款监督。更由于"大跃进"冲破了建设规模必须与国力相适应的理论,一九五八年全国投资总领达到269亿元,比上年增加126亿元,增长87.7%:其中国家投资216.44亿元,比上年增长64.6%。投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上年的15.3%猛增到24%。由于基建投资大量增加,再加上共他因素的影响,这一年的积累率由上年的24.9%提高到33.9%.   二、忽视经济效益,造成财政收入虚假。由于片面追求"大跃进"的速度,工厂粗制滥造的产品,交给商业部门,实现利润,又实现税,、但实际上这些东西都积压在仓库易没有   卖出去。又如企业的盘亏损失,霉烂变质,不报帐,先交利润,也成为虚假的财政收入。一九五八年的财政收支表面上有结余,实际上有赤字。一九五九年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一   一九五八年国家决算数是:总收入418.6亿元,比上年增长35%;总支出409.6亿元,比上年增长35%;当年收支相抵结余9亿元。实际核实结果:总收入为387.60亿元,.比上年增长25%,总支出为409.4亿元;比上年增长34.6%;当年收支相抵,有赤字21.8亿元。   三、财力分散,体制改华的尝试来能实现一九五八年对财政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对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这是财政体制一次比较全面的改革,是试图在总结"一五"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责权利相结合的体制的一次尝试。改革中的许多办法,曾于一九五七年作过深入调查研究.由于发生"左"的错误,下放不讲适度,将包括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里骨干企业在内的8%以上的企业统统下放给地方管理,再加上农村财贸方面,在公社化高潮中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等措施,过多地扩大了地方和单位的财权,结果适得其反,执行结果与原拟定的改革精神不相符合.这次体制改革实际是一次未实现的改革。
1959年
  四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基建拨款会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实行拨款限额制度,是管理基本建设拨款支出的重要环节。自1952年实行以来,对于执行国家建设计划、执行国家预算、保证资金供应起了重大的作用。   六月六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农业税征解会计工作的规定》。   八月十七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   十二月七日   财政部于本日和十二月十二日分别公布修订的《地方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机关会计制度》。   本年   1959年是国民经济的继续"大跃进",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失调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一年:国民收入1222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980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97亿元,工业总产值148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3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49.3亿元。这一年财政总收入487.12亿元,财政总支出是552.86亿元,财政赤字65.44亿元。
1960年
  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决定》。建立和健全综合财政计划制度,把国家预算内收支、信贷收支和现金收支,统一纳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十一月七日   国务院第105次全体会议任命李树德、曾直、陈如龙为财政部副部长。      本年   1960年国民收入122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094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57亿元,工业总产值1637亿元。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为696.9亿元。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到388.69亿元,国家财政收入为572.3亿元,支出为654.1亿元,财政赤字高达81.8亿元。   1961年   十一月十七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试行"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的通知》。   十二月十五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通过,任命申平为财政部副部长。   本年   1961年国民收入为99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621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59亿元,工业总产值1062亿元。国家财政收入为356.06亿元,支出为367.02亿元。
1962年
  一月十日   财政部公布《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二月二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统一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账户的联合通知》。   四月六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国营企业在清仓核资中对物资损失的财务处理办法》。   四月十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规定》。   五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公布《严格收入退库管理的几项规定》。   本年   1962年国民收入924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504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84亿元。财政收入完成313.55亿元,支出305.25亿元。
1963年
  一月三日   国务院公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条例》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还规定了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办法。   三月九日   财政部解答有关提取企业奖金的若干问题。解答了关于提奖的条件、提奖标准、提取超计划奖金的条件和关于季度预提问题。   九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出版〈会计〉杂志的通知》。《会计》杂志于1964年1月创刊。   十月八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国农业银行,把过去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各项支农资金和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农业贷款统管起来,并统一领导农村的信用工作。   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的规定(草案)》。   本年   1963年,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整个国民经济已经开始好转。国民收入达到100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635亿元,财政总收入342.25亿元,总支出339.63亿元。农业方面,粮食产量3400亿斤,棉花2400万担,钢产量762万吨,煤21700万吨,原油648万吨,发电量490亿度,棉纱67.8万吨,铁路货运量36418万吨。基本建设总额为98.16亿元,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为84.69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04.5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为85.7亿元,其中进口额35.7亿元,出口额50亿元。
1964年
  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召开全国财贸工作会议,三月十九日结束。会议着重讨论了农产品收购政策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在会上作了发言。谈了三个问题:(一)力争多搞收入,支持生产建设和救灾需要。(二)如何改进当前的财政体制。(三)企业财务工作如何适应生产高潮的新形势。   三月十二日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   三月十三日   财政部向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写了《关于改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报告》,提出了改进企业财务制度的若干措施。   三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公布《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试行办法(草案)》。   六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对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十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第148次会议任命杜向光为财政部副部长。   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十二月七日结束。   本年   本年继续完成1961年开始的经济调整任务。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国民收入为1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这一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88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164亿元,农业总产值720亿元。粮食产量3750亿斤,棉花3325万担,钢产量964万吨,原煤21500万吨,发电量560亿度,原油848万吨,棉纱、97万吨,铁路货运量41786万吨。   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4.1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123.9亿元。   国家财政收入399.54亿元,财政支出399.02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1965年
