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铁和熟铁锅哪个好:中石油 吉林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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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爆炸引发多米诺骨牌式危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9:21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苏培科
回顾2005年,震惊中外的吉林石化爆炸案件,由一个企业车间爆炸蔓延到空气污染、河流水资源污染危机,再到地震谣言、哈市水危机、抢购潮、客运潮、国际事件……
危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社会大众时而被疏散,时而要防范“地震”,时而争分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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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去抢购……被卷进了一场真真假假、多米诺骨牌式危机之中。恐慌的氛围和巨大的社会灾难再次拷问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责任、政府职能和环境保护。
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在随后的2个小时内,厂内又接连发生5次爆炸。据媒体披露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70多人受伤。事故导致该厂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等四套装置停产。
此次爆炸车间由办公厂房、苯胺车间、氢压机房和55号储罐区组成。55号储罐区有16个储罐,当日总储量达2818立方米。参与抢险的消防员石鑫声在接受石油石化杂志记者枕戈采访时回忆说,爆炸点周围有13个苯胺、对二甲苯等成品罐,两个各为400立方米的氢气罐。如果其中有一罐爆炸,必将引发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从这一简单的数字来看,似乎无法估量危机的严重性,也似乎无法与动辄死亡上百号人的 矿难相比,但是吉林石化爆炸案的灾难影响力,以及带来的连环危机,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给人们带来的恐慌却远远超过了一般灾难。
吉林石化爆炸是这场多米诺骨牌式危机的“导火索”。
“13日下午40多分的时候,我们最早接到了一位市民关先生打进的新闻热线,我马上赶到了现场。当时双苯厂一车间的生产装置冒着浓烟,旁边一根很粗的管线开了一个大口子,白色气体从管线内喷涌而出。14时10分左右,当我撤退到离现场数百米后,忽然发生了第二次爆炸,蘑菇云腾空而起,地面一阵剧烈震颤。现场发出巨大的呼啸声,就像机场无数架飞机正在起落一样。”吉林当地的一家媒体记者回忆说,而这位目击者正好是进入事发现场为数不多的一位媒体记者。
他说,“我差点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所掀倒,刚站稳脚跟准备再次拍照时,又一声巨响轰然而起,一团更大的蘑菇云冲上天空,周围的一些建筑被震坏,道路两侧的围墙被震塌,碎砖乱石向四周飞溅,我被震得左摇右晃,无奈之下只好立即返回车里。”
“幸好此时消防人员已经在现场指挥者的要求下后撤了两次。”这位媒体记者对当时情景仍然心有余悸。
另据一些目击者反映,爆炸发生后,附近居民楼的玻璃都被震碎,整个松花江江北的化工区浓烟滚滚、大火燃烧,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由于担心再次发生爆炸和化工污染,处于工厂下风头的数万人已被警方紧急疏散。
在一声巨响,事因不明的情况下,给很多人带来的恐慌可想而知。
2005年11月13日深夜,吉林石化公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原因初步查明,是由于该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发生着火爆炸,T-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因处理不当造成。
据新华网次日的报道,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邹海峰新闻发布会上称,爆炸发生后他们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结果表明没有造成大气有毒污染。公司环保处副处长李志民和吉化总医院副院长张凤林介绍,苯在燃烧前有较强的毒性,但在燃烧、爆炸后就在瞬间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对人体没有毒副作用。
对此,一位主管的吉林市副市长(已逝世)也向民众信誓旦旦的说,吉化车间爆炸不会造成大规模污染,没有大规模疏散居民计划,对松花江可能被苯污染一事,只字未提。
虽然消防人员连续忙碌了十几个小时后,就将“火灾”平息了下来,但是事故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以及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了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硝基苯和苯,会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这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义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2005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同日,有关部门宣布,免去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职务,同时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也被免职。
哈尔滨水危机
由爆炸引发的“哈尔滨水危机”事件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一度在当地引起不小的恐慌。
从2005年11月20日中午开始,在社会上和网络中一直有哈尔滨市近期将发生地震的传言。此说法被广大市民竞相传播,且有越演越烈之势,连大庆、肇东、肇州、肇源、安达、绥化、青冈等地都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市民开始采购食物储藏、带帐篷户外过夜。直到翌日中午,黑龙江省地震局才出来辟谣,呼吁广大市民不必恐慌。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停水水通知。
