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发烧友连p技巧:超载物流企业盼降税减负11061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27:27

        本报讯  6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个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这8项配套措施被人们称为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国八条”。连日来,物流业“国八条”的推出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物流业内的强烈反响。

        本报记者在对福建、陕西、浙江、山东、安徽、上海等地的物流企业纳税人进行采访后发现,税负不均、重复纳税等问题已成为加重物流企业负担的重要因素,纳税人在对 “国八条”表示赞许的同时,也热切期盼相关部门能陆续颁布相对应的更为细化的物流业扶持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使物流企业的税负实实在在地降低,真正让物流企业能“轻装上阵”。

        在采访中,纳税人普遍反映,税收负担过重是制约当前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了解,目前物流各个环节的税率并不统一,运输、装卸、搬运等运输类营业税执行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服务类营业税税率为5%。但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环节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收入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此外,物流业企业之间由于业务需要,往往对同一笔运输业务进行分工协作,这样就会造成同一笔业务不同企业间重复征税的问题。以福建某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例,该企业每年重复纳税的税款有近10万元,这就使得目前本就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的物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加艰难。据了解,除营业税方面的问题之外,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税负过重问题也困扰着物流企业的发展。

         针对物流企业面临的诸多税收问题,“国八条”要求: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此外,还要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此,各地物流企业纳税人普遍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颁布实施更为细化的政策,特别是适当放宽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申报资格,使中小规模的民营物流企业也能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此有关财税专家认为,物流业连接生产与消费,有利于生产效率提高和促进消费,同时它又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带动消费、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而言,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是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我国税收制度的设计应有利于物流业的分工,至少不阻碍其分工。因此,从长远来看,将物流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考虑。物流业适用增值税有以下两点好处:一是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特点,发挥增值税对分工的“中性”特点,促进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二是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其他行业购买物流业服务可抵扣发生的增值税进项,增加对物流业的需求,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目前,物流企业税负不均、重复纳税等问题已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操作性文件,将“国八条”落到实处,这其中就包括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并扩大试点范围,择机全面推出税收方面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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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会议推出了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这8项措施被称为物流业的“国八条”,是继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之后的又一重大政策调整。物流业“国八条”使步履维艰的物流业感受到了“春天”的迹象。

    “艰难流动”的物流业

    近几年,我国物流业的发展遭遇较大困难,200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89.9万亿元,增幅比2007年回落6.7个百分点,物流业全行业亏损,2009年、2010年物流业有所恢复,全国社会物流总额分别为97万亿元和125.4万亿元。但几年来,物流业的毛利润率持续下降,其中仓储业稍好,毛利润率超过21%;运输业毛利则较低,货运的利润率更不到15%。除去各项税费,物流业基本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

    根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5月份公布的《2011年1月~4月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物流业虽然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但增幅回落。物流企业在成本持续上涨、流动资金趋紧的双重压力下,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行业效益下滑。

    一方面,今年前4个月,社会物流需求增幅回落,比去年同期下降6.3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品物流总额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进口货物物流总额增速更是大幅下降,比去年同期回落27.8个百分点。物流企业受需求不足的影响,业务量普遍萎缩。

    另一方面,物流企业的运输费、保管费、管理费均有不同程度增长,使今年第一季度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33.2%。与此同时,由于业内竞争激烈,运价难以上涨,物流市场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物流行业及企业经济效益持续降低。

    今年第一季度重点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仅增长1.6%,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32.8%增幅相比低31.2个百分点。收入利润率为4.5%,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物流企业经营困难,缺乏发展后劲。

    宏观统计数据显示出我国物流业发展困难重重,而物流企业的具体情况又如何呢?

    “现在物流公司太多了,竞争压力大,再加上各种成本上涨,生意不好做。尤其是在夏季,运输车耗油大,人工也涨,一些小的物流公司索性就不做生意了。”在福州福兴投资区附近的物流集散地,福州程久物流公司的老板陈先生指着一家关了门的物流公司,向记者介绍说。在现场,除了其中几家规模稍大的物流公司,大多数小型物流公司显得有些冷清,一些穿着公司制服的工人甚至坐在厂门口喝茶聊天,货柜车也安静地停在厂区内。

