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会员如何升级: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2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20:30

(壬)三,約不受福德結無我。

 

此科判中約字之意,蓋謂一切皆無我,今不過約不受福德一法以明其義耳。如上來無聖無凡,非一非異之理,亦是法法皆然。但約度生及性相為言者,取其較易領會耳。約字,猶普通所說之就。內典捨就用約者,以就義膚淺,約義精深故也。蓋約有約略義,明其姑舉一事為例,未及一一詳說。又約有約束義,若網有綱,提其綱,則全網就範。明其雖僅言此一事,而綱領已得,其餘可以類推。又約有要約義。譬如契約,久要不忘。以顯此所明義,極為契合。可以徵信而無謬失。若用就字,三義皆無。曾有疑約字生僻,不如就字普通者。茲乘便一說之。凡唐以前古德言句,後學未可輕議也。不約他事,獨約不受福德言者,承上文來也。上文具足相,影含修福德。是明得無上果者,不廢修福。此科緊承其義而闡明之曰:修福何可廢,但須不受不著耳。並補足之曰:不可聞不廢修福而又生貪著也。故得此科,上科之義,更周匝圓滿。所謂文不接而意接也。

 

(壬)此科分二:(癸)初,結無我;次,明不著。(癸)初,又二:(子)初,明無我功勝;次,明由其不受。(子)初,又二:(丑)初,引事;次,較勝。

 

(丑)初,引事。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流通本作持用布施。柳書、慧本,無持用字。以七寶布施,已含有持用意在矣。

 

後半部校顯經功,只一二處。然亦意不在校顯,不過借作別用。(一)藉以作一段落。(二)藉以顯明他義。如此中,既借布施福德,顯成不受者之為得無我忍。復借無我功勝,結束前文所言菩薩應通達無我法之義耳。前半部中所以說無數寶施,乃至以無數命施,皆未稱為菩薩,而此中獨舉菩薩為言,其必有深意可知。連下文讀之,便可恍然,乃是互相影顯之文也。蓋此科雖僅言寶施,意則含有此人已知一切法無我,故稱菩薩。但猶未成忍,故不及後菩薩耳。於何知之。試觀下文云: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前半部中,無論寶施、命施,概言福德,未言功德。而此則云前菩薩所得功德。前菩薩七寶布施,以功德稱,必其已知離相修慧,非但知著相修福之人可比矣。因言功德,因稱菩薩。夫有我者必不能離相,故知其意含此人已知一切法無我也。況前云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然則若非知法無我,其不稱之為菩薩也決矣。總之,此三約不受福德一大科文中,一字一句、一名稱,皆含極精之義,不可忽略。恒河沙等世界,謂世界等於河沙,猶言無數世界。以者,用也。滿者,充滿。謂用充滿無數世界之七寶行施也。此科不過引一布施多福之事,以為下文不受作張本耳。

 

(丑)次,較勝。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上文寶施菩薩,既影有知法無我意。此中得忍菩薩,亦影有寶施意。觀下文不受福德,所作福德,等句,則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顯然可見矣。因其大作福德而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也。不然,得忍與否從何知之。故此科與上科之文,其為互相影顯,決無疑義。此義既明,便知經旨並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則此中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兩句,經旨亦實趨重於得忍。曾見數家注釋,因未明瞭影顯之義,遂將成忍句,看成帶筆。因謂前菩薩但知修福,此菩薩則知法無我,故功德勝前。此修福所以不及修慧也云云,大失經旨矣。何以故?若是此意者,則前來切誡莫作不以修福德得菩提之念,何謂乎?(如於法不說斷滅相一科所云。)謬甚謬甚。

 

