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张浪费的原因:芦溪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7:44:44

芦溪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推进党内民主 促进廉政建设

发稿日期:2009-8-27

      芦溪县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实践。试点工作以发展党内民主为着眼点,按照“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代表作用、实现科学决策”的目标要求,在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代会制度体系,创新党代表活动载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较好地发挥了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初步构建起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平台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途径。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各县委常委为副组长,县委各部门、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二是配齐配强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成立了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充实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使试点工作既有物质保障又有人员力量。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积极献言献策,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出力。经过广征意见建议、深入讨论研究,出台了《芦溪县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以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党代表任期制,全委会、常委会负责制为基本框架的运行模式,明确了党代会常任制运行的总体框架。      (二)围绕推进党的建设,深入探讨和实践      1、着力于增强党代会的实效性,积极探索党代会年会机制。一是探索实行“党代表审议县委、纪委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基础上,推行县委书记在党代会年会上向大会报告履职情况,扩大了代表审议的范围及内容。年会还确定了把听取党代表的专题发言,收集提案、意见、建议作为以后大会的基本内容,规范了年会的发展方向。年会对涉及全县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讨论,把决策主体由县委核心成员扩大到全体党代表,让绝大多数代表意见上升为县委公开、民主、科学的决策。二是探索实施“党代表的专题发言”制。会议通过听取了党代表和代表团的专题发言,了解大多数党代表及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期盼。党代表的发言内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内容,紧贴实际。这样既赋予广大党员代表献言献策的权利,又拓宽县委决策的信息来源和渠道,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三是探索拓宽“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征集渠道”。年会专设提案议程,并成立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团和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后进行汇总归类,作为大会正式提案和意见、建议,闭会后,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县党代会每年还将对代表团和党代表提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向下一次年会作出书面报告。      2、着力于增强党代表的主动性,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一是依法赋予党代表职权。依据《党章》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芦溪县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芦溪县党代表资格管理制度》,对党代表的产生、资格、任期、增补、职责、监督、权利、义务、活动方式、权利保障等10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保障党代表基本的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的同时,重点扩大了党代表的参与权、监督权、质询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等民主权利,明确代表的职务行为不仅局限于大会期间,而且延伸至闭会期间,涵盖代表任期的全过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或非法干涉代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视察、调研活动。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或给予党纪处分前须向县委报告。二是完善党代表工作机制。建立了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把党代表的活动时间、场所、待遇、经费等形成制度予以保障,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必备条件。县财政每年按每名党代表500元的活动经费进行列支。建立了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通过对县委、县纪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发挥了党代表监督作用。建立了党代表工作联络服务机制。县常任办下设的党代表联络组,专门负责党代表工作联络及服务事项,及时通报党内的重要信息和党建工作运行情况,做好党代表开展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反映党代表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党代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按照党代表团(组)活动制度、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党代表联系制度、重大事项向党代表通报制度、民主评议党代表制度等八项制度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党代表开展活动和党代表管理的原则,将全县党代表分成11个代表活动组,定期组织开展联系走访、调研视察、提案提议、征求意见、贯彻落实年会决议等活动。实行县“两委”委员—党代表—党员—群众联系互动,明确代表对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视察,规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期间提出提案和闭会期间提出提议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规定县委研究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党内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前,事先征求代表建议,听取各方意见。       (三)立足长远效应,健全机制体制       完善县委工作机制,增强党代会的权威。一是明晰党代会地位。在权力架构上,明确党代会是党内最高的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和决策机关。在权利授受方面由党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县工作,由县委全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日常工作,县委全委会、常委会要对党代会负责,贯彻执行党代会所做出的决定、决议,构成民主授权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内三会”关系;在驾驭总揽方面,党代会在人代会、政协会之前召开,审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带全局性、前瞻性的深层次问题,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人代会依法行使决定全县重大事务的权力,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政协会侧重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促进科学决策,构成核心凝聚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外三会”关系,并逐步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政协监督”的运行机制。二是规范常委会、全委会工作制度。规范了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了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罢免、监督等制度。在重要干部任免上,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部门重要干部都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健全党代会各项规程,保障代表的职权履行。积极探索建立了党代表团(组)活动制度、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党代表联系制度、重大事项向党代表通报制度、民主评议党代表制度和代表资格管理制度等九项制度,赋予代表任期内经常性职责与权利,在保障代表基本的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的同时,重点扩大代表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各个环节从制度上得到保障,激发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议党议政意识。       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增强党代表的履职能力。首先是优化代表结构。本着有利于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有利于党代表素质和议党议政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出发,在不违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党代表的数量,采取合理确定名额,科学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等办法,确保党代表从优秀党员中好中选优,对违法违纪的代表及时予以剔除。在今年的党代会年会上,全县共补选了21名党代表,代表总数达251人。其次是武装代表头脑。