  七月二日   财政部公布《财政工作纲要(草稿)》共各级财政部门试行。财政部发出《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试行草案)》。   七月某日   财政部作出《第三个五年财政规划的初步设想(草稿)》。   七月二十二日   三届全国人大第13次会议,听取李先念所作的《关于一九六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六五年国家预算草案的说明》。   八月五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修订农村社、队工商税征收办法的报告》。   九月十八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预算会计工作改革要点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适用的三本会计制度的通知》,并随文附发了上述四个文件。   十二月三十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中央国营企业税收、利润和有关的财务工作的通知》。   本年   1965年,国民收入达到138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23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402亿元,农业总产值833亿元。钢产量1223万吨,原煤23200万吨,原油1131万吨,发电量676亿度,粮食产量3891亿斤,棉花4196万担。全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79.61亿元。国财政收入473.3亿元,总支出466.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70.3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18.4亿元,其中进口额55.3亿元,出口额63.1亿元。
1966年
  一月八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966年1月在全国铁道、粮食系统试行新的国营企业工商税办法,并在旅大市的国营企业中进行试点。   三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核算企业流动资金和调剂资金余额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本年   本年是"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进行的第一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如下:国民收入158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2534亿元。主要产品产量,粮食4280亿斤,棉花4674万担,钢1532万吨,煤25200万吨,原油1455万吨,发电量825亿度,棉纱156.5万吨。铁路货运量54951万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09.42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32.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27.1亿元。财政收入558.71亿元,财政支出541.56亿元。
1967年
  本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加剧,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半无政府状态,这一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306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924亿元,工业总产值1382亿元。主要产品产量:钢1029万吨,原煤20600万吨,原油1388万吨,发电量774亿度。铁路货运量43089万吨。农业方面:粮食产量4356亿斤,棉花4708万担。   1967年国民收入1487亿元,财政收入419.4亿元,财政支出441.9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70.5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12.2亿元。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0.17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24.86亿元。
1968年
  本年整个国民经济处于无政府状态,工农业生产进一步下降,财政收入减少,人民生活动荡不安。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213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928亿元,工业总产值1285亿元。主要产品产量,钢904万吨,原煤22000万吨,原油1599万吨,发电量716亿度,铁路货运量42095万吨。农业方面,粮食产量4181亿斤,棉花4709万担。本年国民收入1415亿元,财政收入361.25亿元,财政支出359.8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37.3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08.5亿元。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13.06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03.79亿元。
1969年
  国民收入161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613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948亿元,工业总产值完成1665亿元。主要产品产量:粮食4219亿斤,棉花4159万担,钢1333万吨,煤26600万吨,原油2174万吨,发电量940亿度,棉纱180.5万吨,铁路货运量53120万吨。这一年全国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00.83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81.6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801.5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06.9亿元。财政收入为526.76亿元,财政支出为525.86亿元。
1970年
  这一年,国民收入192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3138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058亿元,工业总产值2080亿元,粮食产量4799亿斤,棉花产量4554万担,钢产量1779万吨,原煤35400万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5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12.9亿元,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完成312.55亿元,国家财政收入662.90亿元,财政支出649.41亿元。
1971年
  本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较好,这一年国民收入达207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3482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107亿元,工业总产值2375亿元。本年粮食总产量5003亿斤,棉花4210万担,钢2132万吨,原煤39200万吨,铁路货运量76471万吨,基本建设投资340.8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29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20.9亿元。财政收入744.73亿元,财政支出732.17亿元。
1972年
  三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改进财政收支包干办法的通知》。   五月二十六日   农林部、财政部颁发《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采伐或收购木材、竹材的单位和出售木材、竹材的社队,均须征缴育林基金。   九月三十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非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十一月十三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编制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通知》。   本年   国民收入213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3640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517亿元,农业总产值1123亿元。粮食总产量4810亿斤,棉花3916万担,钢产量为2338万吨,原煤41000万吨,原油4567万吨,发电量1524亿度,棉纱188.6万吨,铁路货运量80873万吨。这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64.41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23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46.9亿元,本年财政收入766.56亿元,财政支出766.36亿元。
1973年
  二月九日   财政部向中共中央报告《当前财政金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决定陈希愈、江东平、王丙乾为财政部副部长。   五月三十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工商税制改革后城市维护费和工商税附加处理办法的通知》。   六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公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短期放款办法》。   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公布《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几项规定(草案)》。   十一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关于试行工商税有关问题的解释》。   本年   国民收入2318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396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226亿元,工业总产值2714亿元。主要农产品中,粮食达到5299亿斤,棉花5124万担。主要工业产品中,钢产量2522万吨,原油5361万吨,原煤41700万吨,发电量1668亿度,棉纱196.7万吨,铁路货运量83111万吨。国家预算内投资完成282.2亿元,加上预算外部分共完成338.1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106.7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220.5亿元,其中进口额103.6亿元,出口额116.9亿元。财政收入809.67亿元。财政支出809.28亿元。
1974年
  六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对外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   十一月十六日   财政部决定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级财政,将原来政企合一时,行政事业费从林业利润中开支的办法,改为政企分开,地方财政和企业财务分别管理。从1975年起实行。   本年   国民收入为2348亿元,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完成400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277亿元,工业总产值2730亿元。粮食产量5505亿斤,棉花4922万担,钢产量2112万吨,原煤41300万吨,原油6485万吨,发电量1688亿度,棉纱180.3万吨,铁路货运量78772万吨,基本建设投资完成347.71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89.76亿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220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64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292.3亿元。国家财政收入完成783.14亿元,财政支出790.75亿元。
1975年
