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中心医院:人民网:“赛家鑫”有没有资格获得免死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45:23

人民网:“赛家鑫”有没有资格获得免死牌

2011年07月16日05:33人民网我要评论(71) 字号:T|T

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二审时的“免死牌”:二审将一审死刑改死缓。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时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这个案子十年后会是一个标杆。(7月13日《新快报》)

李昌奎奸杀案被网民称为“赛家鑫”案,网民们关注的是,同是自首,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犯罪情节赛过药家鑫,为什么药都判死刑了而李昌奎判了死缓?对此,云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在网上做出了及时的公开回应,促进了司法公正,广大网民可以相信李昌奎家住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更没有什么“背景”,“判决未徇私舞弊”。然而,回应当中的一些“新观点”再度引发质疑,需要进一步回应。

固然,法官作为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执行者,要比一般老百姓考虑的多。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杀人者不一定非得偿命,在清朝,对于“情切天伦,一时义激,与寻常狠斗者不同”的杀人案件,可发放“免死牌”。问题是“赛家鑫”有没有资格获得“免死牌”?有法学界人士认为,对于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民众的安全感有极大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杀人,即使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也不宜轻判,比如药家鑫案就属于此类。而李昌奎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不同。但这个解释很难服众,李昌奎奸杀长期“单相思”的少女,也许可以说是“民间矛盾”暴发所致,但他摔死与自己根本没有矛盾的3岁男童,难道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这对民众的安全感没有极大影响吗?

现代公民已经不像鲁迅笔下封建社会的“愚民”,将“秋杀”当狂欢节。将民愤说成“公众狂欢”,是对民智的玷污。即使李昌奎被判死刑,也无非是遵循“杀人者死”的常理,没啥可狂欢的。

笔者不反对“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但反对盲目崇拜和不问国情地移植西方现代新观点。目前即使是最现代的美国,也没有完全废除死刑。是否废除死刑,不代表司法观念先进或陈旧。一些国家废除死刑,与其宗教传统有关,有的教徒在亲人被残杀后,主动要求法官对凶手免死,相信这样可以感化凶手。我国的文化传统与别国不一样,不能东施效颦。废除死刑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有广泛的民意支持,具体到“赛家鑫”案,假如死者家属“观念先进”,同意给凶手“免死牌”,也许就没有多少可争议的了。

法院要树免死“标杆”也可以,但是,请让观念不陈旧的人士先做“标杆”。假如有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士家人不幸因“民间矛盾”被杀,还能够坚持给凶手“免死牌”,那么广大百姓的“陈旧观点”或许将会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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