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3怎么拜华山:日本控制国家公务员和公共企事业薪酬的做法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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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控制国家公务员和公共企事业薪酬

的做法与成效


刘昌黎

现代日本经济 2010.3

 

摘要:日本政府不仅控制国家公务员和公共企事业的薪酬水平,而且在公共企事业部门不搞经营者高薪制,把企业高管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了3倍以下的程度。由此,既确保了官民工资水平的协调,又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水平,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相对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

关健词:日本,国家公务员,公共企事业,CEO,薪酬

刘昌黎(1944——),男,辽宁瓦房店人,经济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控制国家公务员的薪酬水平

1.国家公务员的提薪机制

为使国家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与民间企业和纳税人的收入保持合理的差距,既确保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又得到国民的理解与支持,日本政府自1948年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在内阁建立人事院以来,就一直以“人事院劝告”的方式来制定或修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同时,地方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由地方地方人事委员会根据人事院劝告并结合各地方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修改。所谓人事院劝告,就是人事院每年定期进行生活费与工资调查,比较国家公务员与民间企业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并向政府提出报告,如果人事院判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必须增减,就要同时提出劝告,劝告经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在民间企业工资水平发生变化的基础上调整,因此,在迄今为止的大多数年份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增长率都低于民间企业(见表1)。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在民间企业工资增加缓慢乃至减少的情况下,人事院2005年的劝告是公务员月薪平均减薪0.3%,配偶抚养津贴每月由13500日元减为13000日元,全年奖金按月均基本工资计算由4.4个月增加为4.45个月,平均减薪0.36%;2007年的劝告是公务员月薪平均提高0.35%,全年奖金增加0.05个月,平均提薪0.36%;2009年的劝告是全年奖金减少0.35个月,平均减薪15.4万日元,比上年减少2.4%。

2.国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的年薪比较

    2002-2007年,在日本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国家公务员人均年薪由698.2万日元减少到662.7万日元,减少了5.1%(见表2)。同期,民间企业每年的定期提薪率虽然保持在1%以上,但由于基本工资减少特别是由于非正式雇用和短期雇用的员工人数增加,企业员工人均年薪在1997年达到467万日元以后一直是减少的趋势, 2007年减少到435万日元。2002年,国家公务员人均年薪相当于企业员工的1.56倍,2007年略微下降到1.52倍。

表1  1962-2009年日本国家公务员与民间企业工资提高率的推移(%)

年度

人事院劝告

国家公务员

工资提高率

民间企业

定期提薪的

工资提高率

年度

人事院劝告

国家公务员

工资提高率

民间企业

定期提薪的

工资提高率

年度

人事院劝告

国家公务员

工资提高率

民间企业

定期提薪的

工资提高率

1962

9.3

10.7

1978

3.84

5.9

1994

1.18

3.13

1963

7.6

9.1

1979

3.70

6.0

1995

0.90

2.83

1964

8.6

12.4

1980

4.61

6.74

1996

0.95

2.86

1965

7.2

10.6

1981

5.23

7.68

1997

1.02

2.90

1966

6.9

10.6

1982

4.68

7.01

1998

0.76

2.66

1967

7.9

12.6

1983

6.47

4.40

1999

0.28

2.21

1968

8.0

13.6

1984

6.44

4.46

2000

0.12

2.06

1969

10.2

16.8

1985

5.74

5.03

2001

0.08

2.01

1970

12.67

18.6

1986

2.31

4.66

2002

-2.03

1.66

1971

11.74

16.9

1987

1.47

3.66

2003

-1.07

1.63

1972

10.68

16.3

1988

2.36

4.43

2004

 

1.67

1973

16.39

20.1

1989

3.11

6.17

2005

-0.36

1.71

1974

29.64

32.9

1990

3.67

6.94

2006

 

1.79

1975

10.86

13.1

1991

3.71

6.66

2007

0.36

1.87

1976

6.94

8.8

1992

2.87

4.96

2008

 

-0.7*

1977

6.92

8.8

1993

1.92

3.89

2009

-2.4

-1.5*

说明:加*的数字为日本厚生劳动省2010年2月公布的工资结构基本调查结果的工资增减率。

资料来源:[日]人事院《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概要》,2008年10月22日公布。

 

表2  2002-2007年日本公务员年薪收入增长情况及其与企业员工的比较(万日元)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国家公务员(A)

698.2

679.0

656.7

659.9

659.1

662.7

企业员工(B)

