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夫作品:关于实行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9:11:00
关于实行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了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委批准,决定实行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适用情况
    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指针对有关单位党的领导班子或其成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上一级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决定,而指定召开的专门解决有关问题的民主生活会。
    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领导班子或其成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三)领导班子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长期闹不团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存在其他有关问题,上一级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认为需要通过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的。
    二、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适用对象和参加人员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适用对象如下:
    (一)本省各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的领导班子;
    (二)本省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班子;
    (三)本省各级人民团体党的领导班子。
    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单位党的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根据解决问题需要,可请被指定单位上级主管领导参加。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下一级党的领导
班子召开的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原则和要求
    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纪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依据《党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生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深刻检查,积极主动予以纠正。
    (三)与会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出以公心,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辨明是非,分清责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一)会议的提出:
    1、提出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由上一级纪委常委会和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书面通知被指定单位。
    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既可由纪委常委会和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共同提出,也可由一方提出,书面函告另一方。
    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讨论解决的问题,必须是经过事先核实的。
2、由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确定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主持人一般由被指定单位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有某种原因主要负责人不便主持会议的,可指定党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二)会议的准备:
    1、上一级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通知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传达纪委常委会和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决定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解决的问题及要求。
    2、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持人,分别找本单位党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3、被指定单位将谈话和准备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拟定召开会议的时间,报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申请召开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
    1、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被指定单位准备情况,决定批准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派员参加会议。
    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认为被指定单位尚未准备充分的,可指出不足,要求被指定单位补充准备。
    2、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首先由主持人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开好会议的要求,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再由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成员作自我检查、剖析,然后与会成员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整改措施。
    (四)会后的整改:
    1、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被指定单位党的领导班子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会议原始记录一并报送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2、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接到被指定单位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报告后,要及时对被指定单位存在问题的性质、情节和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检查进行讨论分析,认真研究是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确定意见后予以反馈。对末达到目的甚至走过场的,要责令其重新召开。
    3、被指定单位党的领导班子要将检查纠正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和上一级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意见,在适当范围内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通报,并注意收集群众反映,接受群众监督。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共浙江省纪委、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实行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市农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内容摘录 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职合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党务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五项党务公开制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家铁路实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