  一月十七日   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任命张劲夫为财政部部长。   五月十四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   八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征收工商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月   财政部起草《关于整顿财政金融的意见》。   十一月二十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对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本年   国民收入2503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446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343亿元,工业总产值3124亿元,粮食产量5690亿斤,棉花4762万担,钢产量2390万吨,原煤48200万吨,原油7706万吨,发电量1958亿度,棉纱210.3万吨,铁路货运量88955万吨。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为131.9(以1950年的价格为100)。国家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335.58亿元,加上自筹资金等为409.32亿元。实际施工的大中型项目1539个,全部建成投产167个,新增固定资产262亿元。社会零售商品总额1271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290.4亿元。国家财政收入815.61亿元,财政支出820.88亿元。
1976年
  三月三日   财政部电话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1976年起试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   本年   国民收入为242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4536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3158亿元,农业总产值1378亿元,粮食产量5726亿斤,棉花4111万担,钢产量2046万吨,原煤48300万吨,发电量2031亿度,棉纱196万吨,铁路货运量84066万吨。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完成310.93亿元,加上地方自筹投资共完成376.44亿元。国家财政收入776.58亿元,财政支出806.20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1339.4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264.1亿元。
1977年
  九月九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试行)》。   十二月十五日   财政部发出《第八次修订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   本年   粮食产量达到5655亿斤,比上年减产71亿斤;棉花4098万担,比上年减产13万担。这一年,国民收入达到2644亿元,比上年增长7.8%。工农业总产值完成4978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4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3578亿元,钢产量达2374万吨,煤55000万吨,石油9364万吨,发电量2234亿度,棉纱223万吨。铁路货运量95309万吨。基本建设投资完成382亿元,其中国家投资312亿元,建成投产的大中型项目121个,比上年增加36个.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完成874.46亿元,财政支出843.53亿元,收支相抵结余30.93亿元,扭转了过去连续三年收入完不成计划,支大于收的状况.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432.8亿元,其中进口额132.8亿元,出口领139.7亿元。   
1978年
  二月十七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试行"增收节支,收支挂钩"财政体制的通知》。为了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1978年先在陕西、浙江、湖南、北京等十个省市试行"增收节支,收支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   六月九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税务部门恢复事业编制及其经费管理的通知》。   八月十九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增设财政监察司。其任务主要以办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办的案件和较大的、重要的案件为主。   八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更新改造拨款管理的几项规定》。   九月十二日   国务院公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十一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   十二月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   本年   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都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国民收入达301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563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4067亿元,农业总产值1567亿元,粮食产量达到6095亿斤,棉花产量达到4334万担。   财政收支大大超过原定计划,财政收入1121.12亿元。财政支出1110.95亿元。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58.6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55亿元,其中进口额187.4亿元,出口额167.6亿元。基本建设投资501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417.4亿元。
1979年
  三月十四日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为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制订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财经工作中大事的决策机关。中央任命陈云为主任,李先念为副主任。   六月八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   七月十三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关于试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财政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八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决定吴波同志为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九月八日   财政部试行《税务专管员职称暂行规定》。   十一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本年   1979年是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第一年,国民经济开始向协调合理的方向发展。   这一年国民收入335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6379亿元,农业总产值1896亿元,粮食产量达6642亿元,棉花产量达4415万担,工业总产值为4483亿元,原煤产量63500万吨,原油产量10615万吨,发电量2820亿度,生铁产量3673万吨,钢产量3448万吨,棉纱产量263.5万吨,铁路货运量达111893万吨。   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完成523.48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800亿元。农村人民公社每人平均收入83.4元。   财政收入为1103.3亿元,财政支出为1273.9亿元。   这一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54.6亿元,其中出口额211.7亿元,进口额242.9亿元。
1980年
  一月六日   中国财政学会、中国会计学会1979年12月26日至1980年1月6日在广东佛山召开成立大会。   二月一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三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赵紫阳任组长,余秋里、方毅、万里、谷牧为小组成员,撤销原国务院财经委。   五月十五日   世界银行集团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恢复我国政府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个组织的代表权。   八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决定,王丙乾同志任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八月二十六日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听取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问题的汇报。   九月九日   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一行三人,离京前往美国,于九月十六日到十八日同薄一波副总理一起参加中美经济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九月十日   全国人大产委会宣布,中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   十二月四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九月十日   全国人大产委会宣布,中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   九月三十日   财政部公布《中央级公、交、商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和收入超收分成试行办法》。   本年   国民收入达到3688亿元,工农业总产值7077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4897亿元,主要工业品的产量:原煤62000万吨,原油10595万吨,发电量3006亿度,钢3712万吨,棉纱293万吨。农业总产值2180亿元,粮食6411亿斤,棉花5413万担。全国铁路货运量111279万吨。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63.8亿元,其中出口总额272.4亿元,进口总额为291.4亿元。   1980年全国完成基建投资558.89亿元。   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762元,农村人民公社每人平均从集体经济基本核算单位分得的收入为85.9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40亿元。   国家财政收入1085.23亿元,财政支出1212.73亿元。
1981年
