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管对流暖气片:中国都市化过程中新兴的“农民收租阶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9:13:00
  本文主要探索在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城中村”的发展与“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本文建立在以租金为基础的阶级概念(rent-based classconcept)上,建构“农民收租阶级”理论,并从农村集体产权与户籍制度出发,强调农民收租阶级意识与阶级利益不仅被农村集体产权所形塑,更被户籍制度所增强,阶级间的分配冲突也因此而衍生。本文分析并比较浙江温州与江苏无锡城中村转型的相对停滞与成功,农民收租阶级集体抗争强弱的差异,以及两地所采取不同的福利政策。本文从制度论出发,认为乡镇原有治理结构的延伸或断裂,以及地方治理的务实传统,解释温州与无锡都市化发展以及城乡福利衔接的不同。本文强调虽然中国市场经济转型始于农业去集体化,但都市扩张中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是社会主义再集体化的表徵。

  关键词:城中村、农民收租阶级、租金为基础的阶级概念、去集体化、再集体化

  中国三十年的市场经济转型,相对成功的带动工业化、商业化与都市化发展。尤其自1990 年代末当中国都市化发展成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之一,全中国各地城镇皆积极扩张都会区域面积,兼并农村郊区,减少农村人口,以回应上级政府都市化政策目标之要求。就在中国都会扩张之际,出现“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

  在都市化过程中,城镇公共建设、道路、桥梁、房地产开发、商业活动等均向外延伸,不仅改变城市外观,也彻底改变城郊农村面貌。农村土地不断被徵用,纳入都市计划与更新蓝图,不仅成为都市工业、商业、住宅与公共设施的预定用地,而且许多郊区农村在城镇扩张中已发展为商业闹区,村民也多数转业在都市谋生。这种因城镇扩张而纳入都市行政体系的农村,被大陆学者称之为“城中村”(李培林2003;蓝宇蕴2005;郑孟、黄绍汪2006),或人类学家称之为“农村隔离区”(village enclave) (Siu 2007)。

  今日城中村农民在都市转型中已丧失耕地,并缺乏专业技术与其他谋生计能,难以在城市就业。然而村民却在农地徵用,获得农民安置房补偿后,得以将多余房间或原有农村宅基地老旧房舍出租给外来民工,转变为收取租金(rent)的房东,仰赖房租而活。另方面,在都市扩张与工商业发展冲击下,土地供应不足造成地价暴涨,农村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趁此机会发展与土地相关的开发与租赁事业获取暴利,成为农村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不仅支付村的行政开支,并以红利形式补贴村民生活津贴、医疗保健、养老津贴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与救助。显然城中村农民除个人房租收入外,同时享有村集体资产衍生的社会主义集体租金(socialist rents)。因此不论在职或失业,中国“城中村”的村民在经济转型中俨然从身分团体变成农民收租阶级(peasantrentier class),不仅寻求租金最大化,而且在强大阶级意识下组织集体行动,维护阶级共同利益。如何解释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

  更有甚者,当昔日农村并入城镇行政管辖体系之内,这些城中村却仍沿用昔日农村之名,而且村民拒绝转变城市户口,不愿登记为城市居民,显然农村集体主义意识增强,农民对村集体的认同远超过所在的都会城镇,似乎昔日毛统治下城乡二元结构中被践踏为二等公民的农民,已获得翻身机会,在中国都市化发展中农民身分地位与所获之利益远高于城市居民,以致农民不愿放弃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居民。如何解释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农民身分地位的转变?为何农村集体主义在中国都市化发展之际死灰复燃?“城中村”的转型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是去集体化(decollectivization),或再集体化(recollectivization)?

  在全球已开发或开发中国家,都市扩张与更新皆引发地价上涨而使地主获利。但在中国都市地价上涨促使“城中村”村民自我组织,以集体示威方式扞卫村民的集体资产,不仅抗议资产被村干部侵夺,而且引发村民与“前村民”(ex-villagers)之间的分配冲突。为何在其他开发中国家土地所有者只是个别获取租金的受益者,而在中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城中村”村民不仅集体受益,而且转变为收租阶级?

  本文主要探索在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城中村”的发展与“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本文采取以租金为基础的阶级概念(rent-based classconcept),认为农民收租阶级意识与阶级利益不仅被农村集体产权衍生的租金所形塑,更被户籍制度所增强,阶级间的分配冲突也因此而衍生。本文进一步分析并比较浙江温州与江苏无锡对城中村的治理,探讨两地城中村转型速度的快慢,农民收租阶级集体行动的强弱,以及两地对城中村民为何采取不同的社会福利政策。在制度论基础上,本文从村与乡镇原有治理结构的延伸,以及地方治理自主务实的历史遗产,解释温州与无锡都市化转型的差异。

  本文的资料蒐集主要来自田野调查与文献阅读。作者于2004 年至2007 年的寒暑假分别前往温州与无锡进行田野工作,前后共计七次,分别访问温州与无锡近郊的乡镇(街道)与农村(城中村),访问对象包括村民、村干部、乡镇(街道)干部、乡镇国土所与财政局,以及温州与无锡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保障局、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办公室(温州区政府)等官员与干部。为保护作者访问过的村、乡镇与街道,在文中均以名称中第一字的汉语拼音为代表。

  本文论述分为下列六节,第一节解释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第二节回顾大陆学者对城中村兴起的解释,同时指出这些理论解释均忽视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第三节从租金为基础的阶级概念,解释“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第四节则进行温州与无锡都市化的比较。虽然温州与无锡都市化过程中均出现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但两地农民收租阶级的内部利益冲突、城中村转型的步调、农民集体抗争的强弱,以及采行的社会政策有所不同。第五节则从农村治理结构的延续或中断,以及地方治理的务实传统解释两地都市转型之差异。第六节则评估都市化对城中村民身分转变带来的利弊。最后,本文认为集体产权与户籍制度持续复制社会主义的集体性,促使中国市场与都市转型中的再集体化现象。

  一、“城中村”的兴起与新兴“农民收租阶级”

  今日中国城市中之所以出现城中村,也就是都市里的村庄或都市中的隔离农村,可追溯到1958 年城乡户口制度的建立。中共建政初期,为在短期内超英赶美,实现国家快速工业化,不仅发展城市重工业,而且使用极权手腕强制转移农业剩余(agricultural surplus),来补贴城市居民与国营、集体企业的劳工,这些优惠包括粮食补贴、副食品供应、低价住房、工作分配、子女教育、医疗保健、退休养老等福利(Lu and Perry 1997)。同时为避免农村大量人口迁入城市,分享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在中央政府财政紧缩下,建立户籍登记,做为制度障碍,阻挠城乡人口流动。户籍制度将农民圈在农村,依附于土地,没有特殊允许,农民不得随意进入城市。中国农民被国家发展政策所牺牲,像西方中世纪封建体制下的农奴,缺乏迁徙自由,遑论进入城市,社会流动机会极其有限。由于农民无法分享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与权益,必须靠自己生产的农业剩余做自我照顾。农村缺乏政府提供的基础建设与公共服务,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都由农民体力劳动,自我建设完成。城乡之间成为现代与传统的对比,两者之间缺乏沟通与互动,城乡通婚虽未完全绝迹,却也少见。在毛统治年代,中国几乎成为准隔离社会(semi-apartheid society),更由于中国农民不完整的公民权,在政治与社会上备受歧视,遂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二等公民。正因为如此,当时城市居民身分成为农村极为短缺的抢手货,若农民能转变户口登记为城市居民,犹如一步登天。