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五蘊、六根、六塵等是;行者,六度、萬行等是;果者,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無我者,謂一切染淨諸法,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生,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當知所謂我者,非他。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知一切法無我之知,即是解也。謂領會得一切法性,本來空寂也。蓋一切法無我五字,是理。知之一字,是智。得成於忍者,謂一切法性本來空寂無我之理,與其知之之智,已能冥合為一矣。忍者,忍可。契合無間之意,猶言合一也。理智合一,明其我執已化也。功行至此,是之謂成。云何而成?由於熏修,故曰得成。得成者,猶言熏修得有成就也。非精修功到,云何能成耶?故此兩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觀之,是明此菩薩解行成就也。又復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其定慧均等,所以解行成就也。所以所得功德,勝過前菩薩也。因前菩薩解、行、定、慧,其功行猶未能達於冥合為一。則是其知之之智,於一切法無我之理,尚未做到安安而不遷地位,故不及也。解行忍字之義,猶言安安不遷也。

 

自前第三大科中,標示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以後,至此方始歸結。可知上來所說,皆是無我法,而令菩薩通達者。但必須功夫做到得成於忍,方為真實通達,真是菩薩耳。何以故?通者,明通也,即指解言;達者,到達也,即指行言。故通達云者,即謂解行具足。解行具足,故曰真是菩薩也。故不可將通達二字,但作明理會也。須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實行,確有經驗,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語,即通達之真詮。如是通達,乃得成忍耳。

 

(子)次,明由其不受。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流通本,須菩提上有何以故句。柳書、慧本,無之。此中本有一故字,已顯釋明上文之意。何需加何以故耶。曾見數家注解,謂此科是釋上文功德勝前之故。大謬。上文已自說明,功德勝前,因其成忍矣。何須更釋。當知此科是以不受之義,釋明成忍之故者耳。夫成忍者,所謂證也。此科釋之云:何以謂之證耶?不受是也。蓋成忍之言,正是開示學人,功夫必須做到如此,方能無我。故須釋明成忍之所以然。若功德勝前,原是帶筆,何必特加解釋。況前文已經說明耶?

 

云何不受。下科方明其義。今亦無妨說其要旨。所謂不受者,無他。廣行布施六度,若無其事之謂。此非真能忘我者莫辦。是其功行,已到爐火純青之候,故曰得成也。諸菩薩,非實有所指。猶言一切菩薩。以者,因也。意謂,凡是菩薩,因其修福不受,方於無我成忍。此菩薩亦復如是不受,故曰成忍耳。上文言所得功德,此中言不受福德。正明其因不受故,所作福德,盡成無漏之功德也。

 

上引事文中,不曰以滿無數世界之七寶布施,而必以等於河沙為言者,亦寓精義。蓋明自不受者視之,如彼無數寶施,等於泥沙耳。其細已甚,何足道哉。此其所以能不受也。若視為甚多甚盛,便已心為境轉矣。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無境也。思之思之,此亦欲不受不著者之妙觀也。

 

(癸)次,明不著。分二:(子)初,請明其義;次,釋明不著。

 

(子)初,請明其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長老請問,蓋有三意:(一)既已修之矣,而又不受。則初何必修。恐不得意者,生出誤會。此請問之意一也。(二)不受者,謂拒而不納乎。福德之至也,因果一定之理,豈能拒而不納。然則何謂不受耶?此請問之意二也。(三)上言得忍,由於不受。然何以能不受耶?長老請問,意在俾大眾徹底明瞭,皆能達於不受之地。此請問之意三也。故特標以須菩提白佛言句,使知此問之要。應於下科開示,加意體會也。

 

 

(子)次,釋明不著。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初句言作福德,使知雖不受而應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誤會修福可緩。當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從大悲心出。諸佛如來,以大悲心為體。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緩乎!第一重問意可以釋然矣。次,三句,言不應貪著,故說不受。使知所謂不受者,非拒而不納,乃不貪著耳。不貪著者,福德之有無,絕不在念之謂。蓋明若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貪著,則是利益自己,非為利益眾生。非大悲心,非無上菩提矣。故不應也。知此,第二重問意可釋然矣。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且著者,住也。不應貪著,即是應無所住。合之上句,即是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正是回映經初所說。且修福不著,亦即最先所說度盡眾生而無所度之意。皆所以降伏我執者。此經宗旨,在無住降我。故說至成證時,歸結到無住降我上。精神義趣,一線到底,一絲不紊也。