448

444

439

437

435

434.9

A/B(倍)

1.56

1.53

1.49

1.51

1.52

1.52

资料来源:[日]《年收入披露》,http://nensyu-labo.com/2nd_syokugyou.htm,2009年5月。

二、控制公共企事业的薪酬水平

1.控制独立行政法人的薪酬水平

独立行政法人是日本政府各部门管辖的公设机构,其中,内阁府管辖的有国立公文书馆等4个机构,总务省管辖的有統計中心等3个机构,法务省管辖的有日本司法支援中心,外务省管辖的有国际协力机构和国际交流基金;财务省管辖的有造币局、国立印刷局等5个机构;文部科学省管辖的有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等25个机构;厚生劳动省管辖的有福祉医疗机构、国立病院机构等14个机构;农林水产省管辖的有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等17个机构;经济产业省管辖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贸易保险等11个机构;国土交通省管辖的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等20个机构;环境省管辖的有国立环境研究所和环境再生保全机构,防卫省管辖的有驻留军劳务人员劳务管理机构。

独立行政法人实际上是日本的公共事业部门,也可称之为公共法人,在日本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独立行政法人在运营与管理方面虽然有自主性,但由于它们都是日本政府出资的,运营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财政预算或财政投融资,因此,包括薪酬水平在内,在各方面就都受到了日本政府制约和控制。以日本内阁2007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的《独立行政法人整合合理化计划》为例,日本政府就要求独立行政法人按下述原则改革和确定薪酬水平:①根据《行政改革推进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削减人事费总额;②对于高于国家公务员薪酬水平的行政法人,各主管大臣要说明其原因并公诸于众,并以官民认可为前提,把其薪酬水平控制在社会能够接受的水平上;③对于财政支出大和累计亏损的行政法人,各主管大臣要核实其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并且向国民解释清楚,对于国民不能认可的高薪,必须调整到适当的水平;④各主管大臣要根据各府省事务次官的年薪水平,控制所辖行政法人CEO的年薪水平;⑤各主管大臣对于所辖行政法人的CEO以及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要在保护其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及时公诸于众;⑥各独立行政法人要充分运用体现能力和业绩的薪酬制度,更紧密地把业绩和工作成绩与经营者和员工的薪酬挂起钩来,特别是经营者的薪酬水平,一定要与其考核期间的业绩保持适当的关系;⑦为使独立行政法人的薪酬水平得到国民的充分理解,不但要由监事进行严格的监察,而且由评价委员会严格地进行事后评价。

由于日本政府各部门一直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薪酬水平来控制独立行政法人的薪酬,并注重控制CEO的年薪,因此,独立行政法人的薪酬就一直被控制在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水平上(见表3)。其中,员工平均年薪对国家公务员的倍率一直保持在1.1倍左右;CEO的年薪2003年度为1842万日元,2008年度因日本经济恶化和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下降减为1687万日元。从独立行政法人CEO与员工的年薪差距看,2003年CEO相当于员工的2.53倍,2008年CEO相当于员工的2.28倍。

表3:日本独立行政法人CEO与员工的年薪比较(万日元)

 

2003年度

2004年度

2005年度

2006年度

2007本年度

2008年度

CEO(A)

1842

1840

1841

1886

1855

1687

员工(B)

728

732

729

733

737

740

A/B

2.53

2.51

2.53

2.57

2.53

2.28

参考:国家公务员(C)

679

657

660

659

663

644

B/C

1.07

1.11

1.10

1.11

1.11

1.15

资料来源:[日] 行政改革推進本部事務局《特殊法人等の役職員の給与等の水準(平成20 年度)》,

2009 年7月 27 日公布。

各独立行政法人因其性质和重要性的不同,其CEO的年薪水平也有明显的差距。以2006年度为例,CEO年薪最高的5家依次为文部科学省主管的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经济产业省主管的日本贸易保险、总务省主管的信息通信研究机构、经济产业省主管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和文部科学省主管的宇航研究开发机构,各为2686万日元、2319万日元、2312万日元、2308万日元和2295万日元;CEO年薪最低的5家依次为国土交通省主管的淹美群岛振兴开发基金、厚生劳动省主管的国立重度智利残疾人综合设施、农林水产省主管的农药检查所、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和文部科学省主管的国立女性教育会馆,各为1170万日元、1395万日元、1397万日元、1439万日元和1446万日元[1]。从上述最高与最低年薪的比较看,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约相当于淹美群岛振兴开发基金的2.30倍。