  (一)城中村的形成

  毛时代建构的城乡二元社会制度遗产,一直延续到今日的市场经济转型,难以打破。纵使当今中国城市快速扩张,兼并城郊农村,甚至已将农村置入城镇管辖体系,但农村名称及村落位置仍原封不动。温州市原属郊区的许多农村,随城市行政区域扩张,今日已变为城市繁华闹区的一部份,虽然农地已被城市徵用完毕,但仍维持原有村落位置与名称。相对而言,无锡许多城中村已逐渐完成都市转型,村民已转移到隶属不同街道的社区安置房落户,户口也转变为城市居民,原有的村落遂被解散,但农民安置房所在的都市社区仍带有农村生活习性,村民房东与外来民工房客混居。

  今日温州城中村的田园景观已完全消失,并与城市的高楼大厦混合,原有的农地也已开辟成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或公共设施的公园。市区商业大街两边的商家店铺,不少是徵用城中村土地所建,村落则散布在这些光鲜亮丽的商家店铺之后。一旦转入交通干道与商业大街的背后,举目所见是狭窄弯曲、凹凸不平的小巷,道路中间水洼点缀,巷角垃圾堆积,异味横行,脏乱成为常态。虽然村落民房新旧交错,高矮参差不齐,与广州城中村相比(蓝宇蕴2005),温州村落民房并未向上任意加盖,没有杂乱无章不见天日的景象。温州城中村内仍居住许多村民,但也有不少搬迁到市区高楼住宅,而将原有村落民房出租给外来民工。与众多城市的城中村相同,许多外来民工职业不固定,教育程度与收入偏低,形成危害城市治安的犯罪地点,原有城市居民避之唯恐不及。但温州与无锡城中村的治安问题似乎不如广州城中村严重。

  无锡城中村的进展虽较温州为快,但至今仍有大批城中村等待改造。尤其无锡市政府订定年度政策目标,每年必须吸纳250 亩周围农村进入城市管辖范围,并将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福利延伸给并入城市范围的村民。无锡市相当重视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不仅完成无锡市未来发展规划蓝图,并在都市下辖的行政区与街道做细部规划与建设。无锡市下辖的基层行政单位—街道,在政策目标压力下,限期拆除城中村以配合都市总体规划,显然无锡城中村的改造是出于城市规划发展与建设的需要。此外,当城中村村民改变为城市居民的同时,必须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福利与权益,因此无锡城中村的改造与社会保障同步并行,温州则有所不同,走向市场化的商业保险。

  不论温州或无锡,城中村皆拥有许多与土地相关的集体资产,包括土地与房地产出租的租金收益、村集体企业的利润,以及其他投资事业的营利。这些资产属于村民全体,因此城中村在并入城市之际,不容上级政府侵犯与占有属于村民全体的集体资产。市政府所能做的是透过法定程序徵用农村土地,而且徵用农地必须补偿农民损失。当农村并入城市,农村无法立即转变成都市居委会,原因在于郊区农村因土地价值暴涨而累积大笔财富,在农村集体资产未得到妥善处置前,农民拒绝变更身分为居民,更拒绝城市的管辖与控制。与无锡因应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改造城中村的压力不同,温州城中村村民发觉村集体财富在地价暴涨之下急速增值,在目睹村干部生活奢华与贪污腐败不时发生之际,提出分享集体资产利润的要求,但由于村财务时被操弄,村干部又常做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丧失对村干部理财能力与廉洁的信心,遂要求分光村集体资产作为改变城市居民身分的前提。温州城中村经常因集体资产处置不当或利益分配不均爆发村民的集体抗争游行,而城中村的上级政府,在原有乡镇被撤销而由城市街道接管之际,受限于人员编制与有限资源,街道往往不愿介入城中村内部难以理解的复杂土地产权纠纷与宗族关系,以致温州城中村像城市中的孤岛,被城市包围,但又具有自治权。

  在中国急速的都市转型中,城中村现象在各级城市中已极为普遍,纵使中国政府缺乏城中村的详细统计数字,但有关各级城市城中村的数据散见学术研究与新闻报导中。例如广州市城中村在2005 年共有139 个(蓝宇蕴2005: 7),陕西省西安市在2002 年有417 个城中村与42 万村民,山西省太原市有75 个城中村与12 万村民,浙江省绍兴市有45 个城中村与15 万村民,河北省石家庄市有45 个城中村,浙江省杭州市有60 个城中村等(蓝宇蕴2005: 2;郑孟、黄绍汪2006: 11)。温州市在1994 年就将邻近瓯海县并入原有的鹿城区与龙湾区,扩大为三个行政区,2004 年温州市下辖70 个城中村、334 个城郊村与139 个农村,共计82.2 万农民(谢健等2004: 36)。相较之下,无锡市在2001 年扩大纳入原为无锡县的锡山市,将原有都市行政区从一个变为七个(王安岭2007: 1)。在中国市场经济转型中,都市化正方兴未艾,城中村现象愈来愈普及。

  (二)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

  与英国中世纪圈地运动造成的农民流离失所不同,中国农民在农地徵用与房舍拆迁后,多数迁入政府补贴的农民安置公寓,做为失地补偿之一。如同西方资本主义兴起之际,工人被迫与生产工具分离,中国城中村民在都市扩张农地徵收后,被迫与耕种工具—土地—分离,因此多数村民已不再从事农耕,而进入城镇的正式与非正式经济部门寻找就业机会,幸运者找到全职工作,许多是兼业性质,甚至更多因缺乏谋生技能而失业。城中村民的兼业多集中在城镇的中下阶层工作,包括街头小贩、出租车或卡车司机、小吃摊经营、清洁工作者、裁缝、工厂劳工等。但不论就业与否,温州与无锡绝大多数城中村村民均靠出租房舍与公寓为生,同时仰赖村集体发放的生活津贴、贫困救助、教育补贴、老人津贴、与部分医疗照顾等社会租金而活,因此村民不必参与劳动过程与就业,就能依靠个人的房租收入与村集体的社会主义租金维持基本生存,俨然成为收租阶级。

  城中村村民清楚意识到村民身分是获得社会主义集体租金与房屋租金的唯一资格认定,因而村民之间具有浓厚的村集体意识,他们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与分享者。村民收租阶级会以集体的阶级行动维护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并匡正被侵犯的资产权益,城中村民的抗争行动发生在温州比在无锡多。如何解释温州与无锡农民收租阶级抗争行动的强弱差异?在回答此问题之前,有哪些理论观点解释中国城中村与村民收租阶级的兴起与发展?

