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沟变迁片尾曲刘欢:抑制权力张狂是《精神卫生法》不可承受之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17:45

抑制权力张狂是《精神卫生法》不可承受之重

2011-07-12 09:56

    《精神卫生法(草案)》中有关“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内容也许尚需商榷与完善,但要让公民免于“被精神病”的恐惧,“功夫”则在《精神卫生法》之外

《精神卫生法(草案)》为期一个月的征集意见于7月10日截止——面对这个消息,第一感觉是诧异。但检点相关报道,《精神卫生法(草案)》确实于6月10日公布,并向社会各届征求意见,只是当时并未引起社会多大的关注,而在此期间,热点事件可说是层出不穷,并没有多少人注意到《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存在。于是,奇怪的事出现了——很多争议不是发生在征集意见期间,而是发生在征集意见结束之后。

 其中一个最大的争议是,草案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当然,这是媒体的表述,草案本身的表述则要复杂、严谨得多。只从草案的具体规定来看,将“扰乱公共秩序”者送进精神病院,至少有以下前提:其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是在“扰乱公共秩序”之前,而不是之后。应该说,如果这条规定被严格执行,那么个别势力出于打击、压制、陷害的目的而将一个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的事并没有多少成功的机会。

 人们的担心当然有其理由,因为此前已有太多的“扰乱公共秩序”者——如坚持上访者、举报腐败者,被政府以强制治疗的名义送进精神病院、剥夺其人身自由。但须知,问题的关键不在“扰乱公共秩序”,问题的关键是,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需要强制治疗,究竟由谁说了算,由什么来主导?如果这样一个医疗专业问题最终总是由权力说了算,那么相关条款即使将“扰乱公共秩序”几个字剔除,依然无法阻止当权者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规定不管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强制治疗——显然,这又是不可能的。

 我们确实需要一部《精神卫生法》,来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包括得到治疗的权益,将大众的“精神卫生”纳入有效治理,对部分精神病患者进行特殊监护,避免那些精神病患者恶性杀人事件再次发生。当然,也需要通过法律,防止“精神病”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借口与工具。但当人们寄望一部《精神卫生法》去阻止权力的张狂,则是《精神卫生法》难以承受之重。

 抑制权力的张狂,一要改革体制,如通过改革,阻止权力之手伸向精神病救治这个专业领域;通过改革,阻止权力之手左右司法。二要让权力受到有效监督,而有效监督权力的前提,则是权力的运行要公开透明,还必须给予媒体与百姓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利。《精神卫生法(草案)》中有关“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内容也许尚需商榷与完善,但要让公民免于“被精神病”的恐惧,“功夫”则在《精神卫生法》之外。