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机械连接多少丝:又见“狂欢的方式杀人”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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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狂欢的方式杀人”的论调兼谈贺卫方成都演讲作者:俗士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7-15  

  据报,“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中国网先锋中国讯 格祺伟 李洪洋)

  此案件改判的消息传到网上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云南高院的做法也备受质疑。面对舆论压力,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辩解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这个说法很容易让人想到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贺卫方先生曾说过一句:“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的话。不难发现,田成有副院长的话是贺卫方先生话的翻版,只是口气更强、更坚决一些。另外,田成有副院长所说的“是对法律的玷污”其实是在指责人们的质疑——是非常霸道的。

  我想,田副院长底气足是有道理的,一方面自己大权在握可以藐视民意,另一方面有已被许多民间人士奉为民族脊梁的著名法学家的“理论”做依据,想不霸道都不可能——中国的官员强词还有夺理,更何况自以为真理在握呢!

  由此可见,著名学者的言论对现实生活、工作的影响力是多么强。这也是我一直认为名人,尤其是著名学者说话要谨慎的原因。记得在贺卫方先生说:“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之后,有一些网友、评论者对其进行了批评。这些批评者大都遭到众多网友近乎疯狂地围攻和谩骂。这些人就应该是我以前所说的“学者粉丝”——“在某种意义上,‘学者粉丝’在人格上也是不独立的。他们对一种桎梏反叛,却又成了另一种思想的奴才。”由于,“学者粉丝”的存在,当下在批评一些著名学者的时候,被围攻和遭谩骂已是常态。如果,你对他们的围攻很在意的话,就可能为了避免生闲气,而不去批评。于是,“学者粉丝”们的围攻和谩骂就成了压制不同声音的有效手段。我想强调一句:任何压制言论自由的方式,不管是官方的言论限制还是民间的围攻和谩骂,都是维护专制统治的——无论你打着什么样好听的旗号,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我承认,因此我少写了一些评论,而我今天这篇评论也是思虑再三才鼓足勇气写出来的。当然,我还有一个顾虑,就是:投鼠忌器。比如:药案的舆情并没有因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停止下来,后来竟变成左右两个阵营的针锋相对,尤其是在张妙葬礼上出现了“西方普世派滚出中国”的标语,则别有用心地把公平正义与反普世价值联系起来,并且也把许多支持依法处死药家鑫的人划入了反普世价值之列。但是,投鼠忌器不是我噤声的理由,我也不在乎被划入什么派——我从不反对普世价值,很独立什么派也不是。所以,该说的话还得说,我只依从自己的良知说话。

  就在我写这篇评论的空挡,在网上看到贺卫方先生在微博中说:“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执行,引起强烈指责。据所知案情,我也认为此判不妥。但有一问题须注意,此为终审判决。……审理程序合法,故建议维护终审判决之终局性。”我想,这个微博或许是给云南省高院“该案的程序是完全合法的”的说法的背书。

  在第一次听到有关程序正义的意义和价值的时候,人们可能会有一种新鲜感,也会觉得很有道理,但如果每一次所谓的程序正义都成了掩盖实质不正义的托辞的时候,人们是否该对它有所警惕呢?说明一下:我参与过几次诉讼(不是我自己打官司,所以也没有留存相关档案资料)。我看到的所谓程序正义常常是恃强凌弱的手段——强势一方甚至能制造伪证来侵害另一方的权益。而所有的程序对于弱势一方都是不利的——你明知对方提供的是伪证,但却无法证明。不过,由于我的法律知识还不足以评论这个问题,所以对此虽有看法却始终没有做过任何评论。今天我也只是提出这个问题,希望人们好好思考一下。

  也许有人会认为,贺卫方先生的话与云南省高院的说法是偶然巧合,事实上确实有网友是这么认为的。有的网友甚至一边抨击云南高院的说法,一边支持贺卫方先生的说法,看起来很可笑。不过这种现象在网上讨论问题时常常遇到,他们支持或者反对的不是观点而是说话的人。但是,如果你看过贺卫方先生在成都的演讲就能发现,这不是巧合。真正巧合的是,就在李昌奎案成为热点话题的时候,他的成都演讲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并受到了一致好评。而这个演讲原本不是计划内的,用贺卫方先生自己的话说,他是来“打酱油”的——可谓应时而来(这与药家鑫案在审理时,贺卫方先生发表:“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的观点一样)。

  在这个演讲中,贺卫方先生借药家鑫案继续阐明了他一贯支持废除死刑的态度,并提及了“自首”的问题,他说:“尤其是父母和孩子一块去自首,必须要考虑,否则的话以后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孩子被送到海南岛去藏起来更可怕。”(在听演讲时和后来看演讲文字稿,我很难区分有关自首的内容是贺卫方先生的话,还是他转述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的话。但从他的话语中能感受到至少他是支持这个说法的)。大家知道,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的理由也恰恰是李昌奎有自首情节。