  二、城中村兴起的理论回顾

  大陆学者对近年都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城中村现象十分关注,尤其对城中村的社会组织、经济制度与文化生活均有详细描述。例如新村舍共同体观点认为被城市包围的城中村,是传统农民社区(gemeinschaft)与现代商业社会(gesellschaft)的混合体。镶嵌在都市经济中,新村舍共同体一方面被传统的人际关系、相互信任、家庭忠贞所凝聚,另方面又必须适应都会陌生人之间的片面互动与城市生活(李培林2003;蓝宇蕴2005;郑孟、黄绍汪2006)。不论失业与否,城中村民具有强烈的集体村民意识,共同享有村集体资产与租金。此外,新村舍共同体观点也讨论城中村资产重组与红利分配,以此凝聚村民的集体意识(Siu 2007;蓝宇蕴2005;郑孟、黄绍汪2006)。

  都市化论述则认为城中村为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短暂的过渡现象,最终将会融入都市而消失。持此一观点的学者更关切都市扩张过程中是否能提供充分的居住空间、水电供应、公共财与社会服务,以满足都会居民需要。在此前提下,有些学者将焦点锁定在都市中社会层级(socialhierarchy)结构的转变(Zhang 2008),有些则使用市民社会观点解释农民从下而上独立建构的城镇,如八○年代在温州苍南县成立的龙港镇,由农民集资进行基础建设,并兴办公益与文化事业(朱康对 2003),有些则从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出发,透过基层政府自筹财源,完善城镇规划与建设,如无锡玉祁镇的发展(唐岳良、陆阳2006:75-102)。甚至有学者讨论都市不同部门之间争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租占有等的权力政治(Hsing 2008)。

  虽然新村舍共同体与都市化观点对城中村居民的都会生活与社会组织提供深入分析与见解,但它们都忽略建立在社会主义租金基础上的农民收租阶级之兴起。他们更忽略收租阶级内部发生的租金分配冲突,以及收租阶级发起的集体行动,以实际行为宣称他们拥有村集体资产的共同利益与不容侵犯之产权。本文提出收租阶级理论(thesis ofpeasant rentier class)来界定中国都市化过程中的城中村村民,尤其建立在集体产权制度上的社会租金、村民认同的阶级身分、村民发动的集体行为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与租金最大化追求,最能解释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城中村”的崛起与村民收租阶级维护财产权益的阶级行动。

  三、收租阶级理论的建构

  在探索东欧社会主义政权瓦解与捷克斯拉夫的分裂时,西方学者提出新阶级理论(the new class theory),认为建立在知识垄断基础上的新阶级主导东欧共产政权的转型,这些新阶级包括部分知识份子、技术官僚、工程师与政府部门官员(King and Szelenyi 2004; Eyal 2003)。虽然新阶级理论着重异议知识份子与技术官僚之间的阶级联盟,共同完成东欧共产政权瓦解与资本主义转型的任务,但新阶级理论并未探索东欧后共时期的阶级结构,也难以应用解释中国的市场经济转型,更遑论解释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

  使用阶级概念区分社会中人群的差异,仍是今日中国社会的政治与学术禁忌,大陆学者多半避而不用,或宁用较为中立的阶层替代政治敏感的阶级概念(Zhang 2008)。另方面,在社会学研究中阶级概念也引起许多争议,尤其马克思从劳动过程中以拥有生产工具为基础的阶级界定过于狭隘,故当代社会学家超越马克思的阶级定义,从个人所拥有之财富、权威、知识所产生的租金,以及掌握这些租金的权力与权利,来界定个人所属之阶级,因为这些租金报酬会进一步影响个人在市场中的生活机会(Wright 2005; Breen 2005),决定个人的社会流动。在主流经济学中,租金相当于因拥有财富、权威与财产而衍生的收入、利润与回报(Buchanan 1981; S?rensen 2005),因此有学者认为以租金为基础的阶级概念而非生产工具的掌握,更能有效掌握阶级意识与阶级对立的剥削观点(S?rensen 2005)。不论新马克思或新韦伯学派,阶级分析主要探索阶级形成、阶级不平等、与敌对阶级之间的分配冲突。不论阶级概念隐含剥削与否,本文认为中国都市转型中的农民收租阶级是以享有村集体资产衍生的社会主义集体租金为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也就是村民小组、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精确的说,农民作为土地共同所有者,有权利使用村的集体土地,但农民并非土地的个别所有者。社会主义集体租金从土地共同所有权衍生出来,应被全体村民所共享,所以在中国农村脉络下,农民收租阶级的界定是以享有社会主义集体租金为基础,不仅独立于占据阶级结构位置的职业或收入,而且以户籍制度中登记为农民身分的村民决定收租阶级的界线(class boundary)。与教育文凭或专业证照的作用类似,村民身分使收租阶级成为封闭团体,排除农村中非村民身分成员。

  城中村的集体资产在中国都市化过程中迅速膨胀,尤其在地价暴涨中,城中村与城郊村皆趁机进行土地投机与商业化经营,获得暴利租金,成为村镇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在地价上涨的基础上,许多村落继而发展与土地租赁相关的经营活动,赚取固定租金。纵使各村因地理位置不同,地价有所差异,所获土地租金也有所不同,但几乎城中村民均享有地租衍生的生活津贴、教育补贴、老人年金、贫困补助、医疗保健等。村民甚至将补贴安置房的多余房间出租,收取个人租金。故不论失业与否,城中村民作为村集体资产的共同所有者,在中国市场转型与都市化过程中的生活机会均获得改善。为扩大地租的分享,城中村民会自我组织进行抗争,一方面防范干部侵吞集体资产,另方面阻止已移居城市的原有村民回流,要求分享财产。

  本文提出农民收租阶级的论述观点,是以社会主义集体资产所有权为制度基础,阐述新兴农民收租阶级成为中国市场与都市转型中的受益者。做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共同所有者,农民收租阶级不仅追求租金最大化,并极尽所能保护他们的集体资产与共同利益。由于村民身分与租金分享结合,农民收租阶级对村民身分具强烈认同感,农民身分已成为收租阶级的集体意识,他们用此抗拒已转变身分的原村民分享租金与村干部的侵吞集体资产。以下则是用租金为基础的阶级概念来了解温州与无锡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并比较他们阶级行动强弱、城市福利衔接以及城中村转型快慢的差异。

  四、温州与无锡的新兴农民收租阶级

  温州与无锡均为中国沿海省分最富裕地区,自八○年代初期就因善用地方资源秉赋与比较利益,以农村私营经济与乡镇集体企业,创造地方经济奇迹。不论城镇与农村,温州与无锡人均收入均远高于全国平均,见表一。

  

  温州由于地方政府较宽松的政治管制与地方自主,在改革前后家庭作坊与私营企业蓬勃发展,无锡则因严密的政治控制,走向集体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当九○年代中国短缺经济不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集体所有权性质的乡镇企业不敌经济效益较高的私营与外资企业,被迫走向全盘私有化。为填补集体甚至国营企业私有化之后的空窗,无锡积极引进外资企业,以外商雄厚的资本、技术、外销实力再创地方经济光环(方勇、张二震2007;谈镇2007)。11 温州因远离长江三角洲,始终不是外资的优先选择,因而自始即依靠本土资金,以家庭作坊与中小企业形成的生产网络,不仅抢占大陆国内市场,并以劳力密集产品行销国际低价市场。两地发展路径虽然不同,但温州与无锡市场经济转型与城市逐步扩张,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皆是两地社会变迁中的新兴普及现象。

  (一)农民收租阶级的集体所有权与村民身分认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虽排除个人所有者,但建立在宅基地之上的房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如果在农村土地徵用中包括农民宅基地的房舍,农民除得到房舍拆迁的赔偿金之外,还可以获得购买政府补贴的安置房公寓作为补偿。温州农民可以获得原来宅基地房舍面积三倍大的安置房补偿,这通常相当于两到三套的安置房公寓,视公寓面积大小而定。无锡农民宅基地房舍补偿没有像温州那么慷慨,但通常无锡农民也都购买两套补贴价格的安置房公寓;有些农民在购买安置房之后,立刻以市场价格出售给其他居民,赚取暴利差价。虽然温州与无锡农民在徵地补偿上有所差异,但两地城中村民多数成为房东,出租房舍赚取租金维持生活,使他们免于在劳动市场中寻找就业的劳顿,可见城中村民做为房东收取个别租金,也因村集体资产—土地—被徵收而获利。根据温州鹿城区Feng 村干部:“本村有80%的村民靠出租房间与公寓维生,如果村民的公寓邻近商业大街,租金收入更多,一年约可得到六万元。”无锡城中村分布也相当广,以滨湖区H 村为例,在7,829 户中就有4,000 多户出租给外来民工居住。无锡城中村内不仅房东多,失业人口也多,但失业者多为房东,不愁生活无以为继。