 

然則上文何不徑曰:以諸菩薩不貪著福德故。豈不直捷了當。何故先說不受,再以不著釋之。當知上科說不受,是開示云何而為成忍。蓋成忍即不受之謂也。大智度論云:「一切不受,是名正受。」正受者,三昧是也。亦謂之定。亦謂之忍。然則不受之言,乃成忍之注腳要語,豈能不特特標出。至於此說不著,則是開示云何而能不受。換言之。上科先告以成證之境界,乃是一切不受。此科復告以成證之方法,不外經初所言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也。云何證、云何修,指示得極親切、極扼要。故不受、不著,兩說皆不可少。

 

且當知行人一切皆不應著。迨至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茲不過約福德以明義耳。蓋所以受者,由於著。所以著者,由於貪。所以貪者,由有我。而我之所貪,莫過於福。故約福德言之耳。知此,第三重問意可釋然矣。

 

總之,平等法界,本來一切法無我。學人先當開此正知。如是知已,便如是行。云何行耶?最初所說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此中所說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也。換言之,便是廣修一切法而行若無事。久久功醇,則心若虛空。雖一切法熾然行之,不厭不倦。而相忘於無何有,是之謂不受。不受者,形容其一心清淨,不染纖塵也。且自然如是,而非強制。恒常如是,而非偶然。則悲智具足矣,定慧均等矣,分別執著之我相我見,化除殆盡矣。至此地位,無以名之,名曰得成於忍。然此猶菩薩境界,而非佛也。故繼此而明諸法空相,本來不生。若至於一念不生,不生亦無。則隨順而入如來平等法界矣。聞斯要旨,當靜心思惟之。

 

 

向後經文,正是點滴歸源之處。故其所含之義,甚廣、甚深、甚細,若但解釋本文,為文所拘,必說不徹底。又如何聽得徹底,惟有先將所含要旨,發揮透徹。則說至本文時,便可數言而了。此亦講演高深道理之一種方法也。

 

上來所說,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云何無住?所謂不住於相是也。何故不住相?所謂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是也。當知欲不住相,必須其心不取。不取,正為破我。而破我,正為證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此一法界,即是常住不動之法身,稱為如來者是也。

 

總之,全經所說之義,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不過直至最後,始將此八個字點明耳。以是之故,此諸法空相一大科經義,乃是融會全經旨趣而究竟徹底以說之者。所謂點滴歸源是也。故其所說,更圓更妙。

 

即如全經皆說無我,至此則說無我原無。夫無我尚無,則是無住亦無住矣,不取亦不取矣。何以故?一切法本不生故。且亦無所謂不生,何以故?法即非法,相即非相故。夫而後究竟無我矣。無我亦無矣。

 

由是可知上來所說無聖無凡,非一非異等義,乃是即聖凡而無聖凡,正一異而非一異,忘其為不受而名不受。故雖無聖凡,而無妨成聖成凡。雖成聖成凡,而依然無聖無凡。一異等等,莫不如是。

 

則亦無所謂兩邊,無所謂著,無所謂中。何以故?一且不存,那有兩,更那有邊,那有中耶!非畢竟無也。雖紛紛萬有,而有即是無也。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謂如如,是之謂不動,是之謂不取。

 

蓋生心不取,即是取矣!生心不動,其心早動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則我見我相儼然也。若不知向此中薦取,縱令辛苦勤修,終是打之繞、添葛藤也。

 

總之,此一大科所說,正是極力發揮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至究竟處。即是引導學人,觀照深般若處。亦即令一切眾生,得大自在處。經文既眼光四射,面面玲瓏。聞者亦當眼光四射,面面玲瓏。未可死在句下,隨文字轉。當凝其神,空其心。字字句句,向未動念處體會。若沾滯一毫攀緣相,名字相,便無入處。