2005年11月21日中午起,哈尔滨市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饮用水、水容器、啤酒、牛奶、饮料等统统遭遇抢购,甚至八宝粥、罐头、速冻水饺等快餐食品和擦手的湿纸巾也未能幸免。
在哈尔滨地震传言中,我们看到,当地的反应节奏非常缓慢。在地震传言过了整整24个小时,有关方面才想到召开新闻发布会辟谣,尽管其间不断有市民给地震局打电话咨询,可是政府部门仍然没有看到危机的苗头。另外,当政府明确了不是地震而是供水发生问题时,虽然其后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可这中间也出现了一些纰漏。比如,对停水原因的解释,两次公告是不一样的:200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称是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2005年11月22日则认为停水与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有关。前后两天的停水原因相差如此之大,让人不知所云,导致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而最终的事实表明,这场供水危机是由于吉化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从而波及到处于下游的哈尔滨用水安全,而哈尔滨的城市供水,绝大部分取自松花江。所以,人们恐慌和抢购潮并非空穴来风,也并非多此一举。
有人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人们之所以相信地震这些谣言,主要是人际传播的信息内容真假难辨,且零散非权威,即谣言大多是模糊的。另一方面,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人们也容易出现偏向不利的解读。因此,对于谣言,人们一般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在这种情况下,防范谣言的惟一方法,就是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辟谣,及时、客观地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以科学的、权威的政府声音,让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谣言消弭。政府对谣言的快速反应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如果在信息的确认上不能做到及时、准确、透明,就会给各类传言留下生存空间。
松花江水污染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说,2005年11月13日16时30分,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对吉化公司东10号线周围及其入江口和吉林市出境断面白旗、松江大桥以下水域、松花江九站断面等水环境进行监测。
2005年11月14日10时,环境检测发现,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检测出以苯、硝基苯为主的污染物。于是有媒体报道说,有一百吨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但也有人说是几百吨,究竟有多少污染物流进了松花江,精确的数字仍有待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结果。
历经一个多月的松花江污水治理,在经历了艰苦奋战后,目前已经明显改善。幸亏发现的不是太晚,让人们可以在现实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抉择,而非继续恐慌,让污染物尚未侵害到的下游也可以及早做好预防准备。
试想,如果松花江下游的黑龙江省继续被隐瞒真相、哈尔滨市不闹“水危机”,继续喝“毒水”,假设让爆炸污染物继续畅通无阻地在松花江顺流而下,后果之严重可想而知。所以,中石油吉化公司不能仅以“处理不当”这样简单地解释来使整个事件平息下来,更不应该采取隐瞒事实的方式让事态自然扩散、贻害无辜。而应该及时进行相应的应急补救措施,把危害和损失压缩到最小的范围。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吉林石化爆炸后一个重大的连锁危机,严重影响了哈尔滨市及沿江下游数百万居民用水,其危害指数和危害性远远大于爆炸本身。虽然哈尔滨市已经恢复了供水,但有人分析事件本身并没有真正结束。
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2月1日召开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经验教训,研究全国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措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指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王玉庆说,最近,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成为国内外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事故发生后,环保总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事故信息调处组、前线协调组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等工作小组,迅速实施应急指挥与协调,协助吉林、黑龙江两省落实应急措施,为当地政府防控决策提出建议。目前,污染团已处于密切监控状态,由于沿程的沉降和吸附作用,加之呼兰河水汇入松花江的稀释作用,巴彦港镇断面污染物的浓度已明显低于污染带通过哈尔滨时的浓度,峰值有了明显下降。
2006年1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消息,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松花江将和“三河三湖”一样,列为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介绍,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充分征求采纳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专家们的意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把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放在与“三河三湖”同等重要的地位,列为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二是在整个治理过程当中,把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作为这次规划的重中之重;三是规划中把监测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四是明确责任,实行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责任制。
