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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研究》成果公报

资源类别:区外转载 作者: 发布时间:10/15/2008 3:48:10 PM 点击:2005 来自:教科中心[理论研究部]

  课题类别: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一般资助课题
  课题批准号:XJK03BZ009
  学科分类:综合理论
  课题负责人:邹文开 教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成员:张蕾、张苏辉、李永强、胡彬、曹启挺、廖敏、朱浩、蒋玉芝
  获奖等级: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一、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
  1、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转型使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变化,为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生机。然而,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期的代价,新的社会群体——“弱势群体”浮现出来,并日益受到国人的关注,成为我国一个独特而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分析、关注并认真解决改革中的“弱势群体”问题,事实上已成为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不容回避的现实社会问题。“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就是其中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2、理论基础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主要的理论视角有:社会政策理论、社会公正理论、社会流动理论、反贫困理论、和谐社会理论,等等。
  (1)社会政策理论
  社会政策是一定阶级、国家和政党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和行动方针。在社会政策方面,比较注意社会政策的价值观,重视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关注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实施、完善。从有利于我国长治久安、繁荣和谐的目的出发,强调了公正、公平等观念对于社会政策的价值,对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意义。
  (2)社会公正理论
  社会公正理论是社会哲学理论的一个构件。
  在21世纪的中国,为什么及如何实现“五个统筹”、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知识社会,都必然需要一个社会哲学的理论核心或谓价值观基点,它就是公正。平等、自由 社会合作等观念是社会公正的理论依据。
从社会公正的理论视角出发,本课题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首要的、基础性的原则。
  (3)社会流动理论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是对某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类社会现象所做的两种视角的分析和描述。社会分层是从静态的角度,分析描述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分化内容、形式和分布状态,是研究社会阶层的质变过程。社会流动是从动态的角度,分析描述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各层次间的互动过程、动力机制、时空范围、方向和速度,是研究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量变过程。
本课题同时采取了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这两个视角。但从教育政策,尤其是关于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我们更多地考虑这一政策对社会流动的正负影响。
  社会政策、教育政策应该向弱势群体及其子女教育倾斜,应当给他们必要的教育救助,否则,他们将处于更弱势的状况之中。而这不利于社会分层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不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4)反贫困理论
  反贫困理论,是指如何缓解贫困这一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的理论,是关于贫困的概念、群体、原因、识别,以及国家、社会组织甚至国际社会扶助贫困人口,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定,一系列救贫、扶贫社会工作,力求缓解他们贫困的痛苦,力图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处境,降低贫困人口规模。
扶贫理论,则是在中国扶贫开发工作中,由政府部门、官员、学者、专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途径发展起来的一个社会政策理论部门。
本课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呼唤反贫困,积极呼吁扶贫济困,以实现制度关怀与社会关怀。我们强调,最重要的扶贫是教育扶贫。
    (5)和谐社会理论
  和谐社会理论最早出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本课题组认为:第一,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摆在国策位置的极其重要的政策目标;第二,和谐社会的外延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第三,和谐社会必须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是充分实现教育公平和正义,充分实现教育平等的社会。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1、主要内容:
  第一,描述性研究:描述性研究是关于“是什么”的研究,即要通过研究,告诉人们我国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具体包括:A、我国城市低保户子女教育的现状及问题;B、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现状及问题;C、我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第二,解释性研究:解释性研究是关于“是什么”的研究。即要通过研究,对造成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做出解释和分析,建立解释性研究模型,具体包括:A、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与社会政策、教育政策的关系;B、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与社会转型、社会流动的关系;C、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与经济、制度、政策、服务等四方面的关系。
  2、研究方法: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我们主要采用了下面几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方法:文献调查法、社会调查法、个案分析法等。
  (1)文献调查法
  我们搜集、利用了大量现成文献,主要有:
  ①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统计资料、研究论文等,特别是教育部、民政部两个中央政府部门的网上材料,以及《中国教育报》等;
  ②网上发布的有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新闻、论文等;
  ③有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论著;
  ④有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论文。
  (2)社会调查的方法
  本课题的重点调查工作主要有:
  ①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凤凰县乡村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情况的社会调查
  ②长沙市低保子女受教育情况的社会调查
  ③长沙市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
  ④弱势群体子女心理特点的调查
  (3)个案分析的方法
  个案调查,主要围绕调查对象对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现状的看法,对相应政策的了解与解读等方面展开,以现场笔录或录音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现场访谈。
  例如,本课题组成员在长沙市、怀化地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衡阳市的社会调查过程中,使用定性研究中的深层访谈的方法,通过对弱势群体中的两代人进行访谈和调查,进一步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在访谈对象的选取上,采用判断抽样与方便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通过深层访谈并辅助以实地观察的方法获取资料。

  三、课题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现状、问题
  1、城市低保户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1)困扰他们的最大问题是缴纳学杂费困难
  在长沙市市的调查中发现,经济困难对低保户子女教育带来较严重的困扰。
  低保户每年用于子女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问卷统计如下:占20%以下为13.1%,占20-40%者30.8%,40-60%者占32.5%,80%以上占10.6%。超过家庭总支出40%以上者的低保户在50%以上。显示子女教育投入相对收入、总支出比例较大。有93%的低保户随着子女学业阶段的提高而教育负担加重,他们担忧无法继续负担起子女的教育费用。[张苏辉、李勇强]
  据省城调队调查,目前全省60%的贫困家庭为免于歧视或不知申报途径而节衣缩食挤出一部分作为学生学费开支;30%的家庭依靠学校减免、师生或社会捐助入学;仍有10%的贫困家庭欠缴学杂费。大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没有保障,其在读学生(尤其是初中生)存在辍学危机。[湖南省统计局网站,2003]
  (2)城市低保户子女学习的被动性问题
  在长沙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学习环境方面,低保户家庭的住宅及家庭设备落后于一般水平,不仅没有良好的学习场所,而且没有充分的学习用品。
城里孩子往往由家长送小孩参加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及学科提高、补习班。但由于家庭贫困和学费上涨,弱势群体子女几乎被剥夺各种特长班的学习机会,以致他们和别的孩子竞争不在一个起跑线上。
  低保户家庭的子女,受学业压力比一般孩子的压力大。他们社会交往比较少。由于压力过大,求成心切,往往到初中或高中学习阶段,他们的竞争力总体下降,升学比例不如普通家庭孩子高。
  (3)城市低保户求学子女的心理问题
  对长沙市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心理问题的调查表明,弱势群体子女心理困扰比例比正常群体子女心理困扰比例高出7个百分点,明显偏高。弱势群体子女心理特点:自卑和无望感相对较强;人际交往相对困难;心身疾病相对严重一些;问题行为较多一些。[蒋玉芝、吴携春]
  2、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子女教育的4种类型
  本文中,“留守儿童”指留在农民工户籍地的子女;“流动儿童”指跟随农民工进城生活、就学的子女;“失学儿童”指农民工子女中因各种原因失学、辍学的儿童;“流浪儿童”指脱离了监护人在城市流浪为生的儿童。
  (2)留守儿童的问题
  农民工的子弟大多数就读于家乡学校。部分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有:
①一定程度的教育主体缺失与管教效果不佳;
②学校、家庭联系纽带更松弛;
③感情生活较缺失。有的产生了心理健康问题;
④教学效果不佳;
⑤难以及时矫正问题小孩。
⑥辍学率较高:
  (3)流动儿童的问题