2.控制特殊法人的薪酬水平

日本是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没有国有企业,战后初期时国有企业只有三公社(国有铁道公社、电信电话公社、专卖公社)、五现业(邮政、国有林野、造币、大藏省印刷局、酒类专卖)。经过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电信电话公社一分为三,国铁公社一分为六,都改组成了股份公司,专卖公社和酒类专卖也分别改组为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和日本酒产业株式会社。2007年10月,邮政也实行了民营化,分别建立了日本邮政株式会社、邮政事业株式会社和邮局株式会社。

不过,日本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为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掌控,在公共事业领域都根据相关法规,出资建立了一批特殊法人。与民间出资建立“私企业”相比,日本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被称之为“公企业”。日本政府出资或控股的特殊法人除日本银行外,还包括事业法人、政策银行、金融公库、金库、特殊公司、公营竞技和其他公企业,2008年前共有42家,2009年合并、民营化后减少为35家。其中,事业法人有日本私立学校振兴?共济事业团;政策银行有存款保险机构、农林水产业协同组合存款保险机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2008年10月1日移交日本政策金融银行,完全实现民营化)、国际协力银行(2008年10月1日国际金融部门并入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海外经济合作部门并入国际协力机构);金融公库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2008年10月1日并入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中小企業金融公库(2008年10月1日并入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2008年10月1日并入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2008年10月1日移交地方公营企业等金融机构);金库有商工组合中央金库(2008年10月1日并入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完全实现民营化);特殊公司有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东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西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日本邮政株式会社、邮政事业株式会社、邮局株式会社、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日本酒产业株式会社、关西国际机场株式会社、北海道旅客铁道株式会社、四国旅客铁道株式会社、九州旅客铁道株式会社、日本货物铁道株式会社、东京地铁株式会社、成田国际机场株式会社、东日本高速公路株式会社、中日本高速公路株式会社、西日本高速公路株式会社、首都高速公路株式会社、阪神高速公路株式会社、本州四国联络高高速公路株式会社、日本环境安全事业株式会社、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株式会社(2008年10月1日设立)、商工组合中央金库(2008年10月1日设立)、日本政策金融公库(2008年10月1日设立);教育有广播大学学园;公营竞技有日本中央赛马会 (JRA)、地方赛马全国协会(NAR)、日本汽车振兴会、日本小型汽车振兴会;其他有日本广播协会(NHK)。

日本地方政府出资的公企业有都营交通、县营电力、市营自来水、町村营公共汽车等。

日本特殊法人与民间企业或股份公司一样,经营上具有独立性,经营者和员工的薪酬水平也是自主决定的。尽管如此,由于特殊法人的设立和运营都依据特定的法律,并且是由日本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因此,包括薪酬水平在内,在各方面就都受到了日本政府制约和规制,特殊法人等改革推进本部也经常以与国家公务员相比较的方式,公布其员工和经营者的薪酬水平。因此,日本公企业的薪酬就一直被控制在略高于独立行政法人的水平上。以日本特殊法人年薪水平较高的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为例,员工人均年薪各为806万日元和818万日元,分别相当于独立行政法人员工的1.11倍和1.16倍;CEO平均年薪各为2276万日元和2235万日元,分别相当于独立行政法人CEO的1.24倍和1.19倍。从特殊法人CEO与员工的年薪差距看,也基本上是控制在3倍以下。2005和2006年度,CEO平均年薪分别相当于员工的2.82倍和2.73倍。在日本政府干预很强的七家特殊法人中,CEO平均年薪在2007年度相当于员工的2.83倍,2008年相当于员工的2.72倍(见表4)。

特殊法人之间的年薪水平也有明显的差距。以日本政府干预很强的七家特殊法人为例,CEO年薪最高的是日本银行行长,2008年度为3239.9万日元,相当于其员工平均年薪813.2万日元的3.98倍,其次是日本中央赛马会2331.7万日元、存款保险机构2310.2万日元,日本政策金融公库2033.6万日元、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2060.0万日元、广播大学学园1866.5万日元、农林水产业协同组合存款保险机构1763.3万日元,分别相当于其员工平均年薪的2.55倍、2.50倍、2.50倍、2.53倍、2.52倍和1.86倍[2]。可见,除日本银行外,其余六家CEO与员工的年薪差距都在3倍以下,其中农林水产业协同组合存款保险机构甚至在2倍以下。