  一月十五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央财政借用地方财政结余的具体办法》。   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卷条例》。   二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作出《关于国营关停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   三月十日   财政部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试行以税代利的几项规定》。   六月十二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关于同意对铁道部所属企业试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   六月十五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使用国家统借统还外汇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财政、财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六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公布《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   九月五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   十二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国家经委公布《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     十二月三十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商品免征工商税收的规定》。   本年   本年国民收入达394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7580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460亿元,工业总产值5120亿元,其中轻工业总产值2637亿元,重工业总产值2483亿元。   1981年粮食产量6500亿斤,棉花5935万担,钢产量3560万吨,发电量3093亿度,原煤产量62200万吨,原油10122万吨,铁路货运量107673万吨。   1981年国家财政收入1089.46亿元,财政支出1114.97亿元,基本建设投资由上年的558亿元缩减到442亿元,其中国家直安排的投资由349亿元缩减到251亿元。   这一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5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735.3亿元,全国居民消费水平从上年的227元提高到249元。
1982年
  四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   四月三十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   五月三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检查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五月二十七日   商业部、财政部发布《超购粮油加价管理办法》。   八月五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   八月六日   财政部发出《对银行征收工商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月七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的建议,并决定在上海、广州、天津、湛江四个地区设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作为国家负责海洋石油税务的机关。      八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事业单位滥发补贴、补助、奖金的通知》。   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本年   这一年,国民收入达426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8291亿元。全国农业总产值达到2785亿元,粮食总产量达到7090亿斤,棉花达到7197万担,油料总产量达到23635万担。   全国工业总产值达5506亿元,钢产量3716万吨,原煤产量6.66亿吨,原油产量10212万吨,发电量3277亿度。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570亿元。   国家财政收入1123.97亿元,财政支出1153.31亿元。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55.53亿元,其中国家基建投资276.67亿元。   全国进出口总额为777.2亿元,出口总额414.3亿元,进口总额357.7亿元。
1983年
  二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   二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发出《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四月二日   财政部发出《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   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修改后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四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八月十八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   九月十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   九月二十日   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   十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业税的报告》。   十一月十二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本年   这一年,国民收入达到473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9211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123亿元,工业总产值6088亿元,主要农产品中,粮食产量达7745.5亿斤,棉花产量达9273.9万担,原煤产量7.15亿吨,原油产量达10607万吨,发电量3514亿度,钢产量4002万吨,棉纱327万吨。铁路货运量达118784万吨。   基建投资总额完成594.13亿元。财政收入为1248.99亿元,财政支出1292.45亿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748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849.4亿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865元。全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860.1亿元,其中出口总额438.3亿元,进口总额421.8亿元。
1984年
  9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试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   11月15日:国务院对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做出具体规定。
1985年
  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步决定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   3月28日: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至1989年,对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   4月12日:财政部发出《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颁发的通知》,乡(镇)一级财政开始建立。   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
1986年
  4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4月28日:国务院决定开征教育费附加。   5月:项怀诚任财政部副部长。   7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87年
  3月18日: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任主任委员。   9月:财政部首次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成功发行3亿欧洲马克主权外债。
1988年
  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逐步建成。刘仲藜任财政部副部长。   4月20日:国家批准广州、武汉等7个城市首次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   6月:刘积斌任财政部副部长。   7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1988年起对部分地区实行财政包干办法。
1989年
  2月17日:国务院决定从本年度起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2月:张佑才任财政部副部长。
1990年
  6月5日:国家财政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   9月11日:财政部就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做出具体规定。   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
1991年
  1月16日:财政部等部委就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1月:金人庆任财政部副部长。   8月14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   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1992年
  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1992年起,在浙江等9个省市率先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刘仲藜委财政部部长   1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
  7月:李延龄任财政部副部长。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994年
  1月1日: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开始实施。   1月14日:财政部首次发行10亿美元的全球债务。   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行使的财政职能。   10月:金莲淑任中纪委驻财政部纪律检查组组长。
1995年
  8月:谢旭人任财政部副部长。   11月22日:李鹏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月2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和调整我国进口税收政策。
1996年
  4月29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7月6日:国务院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出九条规定。   10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则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
  6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9月19日:首届亚欧财长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   9月23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7年度年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