周生贤指出,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松花江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要发扬团结协作、主动负责、以我为主的精神,集思广益,分工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精心组织防治工作,合理利用治污资金,提高对突发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扎实有效地推进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这些措施最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有效落实?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有关环境专家对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分析后认为,在此次江水苯污染过程中,被河床及沉淀物吸收的毒物将逐渐在水中释放,松花江水污染在一定程度上还威胁了食物链,哈尔滨真正的水质清污仍需数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
此次水污染事件已经被定性为重大污染,所以必须要对这些污染所带来的危害要格外警惕。有医生建议,松花江流域的人们应该尽量做好预防水污染疾病的长期准备,以防患于未然。
危机反思
在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的第三天,即2005年12月6日,国务院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联合调查组。
国务院调查组组长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副组长分别为: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黑龙江省副省长申立国。
国务院调查组正式成立后,这起爆炸事故及水污染事件立即进入调查程序。
调查组进入调查后,国务院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此次调查要以向人民负责的精神,查明中石油吉林石化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要查明爆炸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查明引发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置情况,分析判断损失和影响;查清爆炸事故和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处置的责任,提出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处罚建议,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提出防止类似爆炸事故、污染事件再次发生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李毅中说:“任何对事故的隐瞒和对调查的消极态度,都是对社会公众的欺骗,都是对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的漠视。原因要水落石出,不能不了了之。教训要刻骨铭心,不能轻描淡写。处理要切肤之痛,不是罚款就完事的。整改要举一反三,各类化工厂、中央企业都要吸取教训。”
李毅中强调,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严查事故和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的,必须严肃处理。
2005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增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以为,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件,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一些地方盲目发展为保障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环境安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王玉庆提醒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松花江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严密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在对吉化爆炸事件的总结中,我们不但要看清贻害和灾难,更要看清灾难和事故发生的根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处理不当”都是在检查、管理的工序上出了问题,对于忽略小问题而引起的社会大问题,不但吉化集团、中石油要反思,国内其他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应该认真反思,同时政府部门和企业在此类事情处理的时候,一定早发现早汇报,让危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吉林石化爆炸后,有毒气体的泄漏并顺风蔓延,导致周边包括吉林化工学院全体师生在内的数万人被紧急疏散。地震传言和停水事件引起市民的恐慌和抢购风潮,部分居民甚至“逃离”东三省,前往外地亲戚家躲避,于是又形成了客运潮等等,各种恐慌气氛和流言蜚语也使危机被人为扩大。于是,一场企业危机演变成为社会公众危机。