  流动儿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①入学难;
②收费高;
③转学频率较高;
(对长沙市的调查显示,转学发生率达32%)
④有的成为教学上的“困难学生”;
⑤较严重的辍学、失学现象;
(北京市1997年的普查,北京市当年共有66392名6~15周岁的流动少年儿童申报“未上学”,占同年龄组流动儿童少年的13.9%)
⑥在学校感觉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排斥”问题;
⑦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较差。
  (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举办者未经批准,非法办学;办学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多数校长不具备上岗资格,没有经过岗位培训,多数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收费自定,每学期每生200至400元不等。[北京市教委政策法制处,2002])
  (4)失学儿童的问题
①“流动儿童”失学比率高;
(据上海市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15岁以下流入儿童中,在沪读中学和小学的人数仅占儿童样本总数的60.75%,剩余39.25%的儿童处于失学状态,其中占样本总数61.86%的12-15岁的儿童未能在读)
②农民工辍学子女过早地进入社会;
③城市农民工失学子女处境堪忧。
(据上海市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例推算,上海市有未成年童工2300人,他们过早踏上人生旅途,被视为廉价劳动力,超负荷工作,有碍身心健康。另外,有些未成年儿童,在菜摊、地摊、大饼油条摊上跟随父母做小生意赚钱,成了新文盲。另一部分在城市流浪,处境更不堪设想。[郑桂珍,2002])
(5)农民工失学子女群体的社会性后果
① 低文化群体问题
② 社会化问题
③刑事治安隐患问题
(6)流浪儿童的命运问题
  流浪未成年儿童,他(她)们过早踏上人生旅途,不负责任的家长或坏人唆使,从事乞讨、卖花、捡垃圾等,幼小的心灵受扭曲,不仅无法健康成长,而且能滋长逆反心理,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处境堪忧,其中流浪女童处境更忧。[郑桂珍,2002]
  3、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1)学习贫困
  从辽宁省黑山县、彰武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调查的情况看,几乎所有儿童都有经济条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实际完成三年初中教育的学生比率很少,大致不超过30%。如此多的孩子放弃接受初等教育,大多是自愿的。为什么呢?
  ①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因交通不便而放弃学业。
  ②农村小学教育水平低、学习条件差,学习失去兴趣。
  ③初高中课程的设置对考不上大学只能务农的孩子几乎没有多少用处。
  (2)学校贫困
  我国现行的教育经费负担模式是城市教育由国家负担,而农村以县级统筹为主。由于目前中国大多数县属于“吃饭”财政,能够投向教育的资金十分有限,造成很多农村学校难以为继。
  如广西蒙山县总体情况是,相当一部分小学无校门、无围墙,校园环境差;教师的办公桌椅大部分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产物,高低不一,长短不齐,陈旧破烂;初中学生宿舍条件极差,三个人睡一张床,房间四处漏风,食堂也异常简陋;教学仪器、图书及电教设备严重不足。另外几所学校,有的墙体已经开裂,有的地基严重下陷,真是触目惊心。
  (3)教师贫困
  农村学校师资总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是农村中小学十分突出的问题。教师待遇差、工资低,许多骨干教师流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公办教师人心思走,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亦农亦教”,使农村基础教育雪上加霜。
  (4)前景贫困
  在家长看来,只有孩子学习好,将来能考上大学,找到工作赚到钱,孩子的学费才算花得值,否则不如不念。
  再加上近年来各地大学学费在不断上涨,这对农民打击很大。潘云良说,农民给我们算了一笔账:若要供子女4年大学,至少需负担4-6万元,这已经相当于普通城镇家庭5-10年的全部积蓄了!这个费用,是边远贫困家庭所无法想象的,更何况上了大学也不一定能找到工作。[中央学校课题组]
  (二)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及认识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经济落后、家庭贫困、政策错位、制度欠完善、服务体系不全等等。
  1、经济落后是基础性原因
  (1)起点非常非常低
  1949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是27美元,占人口总数80%以上是文盲,在校大学生仅仅11万人。我国是在如此低劣的基础上迅速扩大教育规模的。穷国办大教育,经济落后是教育贫困的决定性因素。
  (2)教育投资不够
  2001年,义务教育总投入中,财政性投入占77.23%,预算内教育拨款占63.3%,而OECD国家1089年对义务教育为主体的初等、中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总投入的平均比例为90.9%;在1995~1996年,美国初等、中等教育经费的97.6%来源于政府的投入。[《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大国》]
  (3)基层财力困难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1999年全国县级有779个县(市)拖欠或发不出工资,占全国县(市)的36.9%。2000年1~10月份有1138个县(市)拖欠或发不出工资,占整个县(市)的54%。从乡级财政看,全国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村经济状况也比较恶劣。全国村一级平均负债200万元。[滕霞光,2003]
  (4)普九负债严重
  2003年度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的50个县,2001年底的基础教育负债为23.84亿元,2002年底上升为31亿元,增长30%;到2003年6月底,仅半年时间又增长了25.7%,达38.98亿元。负债总额相当于这些地方一年财政收入的80%。教育负债主要与2000年“普九”验收有关。