  除私人的房屋租金收入外,作为村集体成员,村民还得以分享村集体资产租金。当温州农村土地被徵用所剩无几,徵用单位会返还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作为村民生活依据,通常返还土地的面积是原徵用面积的20%到30%。根据政府规定,返还土地面积的60%可做为工业开发用地,农村可以盖工厂厂房出租收取租金。剩余40%的返还土地可用于发展服务业,如设立加油站、停车场、餐饮业等解决村民劳动就业问题。这些与土地相关的经营收益,可以作为村的财政收入与村民福利金的发放。根据温州市龙湾区郊区的Fu 村干部:温州市政府为扩大滨海工业区面积,在2003 年向我们村徵收一千亩土地,除了每亩补偿我们五万元之外,我们还获得60 亩(6%)返还土地。我们打算利用这60 亩返还土地做工商业用途,例如建工厂厂房、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等,我们收取租金,作为村的财政收入,并提供村民各项服务与福利。温州许多城中村因地价上涨,使村集体资产增值而收入增加,根据温州鹿城区Jiu 村干部:我们村资产在2003 年就已累积超过二亿元,包含一家村办餐馆,一家印刷厂,以及商店店面、市场摊位、公寓出租等。自从村民发现村集体资产每年利润暴增,遂提出分享红利要求。我们遂于2003 年开始发放福利金,男性村民年满35 岁每月可得1,000 元生活津贴,女性可得600 元,男性15岁以上35 岁以下每月津贴300 元。村对高中生与大专生有学费补贴。此外,村每月发放老年津贴与部分医疗补助。你觉得我们村福利做得很好?才不是!我们隔邻Song 村福利做得更好,他们还可以提供老人免费出国旅游。

  温州鹿城区Shui 村的村民福利比Jiu 村更佳,根据Shui 村干部:我们村在1996 年组织企业集团,包括所有租赁事业与超市连锁店,我们出租工厂厂房、店面、公寓等,每年租金收入可观。自2001 年当村民发现村有钜额收入,便要求分享,但村主任拒绝,村民就发起罢免村主任的行动,我们是温州第一个罢免村主任成功的村。就在罢免村主任活动中,村开始发放福利金给村民,目前25 到60 岁之间的男性村民每月可领取1,200 元生活津贴,女性840 元,村民满18 岁也有津贴可领。村民年满65 岁每月可领老人津贴700 元。此外还有低廉的老人公寓与餐饮提供。村民还享有医疗照顾,可向村里报销80%的医疗费用。

  当温州城中村将村民置于村集体保护之下,无锡城中村民也享有村集体资产的红利,但待遇不如温州村民丰厚。又因为无锡强调城市总体规划,无法像温州那样在徵收农村土地后返还一定比例的留用地,帮助村维持生计。纵使目前无锡市已有区政协机构呼吁返还部分徵用地给城中村,但在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下,无锡市政府难以办到。反而无锡市政府要求城中村在转型中将原有村集体资产组织成股份合作公司,承担村民衔接城市居民养老与医疗保险的财政负担。根据无锡Yiu 村干部:我们村过去靠村办企业提供财政收入与社会服务支出,但在乡镇企业私有化之后,我们主要收入来源转变为租赁经营,包括出租工厂厂房、店铺、市场摊位等,租金收入一年超过一千万。我们已经将这些资产组织为股份合作公司,将村民变成股民,分享红利。在2002 年每个村民领到红利600 元,2003 年增加为800 元,包括小孩。那些已变更为居民身分,但过去对村的发展有所贡献的村民,也领到红利一年400元。此外村支付老人津贴每月300 元,提供村民每人每年240元的医疗补助,其中村民需自付80 元。失地农民还可领取失业救济。我们村捐助村小学电脑教学,帮村民支付有线电视年费,补助退休村民国内旅游等。

  两相比较,虽然温州村民的集体租金与红利优于无锡,但这只局限于资产雄厚的城中村,不是一般普通农村所能享有的。不论温州或无锡,两地城中村与土地相关的租赁经营获利颇丰,皆提供村民社会主义集体租金的分享与相对慷慨的福利照顾。建立在村集体资产上的社会主义租金制度,不仅改善村民在市场中的生活机会,而且将他们转变为收租阶级。由此可见,中国都市转型中村集体资产与村民身分认同的户籍制度,共同形构农民收租阶级的兴起。

  相较之下,广州城中村村民热中于投资原有宅基地房舍的扩建与加盖,发展租赁业务,成为房东招揽外来民工房客,依靠租金收入而活。和温州相同,广州在1980 至1990 年代大量徵收农村土地,徵用单位会返还一定比例的留用地给村民做为生活依据,例如广州Shi 村自1979 年以来经历多次徵地,已累积徵地单位返还的留用地450 多亩,成为该村发展租赁经营业务之来源(郑孟、黄绍汪2006: 53)。广州市虽未像无锡那样严格要求城中村提供村民与城市居民等同的社会保障,但已责成城中村将集体资产组织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将集体资产所有权以股份形式分给个人,并更进一步将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变为企业集团公司,担负新兴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与基本生活。但不论村民或居民,建立在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与社区居民身分认同上,新兴收租阶级已在中国都市化过程中产生。

  (二)农民收租阶级的利益分配冲突

  村集体资产与村民身分不仅巩固城中村民的凝聚团结,更排除“前村民”分享村集体资产与租金的权利要求,因为他们已搬离村落移居到城市,并改变原有的村民户口登记为城市居民。但这种社会排除激怒那些曾经对村发展有所贡献的前村民,他们回到原村进行抗争,要求分享租金与资产,引发城中村内部的利益分配冲突,并引起中国各都会城市政府的注意。为平息利益冲突,广州市与无锡市城中村在上级政府协调下,允许已改变城市居民身分的前村民分享村集体资产,但分配加权比重较轻,以平息村民潜在的不满与争议。

  当中国城市扩张,不断徵用农村土地,失去耕地的农民势必要转变为城市居民,而且徵地单位必须提供就业机会给失地农民。按农村过去惯例,通常有三种方式可以改变村民为城市居民:(1)劳力安置:不论政府机构或国营企业,只要徵用农村土地,就必须提供工作给失地农民,帮助他们在城市就业,并转变为城市户口。在温州按规定每

