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方管多少钱一米:学校不应成为新生军训猝死的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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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应成为新生军训猝死的冤大头

2010年09月24日01:01红网普嘉我要评论(11)

9月8日,武汉一大学新生张溯珣参加军训时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医院救治,并被宣布“脑死亡”。其家属认为军训是女儿死亡的诱因,向校方索赔100万。而校方认为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学校积极配合并不存在过失,对家长索赔要求表示无奈。(9月23日《长江日报》)

军训的确是学校组织的,军训是新生猝死的诱因不假。正如家长所言,如果没有军训期间剧烈运动,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然而,各个高校都进行新生军训,也只有张溯珣因军训而死,绝大多数学生军训过后不但安然无恙,还通过锻炼增强了体质。医生诊断是张溯珣患有“血管畸形”,而这样罕见的疾病不但学校无从知晓,就连家属也不知情。

现在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样心肝宝贝刚上大学就遭遇不幸,父母痛失爱女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家属痛定思痛后,应冷静下来,接受学校对女生的死亡并没有过错的事实。现在他们向校方提出赔偿100万元,还希望学校能解决女儿母亲未来的养老问题,支付孩子10余年来的抚养费,并以小孩的名义向慈善机构捐一笔钱……以家长的立场,这样的要求无可厚非。但站在一个更加公平的视角,这样的赔偿就非常不合理,不能一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学校就成为冤大头。

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伤亡事件发生后,学校究竟承担多少责任有了认定的依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即使患有疾病,学校也不能把他们拒之门外。如果这些学生因自身疾病发作造成伤亡都要学校负责,显得非常不公平,学校也难以承受。

事实上,武汉这所高校并非冷血,即便该学校对此没有法律责任,也愿意承担一些道义上的责任。据报道,在张溯珣的整个救治过程中,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先后支付了7万余元医疗费用,不存在过失。校方还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数万元的慰问费用,可惜家长表示不能接受。当然,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也是他们的权利,不过法院未必会支持他们100万元的索赔。

在善后事宜的协商上,家长和学校是平等的。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往往会有公权力的介入。如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领导)本来只能作为调解人,却“越俎代庖”与家属商定巨额补偿金额,并以行政手段压校方认账签字,这并不是稳妥解决纠纷的方式。希望这起纠纷的善后事宜不要重蹈覆辙。

军训猝死事件发生在校园,学校该如何承担责任,学校和家长既可以坐下来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即便如此,学校依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合理的应该尽量予以满足,但学校不应该无原则地满足其过分要求甚至非法要求,付出远远高于自己应付的补偿或赔偿,从而蒙受巨大损失。有关部门处理学生伤害事件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给学校施压,损害学校合法权益。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