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工厂工作怎么样:关于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在双流就学的通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51:15
日期:2011-5-16 13:53:04
双流县教育局
双流县公安局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在双流就学的通告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在我县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若干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请子女在双流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范围
凡正住户籍不在双流县行政辖区内,且在双流县辖区内务工或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子女年龄在6—15周岁间,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
二、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申请子女在双流就学的条件以及所需证明材料
在上述范围内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申请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在我县辖区内暂住,且有固定住所,须具备我县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申请人在各镇(街道)务工的,须提供与暂住地用工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
(三)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农业户口薄(或“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居民户口薄))(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
(四)非毕业年级的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还必须提交《原就读学校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
三、申请在双流就学手续的办理程序的时限
(一)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入(转)学工作,可以在2011年5月16日—6月17日期间每周星期二的工作日内,持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的镇(街办)提出子女就学申请,并填写《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表》,暂住地所在的镇(街办)予以登记,其他时间不办理。
(二)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的子女就学申请材料经镇(街办)初审后,再交给镇(街办)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复核确认后,由镇(街办)负责登记汇总,于6月22日下午5:30前将汇总表及印证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教育局将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予以安排就读学校。
(三)7月4日—7月8日工作日,各镇(街办)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四)8月1日—8月5日工作日,申请人到原登记点领取《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五)8月22日—8月26日,申请人持《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
四、关于在双流就学的学籍
各接收学校应建立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的学籍,其学籍管理按照双流县现行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对完成学业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应发给相应的毕业证明。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的子女在我县就学期间,在评优选先、入团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致。
五、其他
(一)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原学校就读证明》。
(二)已在我县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变更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已在我县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暂住地或务工地变更,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与本通告有冲突的条款,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一)《2011年双流县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指导流程》
(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材料》
(四)《2011年双流县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花名册》
特此通告
咨询监督电话:028—85830519
咨询网址:http://www.cdsledu.net/
双流县教育局                 双流县公安局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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