    在小型物流企业无奈关门的背后,是不断上涨的物流成本。陈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从福州到泉州,单程200多公里,以前的汽油成本大约是1300元左右,而油价一再上涨后,现在单程已涨到1700多元,而收到的运费只有2000多元。再扣除车辆保养、过路过桥费、员工工资、厂房租金、税费等固定开支,基本上利润无几。

    “我们就是夹缝中求生存,死撑着。除了上海赚点钱,其他地方都赔钱。”业务分布于上海、宁波、天津、武汉、广州等城市的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德强在采访中大倒苦水。“我做危险品货运代理,每个月毛利润二三十万元,纯利润还不到5万元,如果稍微一开销或投资就亏了。算下来,公司的利润率也就2%~3%。我算是做得不错的,有些做普通货物的,一个月只有几万元毛利润。有时候,我们货运代理就是为他人作嫁衣,别人给我做一个柜子1000元,我给客户也是1000元,你说我赚什么?还要贴快递费、电话费、交际费。”他说。

    油费、过路过桥费、仓储费都是束缚物流业大展拳脚的不利因素,但税负过重则始终被视为困扰物流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物流企业税负之困

    早在2004年8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之时,物流企业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改问题就提上了议程。2009年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使业界对物流业税收优惠再次充满期待,但最终,一些事项只停留在了“建议”层面。至今,物流业税收政策依然是“最具含金量的政策”。

    此次8项配套措施中,首要提出解决的就是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那么,目前物流业的税负到底是什么水平?

    “现在税收太重,没有太多赢利空间。”大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沈仲辰告诉记者,作为一家有着800多员工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2010年该公司营业总额为65564万元,营业毛利11599万元;全年税负合计1414万元,其中营业税496万元,企业所得税331万元,增值税9万元。沈经理表示,一般物流企业的利润率并不高,而他们作为中国国际货代物流百强企业,平均年毛利率不到总营业额的20%,税负却占到毛利润的12%左右。

    据了解,业内反映最强烈的营业税“同业不同税”和重复征税问题目前仍比较突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梁季指出,目前物流业营业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适用税率不统一,造成税负不公和执行困难;二是重复征税。物流业是一个涉及多环节的行业,而营业税的全额、道道征税特点,导致同样一笔业务,因分包、转包而税负徒增,分包次数越多,税负越重。

    营业税税率不同一直为业界诟病,现行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的营业税税率为5%。但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环节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

    陈先生告诉记者,物流企业想要扩大网络,吸引更多客户,一般是通过在全国各地成立子公司或者和其他公司以转包、联运、挂靠等多种方式合作来降低运营成本。“比如我接手了一单业务,运到某地后,再转包给其他公司完成余下的路程,这其中既有运输也有转包,究竟要按照哪一类业务来缴税?”他表示,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缴纳。

    记者从晋江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曾做过一次物流行业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当地物流企业仓储业务的利润率仅为2.5%,低于道路运输业的盈利水平。“从某种角度说,仓储业更需要税收政策扶持,而仓储业营业税税率反而高于运输业,很多企业难以理解。”该局相关人士表示,不少物流企业都希望物流业能统一按3%征收营业税。

    而营业税重复征收是物流企业税负沉重的重要原因。西安景天兄弟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浩举了个例子,假设该公司运给另一家公司一件洁具,包括运输人力等方面的成本需要9元,卖给对方是10元,利润是1元。这其中要缴纳3%的营业税金及附加,0.3元左右;25%的企业所得税,0.25元。“另一家公司买这个东西同时也要缴税,而供货商也会缴税,实际就缴了三重税。”他说。

    晋江立泰物流公司的财务经理许楚年则表示,子公司的设立带来更多重复征税问题。比如一单业务从郑州公司发往贵阳,在晋江中转分拨,再由晋江的子公司运输,其中就涉及郑州公司和晋江公司之间的结算,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都需要为这单业务的运输所得纳税。而实际上,郑州公司缴纳的税收中已包含了运到贵阳的收入所得,晋江公司却还要再为晋江到贵阳的收入纳税。“一单业务多缴点税没关系,但每一天公司有上百条线路在运行,公司每年重复纳税的税款最少有近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给的价格过低,公司就只能放弃这单业务。”他表示非常无奈。