表4:日本七家特殊法人经营者与员工平均年薪的比较情况(千日元)

 

2007年度

2008年度

A董事长

23121

A/C

2.83

22293

A/C

2.72

B董事

18932

A/D

2.01

18567

A/D

1.92

C一般职员

8150

B/C

2.32

8199

B/C

2.26

D研究职员

11494

B/D

1.27

11640

B/D

1.60

说明:七家特殊行政法人是指内阁府管辖的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财务省管辖的日本银行和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金融厅管辖的存款保险机构、农林水产省管辖的日本中央赛马会和农林水产业协同组合存款保险机构。

资料来源:[日]殊法人の法人の長の平均年収——年収ラボ,http://www.yahoo.co.jp/。

3.独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CEO与政府官员的年薪比较

按日本公务员制度的惯例,在职务晋升中没有晋升为局长、部长的副职,有退官到政府掌控的公共企事业部门任职的出路,这就是所谓的“下凡”。因此,在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法人的CEO以及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管中,就有不少是来自政府的高官。正因为如此,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法人CEO的年薪就一直被控制在政府高官的水平以下。以2007年度为例(见表5),特殊法人CEO平均年薪为2312万日元,独立行政法人CEO平均年薪为1886万日元,不仅都大大少于总理大臣和最高裁判官5141万日元,也都明显少于众参两院议长的4857万日元、国务大臣的3753万日元、事务次官的3011万日元和国会议员的2896万日元;即使与局长的2291万日元相比,特殊法人CEO年薪也只不过是略高一点而已,至于独立行政法人的CEO,则只相当于局长的82.3%。另外,地方公企业CEO的年薪也都明显低于都道府县知事、议长、副知事、助理、市町村长以及都道府县议员和都道府县教育长的水平。

表5  2007年日本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和行政法人负责人的年薪一览

政府官员

行政法人

地方政府官员

地方公企业

内阁总理大臣

  5141万日元

特殊法人CEO

  2235万日元

都道府县知事 

2222万日元

都道府县地方公企业CEO 

1461万 日元

最高裁判官   

5141万日元

独立行政法人CEO

 1886万日元

都道府县议会议长

1849万日元

市町村地方公企业CEO

1293万日元

众参两院议长 

4857万日元

特殊法人理事   1861万日元

都道府县副知事、助理

1821万日元

 

国务大臣    

 3753万日元

独立行政法人理事

1596万日元

市町村长

1640万日元

 

事务次官

3011万日元

独立行政法人监事

1384万日元

都道府县议会议员

1475万日元

 

国会议员

2896万日元

特殊法人事务、技术职职员

818万日元

都道府县教育长

1475万日元

 

局长

2291万日元

 

市町村教育长

1211万日元

 

 

 

市町村议会议长

936万日元

 

资料来源:[日]《年收入研究》,http://nensyu-labo.com/2nd_salary.htm。

三、控制国家公务员和公共企事业薪酬的成效

1.确保了官民工资水平的协调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通过人事院制度,一直在官民比较的基础上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因此,日本政府不仅有效控制了国家公务员的薪酬水平,而且使之与企业员工保持合理的差距,确保了官民工资水平的协调。

当然,从前述国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0.5倍的工资差距看,国家公务员与民间企业员工的工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如果从决定工资差距的主要因素即学历、性别、年龄、工龄等方面的差别看,则上述0.5倍的工资差距基本上是合理的。之所以这么说,乃因为日本国家公务员人员构成的基本特点,一是学历高,二是男性比重大,三是平均年龄大、平均工作年限长(见表6)。

表6  2007年日本国家公务员的学历与性别构成(%)

职务类别

合计

学历构成

性别构成

大学毕业生

大专

毕业生

高中

毕业生

中学

毕业生

研究生

合计

100.0

45.4

3.8

13.7

40.3

0.6

84.3

15.7

行政职务1

100.0

48.2

3.9

12.7

39.0

0.1

84.1

15.9

行政职务2

100.0

4.9

 

7.0

70.5

17.6

71.5

28.5

专业行政职务

100.0

50.6

18.1

36.9

12.4

0.1

86.7

13.3

说明:行政职务1是指担任行政职务的公务员,即白领阶层;行政职务2是指勤务员、警卫、司机、话务员等蓝领阶层;专业行政职务是指担任动植物检疫官、专利审查官、船舶检查官、航空交通管制官等需要特定知识或技能的公务员。