  (5)少数地区农村极端贫困
  例如,贵州省榕江县一个乡2001年财政收入仅18万元,农民纯收入523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00元。文盲占劳动力总数的59.8%。学校收费初中130—140元,小学45—46元,但仍有很多孩子因无钱买书本而辍学。[《中国教育报》,2004]
    (6)我国未“普九”的县集中在经济落后的西部
    2001年,全国仍有522个县未实现“普九”。它们集中在最贫困的西部农村地区,覆盖了数千万人口,是我国文盲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区域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说到底,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造成的。即在统一的教育政策(这是公平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结果不公平。
  2、办重点学校是不平等的教育制度
  我国的重点中小学制度是历史形成的。
    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区别,随着学校收费自主权的扩大,加上政府官员(政绩)、部门(收益提成)、学校(集团利益)、教职工(待遇)4方面的利益驱使,导致“择校费”恶性膨胀,存在着“寻租”的巨大空间,导致了影响恶劣的“教育腐败”现象,凸现了日趋恶化的教育不公平问题。
    重点高中已经成为了淘汰大部分学生的教育制度,也成了凝固阶层结构、阻碍弱势群体子女上升流动的拦路虎。
    3、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是政策性不公平
城镇人口只占40%,但2002年全社会的各项教育投资是5800多亿元,其中用在城市的占77%;占总人口数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23%的教育投资。[陈锡文,2004]
  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的城乡差异也十分显著,农村教育经费严重不足。2001年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一项,城市是农村的1.86倍,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湖北相差10倍;初中生均教育经费一项,城市是农村的1.92倍,最高北京与最低贵州相差7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小学、初中预算内生均事业费最高与最低相关分别为11倍和8倍,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仅有5元,初中最低仅有14元。据测算,费改税后,农村年教育经费缺口将加大100个亿,与城市地区教育发展将进一步拉大差距。[《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大国》]
  由于经费不足,相当多农村地区不具备义务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的抽样调查:样本小学、初中课桌椅残缺不全的占37.8%、45.9%,实验教学仪器不全的占59.5%、70.3%,老师或办公室有危房的占22.3%、28.8%,购教具、墨水、纸本、粉笔资金不足的占32.5%、35.0%。[《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大国》]
  4、市场因素:教育资源分配差距日趋扩大
  市场机制随着时日的推移逐步在教育领域增强了影响。市场介入导致了教育领域追求公益与私益并举。资本的寻利性导致教育资源的配置以追求利润为动力,从而加剧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程度。市场经济的观念使非义务教育更多地具有了私人产品的特征,缴费上学成为学校的权利和学生的义务。升学由考分面前的“平等”转变为“择校费”面前的“平等”。学校收费的无序、违章,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所谓的“二级学院”,公办学校办的“校中校”、“分校”、“民校”,以及什么“定向生”、“少数民族生”、“专升本生”,等等,动不动高收费、乱收费、私收费,已经严重丑化了教育的形象。
  时至今日,在我们的国家,在我们共有的一片天空下,当有的地区已经吹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凯歌时,有的地区还远远没有实现“普九”;当有的校园假设置于欧美也够叫人叹为观止时,有的学校即使摆在非洲也让人感到寒酸;当有的中学出现了教职工私家车群时,有的地方教职工还仅仅在温饱线之上劳作;当有的学生被电子产品包围时,有的学生至今与电子产品绝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明确、加强政府责任;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成型服务体系。
  l、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十六届三中全会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发展,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个统筹”就是新的价值选择与改革路径,同样也是教育政策新的价值选择与改革路径。五个统筹对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教育政策设计也带来了新的思路。
  教育公平体制也最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并有可能向更高级发展。
  2、明确、加强政府责任
  我们认为,要解决好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关键的关键,是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政府责任。所谓明确与加强政府责任,就是要明确与加强政府的教育事业中的制度责任、政策责任、财政投入责任、教室管理责任。
  (1)加强政府的制度责任
  尽管从法理上说,建立法制,是人大的权力与责任,但是,政府与人大并非完全脱离,政府在教育法律法规建立、修改方面可以行使起草法律法规提案的权力与义务。
  制度是静态的,而实施制度则是动态的。认为加强政府的制度责任,要针对下列问题采取措施:
  ①政府过高的行政成本;
  ②政府自身管理一定程度上的失控;
  ③教育效率应重质量;
  ④政府职能缺位、越位。
  (2)修订、完善教育法律