 

頃所言當向此中薦取,不辭葛藤,為重言以申明之。標題曰空相者,含有本無相,不取相,兩義。蓋此一大科,正是說理體。亦正是說修功。行人應先明瞭理體本來無相,所以應不取相。且體既無相。故修不取者,便時時處處,皆應觀照諸法本來無相之理體。是之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然則欲學般若無住之行,何必局定從頭修起哉。便可徑從諸法空相起修也。故曰當向此中薦取也。

 

當知大乘圓教,亦有漸次,亦無漸次。故禪宗曰:直指向上。向上者。趨向本源之謂。直指者,剪去枝葉,一眼覷定本源處,單刀直入是也。若將此語看呆,以為惟看話頭法門,可以如是觀照而直入。念佛及修其他法門者,便不能作此觀照本源功夫,自失善利,孰過於此。

 

凡了義經,無一句不徹底,無一法不是徹首徹尾。所以說理處,即是說修處,且一直貫到證果處。所謂教、理、行、果,雖分為四。然若執定是四件事,豈非行果外別有教理,尚何教理之足云!以是之故,了義經中,語語能證道,句句可入門也。

 

以彌陀經言之。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兩語,固然說有前後,執持句是下手處,一心句是執持之功效。然若不能體會一心以起修,終亦不能做到執持也。然則一心不亂,豈可僅作功效觀之乎。

 

以此經言。句句說理、說修,即無一句不可以貫通全經。豈獨此一科為然。故隨拈一句,皆可從此悟道。昔禪宗六祖,因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句而得徹悟。後人乃執定全經中惟此一句最妙,此正所謂隨人腳後跟轉也。

 

若真是伶俐漢,知得大乘佛說是法印者。便可隨拈一句,以印之於事事法法。換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這法印上理會之,如此方是會用功人。則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易得真實受用也。何況此一大科,語語說的是心源。佛之所證,證此也。若以為此是如來境界,非初學所及。難道學人不應返照心源乎?其為大錯,更何待言。

 

夫返照心源,固非易事。然不向源頭上觀照,而尋枝覓葉,如何修得好!源頭上能觀入些些。一切修功,皆可迎刃而解矣。此如學為文字者然,少得經、子,及秦漢人氣習,下手便出人頭地。修行亦復如是,當如是知也。古德云:不可高推聖境,自生卑屈,真吃緊語也。

 

(辛)此科分二:(壬)初,泯相入體;次,結成不生。(壬)初,又三:(癸)初,約聖號明離去來;次,約塵界明離一多;三,約我見明離亦離。(癸)初,又二:(子)初,斥凡情;次,釋正義。

 

(子)初,斥凡情。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諸法空相句,是大乘法印。不來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義印定之之謂。今不過約如來聖號明之,以示例耳。須知來去等,皆是對待之事相。欲證絕對體者,必當泯諸對待,空其虛相。何以故?一切法性,本來非相故。此約性體以明諸法本來空相也。若約修功言諸法空相者,謂空其諸法之相也。即泯相入體之意。

 

如來本性德之稱。乃此人執著來字,則有來必有去矣。既有來去,復聯想到坐臥。此明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萬相紛紜,永永不得清淨。以示讀經聞法,不可著文字相也。此人完全門外,聞稱如來,心中遂儼若有一來去,以及行住坐臥等,相相不一。

 

四若字,形容其心逐相而轉,起滅不停。恍若有睹,神情如畫。作此言者,是以凡情測聖境,全未瞭解如來之義。故曰是人不解我所說義。我字指如來,謂不解如來二字所明之義也。亦可指佛。佛所說法,無往而非令人離相證性。乃至語言文字,皆不可執。此人全不知性,著於名言。是於佛說之義,毫無領會。故曰不解我所說義。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義趣也。