有人将哈尔滨水危机与几年前的“非典”危机作了个比较,认为其存在一个类似问题,就是当今中国社会对重大社会危机的应对和承受能力还存在问题。无论是普通大众面对危机的心理和实际承受能力,还是政府的处理(管理)危机的能力和方式,都存有待改进。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简介及隶属关系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分公司,坐落在吉林省吉林市的松花江北,是集油、化、胶、塑、洗于一体的特大型综合性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其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以“三大化”为标志的全国第一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现有职工1300多人,主要化工产品为“苯胺”和“苯酚丙酮”,是国内最大的苯胺生产基地,此外还生产MEA、DEA等农药中间体。
2005年12月19日,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给媒体发传真“澄清”:吉化集团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化工”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化工”没有任何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吉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也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1994年,吉化进行股份制改造,将6大骨干炼化生产企业和3个主要辅助企业重组,成立了吉化集团公司。1995年和1996年,“吉林化工”发行的H股和A股 股票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以及深圳成功上市,使“吉林化工”成为境内外三地上市公司,吉化集团公司对其控股70%。1998年7月1日,吉化在体制上一分为三,吉化集团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分公司,同时将吉化集团公司中对“吉林化工”的控股权上划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1日,吉化集团公司与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化工”正式成立完全分立运行。因此,吉化集团公司与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化工”没有任何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
■资料链接
世界重大水污染事件
■■水俣病事件
1950年,在日本水俣湾附近的小渔村中,发现大批精神失常而自杀的猫和狗。1953年,水俣镇发现了一个怪病人,开始时步态不稳,面部呆痴,进而是耳聋眼瞎,全身麻木,最后精神失常,一会儿酣睡,一会儿兴奋异常,身体弯弓,高叫而死。1956年又有同样病症的女孩住院,引起当地熊本大学医院专家注意,开始调查研究。最后发现原来是当地一个化肥厂在生产氯乙烯和醋酸乙烯时,采用成本低的汞催化剂工艺,把大量含有有机汞的废水排入水俣湾,使鱼中毒,人和猫、狗吃了毒鱼生病而死。1972年日本环境厅公布:水俣湾和新县阿贺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
■■痛痛病事件
1955—1972年,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两岸出现了一种怪病,患者中妇女比男士多,患上此病,则全身骨骼疼痛,不能行走,故取名为“痛痛病”。经调查,这是一种镉中毒事件,起因是附近的电镀厂、蓄电池制造厂及熔接工厂或因采矿工业含镉之废水未经适当处理而径行排水,污染了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和饮用水含镉而中毒,1963年至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化工厂事件
1986年位于莱茵河上游的瑞士一座叫做桑多兹的化工厂仓库失火,有10吨杀虫剂和含有多种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水流入莱茵河,其影响达500多公里。
■■金矿事件
2000年,罗马尼亚边境城镇奥拉迪亚一座金矿泄漏出氰化物废水,流到了南联盟境内。毒水流经之处,所有生物全都在极短时间内暴死。流经罗马尼亚、匈牙利和南联盟的欧洲大河之——蒂萨河及其支流内80%的鱼类完全灭绝,沿河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是自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以来欧洲最大环境灾难。
■■疾病来自水
林林总总的水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也正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水是重要环境因素之一,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成年人体内含水量约占体重的65%,每人每日生理需水量约2—3升。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输送、废物排泄等都需要水来完成。
我们的正常生理活动正受到水污染的威胁,我国湖泊环境研究首席科学家刘鸿亮院士介绍说,国内外由水中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已有2000余种,其中114种具有或被疑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物质”,我国各地的水源中一般都能检出百余种有机污染物。
水污染造成的疾病具有一下特征:一是渐进性,各种有毒物质在体内缓慢积累直至发病,因时间长不易察觉,更具隐藏性。二是不易分解。大多数毒性有机物及所有重金属在体内无法被分解和代谢掉,只能在人体内长期滞留,不断积累。三是易于体内积累。重金属一旦进入体内便与人体蛋白质结合形成难以代谢掉的化合物。
水污染可能导致这些疾病:
癌症——亚硝酸化合物、三氯甲烷
肝病——工业废水及农药所含的毒性有机物、重金属等
结石——高硬度的地下水
心血管——高含量的无机盐
痴呆症——金属铝等
骨骼症——重金属镉
造血系统疾病——重金属
内分泌紊乱——毒性有机物、高含量的无机盐、重金属等
吉林石化爆炸产生的污染物硝基苯和苯都属于非重金属类污染,硝基苯浓度超标,会破坏血液系统,损伤肝脏、肾脏,长期低剂量饮用,会造成慢性损伤,长期大剂量饮用,会造成急性损伤。而苯造成水源污染的情况很少,一般都是空气污染,同家居 装修时,家具、涂料产生出的苯的危害都是一样的,有致癌的可能。
有关专家建议:以后出现这种情况时,要减轻、降低饮用污染水,在饮食上吃一些富含维C的食物,因为这种物质对人体有解毒和保肝的功效。成人一天吃500克以上的新鲜蔬菜以及200克以上的新鲜水果才能达到人体所需维C量,此外,再补充些维C药丸,效果会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