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头的磨法分解图:《天朝田亩制度》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38:40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贞观、开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宋代钟相等人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粮”号召农民起义;降至清咸丰初(1853年),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制度化,从而发展到了最高峰。

  《天朝田亩制度》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核心,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和政策的农民起义纲领,是太平天国各项制度、政策的依据。它以宗教语言提出了否认一切私有财产权、废除一切私有制的总原则。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上帝所有,“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根据这个总原则,提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部土地平均分配给天下人耕种的土地制度总方针。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又据此制定了平分土地的具体方法:把全国土地按产量分为尚(上)尚、尚中、尚下;中尚、中中、中下;下尚、下中、下下九等,规定每亩一年两季可产1200斤者为尚尚田,以下每减100斤即减一等,每年亩产400斤者为下下田。再按人口多寡、土地等级,以户为单位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者,无论男女,均分田;15岁以下者减半;每户分田,“好丑各半”。

  《天朝田亩制度》又规定了全国农民仿照太平军军队编制组织起来,建立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乡官制。具体形式是:每五家为一伍,设伍长一人;每五伍为一两,设两司马一人;每四两为一卒,设卒长一人;每五卒为一旅,设旅帅一人;每五旅为一师,设师帅一人;每五师为一军,设军帅一人。各级乡官组成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既管理地方军政、民政,又负责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与乡官制并行,还实行乡兵制,即每家出一人为伍卒,有警则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为农,耕田生产。全国农户均按此编制组织社会生活,非常整齐划一。

  其次,又规划了农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制度,规定每25家(即一两)设国库一所、礼拜堂一所,成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基本单位,由两司马统一管理,这25家又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个体农业生产,除了耕种每家分到的土地以外,还必须进行副业生产:种桑、养蚕、缝织衣裳;每家养五母鸡、二母彘;每五家中的“陶冶木石等匠”,由“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这25家又是一个统一分配的基层单位,规定每个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除留下口粮外,余均归国库;副业产品如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均交国库。各家婚丧弥月等项开支,都由国库统一按定制发给,“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鳏寡孤独病残者,由国库统一供养。

  由25家农户组成的基层单位――两,同时还是农村的司法、文化、教育、宗教等各方面社会生活的基层组织,两司马不仅是农、副业生产的领导者,而且也是教育、司法和宗教等一切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各户儿童每天须到礼拜堂听两司马讲书传教,两司马就是教师;每礼拜日,伍长率各户男、妇到礼拜堂听讲道理;各种宗教仪式,亦由两司马主持;各家发生诉讼情事,必先由两司马裁决、处理;两司马还负责保举人才;遇有婚丧嫁娶之事,也由两司马主持祭告上帝。

  总之,《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农民生活的基层组织,就是这样一个以25家为单位,把土地、民政、军事、财政、宗教、教育、司法、选举等等社会职能统一起来的基层组织。同时又是一个废除了一切私有制、绝对平均主义的经济单位。这样,由一个两司马统一管理的25家就成为农民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细胞,无数这样的社会细胞就成为理想的“地上天国”。太平天国的农民英雄就是企图通过这种途径达到消灭一切贫富不均的现象,而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土地分配制度,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第一次系统、完整地表达了二千年来我国农民反对封建剥削、要求土地的迫切心愿,它包含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巨大革命性;它所规定的“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公有原则,表达了农民对私有制度的深恶痛绝,是一种朴素的共产主义思想。恩格斯曾把这种朴素的共产主义思想视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天才预期”。但是它所设计的平分土地的办法以及通“天下皆一式”的社会生活组织制度,是要求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只是农民小生产者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表现,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它还企图把小农经济巩固起来,加以固定化,把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与小农业长期顽强地结合在一起,阻碍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永远保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色,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由于《天朝田亩制度》的空想性,所以在它公布之后,并未能付诸实施。

  太平天国在奠都天京后,曾颁布一个《百姓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了土地公有,剩余生产物交公,不收百姓“钱漕”等项原则,与《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精神相一致。所不同的是,《百姓条例》没有提到平分土地的问题。太平天国曾试图实行《百姓条例》,但效果不好,未能行得通,“此令已无人理,究不能行,遂下科派之令”。太平天国为了维持革命政权,继续革命战争,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财政经济来源,而《天朝田亩制度》、《百姓条例》都行不通,财政无来源,于是,实际生活迫使太平天国不得不从空想的方案退到当时历史条件所许可的范围之内,故此只好“下科派之令”,改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

  咸丰三年到四年间,在太平军西征进入安徽、江西以后,鉴于天京极度缺粮的实际情况,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联名上奏天王洪秀全,提出为了“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要求准许“照旧交粮纳税”,得到洪秀全批准。所谓“照旧交粮纳税”,就是仿照清朝旧制收征田赋。地主是田赋的主要承担者,而“赋由租出”,既要向地主收田赋,必须维持地主收租的权利,亦即承认租佃关系的合法性,承认旧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这样,农民没有分到土地,土地公有的理想被事实上的维系旧制所否定。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而未能得到根本改造。农民阶级由于受到小生产者经济地位的局限,缺乏远大的政治眼光,虽然能够在破坏旧的封建制度方面起到革命作用,却不能提出科学的社会改革方案来解放自己。

  天朝田亩制度原文节选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

  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薄,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率为之,农隙治事。

  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于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引日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罚。……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约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则出一人为兵;其余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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