 

(辛)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子)次,釋正義。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如來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動。無所謂來去也。法身遍一切處,亦無需乎來去也。其見有來去者,乃應化身耳。此身是緣生法。謂隨眾生機感之緣而生起者也。換言之,即謂此示現之身,皆自眾生眼中視之云然耳,如來固未嘗動也,此之謂緣生。何以明其然耶?試思佛既示現矣。眾生何故有見,有不見?何故有時見,有時不見?蓋得見與否,皆視眾生之心如何。心淨則佛現矣,遂名之曰來。心濁則佛隱矣,因名之曰去。心淨心濁,全由眾生。故應化身之隱現,亦全由眾生。故曰隨緣生起也。然而有緣亦必有因,其因為何?前所謂慈善根力及成就二智是。所以隨感即現,並不起心作念;所以雖隨方示現,而若無其事,法身之不動自若,初不住於來去之相也。然雖法身不動,而恒常示現應化身,從不斷絕。亦不住於不動之體也。是之謂如如不動。

 

明其雖如如,而是不動的;雖不動,而是如如的。故雖見有來去,實則不來不去;雖不來不去,無妨見有來去。此中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非謂畢竟無來去也。是說來亦無處,去亦無處。兩所字最要。無所者,無處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處,豈更有來處去處乎?既是來去而無來去之處。可見雖來去,而實未嘗來去。乃未嘗來去,而現有來去耳。此意即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乃離相之極致。何以故?來去與不來去之相俱離,故曰極致也。

 

總之,來去是從不來不去上見,不來不去是從來去上見。不但離盡有相之相,並離盡無相之相矣。蓋真如,實相,本來如是。真如者,無可遣,名真,亦無可立,名如也。實相者,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也。所以結之曰:故名如來。名者,假名。不但來是假名。如亦是假名也。何以故?真如而曰來,即謂其不住涅槃。蓋真如之體本不動,而今曰來。然則所謂如者,名而已矣。實不住於不動之真如也。既來矣,而曰如。即謂其不住生死。蓋來去之相為生滅,而今曰如。然則所謂來者,亦名而已矣。實不住於生滅之來去也。總以明其無我之極,隨感斯應,緣會則現,毫無容心而已。毫無容心者,一念不生之謂也。念且未生,心何嘗動哉。

 

此科雖是約法身以明義。實則二身之義,亦已兼明。善通達者,便當返觀自己五蘊色身,雖有來去。而本具之佛性,實不來不去。便從來去皆不上契入。

 

彼來去之相,何足置念哉。迨至契入性體,則任其來去現相,可也。更何必置念哉。則不執不斷,遮照同時矣。

 

念佛人尤當通達此理。須知彌陀來接,而初未嘗來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嘗去也。然雖未嘗來去,亦何妨現來現去。何以故?不來不去者,理體也。有來有去者,事相也。理事從來不二,性相必須圓融。故儘管不來不去,不礙有來有去;儘管有來有去,其實不來不去。最要緊者,即是來去要在不來不去上體認;不來不去即在來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訣。得此要訣,決定往生,且決定見佛。孰謂修淨土無須學般若,且疑般若妨礙淨土乎?

 

更有要義,須徹底瞭解者。夫相,依性而現者也。性,由相而彰者也。性相二者,一表一裏,從不相離者也。然則佛經令人離相何耶?當知所謂離者,非謂斷滅,但不應取耳。

 

夫性相二者,既是一表一裏而不能離。然則獨不應取相,何耶?當知此因凡夫自無始來,只知認相,逐相而轉。於是我人、彼此、高下、厚薄、精粗、美惡種種對待之相,迭起繁興,牽枝帶葉,相引愈多。遂致分別執著,因之而日甚。我見因之而日深。貪瞋三毒等煩惱,因之而繼長增高。乃至造業無窮,受苦無邊。

 