  徵一亩农地,必须安排两个农村劳动力转业。例如温州市财政局过去曾徵用Jiu 村农地,除以现金补偿徵用农地外,财政局按规定必须提供若干工作机会给失地农民,并帮助他们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2)货币安置:若用地单位无法提供工作机会,则可对失地农民提出个人金钱补偿,并改变农民身分为城市居民。(3)购房安置:当村在政府返还的留用地上建公寓楼房,并让村民以优惠价格购买,但附带条件是凡购买者必须同时改变身分为城市居民。然实际上许多村民接受了城市单位的工作安排,有的也接受了个别金钱补偿,也购买了补贴价格的公寓,但是并没有改变农民身分。或者有些已经提出申请,但不知为何并未成功的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所有这些均构成温州城中村村民之间的分配冲突,导致村民分享集体租金与资产的资格纷争。资格认定的唯一标准是村民户口登记为本村村民身分,但不管是否仍登记为本村村民,只要他/她曾接受就业、货币、认购补贴价格公寓当中的任一选择,就已经不再视为本村村民,而被排除集体资产与租金分享之外。

  当村民改变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后者享有的城市福利待遇就必须延伸给新注册为居民的村民,但是城市政府财政困窘,无力负担额外的福利照顾,因此要求城中村保留村集体资产,以资产衍生的报酬租金来支付村民转变为居民的社会福利照顾,但温州与无锡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置村集体资产。无锡城中村所有集体资产原封不动的被组织成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村民转变为居民所应享有的城市福利待遇,但温州多数城中村民要求将集体资产全部拍卖,让所有村民均分拍卖所得。温州村干部经常滥权经营与侵吞村集体资产,贪污腐败层出不穷,导致温州村民对村干部失去信任,而且当集体资产组织成股份公司后,村民又无力有效监督干部的经营管理,因此要求在全部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与村解散之前分光所有村集体资产。根据温州鹿城区集体资产改制办公室干部:鹿城区许多城中村村民都曾上街游行示威,要求分光所有村集体资产,但到目前为止,鹿城区29个城中村当中,只有Hong 村完成资产分光。其他许多城中村都模仿Hong 村的做法,但都卡在村民分享资产的资格认定上。

  在做集体资产均分之前,必须要做村民资格认定与集体资产评估。根据温州各城中村干部,产生资格认定纠纷的第一类人是各村外嫁到别村或城市的妇女,这些妇女有的在出嫁后就将户口迁出本村,但也有出嫁妇女户口并未迁出,仍留在本村。然而不论她们户口是否留在本村,出嫁妇女在传统上已经不再视为本村村民,但她们回到村内来要求分享资产,尤其她们认定出嫁前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应使她们有资格分享集体资产。根据温州Feng 村一位退休干部:我们村外嫁到别地的妇女,不论户口是否仍留在村内,在2002 年的时候都上街示威游行,抗议她们被排除村集体资产分享之外。当时的示威游行在温州市引起许多注意。为平息这些嫁出妇女的抗争,我们村委会决定用钱收买,发放每一位嫁出女性38,000 元,取得她们的切结书,了断与村的关系。但是她们当中有些人拒领,也拒绝离开村落,因为她们嫌钱少。此示威事件在温州具有传染性,结果其他村的出嫁妇女跟进,包括He、Song、Suang 村等妇女都上街示威抗议。

  第二类有资格争议的是那些得到城市工作机会而应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前村民,由于他们并未真正得到徵地单位或企业提供的工作,有些反而获得购买补贴价格公寓的机会,因此他们应该放弃村民户口。一旦他们购买补贴价公寓,不论其户口是否仍在村内,他们已经不再被视为村民,可是他们认为既然没有改变村民身分,他们就有资格与权利分享村集体资产。根据温州Shui 村干部:在九十年代初温州市政府向我们村徵用土地,又按一定比例返还我们一块留用地,我们遂在返还的留用地上建住宅公寓,以补贴价格卖给村民。当时的条件是村民一旦购买低价公寓,就必须转变身分为城市居民,切断与村的关系。因此今天不论是否改变村民身分,只要购买了补贴价格的公寓,就已经不算是村民,无法分享村集体资产。然而当我们村委会宣布要拍卖村集体资产时,所有这些资格有争议的人全跑回来要求分享资产,他们跑上街头抗议被剥夺分享的资格,甚至以请愿方式包围市政府,把事情闹大。为平息纷争,我们村委会只好让步,发放每人三万元作为补偿,感谢他们过去为村付出的劳力,以此交换他们签字与村断绝关系。

  但根据Shui 村一位女性村民叙述:当我就读高中时,一天村干部上门告知,温州市政府有提供廉价劳动安置房政策,帮助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当时我父亲在外地跑长途运贩,人不在家,母亲不识字,搞不清楚状况。但看到左邻右舍都愿意购买安置房,并签字愿意迁出户口,所以母亲就决定这么做了,但我当时并非自愿转变户口。全家也只有弟弟与父亲保留村民身分,未改变户口。当时民风未开,村民很容易受骗操弄,我们搞不清楚为何当时干部一定要我们改变户口。后来才知道村要分光所有集体资产,当然愈少人分享愈好。当时许多已签字改变户口的村民非常气愤,认为被村干部骗了,就跑回来抗议。后来村发放每人三万元作为补偿,我也领了三万元,自此与村切断关系。

  类似的事件也发生在温州其他城中村,根据前述温州Feng 村退休干部:当我们村土地被市政府徵收建工业园区时,园区应当要提供200 个工作机会给失地村民,但园区后来食言。于是园区采用现金补偿使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起先每个村民可得2 万4 千元的补偿,后来增加到3 万6 千元,但是许多村民拿了钱并未转变为居民户口。我们村在2002 年进行村主任选举,约有140 人的投票资格有争议,因为他们获得现金补偿,已经丧失村民资格。但是他们发动示威游行,抗议投票资格被剥夺,又吸引本村70 位外嫁妇女一起加入,在温州市闹得轰轰烈烈。

  第三类资格有争议的是土地被徵用后搬到城市,并迁出户口的男性村民。他们过去虽在徵地单位中工作,但农民教育程度低,又缺乏专业知识与技术,只能在单位中任职最低级的工友或清洁工,一旦国营企业做私有化改革或政府单位精简人事,他们便被裁员,失业在家。但他们自认过去对村付出劳动贡献,所以回到村落要求分享资产。这类人又包括早先放弃承包地而进城务工的经商者,如今也都回到村里要求“讨回公道”。

  在中国都市转型中,还出现另一类位于城市底层的边缘人,他们因接受某种安置被农村剔除户口,但又未被城市接受为居民,这些人像人球被农村与城市相互推诿,不仅无法分享村落的社会主义集体租金和资产,而且又被城市福利体系拒绝。他们失去制度附属与连带的权利,一旦制度保护撤除,他们完全受制于市场变动与浮沈。更糟的是他们的公民权益被剥夺,包括投票、受雇与福利,他们无处藏身,同时被城市与农村边缘化。

  相对于温州,无锡城中村也发生分享集体租金的分配冲突,但不像温州如此激烈,因无锡基层政府力量相对强大,事先就摆平不同资格类型村民之间的纷争。当村集体资产以股份合作公司形式进行私有化时,它区分集体股与个人股来涵盖资格有争议的前村民。根据无锡Xiang 村前任干部:我们村股份合作公司进行私有化时,分为集体股与个人股,各占集体资产的50%,我们用集体股红利支付村行政管理费与提供村民社会福利服务,个人股按不同加权量化到有资格分享的村民。每种不同资格的村民加权有所不同,得到的股份也不同。例如第一种资格是户口在本村的现有村民。第二种是过去对村劳动贡献较大的干部、外调服务他乡的干部、非本村村民但曾在本村服务过的干部,他们各有不同的加权。第三种是按年龄来加权。那些已改变为城市户口,但对村有劳动贡献的前村民是有资格分享的,嫁到城市的妇女也有资格分享,外村与本村民通婚者,不论男女,都有资格分享,只是加权不同罢了。