以县乡党校为主阵地,根据党代表的职业类型,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党内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和代表履职业务等为主要内容,以集中辅导、专题座谈、理论研讨和以会代训为主要形式,对基层党代表进行了分层、分批培训。在平时的代表活动中,坚持运用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代表工作的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让党代表明确应尽的责任,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议党议政的能力。此外,通过精心组织党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听取和审议党委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年组织2-3次党代表实地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尽可能多地让党代表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开阔视野,了解情况。通过听汇报、实地视察、调查研究、提书面意见等形式,密切党代表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他们的实践经验,提高议党议政的水平和效果。       二、主要成效       (一)推进了县委的自身建设,强化了领导核心作用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以后,县委、县纪委及县委书记每年都要向大会报告工作,党内的重大决议、决定都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县委领导直接置身于党代表的监督之下,初步建立起了党内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同时,县委还把召开党代表大会作为统一干群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决定重大事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准备,认真组织,使党委的各项工作在党内形成了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也为每年的人代会、政协会“定了调”,提高了党委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提高了县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党代会常任制,为党代表提供了参与党内事务的舞台,拓展了党内民主空间。代表对大会上决定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楚,目标任务更加明确,贯彻起来也更加有力,从而提高了县委决策的正确性和工作的针对性。      (三)加强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实行常任制后,建立起了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党群联系链”,畅通了党委与党代表、党代表与党员、党员和群众之间联系的渠道,群众的冷暖就能够及时反映到县委来,党的政策也能够及时传递到群众中去,使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明显增强,党代表以及党员在群众中的亲和力明显增强,威信明显提高,从而增强了党组织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四)加强了党内监督力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党代会年会制,逐步强化了党代会的监督职能,增强了全体党代表的监督意识,较好地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形成了一种来自党内由下而上的监督。特别是在党代会年会上对“两委”和县委书记的工作进行审议,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县委、纪委班子和领导个人直接置于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改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现在的被授权与授权关系,体现了选举权与监督权的统一,促进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律意识,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人人奋发向上,个个精神饱满,大家都争着干事、比着干事,形成了一个团结共事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启示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开展好试点工作的保证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它涉及到党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特别是涉及到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再分配,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只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试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落实代表权利,是开展好试点工作的关键 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挥党代表大会最高决策机关作用的需要,也是保障党代表权利的需要。党代表享有选举、监督、参与等民主权利。这些民主权利是否能落到实处是试行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充分落实代表权利,让代表真正参与党委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是试行工作的关键。      (三)建立健全制度,是开展好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 保障党员权力、发展党内民主,归根到底靠制度作保障。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新生事物,从本质上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通过制度来调整党内关系,配置党内权力,规范党内生活,指导约束党员行为,管住干部手中的权,从而保证党员对党内权力运行的实际监督与控制,成为党内权力的真正主人。       (四)创新活动载体,是开展好试点工作的活力源泉      常任制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看党代表能否履好职、尽好责,发挥好作用。党代表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职务,既要做好其本职工作,又要履行党代表职务,由于受非常任制时“权力一次性”的惯性作用的影响,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打造党代表发挥经常性、持久性作用的平台显得至关重要。芦溪县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创新活动的载体,增强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动力、能力和活力,党代会常任制才能不断深化和持久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芦溪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显现出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三个文明建设。但在试点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党代表能力素质不高,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不强;党代会常任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持之以恒地加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探索与实践,努力开创新的成效。      1、进一步强化党代表议党议政的能力和意识。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组织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党代表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重大时事、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全县实施党代会常任制系列文件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党代表的党性观念和大局观念,培养党代表对党的政策法规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的认知水平,努力提高党代表的理性思考和综合分析能力,提高党代表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便于党代表更好地议党议政,用党代表过硬的素质来保证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2、认真探索党代表日常行权的新途径。继续完善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党代表日常行权和履职考评的有关制度,创新党代表活动载体,保障党代表的日常行权。重点解决县委任命的党员领导干部代表不敢大胆监督县委的问题,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积极性,进而示范和带动普通党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使常任制试点工作更具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3、进一步探索和规范党代会年会的功能。 对第一次年会的召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探索规范年会程序、丰富年会内容,提高年会质量。督促办理好第一次年会上收集的提案、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党代表的提案、意见、建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促进作用。      4、坚持把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与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有机结合。坚持把常任制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党代表经常性发挥作用促进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的提高;坚持把常任制工作与深化“三项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党代表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坚持把常任制工作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规范党内权力运行,增强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民主执政的自觉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