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斗罗大陆礼包: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15:05
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等级评价办法
2007年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内部劳动保障管理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权限,对监察对象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处(科)室和所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参与评价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一)职工招用情况:不得发布虚假用工信息、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和押金、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件、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与劳动者及时订立和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其他赔偿的,应按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等。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不得强迫劳动者延时工作等。
  (五)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工资应足额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武汉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使用农民工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
  (七)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八)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机制建设情况: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等。
  (九)依照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情况:不得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等。

 

  第六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等级分为“劳动保障最佳守法诚信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

 

  第七条 “劳动保障最佳守法诚信用人单位”等级评价标准:
  (一)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完备、补偿到位;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
  (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六)依法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招用童工行为;
  (七)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100%;
  (八)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九)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合格;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十)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十一)年度内无集体上访发生。

 

  第八条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等级评价标准:
  (一)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完备、补偿到位;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五)无招用童工行为;
  (六)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80%;
  (七)连续二年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合格;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八)年度内无集体上访发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由用人单位自愿申请,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核,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程序: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或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请,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初步核实。监察机构根据评价标准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初步划定入选用人单位名单。
  (三)评定公示名单。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意见后,监察机构研究评定年度“劳动保障最佳守法诚信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公示名单。
  (四)社会公示。监察机构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拟评定最佳守法诚信单位和守法诚信单位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听取社会监督意见。
  (五)公布结果。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由监察机构评定为相应等级守法诚信用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名单。
  (六)备案与复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评定的守法诚信用人单位,应当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未被评定守法诚信等级的申报单位,监察机构应当告知理由;申报单位不服的,可申请复评,监察机构收到复评申请后,应当组织复评。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年度评价工作一般应在次年3月15日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被评定相应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可在醒目位置悬挂“劳动保障最佳守法诚信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牌匾,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