  无锡许多城中村皆按照上级政府规定,压制村内反对意见,去做集体资产股份化,涵盖那些有争议资格的前村民。温州与无锡城中村的利益分配冲突,并不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掌握生产工具或财富的有无,而是发生在村民户口的身分认定上。村民为增加分享租金,必须缩减分享人数以及排除那些不具村民资格或资格有争议的村民。无锡成立股份合作公司时,规定村民不得将股份卖给外人,股份买卖只限于村民之间或村内干部,而且以固定出生与死亡日期来限制参与分红的村民人数,形成人数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做大每个村民分到的红利,藉此将村民捆绑成集体意识浓厚的利益共同体。在此意义下,城中村内部租金分配的冲突与村民成员的户口身分紧密相扣,农民收租阶级已成为寻租与租金最大化的利益共生集团。

  温州与无锡城中村集体资产雄厚,尤其温州村民每月所获生活津贴与福利照顾甚至超过某些城市居民收入,故徵地招工与城市户口丧失对农民的吸引力。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城中村民反倒成为城市居民羡慕的对象,甚至城市高学历的专业女性愿意下嫁低学历的城中村干部。农民收租阶级的经济保障,扭转甚至打破毛统治年代城乡老死不相往来的隔离状态。

  (三)农民收租阶级维护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

  农民收租阶级了解其利益是与农村户口身分结合,这不仅增强村民间的集体意识,而且提倡最大化租金的集体利益。在此前提下,村干部的错误投资决策与侵占资产都会引发村民抗争,要求匡正与补偿。温州近年来村民抗争干部贪污腐败的事件增多,有些是关于徵地赔偿金分配不公正,有些是干部侵吞资产与不智投资。为维护村集体资产,村民组织集体行动维护共同利益,透过街头游行的集体示威与抗争,村民逐渐从传统乡民转变为利益维护的收租阶级,追求租金最大化。根据温州Shui 村村民:我们村在2001 年发动罢免村主任,因为他涉及贪污丑闻,并使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此外他垄断村决策,经常和书记及其他干部长期对立。我们村民为维护村资产,起而抗议,并要求分享村集体资产的营利。

  另一位Shui 村村民也表示:在九十年代当村委分配补贴价公寓给村民时,有些公寓悄悄被市里干部买去。市政府干部不是村民,没有资格享有我们村补贴价的公寓。为纠正村干部的错误,我们村民发动游行,占领村委办公室,向村委会要求已搬进公寓的市政府干部必须支付市场价格购买公寓,他们必须补足差价。

  相同的事件也发生在温州Feng 村。Feng 村村民在2002 年发现村主任一个错误的投资决定,造成村集体资产重大损失,遂发起集体行动罢黜当时的村主任。最令人惊讶的是Jiu 村所发生的事,村支部书记收到村民威胁生命的恐吓信,指责他牵涉贪污,而且分配住房不公。由于担心个人的人身安全,他便长期在村外流浪,不敢进入村内。当需要召开村务会议时,村支部书记便暗中通知其他村委干部在秘密地点举行会议。在这些案例中,村民早就采取集体行动维护他们的共同阶级利益,保护他们的产权。但当集体资产不保时,温州村民则要求将资产变卖成现金分光。

  无锡城中村民如何维护村资产与抗议不公分配?前已述及,无锡市政府按照进度,每年必须吸纳周边250 亩农村土地做都市建设,这已成为市政府的政策目标,必须定期达成。在时间压力与政策粗糙执行过程中,村民自然为维护共同经济利益而抗议干部的贪污、蛮干与错误决定。尤其当宅基地补偿不公、安置房偷工减料与地点过于偏远,都遭致村民抗议,甚至集体包围乡镇政府表达愤怒与不满。无锡村民与温州相同,对干部经营村集体资产的能力与廉洁缺乏信任,同样要求在村解散成为城市居民前分光村集体资产。但无锡各级政府力量强大,尤其禁止农村集体资产变卖分光,主导将村集体资产组织成股份合作公司,肩负村民变居民与城市社会保障衔接的财政支出,作为无锡市达到小康社会的政策目标。在村集体资产重组为股份合作公司之际,无锡较少发生村民不满与集体抗争活动,因为村民分享的资格争议问题,早就被上级乡镇或街道抢先解决,不容村民意见介入。但不论温州或无锡,城中村民为维护共同利益而发起的集体抗争行动,已引起各级政府的注意,虽然这些集体抗争具有传染效果,引发邻村起而傚之,但尚未引发城市中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主要原因在于城中村收租阶级维护共同利益的强烈集体意识是以村为边界,因为村集体资产与红利的分享只局限于村,并且与村民身分捆绑,这些抗争活动自然难以引起村外其他社会人士的共鸣。如何解释温州村民的集体行为较无锡频繁与强烈?

  (四)地方政府主导与市场取向的社会政策

  温州与无锡的城中村今日仍在转型当中,截至目前为止,无锡的都市转型似乎比温州平稳,许多城中村已顺利转变为都市居民社区,接受当地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无锡各级政府也显现较强的领导能力,从上而下强制执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普及于所有城市居民的养老(老人年金)与医疗保险。无锡农村原有某些简易的福利措施,保障农民基本生存,但与城市福利照顾相比,差距颇大。在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之际,城市政府应将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延伸给新兴居民,但是无锡市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换言之,农民必须自行支付转变为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权益,因此原有村委会必须承担此一财政任务。根据无锡Liu 村支部书记:我们村虽已转变为城市居委会,但尚有240 位村民仍为农民身分,村必须为他们办理城市养老保险,以便衔接无锡市较高规格的福利待遇,和无锡市居民处于同等地位。村的农民养老金以前一个月只有60 元,现在增加到一个月315 元,但城市居民养老金一个月近800 元。为补中间的差价,每个农民必须缴交53,000 元给市劳动保障局。我们村要求每个村民自行负担10%,即缴交5,300 元,村支付其余的90%,也就是47,700 元。目前我们已经完成180 位村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光是这一部分,村就已经支出八百多万元。此外,村还要支付村民医疗保险等其他许多费用,村哪里去找这么多的钱?……。

  无锡的案例说明,市政府扮演圣诞老人慷慨发放礼物,要使每一个转变为新兴居民的农民都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但却由村政府支付帐单。纵使财政困难,城中村也必须硬撑支付社会保障的差价,帮助市政府完成全面普及的福利政策(universal welfare coverage),迈向小康社会。

  相较之下,广州与温州相同,都未强制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时必须与城市居民享受等同的社会保障。然而广州的城中村为村民提供大量公共财与设施,包括幼稚园、学校、老人与文化活动中心、宗族祠堂与办公大楼,而且还有村办合作医疗与养老津贴(每月250 元)(蓝宇蕴2005: 175)。温州的城中村也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公共财,包括医疗保险与老年津贴,但这只局限于集体资产雄厚的城中村,一些资产薄弱的城中、城郊与偏远农村,对村民社会保障则无以为继,难以实现温州市政府追求全面普及的社会福利。温州城市转型也常被城中村村民的集体抗争打断,因为村民享有资产的资格认定争议不断,使拍卖资产全数分光难以顺利进行。温州许多城中村已经开始制订规则,进行资产评估、确认村民资格等程序,但是资产评估与变卖等过程十分缓慢,有些牵涉到外地投资的产权纠纷等,导致城中村转变为社区居委会动作迟缓,延宕城市转型的完成。不像无锡由村集体资产支付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社会权益,温州市政府只能诉求于市场取向的商业保险,由个人按照自身财务状况自行选择。根据大陆学者,在温州36.6 万失地农民中,只有2.1 万(5.7%)村民参与村提供的养老保险,1.8 万(4.9%)村民加入城镇养老保险,另外有2.7 万(7.4%)村民享有村提供的部分养老年金,而绝大多数是没有养老与健康保险的(温州市委党校课题组2006)。甚至已将村集体资产分光而解散的Hong 村,村民只拿到现金而没有办理任何福利保险。显然多数温州城中村民缺乏社会安全网保护,暴露在市场波动的危险中。一些农村会推荐村民参与某些商业健康保险,但很少村民这么做,因为无力自行负担。47 如何解释温州与无锡不同的城市转型路径、社会政策的差异,以及村民集体抗争的强弱?