今欲救之,須斷三毒。欲斷三毒,須除我見。欲除我見,須不分別執著。而欲不分別執著,則須離相。故離相云者,意在除其分別執著之我見耳。非謂畢竟離也。故曰不取非法相。又曰不說斷滅相。即是顯示離相之真實義,使不致於誤會也。

 

總之,離相者,為令回光返照以證性也。性既證得,正須現相。然欲證果後,不沈空滯寂。又須修因時,觀空而不偏空。此所以既令不取,復令不滅,兩邊不著耳。

 

且佛理、佛說,無不圓妙。雖只說不取相,其實已通於性。何以言之。一有所取,便成為相而非性矣。故二乘偏於性邊,佛則呵斥之曰:沈空滯寂,未能見性。蓋曰沈、曰滯,即形容其取著之相也。沈滯之相現,不沈滯之性隱矣。故曰未見性也。所以不取相一語,貫徹二邊,當如是領會也。

 

至如此中,不曰有來去,亦不曰無來去。但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雙照二邊,尤為圓融。何以故?若定說有來去,則偏於相邊矣。若定說無來去,又偏於非相邊矣。今如是雙照二邊而說,正顯性相雙融之義也。性相雙融,便是平等一如也。又如如來一名,雖以稱法身,其實已含有二身。不然,來字無所屬矣。所以即此名稱,已足顯明雖有三數,而非三體之義。前約如字明義,則通於諸法邊,而曰諸法如義。今約來字明義,則通於不來不去邊,而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皆世尊苦口婆心,教導學人於佛說之一切法,皆當如是瞭解。便能通達乎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也。

 

何以故?若瞭解得雖不來不去,而現有來去。可知法身常現報化等身,而不斷絕。所以修因時,不應斷滅相也。若瞭解得雖現有來去,而實未嘗來去。可知報化等身,不能離法身而別有。所以修因時,不應執著相也。瞭解乎此,則前來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及即非是名等義,皆可徹底了然矣。

 

而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之義,亦由是而通達矣。蓋如而來,即不滅相之謂也。來而如,即不著相之謂也;而若見諸相非相者,意謂即諸相而見其非相,便是不著不滅,便與如來之義相應,故能見如來也。

 

且如而來,乃是不著時便不滅;來而如,乃是不滅時仍不著。所以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是同時的。是一無所住的。故行人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若能如是瞭解而通達之。則性也、相也、一切分別、一切執著,自然化除。自然無念。自然無有罣礙顛倒。故曰: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能度一切苦。一切行人,若領會得此科之義。應觀一切對待之相,既不能離絕待之性而別有。而絕待之性,亦未嘗離對待之相而獨存。便當於日常一切對待之事相上,雖無妨隨緣而行。卻不可隨緣而轉。此意即是緣應了者,得機便了,不與糾纏。緣應結者,亦無妨結,但不攀緣。果能如是二六時中,勤勤觀照,密密勘驗。心把得定,腳立得牢。自不為相所縛,而泯相入體矣。此是學人第一著功夫。便是隨順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所謂泯相者,泯是融義,非謂斷滅,即不著不斷是也。所謂入體者,謂契入性體。相融便是契體,非別有體也。何以故?性體本來無相無不相故。是之謂諸法空相。空乃第一義空,即是空而不空,不空而空。所謂但空其相,而不壞諸法。果能如是,則任他萬相紛乘,自不為其所動。以上所說,皆是從此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深有淺,其法不一。而仍可一貫。且所謂淺者,亦無淺非深。不可聞其淺而忽之也。聽有緣人隨己意取行之。大有受用,決不相賺。

 

(癸)次,約塵界明離一多。分二:(子)初,明微塵非多;次,明世界非一。(子)初,又三:(丑)初,問微塵多否;次,明多即非多;三,釋其所以。

 

