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红酒赚钱吗:[转载]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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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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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作者:钢城会计网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记入增设的“外汇价差”科目。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将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按该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和结转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不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应收帐款百分比法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年度终了,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帐准备时,如应提取坏帐准备的金额大于本科目帐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2.预付供应单位款。
  三、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帐单,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帐款”科目,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承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备用金、应向购房单位收回的代交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单设“备用金”科目的企业,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备用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物资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1)买价;(2)运杂费;(3)流通环节交纳的税金、外汇价差;(4)采购保管费,即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第1、3项应直接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一般应先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核算,月终分配计入各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物资价款和各项费用、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物资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帐单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时,可暂不记帐,等发票帐单到达时,再按发票帐单金额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帐款--预付购货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物资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将预付货款自“预付帐款--预付购货款”科目转入“应付帐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购入材料物资在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记入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能够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尚待查明原因才能转销的损失,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计入物资采购成本。
  5.月份终了,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物资登记入帐:
  (1)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2)验收入库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或贷方。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货款已经支付而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四、本科目应按物资品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五、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六、材料物资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物资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3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物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采购保管费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
  二、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全部分配计入本月购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为使年度内各月材料物资采购成本能均衡负担,采购保管费也可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平时可留在本科目内不予结转,在编制月份资产负债表时,列入“待摊费用”项目,如为贷方余额作抵减待摊费用处理。年度终了时,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不留余额。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
  四、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投资人投入的材料,按确认价值,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的各种材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计价。对不同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材料盘盈、盘亏或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保管地点、类别、品名和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科目 库存设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库存设备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盘盈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多余设备,按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购入、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分次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等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比照材料科目进行。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反映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   月初结存  本月收入   月初结存 本月收入
  料成本= (材料的成+ 材料的成)÷(材料的计+材料的计)×100%
  差异率   本差异   本差异    划成本  划成本
  上月材料成  月初结存材料  月初结存材料
       =       ÷       ×100%
  本差异率   的成本差异   的计划成本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开发成本”、“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分别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往返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和剩余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