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止回阀的作用:为害一方数载 终被全窝端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26:45

一名犯罪团伙成员被押解回栾川。

2010年3月,陈爱革带领手下冲击栾川县城一警务室。

罪行累累,团伙成员悉数获刑。
陈爱革绰号“老德”,栾川县人,1988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3年因流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再次被判刑。
2005年,陈爱革刑满释放后,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不良青年,形成以他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栾川县城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栾川县的生产生活秩序。
1  【团伙构架】
层级分明的“金字塔”型
陈爱革在第二次服刑期间,竟在狱中导演了一起诈骗案。据警方调查,陈爱革服刑期间认识一名女子,他以出狱后与其结婚为由,骗取该女子100余万元。
陈爱革出狱后收拢了一批马仔:有人为其开车,有人为其开道,有人为其拿衣服、手机,有人为其点烟……
陈爱革对团伙成员的控制非常严厉,对不听从安排的团伙成员轻则谩骂,重则恐吓、殴打。
陈爱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构架比较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该犯罪团伙固定成员达10余人:陈爱革是组织者;胡红义是“二号”,该组织的大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均由其带领实施。为提高犯罪团伙成员的“积极性”,陈爱革定了很多“规矩”,使得该犯罪团伙成为层级分明的“金字塔型”式犯罪团伙。
2  【敛财方式】
以“协商”、“调解”等名义强取豪夺
刑满释放后,陈爱革以开办公司为名,骗取他人信任,获取大量资金,这为其在栾川发展势力提供了经济支持。
为获取维持犯罪团伙运行的经费,数年来,陈爱革指使团伙成员抢夺矿山,开设赌场,大肆敛财,以“协商”、“调解”为名,通过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60余万元。
2009年夏,在栾川县赤土店镇一钼选厂工作的冯某因偷运一车钼矿石被赤土店派出所查获。陈爱革向冯某索要3万元的“活动费”,说能为冯某解决此事,骗取冯某3万元。
嵩县的郭某与洛阳市的姚某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打官司期间,姚某找到陈爱革让其出面“摆平”此事。陈爱革于2009年5月带领手下以借款的名义向郭某索要10万元,郭某被逼无奈,最终给了陈爱革5万元。
3  【累累罪行】
查证违法犯罪事实52起
陈爱革及其组织成员以不滋扰、不闹事,保证正常营业秩序等为条件,从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长期霸占栾川县城一酒店多个房间,在房间里放置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他们在该酒店食宿均不付账,给该酒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374元。
2010年3月,栾川县城一警务室处理一起纠纷时,陈爱革带领10余人冲进警务室,殴打正在接受询问的一名当事人。警务室值班人员在保护当事人的过程中被打伤,警务室的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被陈爱革等人砸坏。
在陈爱革犯罪团伙一案侦办过程中,仅公安机关查证的违法犯罪事实就达52起,包括寻衅滋事7起、抢劫1起、故意伤害4起、诈骗2起、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8起、殴打他人10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起、扰乱企业生产秩序1起、聚众哄抢2起、非法经营6起、贩卖毒品1起、其他违法犯罪事实5起。
4  【悉数获刑】
陈爱革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过一年多的前期侦查,栾川县公安局于2010年3月成立专案组,开始全力调查陈爱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经过3个月的努力,警方将该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曾至湖北、甘肃等地取证,案件卷宗达18卷。侦办此案的民警说,直到陈爱革及该团伙骨干成员落网后,不少群众才敢向警方提供证据。
违法犯罪者,必然会受惩处。
陈爱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000元。
胡红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赵俊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8500元。
该案判决书达78页之多,共有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办案民警表示,厚厚的判决书给了栾川百姓一个交代:那些违法作恶的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