  下面,就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若干建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建议规定“国家积极稳妥地逐步实现9年制义务教育的全免费制度。”
  建议更明确地规定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贫困生的资助责任,并提出杜绝单纯经济原因辍学的现象。
  建议明确规定对政府对高校贫困生的成套的资助方式:奖、贷、减、免、补。
  建议在法律条款中加强对教育乱收费处罚的力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建议把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明确为:“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地实行课本费、杂费的免费;采取减、免食宿费、生活费的方式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建议修改相关条文,明确追究教师乱收费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建议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基本建设分担投资责任。建议规定“中央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对中部、西部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省级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对本省贫困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有力的补助”等新的条款。
  建议取消农村乡、村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的筹措责任。
  (3)建议制订新的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投入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收费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条例》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法》
  (4)加强政府的财政责任
  采取“量出为入”的教育财政性投资思路,尽下列教育发展目标的财政责任:
  近期目标,是教育财政投入达到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规定与承诺,并努力普遍实现“普九”;
  中期目标,应努力解决农村普九欠债问题,并推动东部地区基本上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部城市及部分农村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西部教学条件(硬件);努力降低辍学率;
  长期目标,是实现我国基础教育的福利化,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品质,
  远期目标,是以实现“人力资源大国”的战略目标,全国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更高水平地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使我国科技水平与科技人才数量、科研经费规模居于世界前列。
  (5)加强政府的管理责任
  针对目前的情况,尤其须要做好下列管理工作:
  提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人大立法后付诸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学校收费的管理;学校开支的管理; 各级各类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辍学、失学问题的对应管理;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救助政策的实施;等等。
  3、调整、完善政策体系
  (1)对各级政府的教育政策建议
  分别通过三、五、八年(东部、中部、西部)的努力,分步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免费;
  在有条件的地方,尝试为学生提供中餐伙食费,补助校服费,甚至上学交通费补助费等。在实现这一目标前,义务教育马上实现免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及农村特困户杂费、书本费(普遍性)。
  教育免费补在明处,建议普遍采取教育券制度。
   高等教育:奖、贷、助、补、减,须真正到位,应基本上由省级财政“买单”。
  制定法规或规章确认与保障农民工进城子女平等的教育权。
  建立健全教育政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育行政听证制度、教育收费咨询制度和教育收费监督制度。
  更加积极利用国家财政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免税与退税、提供优惠贷款、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或利用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以及国际合作渠道引进资金,加强教育扶贫,推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2)对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建议
  全国人大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或教育部等部门出台配套法规,教育部出台配套教育规章。
  中央对各级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新的安排。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是实现教育资源向均衡分布转向的关键。组织专家设计各级政府教育经费分担数学模型:用于计算转移支付的比例,既保证足够的转移支付,又要调动各级政府自身的投资积极性。
  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推进中西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贷款信用网络。
    (3)对省级政府的政策建议
