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看漂技巧视频高清:揭秘:香港人为何对内地孕妇如此恐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36:23

揭秘:香港人为何对内地孕妇如此恐惧?

2011-07-12 07:52图知天下

     尽管官方从未承认,但当“去年香港新生宝宝中有四成来自内地妈妈”的消息公布时,一股“排外”恐慌已开始在香港蔓延。
    香港最大政党民建联的最新调查显示:八成香港受访者认为,内地孕妇令香港产科服务受影响;七成港人不欢迎夫妻双方皆非香港人的家庭赴港生子……
    2011年6月18日,民建联召开记者会,要求香港政府取缔产子中介、严查孕妇公寓、削减内地孕妇配额。调查负责人甚至以个人身份建议:对每名内地孕妇征收400万港元的附加费。

 

 


    当持续逾十年的“内地孕妇攻港潮”在今年被港府用数字精确计算出来时,一下引发了港人心中的不满:刚刚过去的2010年,在香港出生的近9万新生宝宝中,逾四成产自内地妈妈。在近几年内,内地孕妇赴港生子,都是以倍数递增,而这些新生儿都将拥有“香港人”的身份。
    内地孕妇潮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内地孕妇插队占产房,令本港孕妇生子床位难求;出生登记处黄牛党彻夜排队,将排号卖给内地孕妇;生下“高危婴儿”,妈妈一走了之,将小孩留给港府;拿不到医院预约的孕妇,临盆时冲进急救室产子……
    乱象之下,引发了香港人的集体不满。不堪重负的公立医院产科医生率先抗议,香港本地孕妇也随之上街游行。
    内地孕妇赴港产子热更是催生了不少灰色行业,产子中介的“一条龙”服务令香港出现了“排队党”、孕妇公寓。
    为调查这些中介扰乱社会的程度,民建联专门组成一个调查小组,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收集证据。


    6月19日,民建联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调查组成员前往西九龙某家私家医院暗访,拍到有产子中介在现场推介他们的服务。暗访视频可见,一个身穿黑衣服的女人说,如果预产期在10月,可以提供床位,但需要加收附加费,费用由手头有床位的医生和中介瓜分。
    该产子中介承认在旺角设有孕妇公寓作短期出租—这属于中介所提供的赴港产子“一条龙”服务中的一环。
    “内地孕妇到香港生产前,需要有短暂的时间候产,中介公司就租下一些私人住宅,然后转租给这些内地孕妇,令她们不用付出昂贵的酒店费用,也可以享受到适当的照顾,这样便催生了‘孕妇公寓’。”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说。
    从5月至今,民建联收到了10宗关于孕妇公寓的投诉。“10个投诉都涉及不同的大厦,9个处于西九龙,旺角是重灾区。”民建联红办事处总干事陈仲翔表示。
    “很容易辨认,旺角区内三四十年楼龄的楼房,都有可能成为孕妇公寓。”陈仲翔分析,因为西九龙区集中了几家提供内地孕妇产子服务的医院,这个区域的租金也比较适中,一天只需800港元,配套也比较完善,“所以几乎每一个我们认识的中介,所声称的孕妇公寓,大部分集中在西九龙”。


    “你们如果要生,就赶紧定下来,政府很快就要收紧了,到时候你们想在香港生,都生不了。”当记者以待产孕妇的身份询问一香港中介后,中介苏小姐在此后的数日内,以每天两个电话的方式,展开密集催问,内容大致一样:港府即将收紧政策,要赴港生孩子赶紧了。
    港府即将收紧政策的趋势,一个月前就已出现:香港医管局公布明年公立医院的非本地孕妇配额,由去年的1.1万个锐减为3000个;而港府与接收内地孕妇的大户— 私立医院的谈判,也仍在进行中。
    外界普遍预期,香港政府最终将大幅收紧给内地孕妇的配额。根据港府之前的规定,拿不到配额(即“预约纸”)的内地孕妇,入境处有权拒绝其入境。
    而香港政府即将出台的限制措施,目前已经成为两地中介的最好宣传语:记者在致电深圳以及香港的产子中介时,他们均表示,如果再晚一点,很可能就“生不到香港宝宝”了。


    随着赴港生子风声日紧,香港中介公司给出的中介费报价,也在大幅提升,孕妇公寓已经涨到了每间400港元一晚。中介称,在香港生一个孩子,要做好20万港币的预算;而如果某位即将临盆孕妇想插队到香港医院生产,仅是中间产生的暗箱操作费用,就高达30万港币。
    中介的末路狂奔,并不只是在香港上演,毗邻香港的深圳,各路非法中介,也同样在拼命寻找客户。
    深圳一个名为“优佳会”的产子中介说辞与香港同行一样:明年1月份的床位非常紧张,顺产价格目前已升到79800港元,如果是剖腹产,还需多加1万元。而与香港中介不同的是,深圳中介将孕妇公寓的价码提高到了650港元,并反复强调:1月的床位已经不多,在几天内就会派完,如果再预约,则需另付5万元的加床位费。


    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只要新生儿在香港境内出生,香港就应当承认其港人身份。而香港对于类似产子中介,却并无法律条文禁止,因此港府也无权取缔此类中介机构。
    《基本法》无法遏制内地孕妇攻港,但民意又对此股潮流极度愤怒。于是民建联在征询法律意见后提出:中介提供的孕妇公寓,存在违反法律之处。
    根据香港的法例,提供收费住宿的处所,如出租期少于连续28天,需要领取旅馆牌照才能经营。“很明显,孕妇公寓属于违规经营。”陈仲翔说,收到居民投诉之后,他已经向香港牌照事务处举报,但至今仍未收到该处的处理结果。
    “我们曾经收到一个业主投诉,说他的单位被租客租了之后,被转租成为孕妇公寓。如果告上法庭,业主也会被牵涉在内。”陈仲翔说,孕妇公寓不仅违法,也会对周围居民产生滋扰,“不断有陌生人进进出出,大家的生活习惯也不同,很容易会产生邻里矛盾,这是居民投诉的主要原因”。
    陈仲翔认为,孕妇公寓还会产生安全隐患,“内地孕妇不熟悉香港的防火安全设施,一旦发生类似土瓜湾大火一类的突发事件,对孕妇的安全也没有保证”。他提醒香港政府,“如果等出事了才去规范,那就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