  至于把孩子“送到海南岛藏起来”的说法则多少有点威胁之意,似乎除了凶手自首,就没有其他方法将凶手缉拿归案了。而不能将凶手缉拿归案,又断了他们自首之路,老百姓就只有生活在“更可怕”的恐惧中了。而且,在贺卫方先生的意识中,我看不出他对自首一旦成为“免死金牌”的后果有任何担忧。而这才是老百姓真正感到“更可怕”的。现在以杀人的方式解决争端的报道也不鲜见,如果,凶手自首就可以免死,那我可以断定,这种恶劣的手段会被更普遍的使用。

  在讲演中,贺卫方先生还提到了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李玫瑾和中央电视台。从演讲中的语气和话语中,我能深深地感到,他对他们把原本已经基本定下来不杀药家鑫的决定给搞砸了的抱怨。他说:“坏就坏在这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真的是疯了。……”我想这不是一个法学家所应有的态度。

  而且,我认为贺卫方先生这段内容有明显的选择性失明。他借用药家鑫的自首来阐述观点却故意回避药家鑫的自首备受质疑的事实,即:药家鑫是2010年10月22日就被抓获,10月23日就被长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新华网2010年11月29日有专题报道)而药家鑫所谓的自首却是发生在10月24日。我想一个关注此案的法学家,是不会没注意到这个重要细节的。

  说句题外话,贺卫方先生的演讲,备受推崇,我也看了几个,有一个印象就是:不严肃。而他演讲的内容却都是非常严肃的话题。这次成都演讲也不例外。我认为讨论如此严肃的话题,应该是很严肃的。当然,严肃不等于僵硬,但至少不要搞成说大书或者说相声。

  最后,我想从“狂欢的方式杀人”到“自首情节”再到“审理程序合法,故建议维护终审判决之终局性。”脉络是明晰的,绝非什么巧合。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附:贺卫方成都演讲(节选)

  药家鑫案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似乎是,至少开始的时候是说不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张军先生,我觉的是个非常卓越的学者,也是个很好的法官。他现在好像主管这片的工作以后,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尽可能的减少死刑的适用。大规模的减少,那么,这个案件的他本来好像透露出来的信息说,存在着自首的情节,尤其是父母和孩子一块去自首,必须要考虑,否则的话以后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孩子被送到海南岛去藏起来更可怕。那么,同时又说这是不是预谋的杀人,毕竟他是临时起意的杀人,所以,恶性不应该这么大。于是,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在悄悄的告诉下边说可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期缓刑两年执行。但是,坏就坏在这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真的是疯了。他们居然在现场发放问卷,发下问卷问大家这个案件怎么判。然后,现场听众中有许多是学生,是大学生,有传说是大多数是来自药家鑫的那个学校,西安音乐学院。他们这种做法引发了人民的满腹狐疑。然后,巧的是,中央电视台也少有的说报道说:哎呦,药家鑫是个好孩子,药家鑫这个孩子哎呀真是心理呀可能也受压抑呀,受压抑,老是练钢琴,他还得了很多的奖状,也乐于助人呀如何如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他本来是一个心理专家,他不是一个精神病专家,他经常越界讲话,我记得当年陕西的那个邱新华案,邱新华案我们当时呼吁说给邱新华做一个司法精神病鉴定嘛,因邱新华实在是让人觉的莫名其妙。他到庙里面去,把十个香客给杀了,那香客根本没惹他,问为什么会杀他们的原因,他说那庙里的和尚摸过他老婆的屁股。杀完了人以后,又把人的心肝给割出来,然后在锅里面炒,炒完了以后,喂狗吃,然后,一审被判了死刑。记者问他说你被判了死刑怎么样,他说(他是个农民)死不死倒无所谓,最可气的是我写的书没人读了。哎呀,记者说天哪你在写书,写什么书呀,他说主要是解决海峡两岸关系方面的书。而且,邱新华的夫人说这个家族真的有精神病的历史。但是,我们呼吁做鉴定,李玫瑾教授当时站出来说,根据我的观察他根本没有精神病,于是邱新华急急忙忙的就给杀掉了。那时候,他是站在那个角度说他没有精神病。哎!到了药家鑫案的时候他站出来说,开始的时候他连捅了8刀,法院查证说是捅了6刀,其中有两刀是反抗过程中形成的刀口。然后连捅6刀,连捅6刀李玫瑾教授说这可能跟他弹钢琴有关系,弹钢琴他弹了一个健就噗噗的弹下去了,所以,有一种强制。哎呀,大家都觉的奇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他现在变成这个样子,说这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