    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就针对物流业重复征税问题,开始实行营业税差额试点,目前试点企业近600家。被列为首批差额试点物流企业的陕西省商业储运总公司因此“受益匪浅”,总经理王生宏介绍说,2010年该公司缴纳营业税额为80万元,按照全额应缴纳121.3万元,税收优惠中抵扣了41.3万元。此次国务院8项配套措施明确提出“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全国具备物流纳税人资质的3万家物流企业有望从中获益。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过重也是物流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国务院此次推出的措施中也特别提到“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安徽芜湖长久物流公司财务部张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2010年盈利2000万元,税负占总营业额的5.5%。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为700多万元;营业税2007年实行差额试点后有所下降,2010年缴纳200多万元;土地使用税则从今年1月1日起,从每平方米6元上涨到10元~12元,预计今年将多缴纳60多万元。“营业税差额试点对我们非常有益,但所得税税率过高,土地使用税成本又翻番,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她表示。

    此次配套措施关于税负的条款无疑契合了物流业的心声,但具体执行起来如何,仍有待细化和落实。

    物流企业满怀期盼诉心声

    物流企业自建物流中心,铺设物流网络,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高,使他们对物流业“国八条”寄托了更大的期望。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规划期为2009年~2011年,但两年来并未有风吹草动。此次“国八条”仍属于宏观政策层面,8条内容几乎全部源自中国物流联合会2009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的发展政策建议,并未有超预期的政策指引出台。准备与几家企业合作成立物流公司的福建水产食品企业老板汤福瑞表示对“国八条”的落实感到担忧,“我们期望相关部门会陆续颁布相对应的更为细化的物流扶持政策。”他表示。

    在此次8条配套措施中,物流企业最看重的还是税收优惠。浙江八达物流有限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公司2010年税负超过20%,主要是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可以抵扣运费的物流业统一发票,解决目前联运和多票结算带来的不便。对物流业统一按3%的税率征税,明确物流企业分包业务是否可以作为营业税抵扣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应该在税法中予以明确说明。”他还建议减免物流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

    陕西朝阳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女士则希望国家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返还物流企业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减免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关税;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

    在土地使用税方面,许楚年表示,很多物流企业寄望土地使用税能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王生宏则表示,物流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很大的支出,以本公司为例,企业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每年为14元/平方米,税负较大,希望下调为6元/平方米。

    安徽芜湖安得物流的郜部长也告诉记者,即使像他们这样位列全国物流企业百强行列的大型物流公司,也非常头疼买地建仓库的事情。他说:“公司非常想买地建立自己的仓储设施,但是能以我们可承受的价格从地方政府那里买到土地的可能性太小了。房地产开发商在竞买土地时出价很高,物流公司根本没法与他们竞争。”郜部长提出,国家在土地方面应该给物流业一定的倾斜政策,以支持物流业的发展。比如国家可以规定,地方政府在规划某个区域的开发建设时要给物流业相应的土地配套政策,划拨出一定量的土地供物流企业购买使用,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保障物流业的用地需求。

    物流企业的另一个期待是能否适当放宽试点企业申报资格。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规定,试点物流企业资格包括:企业必须具备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最近一年营业税金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l00万元,无不良纳税记录等等。很多中小民营物流企业因为不能达到上述相关要求,而失去了试点资格,进而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以及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采访中,还有许多物流企业负责人建议国家降低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他们认为,物流基础设施以长期持有、专业经营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应该获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依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部分,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12%;自用部分,以房产余值计算缴纳,适用税率1.2%。此外,物流企业出租仓库的租金收入,还要缴纳5%的营业税,总体税负高达17%,并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因此他们建议,降低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12%的适用税率,物流企业所属仓库,不论是否出租,均以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梁季认为,物流业连接生产与消费,有利于生产效率提高和促进消费,同时它又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促进消费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而言,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是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我国税收制度的设计应有利于物流业的分工,至少不阻碍其分工。因此,从长远来看,将物流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考虑。物流业适用增值税有以下两点好处:一是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特点,发挥增值税对分工的“中性”特点,促进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二是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其他行业购买物流业服务可抵扣发生的增值税进项,增加对物流业的需求,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同时,将原来隐含于各行业内部的物流业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提高物流业的社会化程度,既增加了物流业供给,又提高了物流业专业化程度。

    目前,物流企业税负不均、重复纳税等问题已得到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操作性文件,将物流业的“国八条”落到实处,这其中就包括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并扩大试点范围,择机全面推出税收方面的政策措施。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