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博物馆 哪个馆好:公安局政委给记者上普法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24:34

公安局政委给记者上普法课?

文/舒升

贵州毕节阿市女教师被官员强奸,本来不复杂的案件却“续集”不断。是否权力在寻找快感?人们长说反腐败重点是盯紧权力,这话一点也不假。权力这东西约束不严自横起来,啥“洋相”都会出。权力出“洋相”,老百姓就遭殃,有时还会弄你个啼笑皆非。

近日媒体报道,贵州毕节阿市26岁的女教师周琴刚进阿市中学,就成为校长的重点“培养”对象,每逢招待客人,校长代礼平总是命她出来敬酒。权力把女下属变成“三陪女”成了“高看一眼”或叫“权力恩赐”。酒醉后女教师周琴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带到土管所,权力的亢奋如同吃了壮阳药不可自制,面对身边的美女教师“把门关上、插上插销、搂搂抱抱”,就这样轻而易举把一个柔弱的园丁之花给糟蹋了。女教师报案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本来是履行程序,却给权力释放“雷语”提供了空间。

一是乡派出所教导员给被强奸的女教师上“普法”课:“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与被强奸的女教师周琴,本来是警官与受害人的关系,权力使然,一下子变成了“长者”、“师者”。他劝周琴说:“这个事全都是你自己弄的。现在不要声张闹大,为了名誉着想,我会替你保密。”并以警官的身份发出了令人赫然的惊世之语:“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避孕套成了官员强奸的“保护伞”,在法治中国的贵州毕节阿市要开先例!

二是公安局政委给记者上“普法”课:“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针对警官钟显聪在办案时的强盗逻辑与不当言论,作为毕节市公安局本应该严肃问责。但堂堂的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竟为其下属“护犊”已达恬不知耻的地步,甚至摆出“法学专家”的脸谱,信口雌黄给潇湘晨报记者着实上了一堂“普法”讲座,创下“雷语”吉尼斯纪录。有一“精彩片断”附记于此:

记者: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郭少全: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记者:这五条禁令应该不违法的吧?按照这么来说,所有行业内部规定都违法?

郭少全:这个是有中国特色的,所以这并不是说让警察不喝酒。

如果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雷语经典”,那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则是“雷语经典的经典”!

一个堂堂的公安局政委,一个共和国警察卫士,他恐怕就不知晓中国还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公安部五条禁令”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判定“公安部五条禁令”是否违法,依据的是这个规章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而不是“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也不可能对每一个规章去“讨论通过”!

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至今已实施8年多,得到了广大公安干警的坚决拥护,并赢得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赞扬,实施效果良好。可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的“从严格上来说”却“是违法的”。从郭少全看来,“这个是有中国特色的,所以这并不是说让警察不喝酒”。言外之意就是人民警察就应该上班大碗地喝酒、吃肉,就应该酒后乱性、强奸妇女等,只有这样,警察才不违法?真是荒谬至极!公安队伍里有这样警官,中国社会治安会“消停”?老百姓会平安?

贵州毕节市的警官着实给百姓上了一课,而且学费太高。从“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到“公安部五条禁令是违法的”,这哪有“人民警察”的味,哪有一点正义感和廉耻之心,人性泯灭,良心丧尽,根本不可能“把群众当亲人”,更不可能“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人民公安不能让这些“小丑”们混迹公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