  五、温州与无锡都市转型、集体抗争、福利政策选择差异之解释

  当仔细观察温州与无锡在治理城中村转型、解决农民集体抗争、执行全民普及的社会政策时,无锡市政府似乎在治理效益与执行中央政策上超越温州。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城镇化目标,无锡市必须尽快扫除城中村的脏乱、拥挤与萧条。为达到社会稳定,无锡必须压制农民抗争,排除村民偏好的集体资产变卖与分光的选项,瘫痪无锡城中村民作为收租阶级的共同利益。为实现小康社会,无锡必须强制城中村将集体资产组织为股份合作公司,担负农村与城市福利衔接的财务重任。在强势政府领导下,无锡采取从上而下的压制策略,迅速完成上级要求的政策目标。相较之下,温州各级政府较无力强制执行与村民经济利益不符的上级政策,也无法有效解决村民之间的分配冲突,更无力去推行全民普及的社会政策。上级政府似乎不愿介入城中村内的冲突与纠纷,纵使被迫介入,也通常无力处理。如何解释温州与无锡地方治理的弱势与强势?

  (一)温州基层治理缺乏协调与监督机制

  当无锡进行都市扩张,所有郊区农村的乡镇政府或者转变为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与其他城市街道合并,共同负责农村转变为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与监督工作。因为原有乡镇政府的行政协调机制仍存在,农村在城市转型中发生的所有冲突与争议都由原有行政机关出面解决与协调,虽然过去的乡镇政府现已改为街道,但仍由同一批人负责。作者在2005 年访问无锡市Huang街道(原名称是Huang镇)时,街道书记与其他干部晚间要去协调村民对宅基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房分配的争议,由于街道书记就是过去镇里的副书记,原本就熟识村民,透过既有的人际网络与关系较为容易解决都市更新中的拆迁争议,并获得村民的让步。由于原先的治理机制透过人际关系保留下来,街道较能有效协调村民对拆迁补偿与分配安置房的不满,故无锡的城市转型较为顺利。

  温州城中村进行转型时,原有上级乡镇政府被解散与裁撤,村被置于完全陌生的城市街道管辖之下。街道是都市行政体系,不熟悉农村事务。当城中村爆发要求清算资产与分配的冲突时,城市街道不愿也难以介入。一方面街道人事编制小,没有多余人手与精力去了解与处理农村内部复杂人事与纷争,尤其农村内部的社会组织、宗族势力与资产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街道也没有与村民及村干部建立任何人际网络去有效协调这些纷争。根据温州鹿城区干部,Guang 街道光是处理与协调下辖的两个城中村内部纠纷与冲突,就花去三分之二的时间与精力。由于街道从未与农村有过任何接触,不熟悉也不了解农村,一旦将农村纳入其行政管辖范围内,街道花在协调与管理农村的行政成本过高,也缺乏效率,这是为何温州城市街道面对城中村内部产权争议与纠纷时,相当被动低调与不愿介入的重要原因之一。纵使有时市与区政府会派干部做为指导员,进驻城中村指导村清算资产组建股份合作公司,并进行私有化让村民变股民,但往往遭致村民批评无效与无用,旷日废时并浪费村资产。由于城中村与上级政府之间缺乏有效人际网络进行协调与折冲,城中村民不时上街游行抗议,将内部冲突外部化。与无锡相比,温州过早撤除乡镇政府,在城市扩张中立即将城中村的行政管理置于城市街道之下,在过去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老死不相往来,城市街道在原有不足的人事编制下,如何去处理复杂有如烫手山芋的城中村?在基层治理中缺乏有效协调与监督机制,造成温州城市转型停滞不前,难以平息城中村内的分配冲突,更难压制村民要求资产分光的集体抗争,因此全民普及的社会保险就此流产。

  (二)温州历史遗产的务实主义

  相较于无锡各级政府对地方基层事务的频繁干预,温州市向来对地方事务就比较自由放任,不太干预地方事务与强加中央政策。纵使温州市政府支持中央政策,赞成保留村集体资产用以支付村民变居民的社会福利,但温州市政府不像无锡那样强制执行,反而默许资产分光,没有进行打压。温州各级政府的行事风格可向上追溯到1949 年以前温州地下党与游击队遗留下来的务实传统。不同于无锡,温州在1949 年是靠地方游击队与地下党自行解放,在毛的正规三野红军抵达之前,温州地下党就已经接收地方政权,建立起自己的党政军行政体系,阻挡三野二十一军团进入温州夺权(Liu 1992)。更重要的是,温州地下党与游击队长期以山区为活动基地,需要粮饷与资源,在抗战时期的生存之计,就是与地方商人、资本家、地主仕绅合作,取得同情与信任。当时地下党更在山区与地方商贾共同经营木材生意,取得利润得以生存。温州地下党的务实作风,偏离毛的延安激进政策,其来有自。温州地下党的务实精神一直影响地方政府作为,可以解释在毛时代地方之所以偏袒私营经济,对农业集体化与人民公社建立缺乏兴趣,以致温州数次被打击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遭整肃。正因为这种务实态度形成的非正式制度,使地方政府较少伸手干预地方基层事务,随遇而安、无为而治,使温州成为中国经济改革以来第一个以私营企业发迹,并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地区(Liu 1992)。

  无锡地方干部并不具备温州官员这种凡事务实,而且同情地方利益的传统。不像温州,无锡在1949 年并没有强大的地下党与游击队做自我解放,反而是毛渡江南下的第三野战军解放无锡,并接收地方政权(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1989 (上): 41)。由于地方政权掌握在外来干部手中,并未与地方利益纠结,无锡干部自始拥抱上级政策,认真推动农业集体化与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转型,在上海的严格监督与地方强制执行中央政策下,无锡不惜牺牲地方利益与传统民营企业,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重镇。当经济改革开启,无锡仍拥抱集体经济的乡镇企业,坚持走社会主义正统道路,反而视温州的私营经济为旁门左道。然而当九○年代乡镇企业在私营经济与外资企业夹攻之下无法继续存活,才被迫进行私有化以回应市场经济转型,但政府主导地方发展的传统沿袭至今。正因为无锡市政府要确保中央政策在农村落实,乡镇政府务必要能有效监督,故在农村转型中,乡镇政府的监督与协调不可废除,因此在都市转型中由乡镇直接转型为街道或与城市街道合并成为必然。相较之下,温州城中村民不断以集体行动向地方政府施压,不仅抗议村干部的贪污腐败,而且要求清算资产,分光了事。从下而上的村民集体抗争,在瘫痪温州的城中村转型之余,并迫使温州采行市场取向的商业保险,偏离中央政府要求的全民社会保障。

  六、农民收租阶级受益或受害?