  新的省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本省级行政区实施全免费的义务教育。确定争取东部在2007年前、中部在2008年前、西部在2012年前完全实现这一目标。中央的决心与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是关键性条件。
  加大对县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实施财政对本省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政策。
  对本地区(籍贯或学籍)贫困大学生的“奖、助、贷、补、减”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财政拨款的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省级助学政策。
  组织省级各类社会扶贫助学基金。
  加大对高校教育公平性的管理、监督。
  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城市教师普遍性的到农村任教,可模仿干部援藏的办法,分步实施。
  (4)对市级政府的政策建议
  加大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市长对本市城镇教职工工资发放承担责任。
  市级政府对县教职工工资发放的扶持性财政转移支付。
  建立市级扶贫助学基金。
  对教育收费的监督、对乱收费的处罚。
  承担教育扶贫政策、措施的设计与实施。
  为主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
  为主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支持政策。
  负责高中教育发展规划与收费管理。
  (5)对县级政府的政策建议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与管理责任。
  负责本县义务教育的组织。县长对教育乱收费承担责任。
  管理本县高中教育。
  县级特殊教育救助政策的设计与实施。
  条件允许时,建立县级扶贫助学基金。
  收费把关(县长承担领导责任;校长承担乱收费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
  校舍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
  负责本县(市、区、旗)教职工工资的足额、及时发放。
  (6)对乡镇政府的政策建议
  坚持乡民有限、自愿助学原则。
  落实家长“义务教育”责任。
  实施收费公示制的民主监督。
  4、建设成型服务体系
  (1)教育救助方面
  配套、完善的教育救助法规、政策,并公开化、透明化,在教育部、教育厅的网站中公布,并予以法规、政策解答,对程序性问题要清清楚楚地告诉大众。
  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的教育救助资金来源、资金流向、分配结果,有公开的统计,有备查的档案,现代网络技术能够把庞杂的数据全部保存在网络中并能方便地查询、咨询。
义务教育阶段,加快实现全免费,实现义务性、公益性、平等性、免费性、强制性。
  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免费”前,实施城市低保、农民工、农村特困户子女的免费教育,建立相应的方便的电子平台。
高等教育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救助服务体系的完善。
  (2)农民工子女入学
  由中央政府出台原则性政策;
  由省府出台实施细则;
  市级政府负责实施本市流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县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的免费成本由流入学生所在城市“买单”;
  高中阶段取消借读费、赞助费等;
  实行“教育券”弥补接受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本。
  (3)残疾儿童教育的实施
  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力度;
  市级政府(利用现有资源)举办一所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经费保证,履行管理责任;
  省级政府提高本省特殊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水平,优化教育质量,改善教学条件;
  省级政府实验开设高等院校中的“特殊教育”的“残疾人职业教育班”。
  (4)流浪儿童教育的服务
  城市加强收容流浪少年儿童,积极帮助他们回到家长与监护人身边;
以省会为基地,建立一所面向无监护人流浪少儿的工读学校,以读为主。

  四、介绍本研究的特色:全面性、实证性、创新性
  本课题的特色之一,是全面观察、分析和解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形成“全面性”这一特色。
  本课题的特色之二,是采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形成了“实证性”这一特色。
  本课题的特色之三,是在观察、认识、应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这一社会问题有所创新,形成了“创新性”这一特色。

  五、本研究的创新性
  本研究在论点、认识、结论等诸方面都有所创新。
  1、本课题在观点上的创新
  主要有:
  ①社会政策理论方面,强调了“社会公平”为其核心价值观;
  ②社会公正理论方面,强调了“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正”基础性条件;
  ③社会流动理论方面,强调了“教育公平”对社会流动的积极功能;
  ④在和谐社会理论方面,强调了教育公平、教育救助对于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2、本课题在认识上的创新
  主要有:
  ①形成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穷国办大教育”,而解决这一问题,也只能通过促进经济建设、实施“五个统筹”才能逐步解决;
  ②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不单纯是“公平”问题,有时正是“公平”的即同一的政策下的不公平结果;
  ③对形成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制度、政策、机制、服务等方面原因剖析了某些新“发现”的问题。
  3、本课题在结论方面的创新
  主要有:
  ①认为“现在是建构以公平为首选目标的政策体系时候了!”
