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培华南路:海南设立乡镇检察室探索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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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设立乡镇检察室探索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2011年07月16日 07: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傅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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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15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应对农村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探索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据基层群众反映,乡镇检察室在查办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成效明显。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检察室工作机制,满足服务农村群众工作的新需要。

已设立乡镇检察室36个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自2008年11月海南省第一批乡镇检察室设立至今,海南省检察机关已设立乡镇检察室36个,覆盖158个乡镇、13636个自然村,约550万农村人口,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调研了解到,在海南省农村,有两个最突出问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一是土地问题。部分市县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占到农村矛盾纠纷总量的70%以上。二是资金问题。近年来,海南省支农惠农资金增长迅速,2010年为59.7亿元,仅省财政厅就有30多个支农惠农项目,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较多。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认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利益纷争错综复杂,需要对症下药,抓住主要矛盾,以此来带动其他问题的有效解决。为此,海南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预防和查办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乡镇检察室预防和惩治腐败,帮助村级组织建立“三公开”(村级财务公开、支农惠农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公开、土地征用承包情况公开),健全完善对农村自治组织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今年海南省166个重点项目投资723亿元,检察机关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征地拆迁、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问题,做好预防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提出对策建议。

三是着力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乡镇检察室协助乡镇党委健全“大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针对土地纠纷问题利用民事督促起诉职能,尽可能不激化矛盾纠纷和社会冲突。

四是加强对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执法机关和基层组织公正廉洁执法,运用法律监督基层组织干部尽职尽责。

强化涉农检察为目的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记者从福山、博厚、中原等乡镇检察室了解到,各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最大优点是掌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官剖析根源,提出解决对策建议。海南省建立以涉农检察为主要目的的乡镇检察室,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说,各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调研,全面了解辖区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截至目前,共撰写调研报告和文章268份,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182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30份。

记者从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派驻博厚、新盈的检察室走访96家非法采石矿点后撰写了《关于新盈、博厚等地非法采石采沙问题的调查报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组织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共关停非法采矿点101家,促进了全县矿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

乡镇检察室还针对村级财务、土地征用承包、支农惠农补贴不公开、不公示、缺乏监督的情况,探索“两监督、三公开”(纪检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村级财务公开、支农惠农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公开、土地征用承包情况公开)的方式,提高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水平。

琼海市检察院派驻中原检察室发现该市龙江镇农业服务中心没有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款的情况,向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服务中心仅用三天时间就将全镇71500元能繁母猪补贴款发放到了167户养殖户手中。

在农村社会管理中,乡镇检察室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同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2008年11月派驻首批乡镇检察室至今,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47件,走访乡镇2238次、村委会2708个,帮助115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2.68万元;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36件,妥善化解、协助平息集体上访225件,群体性事件49件。

去年,海口市永兴检察室成立海南首个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警示教育方式,对辖区农村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目前已有秀英、东方、白沙、陵水、澄迈、万宁、三亚城郊等17个市(县、区)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立了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基地,7000余人次乡镇、村级组织干部接受教育。

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乡镇检察室职能

记者调研了解到,海南省乡镇检察室在探索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不过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的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许多派驻乡镇检察室存在工作内部衔接不规范、不通畅的问题。一些乡镇检察室的负责人说,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检察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仅靠乡镇检察室的力量难以将一些重要矛盾及时化解,工作不能形成合力。

其次是人少事多的情况较为普遍。陵水县新村乡镇检察室主任廖智攀说,派驻乡镇检察室一般配备3至4人,平均管辖6个乡镇和国营农场,人少事多的现象较为普遍。据记者了解,派驻乡镇检察室人员被抽调做其他工作或兼任其他业务部门领导职务的现象依然存在。

马勇霞还坦言,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对复杂的农村情况不了解,缺乏做基层群众工作的经验,处理农村矛盾纠纷、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还有待提高。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健全乡镇检察室工作机制。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秘书长代红说,派驻乡镇检察室最鲜明的特点是根植农村、贴近群众、为老百姓提供便捷及时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她建议建立健全对乡镇检察室的监督机制,县检察院在加强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监督的同时,可委托村民代表加强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监督。

海南省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认为,检察机关需要完善“定点加巡回”及“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信息联络员”三位一体的涉农检察工作模式,把基层的社会力量整合起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些基层检察干警还建议,通过信息化建设强化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将派驻乡镇检察室各项业务工作纳入全省案件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流程管理和质量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