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公司的各种待遇:家电以旧换新,会计处理如何跟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51:20
 

  走进2009年的家电卖场,以旧换新绝对是当下的流行语。按照国务院部署,2009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家预计,上述补贴资金至少拉动内需250亿元。

  从操作流程来看,家电以旧换新的购买者通过网络或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者向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者垫付补贴资金,即收取实际销售价减去补贴款的差额,然后凭申报表、以旧换新凭证等向财政申请已垫付的补贴资金;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并领取运费补贴;拆解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费补贴后,向财政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上述家电以旧换新流程中,涉及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购买者、政府5个会计主体,涉及会计业务范围广、内容多、数量大、难度高,如正常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价格补贴和运费补贴的确认与计量等。下面我们分不同的会计主体,来阐述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处理。

  销售企业

  实质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简单概括为“政府出钱、购买者少掏钱”。销售企业不是该办法直接补贴对象,只是《办法》的审核人、垫付人和间接受益人。从政府取得价格补贴后,销售企业并未增加其单笔销售收入,只是收回了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价款。因此,销售企业取得的价格补贴实质是商品销售收入,不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不能作为政府补助。

  综上所述,销售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销售商品时,按向购买者实际收取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按向政府收取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账款”,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向政府收取补贴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应收补贴款—— —家电以旧换新”明细科目,这有利于企业了解销售多少以旧换新家电、从政府取得多少补贴资金等。

  销售企业将补贴资金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纳入当期所得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税收与会计差异。

  回收企业

  在正常情况下,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再出售,需要自己承担运费。《办法》规定,回收企业可从拆解企业取得运费补贴,而该补贴来源于政府。因此,运费补贴属于回收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应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上述补贴收入确认时点,不是收回旧家电时,而是回收企业将旧家电交售给拆解企业、并取得拆解企业认可时。

  政府补助不是企业经营收入,它的大小或多少,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因此,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会造成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第10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回收企业收到旧家电运费补贴并进行账务处理后,要注意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