  在利益分配纷争中,农民收租阶级是受益者或受害者?由于收租阶级不必参与劳动过程,靠收租就能维生,他们多数隔离于社会,失业在家。更由于平均教育程度低,欠缺专业知识与技能,收租阶级的第二代很难在城市正式经济部门找到正规工作,因此收租阶级及其下一代难以在城市社会阶梯中向上爬升。由于城中村收租阶级的封闭性,他们多半与家人或邻居来往,又因多数没有工作,缺乏与大社会中次级团体接触来往,生活圈狭窄单调。由于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收租阶级的第二代很容易寻找刺激而误入歧途。温州城中村许多年轻人,参与赌博、吸毒、甚至帮派犯罪。温州Shui 村村民谈到:52 作者1987 年访问无锡县干部,所遇乡镇干部几乎异口同声批判温州资本主义的歪路,认为只有苏南地区的乡镇集体企业才是社会主义正统。

  我们村村民失业率高达80%,凡是工作不具保障,不在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都算失业。那些开小店与经营摊贩的自由度高,可做可不做,实在算不上正式就业。温州人宁愿失业在家,也不愿屈就做那些低工资的工作。温州的低薪工作都是外地打工者在做,如踩三轮车、清洁工、开出租车等。许多年轻村民失业在家,并以赌博、吸毒、参与帮派为乐。

  无锡城中村民也面临相同失业问题,但无锡城中村民的失业率只有温州的一半,在2002 年大约40.3%(张寿正2006)。纵使如此,无锡和温州一样,城中村民多半从事城市低阶工作。虽然城中村民受益于城市扩张的地价上涨,成为收租阶级,但是农民安置房地区房价低廉、房租便宜,吸引许多外来民工聚居,他们教育程度低,多数从事低收入的下层工作,生活习性与城市居民不同,制造许多噪音,行为粗鲁,并汇集脏乱与贫穷,甚至犯罪,无锡市民避之唯恐不及。对城中村民而言,他们虽然重新注册为城市居民,但是居民身分并未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带给他们期待的向上流动,反而不少沦为城市下层阶级。城中村的收租阶级并未在城市转型中变成都市居民而受益,社会主义的福祉反而带来社会底层的歧视,与偏差犯罪同流,这是谁也意想不到的结果。

  七、结论

  本文建构以租金为基础的收租阶级理论,强调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地价暴涨促使各城镇均出现“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农年轻村民的赌博、吸毒等犯罪行为。作者2006 年田野调查时,于白天时间进入某城中村地界,就看见街头不少年轻人三三两两聚赌,有赌扑克牌,也有聚桌打麻将。但当远处有人高喊公安或某个暗语,聚赌的年轻人立即做鸟兽散。作者在城中村街头常见的布条标语是反吸毒口号,验证了村干部与村民的说法。

  民收租阶级建立在村集体资产所衍生的社会主义租金分享上,收租者的阶级意识又被村民身分的户籍制度所强化。集体产权与户籍制度不仅增强村民的集体认同,而且引发维护阶级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集体资产的经济利益,远超过城市户口的吸引力,并将村民紧密捆绑,中国社会主义政权从未出现过农民收租阶级如此强烈的集体主义。

  中国自1950 年代实行农业集体化,在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建立统一劳动、管理与分配的人民公社,藉此消灭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地主对佃农的阶级剥削,追求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纵使如此,农业集体化斲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长期饱受中国农民抵制,因此当中国于1970 年代末推动农业去集体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地分给个别农户,恢复传统的小农经营时,受到中国农民由衷欢迎。反讽的是,在二十一世纪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城中村”与“农民收租阶级”,却是以村集体资产衍生出的社会主义租金与村的集体认同为基础。

  本文比较温州与无锡都市化过程中的城中村转型与农民收租阶级,发现两地城中村转型路径、农民集体抗争强度、社会政策实践的差异。温州城中村转型迟滞,村民集体抗争行动激烈,要求变卖与分光所有村集体资产,拒绝政府要求以集体资产组建股份合作公司去担负村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瘫痪温州市政府追求的全民普及社会政策。相较之下,无锡在地方政府强势领导下,快速推动城中村转型,使农村与城市融合,落实无锡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并压制村民要求的资产变卖与分光,强制将城中村集体资产原封不动组织成股份合作公司,承担村民的社会福利支出,以全民普及的社会保障与小康社会为目标。

  本文采制度论观点解释温州与无锡在都市转型中呈现的差异。本文强调温州1949 年自我解放的历史路径,导致较为务实的地方治理传统,弹性解释与处理上级的高压政策,以致地方政府向来较少直接干预农村生活,呈现“无为而治”。在都市转型中,温州市政府无所用心,直接撤销农村基层且居于政策协调的乡镇政府,转由城市街道接手农村事务,然而街道却无力处理与化解城中村内部的分配冲突与纷争,以致温州城中村转型停滞,村民集体抗争激烈,走向由下而上的市场取向之福利政策。对照于无锡,由于1949 年外来干部接收无锡地方政权,彻底执行中央政策,无惧于农村反抗,在基层治理中地方政府时时干预并有效监督农村治理,巩固社会主义体制。因此在城市治理中,无锡市政府依循由上而下的强势作风,直接将管辖农村的乡镇转变为城市街道,负责城中村转型中的拆迁、补偿等事务。由于原有乡镇的政策协调与人际网络仍继续运作,致使无锡城中村转型较为顺畅,压制农民集体抗争,强行贯彻全民覆盖的福利政策。由于地方政府治理模式的不同,导致两地都市转型、农民抗争与社会政策显现差异。

  在中国城镇发展中,纵使城中村民已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城市户口并未改善多数城中村民的社会地位,符合他们向上流动的期待。虽有少数成功者爬上社会阶梯顶端,但多数收租阶级流于失业、待业,并陷入偏差犯罪,使他们从城市户口的云端跌入谷底,备受歧视,社会主义的福祉似乎变成耻辱,这是中国都市化发展带来的一刀两刃效果,使城中村民既受益又受害。

  在中国城市转型中,只要集体资产保存,收租阶级就会存在,纵使他们户口身分已改变,农民收租阶级的集体记忆长存。因此集体产权制度持续复制社会主义的集体性,形构收租阶级维护共同利益的集体抗争行动,造成中国市场与都市转型中的再集体化现象。

  志谢:作者感谢国科会提供的研究补助(NSC94-2412-H-004-009; NSC95-2420-H-004- 050-MY3)。本文草稿曾发表于“后社会主义转型中的阶级政治、公民权与社会福利”研讨会(国立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台湾社会学》合办,台北月涵堂,2009/5/15)。作者感谢简旭伸、吴介民、施世骏等教授与参与同学提供的宝贵意见,并感谢政治大学社会所“当代社会研究与思辨”一课全体师生的提问。本文部分内容曾发表于美国亚洲研究年会(The Annual Meeting for the Associationfor Asian Studies (Boston, MA, USA, 2007)),作者一并感谢本研究案助理黄骐弘的资料蒐集协助,以及所有接受作者访问的大陆地区学者、农民、乡镇与村政府干部。

    本站编辑注:文中部分村名使用了汉语拼音写法,如温州鹿城区Shui 村等,原文即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