资料来源:[日]人事院《2007年公务员白皮书》,2008年5月发行。

 

从官民比较看,在学历构成方面, 2006年日本企业雇用总人数中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占21.9%,大专毕业生占20.5%,高中毕业生占48.0%,中学毕业生占9.5%,其中,1000人以上大企业的上述比重分别为23.6%、18.7%、47.7%和10.0%。可见,日本企业基本上是以高中毕业生和中学毕业生就业为主,大学毕业生就业比重不及国家公务员中45.4%的一半,即使是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比重也只不过略超过国家公务员的一半多一点而已。在性别构成方面,2007年民间企业雇用总人数中男性占68.0%,女性占32.0%,其中,男性就业比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84.3%,女性就业比重高于国家公务员的15.7%。在平均年龄和平均工作年限方面,2007年民间企业分别是41.9岁和13.3年,其中,1000人以上大企业分别为41.1岁和16.2年,其平均年龄虽然与国家公务员的41.4岁持平,但平均工龄却都明显短于国家公务员的20.2年。另外,从2007年日本1000人以上大企业中大学毕业生与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差距看,在 50-55岁年龄层(工资最高的年龄层)中,担任行政或技术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与担任生产线工作的高中毕业生相比,其基本工资差距也是0.53倍。

由上述可见,如果考虑到年功工资对日本工资差距的重要影响,则国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0.5倍的工资差距,就基本上体现了学历构成、性别构成、平均年龄和平均工作年限等方面的综合差距。换言之,日本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于民间企业员工的50%乃是正常的。日本人事院的官民工资比较统计也证实了这一点。以2009年的人事院官民工资比较统计为例,担任行政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月均基本工资为391770日元,与民间企业中担任行政、技术性工作的科室人员的390907日元相比,只比其多863日元,即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只比民间企业高0.22%。

而且,如果从类似职务的相互比较看,还可以发现日本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其实并不高,一些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甚至还低于民间企业的白领阶层。以同为大学毕业生和男性、在年龄、平均工作年限方面没有明显差别的职务工资水平为例:2007年,在日本政府部门担任行政职务的主任、课长和部长,其月均基本工资最高的分别为326300日元、527500日元和597300日元,与民间企业相比,不仅分别低于非制造业企业事务主任的415263日元、事务课长的569835人员和事务部长的679263日元,也分别低于制造业企业技术主任的437799日元、技术课长的551847人员和技术部长的643979日元。如果考虑到日本国家公务员是经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选拔出来的,堪称大学毕业生中的精英,不是名牌大学的优秀毕业生一般当不上公务员,更不用说晋升主任、课长、部长的职位了,日本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之低就是可想而知的了。

总之,只要与企业同类人员比较,就可以发现日本国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的工资基本上是水平相当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每年一度的春季工资斗争中,日本各工会团体都很少以国家公务员工资高为理由来要求提高工资提升率。恰恰相反,倒是国家公务员团体经常地抗议和反对每年的人事院劝告。例如,对于2006年人事院不改善高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劝告,国家公务员工会、全日本教职员工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日本自治体工会总联合会等都纷纷发表声明,表示了强烈的抗议。2009年4月30日,对于人事院劝告削减年中奖金,公务员工会联络会也发表声明,指责官民工资水平比较的数据不确切,说人事院大幅度削减公务员工资没有合理性,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在此前的2005年,对于国立大学按人事院劝告的标准削减月薪和全年奖金,一些国立大学也发起了联合反对的签名运动。

2.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水平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法人的CEO都堪称社会名流,在日本社会有显赫的地位,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很大的影响力。因此,公共企事业CEO的年薪被控制在员工2.5倍或3倍以下的水平,就意味着日本政府在收入分配政策上不搞经营者高薪制,这无疑对私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统计,1960年度,日本企业董事人均年薪收入相当于一般员工年薪收入的8.8倍,这一差距1968年度缩小为4.8倍,1995年度又缩小到2.9倍。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日本企业学习美国实行业绩工资、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效益挂,这一差距才转为扩大,2006年度扩大到了5.8倍。