1998年
  2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3月1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项怀诚为财政部部长。   3月:楼继伟任财政部副部长。   7月4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将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划入财政部,政府外债实现统一管理;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划入财政部,税政工作实现统一管理   7月10日:国务院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由中央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9月:金立群、高强任财政部副部长。
1999年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   8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题写书名并作重要批示。   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并通过增发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和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11月18日,全国第一次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江苏泰州召开。
2000年
  3月6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4月23日,国务院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   5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6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正式实施。   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0月8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2月17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   3月1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   9月12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从即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包括A股和B股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降为2%。   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   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2002年
  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将公安等部门的各项收费(不含所属高校、中专的院校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   2月10日,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务赐纠风办、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 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   2月2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等40家机构为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3月1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2年中央预算。 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2001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完成2002年的预算任务,2002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4月27日,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上表示,2002年财政部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增加新的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并结合 "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选择部分中央单位进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   4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为规范政府交配秩序,进一步扩大内需,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277项,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月20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公布了31项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26项基金属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且明确规定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的政府性基金;5项基金计划用燃油税或农业税取代,但在尚未实施相关税费改革之前,暂时予以保留。   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6月21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24日,全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会议指出,当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11月29日,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项怀诚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   12月25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会议上对2003年财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指出2003年的财政收支矛盾仍很尖锐,财政工作要抓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六项工作。   12月26日,国务院发出《批准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2月31日,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3年
  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有关奥运会参与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相关规定。   2月12日,财政部2003年国债承销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债交易场所代表以及2003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20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5月6日,中央财政再次预拨"非典"防治专项经费9 000万元,对山西、内蒙古、河北等9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给予补助。   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5月12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借"非典"防治名义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工作和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   6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8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10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4年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关税,进口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到10.4%。这是我国自2001年12月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第三次降低关税,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又一重要步骤。   1月20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人。   2月1日,由财政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印发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通知明确,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   4月22日,为规范对设立出口加工区的管理,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出口加工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出通知,发布(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对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人,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月31日,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审核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6月1日,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涉税行政审批项目44项。至此,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已达69项。   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纳税申报审核、推行欠税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加大清缴欠税力度等措施,严格控制新欠,积极清理陈欠,切实加强欠税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6月22日,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 10号)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规定。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税贸协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把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作为当前税贸协作的首要任务,下更大的决心,做更大的努力,切实把中央的决策贯彻好、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