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魂街曹焱兵不明是谁:动车事故50万赔偿款羞辱了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56:09
 7.23动车追尾事故的赔偿标准下来了,每名死难旅客的亲属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赔偿,猛一看,这个赔偿数额似乎挺大,但是如果仔细分析下来,却会发现这是一个几乎不近人情的赔偿数额。

据报道,这50万元的赔偿款是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三部分构成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这50万元就不能称之为赔偿款,而是一个大杂烩!

当然,铁道部还是会振振有词地说,他们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而且,他们的赔偿标准还比法律规定的高了许多。

下面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铁道部依据的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根据前一个条例,对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根据后一个条例,每名旅客可以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也就是说,一个旅客在铁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话,最多可以获赔17.2万元。

而在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赔偿,仅死亡赔偿金一项,依据事故发生地浙江省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就可以获得547180元的赔偿,加上其他赔偿费用,每名死亡旅客的亲属可以获得超过60万元的赔偿,这些赔偿还不包括什么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同一个人,如果坐汽车出了事故死亡,和坐火车出了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差距是如此之大!

我国宪法早已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铁道部的这一做法,无疑是对宪法规定的直接违反。如果说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是考虑到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活成本不同,从而适用的赔偿标准不同,那么,对于同一个人,仅仅因为死法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这不是对人权的漠视又是什么?

两个条例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保护铁道部这个垄断利益集团,减轻他们的责任,反正目前坐火车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来说,是不得不采用的交通工具。而且,铁道部又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号,我们除了顺从还能做什么?

更可恨的是,当我们要选择维权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到铁道部自己家的地盘--铁路运输法院去维权,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我们真的是死无葬身之地了。

铁老大这些年之所以这么牛,之所以出了事之后嘴比铁还硬,恐怕与享有的这种种特权难脱干系。

我们这些年,一直在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法律在立法的时候就已经不平等了,后面的平等还有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