从国际比较看,尽管日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日本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在发达国家中一直处于相对低的水平,并没有向国际高水平靠拢,更没有向美国看齐。根据表7的统计,日本企业员工人均年薪为546万日元,在所统计的20个国家中仅次于瑞士的553.8万日元,排名第二,若与排名第四的美国相比,则相当于其478.2万日元的1.14倍。相比之下,日本企业CEO的平均年薪为5901.1万日元,在表中所列20个国家中排第17位,与排名第一的美国企业CEO的16376.3万日元相比,只相当于其三分之一多一点。由此,日本CEO年薪对员工年薪的倍率为10.8倍,大大低于委内瑞拉的50.0倍和巴西的49.0倍,在表中所列的20个国家中是最低的。

日本企业CEO年薪未向国际高水平靠拢虽然是由很多因素综合决定的[3],但日本政府在收入分配政策上不搞经营者高薪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了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法人CEO的年薪水平,则无疑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表7   世界CEO年薪最高国家的排名

排名

CEO年薪收入

员工年薪收入

CEO年薪收入/员工年薪收入

国家

金额(万日元)

国家

金额(万日元)

国家

倍率(倍)

1

美国

16376.3

瑞士

553.8

委内瑞拉

50.0

2

阿根廷

9812.6

日本

546.0

巴西

49.0

3

香港

8252.0

德国

486.5

墨西哥

46.0

4

英国

8094.9

美国

478.2

新加坡

44.1

5

加拿大

8075.9

法国

457.6

阿根廷

43.8

6

比利时

8027.4

比利时

436.5

中国香港

40.7

7

新加坡

7555.0

荷兰

421.6

美国

34.3

8

荷兰

6988.8

加拿大

404.6

英国

24.0

9

法国

6931.1

瑞典

396.3

澳大利亚

23.3

10

意大利

6887.4

意大利

347.8

南非

22.4

11

委内瑞拉

6605.0

英国

336.7

加拿大

20.0

12

德国

6471.1

西班牙

299.7

意大利

19.8

13

澳大利亚

6290.8

澳大利亚

269.5

比利时

18.4

14

墨西哥

6198.4

韩国

248.3

西班牙

17.2

15

瑞士

6041.9

阿根廷

223.8

荷兰

16.6

16

巴西

5972.6

香港

202.8

法国

15.1

17

日本

5901.1

新西兰

199.6

德国

13.3

18

西班牙

5167.1

新加坡

171.1

瑞典

13.0

19

瑞典

5157.1

南非

162.3

瑞士

10.9

20

南非

3639.9

墨西哥

134.7

日本

10.8

资料来源:[日]《生産労働者とCEOの年収入》,http://search.yahoo.co.jp/search。

 

3.实现了相对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

由于日本政府有效控制国家公务员和公共企事业的薪酬水平,特别是在公共企事业部门不搞经营者高薪制,在实际上影响和制约了民间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水平,使CEO对员工的年薪倍率保持在世界最低的水平,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相对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根据日本内阁府历年《国民生活白皮书》的统计,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社会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3%以下的水平。其中,家庭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80年为0.2729,2005年为0.2819;可支配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更低,1980年为0.1677,2005年为0.1905。从国际比较看,日本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世界各国中也属于最低的水平。根据联合国公布的各国基尼系数排名(2007/2008年版),日本基尼系数为0.249,仅略大于丹麦的0.247,明显小于美国的0.408(世界排名71位)和中国的0.469(世界排名93位)。

由于社会收入分配相对公平,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为安定、最为和谐的国家之一。以直接影响社会安定与社会和谐的劳资纠纷为例,1975-2005年,日本劳资纠纷次数由8435件减少到708件,参加人数由1026.1万人减少到64.6万人,其中,罢工次数由7574件减少到129件,参与罢工人数由461.4万人减少到2.7万人,其次数和参与人数之少,在美欧发达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4]。再以标志社会安定与和谐的主要指标——社会犯罪率为例,2003年日本每10万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为2187件,明显少于英国的11241件、德国的7893件、法国的6932件和美国的4063件,在各发达国家中是最少的[5]。



[1] [日]年収ラボ《特殊の法人の長の平均年収》,http://www.yahoo.co.jp/。

[2] [日] 行政改革推進本部事務局整理《特殊法人等の役職員の給与等の水準(平成20 年度)》,

2009 年7月 27 日公布。

[3] 参见刘昌黎:《日本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及其未向国际高水平靠拢的原因》,日本问题研究,2009.2。

 

[4] [日]総務省統計局編「日本統計年鑑―2009年版」、2009年3月発行。

[5] 刘昌黎著《现代日本经济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P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