  ②建议加快步伐实现义务教育的全免费;
  ③对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民工子弟的教育救助采取“教育券”;
  ④改革财政体制,实现事权与财权的一致性,各级政府承担相应的教育事业发展与救助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贫困的责任;每一上级政府的教育责任都比过去加大了;建议基本上免除乡(镇)、村的投资责任;
  ⑤若干教育法律法规修改的建议;
  ⑥新订若干教育法规的建议;
  ⑦对我国教育事业向更高水平的发展提出了纲领性的目标;
  ⑧本课题第三部分“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构成了一个配套性的建议。

  六、课题成果推广的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机构。

  七、研究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
  撰写了《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研究报告》,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全国人大代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晓在该研究报告基础上,在今年全国人大例会上提交了教育公平性的议案,教育部周济部长到湖南代表团听取了刘晓院长的发言,全国多家新闻媒体作了报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八、主要研究成果目录
  1、课题总报告《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研究报告》,共15万字,在条件成熟时出版《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研究》这一学术专著。邹文开、张蕾著。
  2、论文“中国改革进程中社会弱势群体成因之探讨”,张蕾著,发表于《零陵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3、“仔细聆听来自他们微弱的声音——湖南省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个案研究”,胡彬 、侯国凤著,发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4、调查报告“关于长沙市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廖敏、刘燕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拟刊发。
  5、调查报告“长沙市低保户子女受教育情况调查报告”,张苏辉、李永强著,待发表。
  6、调查报告“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凤凰县乡村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情况调查的报告”,曹启挺、朱皓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拟刊发。
  7、“弱势群体子女心理特点与心理辅导研究”,蒋玉芝著,待刊发。

  九、该研究领域尚待进一步研究的主要理论与实际问题
  本研究重点是描述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即提示“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现状、问题及成因,回答了“是什么”与“为什么”这两个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方面,则提出了一系列原则性政策建议,即回答“怎么办”的问题。但限于人力、物力和时间以及研究能力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该项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l、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应作更大规模的、更有代表性的、更全面的社会调查,以便对弱势群体的现状作进一步深入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从量上把握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现状和问题,使描述性研究更加全面准确。
  2、在解释性研究上,通过社会调查收集资料,对相关因素可以作更深入的相关统计分析,更好地把握经济、社会、政策、历史等方面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影响,建立起相关分析模型,使我们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3、在政策上,对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于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义务教育的全免费如何在全国实施?各区域如何分步实施?何时开始实施?各级政府应各自承担多大的财政责任?
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阶层间的不均衡问题,采取哪些政策措施迅速予以扭转?
  农村“普九”的完全实现,需要中央与省级政府采取哪些具体的财政措施?应该制定怎样实施方案?
  农村“普九”欠债问题如何解决?
  小学、中学教育的重点校问题如何解决?
  在义务教育全免费前,如何行动解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经济困难的问题?
高中阶段教育,如何实施对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救助?
  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如何保证和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高等教育贷款如何进一步的完善化、法制化?
  如何调动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的教育财政积极性?怎样做到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应该建立怎样的教育财政投入数学模型?
  怎样才能真正地、有效地遏制住教育乱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