(丑)初,問微塵多否。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微塵世界,前雖已說。然此科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等等相(讀去聲。)別也。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耳。蓋前來雖屢說即非是名,皆只說了是相非性之當然。今約塵界明其可碎可合,則是徹底說其所以然。此義既明,一切即非是名處,可以類推矣。

 

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即此一語,便是點醒愚癡凡夫,勿執世界為實有也。何以故?以偌大世界而可碎,足證世界是虛幻相,豈實有乎?若其實有,豈能碎乎?所謂碎者,是明世界乃無數微塵集合之相。除微塵外,別無世界。發菩提心者,應作如是觀。觀照世界莫非微塵,不可執為實有。非真捶而碎之也。上曰善男子、善女人,即指發菩提心之人言也。

 

於意云何?探驗見地之辭也。若知微塵之眾多,是由世界碎成,則世界之為假有也明矣。然若執有眾多,是又誤認微塵為實有也。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佛說碎界為塵,原欲破人執實世界之見。若塵之非實不明。則界之非實,終不能徹底盡明。蓋世尊本意,是欲人徹底瞭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執著,不必貪戀。故須探驗見地如何也。此中碎字,與下文合字,此中眾多字,與下文一字,遙遙相對。正是文中之眼,正欲人於此中領會真實義也。

 

(丑)次,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流通本,甚多上有須菩提言句,古本無之。答甚多者,約微塵之虛相言。且表示其已能瞭解世界之非實有也。一世界,不過多微塵耳,豈實有世界耶!更表示其復能瞭解微塵亦非實有。何以故下,釋明此意。意謂世尊先說世界碎為微塵。乃探驗見地時,則云微塵眾。特特加一眾字。眾者,集合之義也。然則微塵亦為集合之幻相也,明矣。則與世界之為集合而成之幻相何異。可知其亦非實有矣。故曰: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也。由此可見甚多之答,正所以顯其為集合之幻相耳。故曰:答甚多者,約虛相言也。

 

須知界碎為塵,其數之多,誰不能知。何必問哉。足見問意著重在眾字。而此意恰為長老窺破,是之謂心心相印。所以為般若會上當機人,所以能代教菩薩。

 

古德勘驗學人,往往故設疑陣,亦是此意。微塵何以為集合之相耶。所謂一微塵可析之為七極微塵。一極微塵可析之為七鄰虛塵。虛者,空也。鄰虛,猶今語之等於零也。所以微塵是集合之幻相,並非實有。長老何不徑舉此義說之。而必在眾字上顯其非實者,何故?此有深意二:

 

(一)因佛既如是說,故依之以明義。依佛語以明義者,所以教導讀經聞法者,凡佛所說,字字皆具精義。應當諦聽,不可忽略一字也。

 

(二)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於不可分。而猶為實有。正如今之化學家然。分析世界各物,為若干種原質。初不可分者,久久又復可分。分析之功,久而益精,至如所謂原子電子,然依然執為實有也。二乘則不然。知微塵可析為鄰虛,便知一切皆空。然而必待分析,方信為空。不及大乘之能作體空觀也。今長老欲明微塵非實,不引鄰虛之說,而約佛說之眾字顯義者。既以明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執實。佛道所以回異乎外道。且觀理便知,何待分析,大乘所以回異乎二乘也。所以者何下,正明此義。

 

(丑)三,釋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此科之意若曰:佛既說為微塵眾,可知微塵是緣生法。緣生之法,當體即空,但是虛相而已。此微塵並非實有之所以然也。則非者,約一如之法性,明其本來是空也;是名者,約緣生之法相,明其不無假名也。言佛說者,正所以顯示覺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初何待乎分析哉!總之,碎者聚之,之謂合;合者散之,之謂碎。本是對待形成之幻相。所以當其有時,便是空時。小而微塵,可合可碎,有即是空也,如此。則大而世界可知矣。故下復約大者言之。蓋佛先說界可碎為塵,復舉塵而問其眾。正欲人之即小悟大。因微塵之本空,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