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觉楼梯原理:实行“双点双评” 强化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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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双点双评” 强化廉洁自律   发布时间:2011-07-11  来源:楚天风纪   阅读次数:72  【字体:大 中 小】 

余三乔

  近年来,云梦县采取“双点双评”深化述职述廉制度,强化民主管理监督,突出问责问廉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剖析述职述廉现状,确立“双点双评”工作思路。自述职述廉制度实施以来,大多数党员干部能自觉地执行,对促进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述廉内容较空泛。述业务工作的多,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少;述共性问题的多,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具体事项的少;述无关紧要的事多,述群众想了解的事少。二是述廉对象和形式过于单一、时间过于集中。述职述廉大多限于班子成员,没有涉及单位关键岗位责任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对这些权力较大、群众关注较高的岗位责任人,强制其述职述廉缺乏刚性规定。述职述廉形式也单一,大多限于书面报告,会议述职述廉、公开述职述廉、面对群众述职述廉的少。监督权力运行的渠道不够畅通。同时,述职述廉也大多集中于年底,群众想及时了解的不能及时了解,需及时监督的不能及时监督。三是述廉监督力度不够。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是否切题、真实、具体,随意性大,缺乏防控和监督措施及评判标准,干部职工、利益相关对象的知情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四是述廉结果运用不到位。述职述廉真实情况、结果好坏失去了约束,测评述职述廉措施不硬,结果运用不到位,导致干部述职述廉敷衍了事,群众参与述职述廉测评热情不够高。

  二、立足发挥功效,明确“双点双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述职述廉内容由组织点题、群众点事。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信息,点明党员干部述职述廉主题;依据群众反映的热点事项,点明党员干部述职述廉主要事项,责成相关责任人一事一述,作出解释和说明。二是明确述职述廉结果由职工测评、代表点评。述廉对象述职述廉时,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述职述廉情况,并对述职述廉情况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测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对象5~10人参加,并对述职述廉是否清楚、解决及处理问题的措施是否有效、长效机制能否保障等作出点评。

  三、强化规范运作,确立“双点双评”操作程序。一是梳理述职述廉信息。县纪委党风室每双月集中收集一次纪委内部各室,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织反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有关信息;每季度向行评代表、党风廉政巡视员、群众代表发放征求廉政意见函,收集近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问题。根据收集的信息,拟定述廉对象、述廉主题、述廉形式和述廉时间。二是发放述职述廉通知。县纪委向被确定的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发放述职述廉通知,要求述廉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指定的主题及事项公开述职述廉,并通知全体干部职工、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利益相关对象参加测评和点评。三是组织述职述廉。述廉对象所在单位按要求组织述职述廉,公开述职述廉情况;县纪委党风室派员并指导督办,组织测评点评。四是运用述职述廉结果。述职述廉测评满意率或清楚率分别在70%以下的,除了写整改报告督其整改外,还要对述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测评及点评结果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录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总结运行经验,巩固“双点双评”工作成效。一是强化了述职述廉的针对性。“双点双评”的实施,避免了述职述廉绕道走,空对空;避免了述职述廉背靠背,不公开。述职述廉所涉及的事项更具体、更直接、群众更关注。二是强化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双点双评”的实施,更加赋予了单位干部职工、利益相关对象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对岗位职权运行有异议的,群众有权听取事情的经过,有权评判述职述廉情况,有效地激发了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热情。三是强化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性。党员干部一旦不作为、乱作为,就随时有接受组织和群众点名述职述廉的可能,述职述廉说明不清的,还要接受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四是强化了结果运用的严肃性。“双点双评”的实施,促使述廉对象说清事情原委,点评不满意的,不仅要接受诫勉谈话,而且要落实整改。

  (作者系云梦县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